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8:1-13

羅馬書 8:1-13

當人完全絕望的時候(7:24)神就給人看見那條出路,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為祂的肢體(12:4-5)依靠祂,為祂而活。【在基督耶穌裡】意思是基督一切所作的就成了我們的所作所為,基督一切所有的也成了我們的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無論什麼難處都不要憑自己去掙扎,奮鬥,讓自己出頭,而是躲在基督裡面,讓祂出頭。【定罪】不只是【稱義】的相反,也包括判決之後的刑罰【在基督耶穌裡】既然已經稱義,裡面是基督,外面也是基督,就沒有理由繼續服刑。雖然人裡面的兩律還在交戰,但現在出現了第三個【律】使神的生命能進來,讓我們【心中的律】得著剛強和供應,不需要任何規則,就可以順服聖靈的管理,制服【肢體中犯罪的律】(7:23)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在受造之物中,生命的律是最大的律,生命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生命在哪裡顯出來了【罪和死的律】就停止了。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因著人的【肉體軟弱】使律法【有所不能行的】顯不出正面的功用,不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只能定罪人,叫人絕望。人既然跟不上律法的要求,趕不上神的心思,【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來成就祂的旨意。【罪身的形狀】直譯為【罪的肉體的形狀】。保羅為了強調人的【肉體】被罪霸佔,所以說【罪身】。【贖罪祭】就是用上帝兒子的生命來買贖人,是生命贖取生命的原則來成就救恩。【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指與基督聯合的人的罪已經在基督的【肉體】中被定罪、刑罰,解決了人【肉體】的基本問題,神不再追討我們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祭】的一面解決了罪,一面也解決了【肉體】對我們的攔阻,使得我們能【不跟隨肉體,只隨從聖靈】。【隨從肉體】的人活在律法之下【隨從聖靈】的人活在恩典之下,這恩典是要完全律法【賜生命】(2節)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體貼肉體】使人犯罪,拒絕神,拒絕屬靈的成長,結果【就是死】。【肉體】的性質是不服神,拒絕神,攔阻我們的屬靈成長,人甚麼時候【體貼肉體】就成為一個【與神為仇】的人。人若想靠著肉體的努力來事奉神、【賄賂】神,無論怎麼努力都是白費。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當聖靈安然【住】在我們心裡作主人,作王,而不是作客的時候,我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我們今生的身體因著罪的後果,一定要死亡,但我們的靈卻因信稱義而活過來,將來我們的身體也必要被聖靈復活(11節)。住在我們心裡的聖靈,是我們將來身體復活的保證,為此神【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林後5:5)。神已經算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6:6;加5:24)但要把十字架的功效一件一件地落實在我們身上,讓我們不【順從肉體】【治死身體的惡行】【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6:11),我們自己的努力是做不到的,只能靠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思想: 經文讓我們明白今日信徒有聖靈的內住,更每日得著聖靈的幫助與同在,縱使生活仍會面對試探,肉體私慾的誘惑,取決的關鍵就是我們願意【體貼肉體】還是【體貼聖靈】我們又願意每日體貼甚麼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賜下我們寶貴的聖靈,不但住我們心中,更成為我們的幫助,成為我們的力量。求主使我們每日都願意體貼聖靈,過著生命平安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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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神旨意的信徒在地上的國度寄居的時候,對地上的權柄的態度是(1-7節)【順服】對地上的鄰舍的態度是【愛】(8-10節),對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為人要端正】(11-14節)。(1節)【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每一個政權的存在都仰賴神,地上的權柄不過是表明神的權柄。任何政權若沒有神的允許,沒有一個能夠存在。因此【人人當順服他】實際上是順服允許這些權柄存在的神。雖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我們承認那些【在上有權柄的】(1節)背後是至高的神。(1節)【權柄】主要指有權【佩劍】(4節)徵稅(6節)的政府。保羅勸勉信徒順服掌權者,並非因為當時的政權善待教會。掌權者的不公義自有神來對付,在尼祿開始逼迫前夕,保羅仍教導【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多3:1);【神所命的】(1節)權柄,職責都是賞善罰惡,若是違背了這個原則,神必然會叫這個權柄站立不住。因此,我們最應當關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惡】(3節)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帳,而不是只關注在政府的腐敗,專製或不公義上,保羅卻指出,他們只不過是【神的用人】(4節),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歷史證明,雖然羅馬帝國後來開始長期逼迫教會,但從主前30年開始長達兩百年的【羅馬和平Pax Romana】卻是福音廣傳的最好時機,實在【是與你有益的】( 4節)。世人是被迫【順服】(5節)因為懼怕法律的製裁;信徒是主動【順服】因為對神,對人當有【無虧的良心】(徒24:16)。信徒【良心】(5節)的功用被聖靈恢復了,當我們的心思言行順服聖靈的管理時【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3:19) 。(6節)【糧】原文是【貢物,稅金】指羅馬帝國的稅收; (7節)【稅】原文是【關稅】指地方政府的稅收。這些稅收不但被用來維持政府和軍隊,修築公共設施,也被用來建造敬拜凱撒的廟宇,所以有許多猶太人不願意向異教政府繳稅。(7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這原則正如【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可12:17)。我們在【黑夜】(12節)裡學習順服地上的權柄,到【白晝】(12節)才能【審判世界】(林前6:2)。信徒活在地上,不但不可虧欠政府(7節),而且【凡事都不可虧欠人】(8節);不但不可逃避該負的責任,並且對肢體之間的【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9節),永遠不要以為已經盡到責任了。我們對基督的愛體會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愛【常以為虧欠】(8節),不是去想對方該不該得,配不配得,而總是覺得自己愛得不夠,關心得不夠,就像永遠都不知道的債。【愛人如己】(9節)原文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一切我們可以幫到的人,不管有沒有信主,都是我們的【鄰舍】。【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9節)就是十誡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條(出20:13-17)都被包含在【愛人如己】之中。【愛】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滿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10節)。這是【基督的律法】(加6:2),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節)。(10節)【愛就完全了律法】這是讓我們警醒,而不是讓我們自誇,真正的【愛】絕對不是一件容易行出來的事。【愛】(10)和【順服】(1節)一樣,都沒有看起來那麼容易,都是我們一生最難學習的功課:但卻不可與【鄰舍】一同活在【黑夜】(12節)之中,而應當【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13節)。在逼迫面前,保羅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1節),因為【黑夜已深,白晝將近】(12節)【趁早睡醒】(11節)是【警醒謹守】(帖前5:6)不再對罪不敏感。而我們在黑夜之中賴以勝過罪惡的【光明的兵器】(12節)。【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13節)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見的活動。在主再來之前,雖然【黑夜已深】(12節),我們的【行事為人】卻應當【好像行在白晝】(13節)警醒地活在神的權柄管理之下,隨時【預備迎見祢的神】(摩4:12)。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樣繼續在黑夜中【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4節);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穿上新人】(弗4: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讓基督的性情顯明在我們身上,以致世人看見我們,就像看見基督一樣。 思想:當我們有了付出,卻未必有【愛】。【愛】並不是人因著憐憫或同情所產生的付出,而是從我主基督生命中的流露。我們有否願意因著愛,活出順服,活出基督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從前我們都不知道甚麼是愛,或許只會憑著感覺,憑著主觀去愛,是主你讓我們明白真的愛,更能夠經歷這份真的愛,求主讓我們活出基督的生命與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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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為反感,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而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可能也對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有誤解。因此,保羅向羅馬教會的信徒澄清:他極度盼望以色列人得救。保羅比大多數人更了解猶太人的難處,因為猶太人不放心只【憑著信心求】所以還要【憑著行為求】結果就成了【只憑著行為求】所以猶太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這正是保羅信主之前的光景。猶太人不是不敬畏神,卻不是按著神做工的法則去熱心,沒有真理的宗教熱忱不但不能叫人蒙神悅納,反而會把人攔阻在神的恩典之外。【真知識】就是【神的義】【假知識】就是【要立自己的義】。【自己的義】就是【因律法而得的義】(腓3:9)就是人企圖憑自己的好行為來稱義。【神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就是人徹底棄絕自己,因著信靠基督在神面前稱為義。【想要立自己的義】也就是自以為義,這樣的人既不認識神的全然公義,也不認識自己的全然敗壞,所以還以為可以靠著自己的行為活出聖經,伸張公義。【總結】原文的意思是【目標】或【終點】。【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顯示:1.律法的目標是指向基督 (加3:24)。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太5: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 (加5:1)。5節引自利18:5。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存活,必須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6-8節引自申30:11-14保羅以猶太拉比《 米大示Midrash》的方式來說明這段經文。有關基督道成肉身(本節)和復活(7節)的教訓,是不信的猶太人最難接受的。對猶太人來說,生命的道不必上天或下地去取得,因為它近在咫尺,只需要憑著信心用【口】和【心】去接受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就能得著【出於信心的義】(6節)。這是為了堵住猶太人為自己的不信而可能編造出來的任何藉口。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用【主】稱呼舊約的【耶和華】【口裡認耶穌為主】就是公開承認道成肉身(6節)的耶穌基督的神性。【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是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復活(7節))是我們信仰的核心,【口】和【心】是用來解釋【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8節)。9節是對著猶太人說的,他們熟悉舊約聖經,所以只需要接受主耶穌是彌賽亞基督,就能得救,並不是說外邦人不必真正明白全備的福音,只需要在形式上【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能得救。【相信】和【承認】、【稱義】和【得救】都是不可分開的。第9節先提【承認】,後提【相信】而本節先提【相信】後提【承認】因為第9節是強調基督的神性【主】)和工作(【死裡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而10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先【心裡相信】然後【口裡承認】。保羅強調【凡】以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12節)。神的救恩之門向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敞開,凡憑信心支取的人都可得著救恩。神沒有偏待猶太人,也沒有偏待希臘人。13節【凡求告主名】是強調因信稱義,只要藉著【求告主名】來接受基督所做的救恩,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得救,這就是【真知識】(2節)。神的真知識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節)所以福音必須向全地宣揚。 14-15節是假設猶太人提出的質疑。15節引自賽52:7保羅藉此證明早就有【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了,所以猶太人不能藉口沒有聽到福音而不信主(14節)。福音其實是先臨到猶太人,猶太人不信的原因不是沒有【聽見】(18節)福音,而是如以賽亞所預言的沒有【聽從福音】。16節在此來指傳福音,證明連外邦人也有機會聽見福音,猶太人更不能藉口未曾聽見福音,因為福音是由分散各地的猶太人開始傳給外邦人的。保羅又假設猶太人質疑:【我們聽不懂福音】意思是連猶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因此遇見神,猶太人豈不更該明白福音嗎? 21節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外邦人是主動施恩(20節),向那悖逆頂撞的以色列人以慈愛召喚,但許多猶太人就像歷史上的以色列人一樣【悖逆頂嘴】。因此,一部分猶太人被棄絕,是由於他們自己的責任,而且聖經早有預言,並非【神的話落了空】(9:6)。 思想:在自以為義的人的眼中,律法只是義人生活的標準,是基督徒比世人更高尚的。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一方面是基督成為我們外面的遮蓋,使我們能在神面前稱義;另一方面是基督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從我們裡面活出神所要的義。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赦免,更感謝使我們能夠稱義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願主你從我們裡面活出神所要的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