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律法是屬乎靈的】人無法遵行律法,問題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們,因為在亞當裡的人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罪是我們【肉體】的主人,所以我們的【肉體】沒有辦法抗拒罪的轄制,不能順服神,與【屬乎靈的】律法格格不入。這【肉體】甚至也在重生的人裡面(18節)。【罪】是單數,指那犯罪的生命。14-25節繼續7-13節所用的第一人稱單數【我】但用現在式代替了過去式,有人因此認為7-13節是說重生之前的經歷,14-25節是說重生之後的經歷。但保羅並未明確如此區分,他所強調的重點是要脫離律法。實際上,本章所講,是信徒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後都曾有過的經歷。雖然我們靠自己無法勝過罪,但我們裡面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2:15)定我們不遵行律法之罪。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表明我們的內心【應承律法是善的】站在律法一邊控告自己。【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不是推脫責任,而是認清了自己的罪人本性。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裡面】深藏在我們的自我的肉體生命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徹底放棄肉體的掙扎努力。信徒的生命可分為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林後4:16原文)。裡面的【新人】是基督的生命(弗3:17),但外面的【舊人】是【屬乎肉體的】(14節)是拒絕神的。因為【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已經徹底敗壞,所以神拒絕一切【肉體】的活動,不但拒絕【惡行】連從肉體中出來的【善行】【美德】也拒絕。所以聖經不是勸人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與基督聯合。【我所願意,我所不願意】就是我們的意志。意志並不能供應我們能力,人沒有辦法依賴【立志為善】(18節)來做個好基督徒。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2:1)不是依靠立志,而是依靠【心意更新而改變】(12:2)。信徒裡面自我肉體的【舊人】和【新人】同時存在,使我們落在掙扎的【律】裡。當我們甚麼都不做的時候,感覺不到這【律】的存在,但當我們的【新人】【願意為善的時候】立刻就會牽動自我肉體的【舊人】從而發覺【惡】還在我們肉體裡面。21-25節的【律】意思是【原則,定律】。【裡面的意思】就是我們的【新人】。 【新人】雖然【喜歡神的律】但自我肉體的【舊人】卻【順服罪的律】(25節)。信徒身上有兩個【律】:一個是要神的【新人】或【靈】,一個是不要神自我肉體的【舊人】或【肉體】。我們初信的時候對【肉體】的敗壞還不夠認識,以為【肉體】似乎死了,但不久就會發現它還活得很頑強,甚至越活越大。【我真是苦啊】是信徒成聖歷程中必然的體驗,神一次又一次地把我們帶到盡頭,讓我們肯放下自己,承認自己不能,讓神來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的唯一方法,就是與基督聯合,與祂同死與祂同活(六8)。不懂得與基督聯合的人,總想自己如何做個好人,好基督徒,但神並不需要人靠【肉體】來做。【罪的律】指【肢體中犯罪的律】(23節)就是舊生命傾向犯罪的性情。人的自我肉體的舊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雖然【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22節),但【肉體】行出來的卻是【順服罪的律】。 思想:如果信徒還想繼續依靠【肉體】做些甚麼,實際上就是棄絕了基督的十字架。神要我們讓基督在裡面活,而不是靠自己活;祂要我們讓基督來做,而不是靠自己來做。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脫離自我的肉體,是每個信徒重生得救以後一生要學習的功課。我們有否願意【心意更新而改變】而不是依靠立志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求主記念我們的軟弱,記念我們每日都面對我們的試探,我們從肉體自我的私慾,使我們陷在罪中,求主使我們願意每日在你面前心意更新而改變。阿們!
羅馬書 7: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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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9:11-33羅馬書 9:11-33
11節【雙子還沒生下來】: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他們先天的條件。【善惡還沒做出來】:神的揀選也不是根據他們後天的行為。【不在乎人的行為】:不是說神允許人為所欲為,而是在人的眼裡【人的行為】有好壞之分,但在神的眼中,所有【人的行為】都已經敗壞了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2)。所以神的揀選【不在乎人的行為】而是完全根據祂在永恆裡的旨意(8:28-30)。歷史上有一段時期,以掃的後裔以東臣服於雅各的後裔以色列(撒下8:14;王上22:47;王下14:7)。13節引自瑪1:2-3。若按公平,公義,沒有人配得神的愛,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所以我們應該希奇的不是神【惡】以掃,而是神竟然【愛】雅各。15節引自出33:19。若不是神按祂的主權超越公平和公義,以【憐憫】和【恩待】來對待人,亞當的後裔結局都是死。所以無論怎樣【定意】人心都照樣剛硬;無論怎樣【奔跑】都行不出美善。所以沒有人配得神的【憐憫】和【恩待】(15節),神【發憐憫】的原因完全是出於祂自己的主權,不在乎人的意誌或行為。19節引自出9:16。【我將你興起】不僅指神興起法老為王,更指神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存活。如果根據人的【定意】(16節)人的心都是【剛硬】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3:10-12)。【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不是神叫法老從不剛硬變成剛硬。法老王故意不認識神(出5:2)前五災一再地剛硬(出7:13,22;8:15,32;9:7)結果第六災卻是神施行懲罰,不但任憑法老剛硬,而且將他早已硬化的心變得更剛硬(出9:12)。到第七災時,神再次放手任憑法老自己選擇,結果不單是法老【心剛硬】(出9:35)連他的臣僕也開始【硬著心】(出9:34)。因此在第八災中,神就使法老和他的臣僕的心更【剛硬】了(出10:1)從此不再給法老回頭的機會。無論是神憐憫摩西或是叫法老剛硬,都是按著祂自己的主權,根據祂自己全智的,全知的判斷,為要成就祂全善的旨意。受造之物沒有資格挑戰造物主的權柄,人只應追求明白神做事的法則(詩103:7)沒有權力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神的【預備】(22-23節)並不能成為人不盡本分的藉口。【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是【預知】而非【預定】某些人沉淪,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神是【預定】而不是【預知】某些人會悔改得救,因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3:11)所以神主動施恩,揀選一部分人得救【預先所定的人又召他們來】(8:30)。神不偏待人,祂向所有的人打開了憐憫的門,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間都有蒙憐憫被揀選為神兒女的。25-26節引自何1:10。27-28節引自賽10:22-23。將來以色列人仍有【剩下的餘數】得救,這正是神不放棄以色列的明證。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毀(創18:20-19: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以色列人希望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卻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福音先臨到猶太人,然後傳給外邦人。外邦人【憑著信心】因信稱義,大部分猶太人卻仍【憑著行為求】所以他們永遠達不到目的。不是神的話落空了,而是以色列人沒有跟上神做工的法則;他們不要神的憐憫,卻要靠自己立功;他們不要憑應許作兒子,卻要憑他們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有所誇耀。【絆腳石】引自賽8:13-15,用來形容基督(彼前2:8)這塊石頭就是主耶穌。 思想:在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塊磐石作為避難所:不信祂的人,就要被這石頭絆倒;信靠祂的人,卻可以安立這磐石之上得救。塊石頭對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難所,但對反對它的人卻成了【絆腳石】。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主權,更感謝你的揀選,使我們生命得著救贖,是主你成為我們的避難所,成為我們的生命的磐石,使我們生命安息,穩妥。阿們!
羅馬書 12:1-21羅馬書 12:1-21
【所以】緊接著11章的頌讚【弟兄們】包括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神的慈悲】就是神【憐憫眾人】(11:32)這些有瑕疵的,沒有資格的罪人,又悅納我們獻自己為【活祭】這就是【神的慈悲】。因此【神的慈悲】是我們將自己獻作【活祭】的動力。聖靈沒有命令我們,而是【勸你們】因為神不強迫人成為【活祭】而是用【憐憫】引導我們願意作【活祭】用恩典吸引我們愛慕作【活祭】。【獻上身體】代表將自己的主權獻給神,從【心】(7:22)到【肢體】(7:25)。 【活祭】不是我們能靠自己活出基督,而是藉著毫無保留地向神交出自己的主權,這樣的【活祭】是【聖潔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然而要藉著燔祭,素祭和贖罪祭(民8:8),取用基督的實際【心意更新而改變】;最後才能被神悅納,並被賜給大祭司使用,聽候基督的差遣,【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不再是為自己而活,而是為神而活。【這個世界】是【罪惡的世代】(加1:4)一切看起來很美的生活方式,文化思想,理想追求,包括許多看起來可以用來【事奉神】的技巧方法,都是為了讓人遠離神。人若不想跟著世界走,只能順服聖靈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改變】才能不【效法這個世界】而活,也不【效法這個世界】來事奉。【效法】的原文語法表示,是人在主動,不斷地【效法世界】;而【變化】的原文語態表示,是人持續不斷地【被改變】是聖靈在人裡面的工作。【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行出來的事才可能符合神的旨意。這樣的事奉之所以【是理所當然的】是因著神對萬物的主權,也是因著神對我們的愛。所以【如此事奉】不是給神面子,不是某些同工,傳道人,牧師的事,而是每個信徒都【理所當然的】敬拜。【信心】不是第1至11章得救的【信心】而是指對神賜給每個信徒的屬靈恩賜的確據。【互聯作肢體】原文直譯【每個肢體是為每個肢體】,每個肢體都是為別的肢體而存在的。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係,正如身體上的肢體。(6節)【我們所得的恩賜】【照著信心的程度】忠心使用。神不是給教會賜下幾個【全才】而是賜下各人【各有不同】(6節)的恩賜,讓不同功用的肢體之間學習取長補短,彼此配搭,建立基督的身體,帶出基督的豐滿。只有【專一】(7節)才不會破壞肢體配搭,【能者多勞】不符合身體的原則。【愛】是神給所有信徒的恩賜(林前12:31),但【愛】也最容易落到【虛假】(9節)裡,所以使徒們一再提醒要【愛弟兄沒有虛假】(彼前1:22)。從裡面出來的【彼此親熱】(10節)是很自然的,不會讓人覺得做作。【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0節)是因為能【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保羅在9-21節所勸勉的一系列愛的美德,當時的猶太教和希臘羅馬文化也有提到。人若肯順服聖靈的催促,【殷勤,常服事主】是聖靈所賜的信心和恩賜的記號。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這三樣都是保羅得勝的秘訣,讓我們明白神旨意(2節)的結果。13節這個【客】指主內的肢體(5:10)不是對所有的客人都要【一味的款待】。14節引用主耶穌的教導(太5:44),但此處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我們必須進入基督身體,才能同樂,同哭,而不是彼此嫉妒或輕視。17節不是眾人以為對的,我們就非跟隨不可,而要【留心】是否合神心意,單單跟隨基督。這裡的【眾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而是指教會的肢體。【若是能行】的前提是合神心意,然後才能【與眾人和睦】,去做【眾人以為美的事】(17節)。20節引自箴25:21-22,但這裡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肢體自己不出頭,一切交託給主,是信心的記號。我們在教會裡甘心受弟兄姊妹的委屈,甚至羞辱,【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19節),表面是對人讓步,實際是向神讓步,順服神的權柄,把難處交給主。自己不出頭,而是信任神的一切安排,就可以【以善勝惡】而不是【為惡所勝】。 思想:事奉不是為了報恩,而是神給我們活在恩典中的機會。神所要得著的,是甘心樂意放下自己必朽壞的身體,在生活中察驗何謂神的旨意的人。我們有否願意每日都察驗主的旨意如何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因著你的恩慈,使我們生命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能夠為主你獻上,成為活祭,真的是我們的榮耀,是我們生命的目標,願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每日都察驗你的旨意如何。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