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旨意是藉著萬有來恢復人,藉著恢復人來恢復萬有。信徒都是神所揀選的,【按祂旨意被召的】因此在我們身上發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出於【偶然】;【萬事】的發生都需要神的安排或允許,為了讓我們【得益處】。這好處就是讓我們能【效法祂兒子的模樣】(29節)【得榮耀】;(30節)萬事互相效力】的益處不是為了今生暫時的好處,而是要叫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一面藉著裡面聖靈的扶持代禱,一面藉著外面安排的環境際遇,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成基督的樣式。【衪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表明我們的信主並非是自己理性,情感或意志的結果,而是神恩典的揀選。【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表明神救恩的目的不是要得著一個一個的人,而是要把有基督樣式的【許多弟兄】建造成基督的身體教會。神全備的救恩計劃,始於神在永恆裡的【預知和預定】(29節)出於神主動的【有效呼召】藉著【因信稱義】最後要使整個教會都【得榮耀】。【得榮耀】是未來的事,但這裡使用過去式,可能是希伯來文【預言式的過去式】即對預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談論它時,好像它已經發生過了。從歷史的角度,神的兒女還沒有得著榮耀,但從神旨意的角度,他們在永恆裡已經被命定要得榮耀。30節【既是這樣】指神的旨意,安排既然是如此。第二章到第七章問了許多的問題,現在保羅作總結:神要藉著賜生命靈的律,釋放我們,帶領我們神的榮耀裡。30節【幫助我們】:神不是以我們為中心,幫我們心想事成,而是照祂的方式和時間【幫助我們】成就祂在我們身上的美好旨意,誰也不能攔阻神旨意的成就。【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回應了創22:12,15。【豈不也把萬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我們與基督聯合 ,得著了基督和祂所承受的萬有,萬有就成為我們的產業:。第二章到第七章充滿了質問,每一個質問都是一個控告。世人都落在控告之下。但在神榮耀的救恩裡,一切控告在我們身上都不再發生作用【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我們不被定罪,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軟弱,失敗,而是神不接受控告。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神兒子所有的一切補滿了我們的缺欠,蓋過了我們的軟弱,我們的義就在神面前。我們無論多好,也不能使我們的義更好,我們無論多壞,也不能使我們的義變壞,因為我們的義乃是耶穌基督自己。【現今在神的右邊】回應了詩110:1是指著彌賽亞說的。【也替我們祈求】回應了賽53:12我們不只在心裡有一位代求者(27-28節)在神那裡也有一位代求者,即【中保】(約壹2:1 )。我們既與基督聯合,祂必愛我們到底(約13:1)任何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愛使我們在痛苦中受安慰,在軟弱時重新得力,讓萬事為我們永恆的益處互相效力(28節)。不是脫離了【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35節)才算得勝,而是【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我們不是為得勝而打仗,而是因得勝而打仗。因為【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我們所該做的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都安息在祂裡面。【基督的愛】(35節)把我們帶進【神的愛】裡。我們與基督是合一的【基督的愛】與【神的愛】是合一的。【高處,低處】是當時星象學的術語【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出乎人所能想像的事物。35-39節列出了17種【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17在聖經裡代表豐富和完全(創7:11)。 思想: 神使都萬事互相效力;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信仰也好,生活也好,當我們感到困苦,軟弱的時間,有否深信這些寶貴的經文呢?這不是一些道理,更是主對你和我的愛與永遠的承諾。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愛與承諾,是你一次又一次藉著經文讓我們能進入你榮耀的救恩,更進入誰也不能與基督的愛隔絕的關係,我們同樣願意愛你。阿們!
羅馬書 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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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1-17羅馬書 1:1-17
1節【僕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僕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僕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1:2)。【奉召為使徒】是揀選他【特派傳神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9: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2節【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3節)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9:1)。【按聖善的靈說】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11:13)。【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7節【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20: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16:1)。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裡面生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裡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這【阻隔】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無論是傳福音或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託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16節【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恩想:不管是甚麼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信】。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有否明白福音真正的義意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成就這個救恩,更要我們明白進入主你榮耀的救恩,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明白領受這個榮耀的救恩。阿們!
羅馬書 14:7-23羅馬書 14:7-23
(7節)【為自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為了自己的榮耀; (8節)【為主】就是按照主的意思,為了主的榮耀。信徒【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8節),因此,凡事都應當【意見堅定】(5節)清楚認定是【為主】去行。既是【為主】就應當體諒基督身體裡的其他肢體,不能以自己為中心,只顧自己的想法。保羅不是說【要為主而活】而是說【是為主而活】(8節)。這不是人的選擇,而是因著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祂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成為一切【死人並活人的主】(9節),每個信徒已經在祂的管理之下【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8節),將來都要在【神的台前】向祂交帳。(10節)【神的台前】就是我們將來向主交帳的【基督台前】(林後5:10)。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我們怎樣【論斷弟兄】【輕看弟兄】(10節)神也要怎樣按著我們【論斷】【輕看】別人所根據的道理來追討我們。因為神的審判不是看我們知道多少道理,而是看我們是否遵行這些道理。因此,人越被聖靈光照,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不敢用道理【論斷】人,而越肯用恩典去接納人。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2節)。軟弱的弟兄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剛強的弟兄交帳;剛強的弟兄也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其他更剛強的弟兄交帳。因此,我們若從神那裡對某件事領受了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22節)自己照著去行,而不是用來勉強別人。11節引自賽45:23。我們今日【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免得將來基督用我們論斷別人的標準來追討我們(太7:1-2)。(13節)【放下絆腳跌人之物】就是勉強別人效法自己,結果卻有意無意地導致別人犯罪。剛強的信徒應幫助軟弱的弟兄進一步蒙光照,但過程卻急不得,應該多體諒弟兄,因為真正改變人心的是聖靈。除非是真理原則問題,否則即使是勉強別人去做一件【對】的事情,也可能絆倒人(21節)。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潔淨或不潔淨(徒15:28-29),但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如果他們的觀念沒有改變,卻勉強吃他們【以為不潔淨的】(14節)就是存心不順服神,成為影響他與神關係的罪。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為甚麼神允許他繼續【信心軟弱】(1節)?而神允許這些【信心軟弱】的弟兄活在我們周圍,正是要我們學習【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節),【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節),而不是堅持自己【敗壞】弟兄(15節)。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我們為甚麼還要叫他因信心動搖而【憂慮】(15節)?即使是正確的【善】事,也不可成為【被人毀謗】(16節)的話柄。即使是傳福音,關愛人,勸勉人,如果只為著完成任務,卻不顧及別人的感受【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也不能榮神益人。當時猶太人認為,將來【神的國】(17節)降臨時,神會與人同在,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處。但主耶穌卻指出,祂所成就的工作已經引進了【神的國】【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17: 1)。因此,已經活在【神的國】(17節)裡,接受神管理的信徒,外面【吃喝】的形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裡面追求神的性情:【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7節)。(20節)【神的工程】就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真信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但真信徒也是眾人的僕人,要服事所有的人(加5:13)。因此,神給我們操練真自由的機會:人越是自由,就越應當體諒別人,自由地放下自己的堅持,為了不【毀壞神的工程】(20節)不【叫弟兄跌倒】(21節),寧可限制自己,絆倒人的事【一概不做才好】(21節)。本章的【信心】(1,22,23節),是指在神面前堅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所以可以【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22節),這信心沒有【強】和【弱】的區別,只有【有信心】(22節)和【沒信心】的區別。我們若【不是出於信心】(23節),在神面前勉強去做甚麼,實質不是存心不順服神,就是在神面前裝假。因此,【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3節)。 思想: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所以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的信心也不同。但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用來要求別人,論斷弟兄的,而是讓我們自己【在神面前守著】的(22節),順服聖靈去做有把握的事,避免沒有把握是否正確的事。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讓我們知道對自己的認識有限,對別人的認識更有限,唯有主你是全知的,誰人愛你?誰人為你?你一一都知道,求主使我們深信你的知道。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