羅馬是法治國家,保羅擁有羅馬公民的合法權利,沒有被定罪(29節),因此有權接見訪客(16節)也有權求見千夫長(17節)。百夫長向千夫長報告時,稱保羅為【被囚的保羅】(18節)。從此,這個稱呼就成了使徒保羅的榮耀標誌【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19節,表示親切,因為他已經意識到事態嚴重。羅馬政府最重視的是社會能穩定,稅收有保障,這位好不容易獲得提拔(22:28)的千夫長最怕耶路撒冷在他管理的期間出亂子。千夫長心思縝密,吩咐少年【不要告訴人你將這事報給我了】(22節)是怕驚動猶太激進份子提前行動。千夫長的安排非常謹慎,要確保萬無一失。這支護送部隊共有四百七十人(23節)耶路撒冷軍營出動了一半以上,目的是要保持絕對優勢,嚇阻可能的埋伏者,不但保羅不能被殺,羅馬士兵也不能因此犧牲。但耶路撒冷軍營不能空虛太久,所以護送的步兵走完最危險的前半段路,就返回耶路撒冷了(32節)。【巡撫腓力斯】(24節)原來是羅馬皇帝克勞第母親的奴隸,因為哥哥被皇帝倚重,得以擔任猶太巡撫(Antonius Felix,主後52-59年在位)為人殘暴貪財,羅馬歷史學家塔西陀(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主後56-120年)評論他說:【他以奴隸的心態來行使君尊的權力】。26節是當時一般公函的開頭格式,先列出寫信人,收信人和問候語。【克勞第】(26節)是千夫長成為公民時取的羅馬名字,【呂西亞】(26節)是他原來的希臘名字,顯示他來自希臘語地區。【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27節)這是千夫長順便美化一下自己保衛羅馬公民的英勇形象,其實他是在準備動手拷問保羅時才知道他是羅馬人(22:25-29)。千夫長看到公會【大起爭吵】(10節)就知道他們對保羅的指控不實(29節),所以說【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29節)。【安提帕第Antipatris】(31節)位於猶大與撒馬利亞的邊界,離耶路撒冷約60公里。從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居民大都是猶太人,最有可能被伏擊。從安提帕底到凱撒利亞是平原地帶,居民大多為外邦人,相對較安全,不需要有那麼多兵力【讓馬兵護送】(32節)也會更快。【凱撒利亞】(33節)是羅馬管轄撒馬利亞與猶太地的總部,離安提帕底約50公里。巡撫腓力斯先按程序查明保羅是否在他的司法權限之內,按照當時的羅馬法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審,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籍受審。【希律的衙門】(35節)指大希律在凱撒利亞為自己建造的宮殿,現在被羅馬改為行政官邸。殘暴的腓力斯竟然沒有把保羅囚在監獄裡,而是將他看守在官邸中,可謂非常優待了。保羅在耶路撒冷備受毒打,在凱撒利亞卻安然無恙;猶太人偏執狂熱,知法犯法,羅馬人卻公平冷靜,依法審判。保羅在【希律的衙門裡】(35節),心中可能百感交集,但卻不會後悔來了耶路撒冷(20:22)因為他已經清楚地知道【主的旨意】(21:14 )乃是要帶領自己到羅馬作見證(11節)。 思想:在保羅被送往凱撒利亞的整個過程中,主一路保守他,千夫長尊重法律(29節),反應及時(30節)安排周密(23-24節),不但使惡人的計謀落空(12-15節)而且使保羅向羅馬(11節)更近了一步。人生在主的旨意不是無風無浪,而是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
使徒行傳 2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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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4:17-27使徒行傳 24:17-27
【我帶著週濟本國的捐項】(17節)指保羅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負有把捐資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務(林前16:3-46)。【供獻的物】(17節)指保羅為那四個人(21:23-26)所付的款項。【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18節)意思是保羅並沒有在聖殿【聳動眾人】(12節)那些指控他的人才是捏造謊言並引發聖殿暴動的人(21:27-28)。(19節)【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當到你面前來告我。】意思是最初誣告保羅的【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18節)並沒有出庭作證,顯然是自知理虧。【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20節),意思是公會沒有定他有罪(23:9)所以帖土羅的指控只是代表撒都該人,並不代表公會。最後,保羅再次強調自己被指控不是因為違反了羅馬法律,而是為了【為死人復活的道理】(21節)。這不但是結辯詞,更是在法庭上公開為主作見證。腓力斯治理猶太多年,早就了解猶太教對耶穌門徒的逼迫,所以知道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但他若宣判保羅無罪,就得罪撒都該人,所以就【支吾他們】(22節)。當權者在公義中行不義的拿手好戲,就是無限期地拖延;不但拖延了判決,也拖延了自己得救的時機。但是,這卻使保羅不斷有機會見證【死人復活的道理】(25:19;26:23)。保羅得到【寬待】(23節)是依法享有羅馬公民的權利(23節)。【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23節)顯示在保羅被關押期間,教會和弟兄一直在陪伴他,供給他。【土西拉】(24節)是猶太王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主後41-44年在位)的女兒,此時只有19歲,腓力斯是她的第二任丈夫,而她是腓力斯的第三任妻子,雙方都為結婚而離了婚(《猶太古史記》卷20第7章141-144節)。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22節),在又主動要聽保羅【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24節)。面對這樣難得的傳道機會,保羅不但沒有降低福音的門檻,先用好言好語籠絡住他,反而向他們【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25)。腓力斯素以不仁不義著稱,並且貪戀美色,拋棄前妻另娶新歡,毫無節制可言。但他並無悔改之意,所以聽到【將來的審判】只是【甚覺恐懼】(25節),但卻不【紮心】(2:37)。今天,許多人也是明白福音的道理,找不出不信的理由,只是因為不願改變生活的方式,所以對福音的態度也是:【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25節)。腓力斯是個貪財的人,可能因為保羅提到帶著【週濟本國的捐項】(17節)就等候保羅的朋友用錢行賄,【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26節)。結果是一次又一次地聽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與救恩擦肩而過。【腓力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快樂的】但他很快就會失去快樂,回羅馬後就要面對凱撒利亞猶太領袖的指控(《猶太古史記》卷20第8章182節),所以【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27節)。保羅無辜被囚的兩年,是腓力斯離救恩最近的兩年。 思想: 腓力斯與世上最會傳福音的使徒近在咫尺,但卻沒有像腓立比的禁卒一樣得救(16:33);他想賺得全世界,但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太16:26)。今天,我們有否因著錯失聽從神而成為這樣不快樂的腓力斯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福音,你的話語最樂意人去認識,更期待讓人去聽從,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聽從主你的話。阿們!
使徒行傳 25:1-12使徒行傳 25:1-12
猶太人關係緊張,所以非斯都一上任就前往耶路撒冷安撫猶太領袖,撒都該人就趁機告發保羅(2節)。此時保羅被囚已經兩年,大祭司也換了人,但撒都該人對保羅的仇恨竟然絲毫未減(3節)。世上存續的最久的兩種情感,一樣是神的慈愛(出20:6)另一樣是人的仇恨;而存續的時間最短的,一樣是神的怒氣(詩30:5)另一樣是人的愛情(撒下13:15)。凱撒利亞和耶路撒冷,都是羅馬巡撫可以開庭的地方(9節)。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員上任,不願顯示自己可以任憑猶太人擺佈,所以堅持回凱撒利亞開庭(4-5節)。【坐堂】(6節)意思是正式審理案件。由於案子已經拖了兩年,當年的目擊證人都不在,撒都該人就只好泛泛地【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7節)。他們明知勝訴機會渺茫,但還是十分執著。非斯都當著撒都該人的面,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受審(9節),只是為了安撫撒都該人,內心卻顧慮重重(20節)。因為他可能從文件中已經知道保羅被送到凱撒利亞的原因(23:25-30)如果保羅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審,很有可能會再度發生騷亂。保羅此時所說的話,正是聖靈所指示的一個莊嚴的宣告,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凱撒的堂】指羅馬帝國的法庭。此時在位的凱撒是尼祿(Nero,主後54-68年在位)。身為羅馬公民,保羅有權選擇受審的地方。【我要上告於凱撒】這是正式的法律要求。羅馬公民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除了現場被捉拿的殺人犯或盜匪,任何人都可上訴到凱撒皇帝面前。保羅堅持要【上告於凱撒】並非為了維權,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須往羅馬去看看】(19:21)而且主也早已應許【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主藉著保羅【上告於凱撒】成就祂引導保羅到羅馬的旨意(19:21)。(12節)【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指非斯都和他的顧問們商議【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12節)表示非斯都放棄了對保羅的審判權,這是兩年來最重大的轉折。表面上,是保羅的要求正中非斯都的下懷(12節)他順水推舟地甩開了燙手的山芋;實際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羅前往羅馬的時候到了。保羅好像又聽到了主耶穌的應許:【放心!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 思想:信徒不但不可虧負人,反而要甘願吃虧(太5:38-42)但也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善用合法權利保護自己。信徒無論是默然無聲(太27:14)或是為自己辯護,都是為了給主作見證(太10:18)都應當根據聖靈的帶領,因為我們無論是生是死都要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腓1:20)。 祈禱:親愛主,我們深信是你帶領我們的人生,每日面對的,每日經歷的都有你美好的安排,精心的設計,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無論是生是死都要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