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則,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的原則都相同:人只有在活著的時候才受律法約束,人若死了,不管怎樣定罪,判刑,都沒有實際的作用。2節【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須歸屬丈夫,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都是如此。契約的一方死了,那契約就失效了,同樣的原則可以運用在我們身上。【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對人的追討,這果效就應用到與基督聯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們身上失去了功用。因此,我們可以放心脫離律法,永遠【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因為這個新的歸屬關係不會再被死亡中斷。【結果子】指【成聖的果子】(6: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會活出裡面的新生命【結果子給神】而不會繼續停留在罪中。【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指我們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第7-13節將解釋【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是怎麼來的。【死亡的果子】指惡行,其【結局就是死】(6:21)。保羅常用【肉體】這個字來代表一個人肉體自我的本性,由於受到罪的控制,總是傾向於悖逆神,滿足自己。因著我們【與基督同死】(6:8)就【脫離了律法】可以與基督聯合,不會再被罪捆綁,繼續活在罪裡,而是順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6節【儀文的舊樣式】是想依靠行為的功勞,謹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則】(西2:21)來討神。【心靈的新樣式】是不靠任何行為的功勞,而是出於心裡順服的心【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5),依靠聖靈的帶領,管理和供應來【與祂同活】(6:8)。保羅假設有人立刻質疑:【既然如此,為什麼神要將律法賜給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3:20)叫人對罪無可推諉。【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不是說沒有律法,人就沒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貪心】(出20:17)來指出我們心中的罪,我們以為【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會帶來可怕的死亡。7-13節用過去式,14-25節用現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但不只是保羅的自傳,也是猶太人整體的經歷,更是人性的共同經驗。律法雖然能【叫人知罪】(3:20)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因為律法是靠我們自己來做,我們的肉體一行動,罪就得著【機會】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讓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聖。而恩典是我們不做,單單讓神來做,所以罪就得不著【機會】。罪做工的方法是【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引動人心裡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常感覺不到自己的罪。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並不是攔阻罪,除掉罪,補救罪的後果,乃是讓罪的本質有機會暴露出來,並且讓人更深地體會到罪的可怕。【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一方面,因為沒有定罪的根據,我們就可以繼續自以為義地生活;另一方面,我們裡面深層的罪還沒有機會暴露。【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們知罪,罪也在裡面不斷控告我們,使我們不能繼續自以為義地坦然活著,並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敗,以致對【舊人】徹底絕望;另一方面,律法喚醒了我們【舊人】不肯順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約束,我們越是不服,越想嘗試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指人若遵行誡命【就必因此活著】(利18:5)。然而罪卻藉著誡命來【叫我死】把本來要把人領到神面前去的律法變成定罪的根據。問題不在於【誡命】而在於我們裡面的悖逆本性與【罪】配合,使罪能【藉著誡命引誘我】使我們犯罪。保羅不因此認為律法有錯,律法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利11:45)律法是將神的性情和旨意啟示給我們,使我們能揣摩而認識祂,進而享受並經歷這位【聖潔,公義,良善的】神。【律法是善的】(16節)錯的是我們要靠肉體遵行律法。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勵義行,可以防範罪。但律法並不能供應我們行善避惡的能力,所以罪就乘虛而入,引誘我們明知故犯【藉著那良善的】律法在我們裡面帶出死,以善行惡。而神允許罪以善行惡,目的就是要【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讓我們徹底認識罪的可怕,從而脫離罪和律法,轉向救恩。 思想:我們從前不會明白罪,更不會明白罪的可怕,因此,更不會抗拒活在罪的生活,是神的律法,神的救恩要讓我們真知道罪,更珍惜主救贖的恩典。 祈禱:親愛主,是你要我們明白罪的可怕,更是主你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綑綁,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主你的聖潔中,阿們!
羅馬書 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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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0:1-21羅馬書 10:1-21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為反感,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而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可能也對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有誤解。因此,保羅向羅馬教會的信徒澄清:他極度盼望以色列人得救。保羅比大多數人更了解猶太人的難處,因為猶太人不放心只【憑著信心求】所以還要【憑著行為求】結果就成了【只憑著行為求】所以猶太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這正是保羅信主之前的光景。猶太人不是不敬畏神,卻不是按著神做工的法則去熱心,沒有真理的宗教熱忱不但不能叫人蒙神悅納,反而會把人攔阻在神的恩典之外。【真知識】就是【神的義】【假知識】就是【要立自己的義】。【自己的義】就是【因律法而得的義】(腓3:9)就是人企圖憑自己的好行為來稱義。【神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就是人徹底棄絕自己,因著信靠基督在神面前稱為義。【想要立自己的義】也就是自以為義,這樣的人既不認識神的全然公義,也不認識自己的全然敗壞,所以還以為可以靠著自己的行為活出聖經,伸張公義。【總結】原文的意思是【目標】或【終點】。【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顯示:1.律法的目標是指向基督 (加3:24)。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太5: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 (加5:1)。5節引自利18:5。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存活,必須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6-8節引自申30:11-14保羅以猶太拉比《 米大示Midrash》的方式來說明這段經文。有關基督道成肉身(本節)和復活(7節)的教訓,是不信的猶太人最難接受的。對猶太人來說,生命的道不必上天或下地去取得,因為它近在咫尺,只需要憑著信心用【口】和【心】去接受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就能得著【出於信心的義】(6節)。這是為了堵住猶太人為自己的不信而可能編造出來的任何藉口。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用【主】稱呼舊約的【耶和華】【口裡認耶穌為主】就是公開承認道成肉身(6節)的耶穌基督的神性。【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是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復活(7節))是我們信仰的核心,【口】和【心】是用來解釋【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8節)。9節是對著猶太人說的,他們熟悉舊約聖經,所以只需要接受主耶穌是彌賽亞基督,就能得救,並不是說外邦人不必真正明白全備的福音,只需要在形式上【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能得救。【相信】和【承認】、【稱義】和【得救】都是不可分開的。第9節先提【承認】,後提【相信】而本節先提【相信】後提【承認】因為第9節是強調基督的神性【主】)和工作(【死裡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而10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先【心裡相信】然後【口裡承認】。保羅強調【凡】以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12節)。神的救恩之門向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敞開,凡憑信心支取的人都可得著救恩。神沒有偏待猶太人,也沒有偏待希臘人。13節【凡求告主名】是強調因信稱義,只要藉著【求告主名】來接受基督所做的救恩,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得救,這就是【真知識】(2節)。神的真知識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節)所以福音必須向全地宣揚。 14-15節是假設猶太人提出的質疑。15節引自賽52:7保羅藉此證明早就有【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了,所以猶太人不能藉口沒有聽到福音而不信主(14節)。福音其實是先臨到猶太人,猶太人不信的原因不是沒有【聽見】(18節)福音,而是如以賽亞所預言的沒有【聽從福音】。16節在此來指傳福音,證明連外邦人也有機會聽見福音,猶太人更不能藉口未曾聽見福音,因為福音是由分散各地的猶太人開始傳給外邦人的。保羅又假設猶太人質疑:【我們聽不懂福音】意思是連猶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因此遇見神,猶太人豈不更該明白福音嗎? 21節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外邦人是主動施恩(20節),向那悖逆頂撞的以色列人以慈愛召喚,但許多猶太人就像歷史上的以色列人一樣【悖逆頂嘴】。因此,一部分猶太人被棄絕,是由於他們自己的責任,而且聖經早有預言,並非【神的話落了空】(9:6)。 思想:在自以為義的人的眼中,律法只是義人生活的標準,是基督徒比世人更高尚的。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一方面是基督成為我們外面的遮蓋,使我們能在神面前稱義;另一方面是基督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從我們裡面活出神所要的義。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赦免,更感謝使我們能夠稱義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願主你從我們裡面活出神所要的義。阿們!
羅馬書 9:1-10羅馬書 9:1-10
既然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8:39)為什麼神允許祂的選民以色列人中有那麼多人拒絕主耶穌呢?既然【因信稱義】是亞伯拉罕蒙福的途徑,為什麼有那麼多亞伯拉罕的子孫拒絕相信福音呢?當時羅馬教會信徒的主體已經從猶太人變成外邦人,他們對猶太人有一些誤解,因此保羅在9至11章中特別闡明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角色。保羅的【大有憂愁】與他的大有快樂相連(8:31-39)一個人會為自己得救大有快樂,也會為【骨肉之親】(3節)沒有得救【大有憂愁】。【弟兄】和【骨肉之親】指以色列人(4節)。保羅為了以色列人得救,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正如主耶穌為了我們得救,成了咒詛(加3:13)甚至與父神分離(太27:46)。保羅的這個心思,實在是體貼主耶穌釘十字架的心意。這也是摩西的心志(出32:32)。神特別揀選以色列人,要透過他們祝福全世界。【兒子的名分】:以色列人整體被稱為神的兒子(出4:22-23;何11:1)。【榮耀】即神的顯現,是神與他們同在的表記,如在摩西的會幕(出40:34)和所羅門的聖殿(王上8:10-11)。【諸約】包括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創15:18;17:4、21)西乃之約(出24:8)大衛之約(撒下23:5;詩89:28)連新約最初也是應許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耶31:31)。【律法】即摩西的律例。【禮儀】即崇拜儀式的規條,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耶路撒冷的聖殿儀式仍根據利未記。【應許】包括彌賽亞的應許和神賜給亞伯拉罕與祂後裔的應許。【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個兒子。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的後裔(太1:1-2)從人的血統來看,祂是出於以色列【列祖】的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從祂永恆的存在來看,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以色列】指【雅各】。保羅是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而不是說【外邦信徒取代了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16:15)和從後妻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25:2)但他們在神面前都不算能承受應許的【兒女】因為只有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的,被神稱為【你獨生的兒子】(創22:2)其他都是亞伯拉罕憑肉體所生的(8節)。【肉身所生的兒女】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以實瑪利即其代表(創16:15;加4:23)。【應許的兒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單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以撒即其代表(創17:19;加4:28)。只有神所應許的以撒才是承受神給亞伯拉罕祝福的後裔(創17:5-8;22:17-18)。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只能憑著神應許作神的兒女:【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9節引自創18:10,證明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即使同是以撒的後裔,仍有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 思想: 如果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屬靈追求,卻對還沒信主的親朋好友沒有負擔,恐怕我們愛自己多過體貼神的心意。在神對我們的應許中,我們有否明白尊重神的主權,願意自己不靠自己的行為,只能憑著神應許作神的兒女呢? 祈禱:親愛天父是你的揀選,是你的應許使我們能夠進入你的救恩中,更能夠成為你的兒女,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懂得活在你愛的關係中,明白分享你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