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6:1-14

羅馬書 6:1-14

保羅假設有人質疑,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為什麼我們不【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因信稱義】是神藉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工,使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脫離罪的捆綁了,這樣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死了】是過去式,表示這是人在信主時已經發生的事實。不是我們【應該在罪上死】而是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就是【披戴基督】(加3:27)進入基督裡面,成為祂的肢體,與祂結合,支取祂的死和復活的功效。【洗禮】是表示舊造的生命到此結束,新造生命從此開始。我們浸在洗禮的水中,代表與基督【一同埋葬】舊造的生命已經死了,脫離了罪的捆綁;從水裡上來,代表與基督一同復活,領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向著罪是自由的,自以為屬靈,其實還是憑【舊人】(6節)而活。【父的榮耀】指神榮耀的大能(弗1:20)。救恩就是裡面連上基督的生命源頭,外面與基督【結合】與基督的【形狀】認同,一致。【受洗】的實際是與基督聯合,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所賜的,這真實信心結出的果子就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同死,同活,怎麼能【仍在罪中活著】呢(2節)?【同釘十字架】是過去式,不是現在的經歷,而是過去的事件。與基督聯合的結果,就是支取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們的【舊人】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就已經與祂同釘了(加2:20)。【罪身】即【肉體】【舊人】就是未重生前有犯罪傾向的天然本性。【滅絕】指被完全壓制,不再活動。因信稱義的人,雖然還會軟弱,失敗,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不會再長久地停留在罪裡。許多人【信主】後仍是被罪轄制的【罪的奴僕】因為他們並不是因著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稱義,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舊人】的行為,結果卻是越努力,越顯出【舊人】的敗壞。因信稱義的人不是靠著自己拚命掙扎、與罪爭戰來脫離罪的轄制,而是藉著【死】(11節)。 【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因為做【罪的奴僕】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6節)【新人】是在基督裡【與耆同活】( 8節),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轄制(9節)。【向罪死了】表示對罪不再有反應,不再和罪有關係,即使我們拒絕罪,罪也不能拿我們怎麼樣。【只有一次】強調基督把自己獻上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徹底擊潰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戰役。【向神活著】指永遠不住地向神活;信徒【與基督同死】(8節)並非【自表謙卑,苦待己身】(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當我們悔改信主的時候,神已經【算】我們在罪上死了,所以我們對【自己】的看法應當符合基督已經在我們身上做成的工,憑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經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絕罪。人不是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讓罪來使用自己,就是【將自己獻給神】讓神來使用自己。【器具】代表肢體的用途,一個與基督聯合的人,有個心思會在裡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還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當我們憑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節)用因重生而恢復的自由意志選擇拒絕罪的時候(12-13節),就會發現【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乃是一個真實的事實。【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難脫離罪。【在恩典之下】是【將自己獻給神】(13節),神必供應我們順服祂旨意的意願與能力,叫我們對罪不再感興趣,變得更合乎主用。 思想: 與基督聯合的人,為自己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減少,為神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增加,經歷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為【義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實現真正的人生價值。我們是否仍然為自己而活,還是為神而活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你的救贖,更讓我們經歷與主你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求主引導我們每天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你而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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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則,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的原則都相同:人只有在活著的時候才受律法約束,人若死了,不管怎樣定罪,判刑,都沒有實際的作用。2節【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須歸屬丈夫,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都是如此。契約的一方死了,那契約就失效了,同樣的原則可以運用在我們身上。【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對人的追討,這果效就應用到與基督聯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們身上失去了功用。因此,我們可以放心脫離律法,永遠【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因為這個新的歸屬關係不會再被死亡中斷。【結果子】指【成聖的果子】(6: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會活出裡面的新生命【結果子給神】而不會繼續停留在罪中。【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指我們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第7-13節將解釋【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是怎麼來的。【死亡的果子】指惡行,其【結局就是死】(6:21)。保羅常用【肉體】這個字來代表一個人肉體自我的本性,由於受到罪的控制,總是傾向於悖逆神,滿足自己。因著我們【與基督同死】(6:8)就【脫離了律法】可以與基督聯合,不會再被罪捆綁,繼續活在罪裡,而是順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6節【儀文的舊樣式】是想依靠行為的功勞,謹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則】(西2:21)來討神。【心靈的新樣式】是不靠任何行為的功勞,而是出於心裡順服的心【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5),依靠聖靈的帶領,管理和供應來【與祂同活】(6:8)。保羅假設有人立刻質疑:【既然如此,為什麼神要將律法賜給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3:20)叫人對罪無可推諉。【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不是說沒有律法,人就沒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貪心】(出20:17)來指出我們心中的罪,我們以為【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會帶來可怕的死亡。7-13節用過去式,14-25節用現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但不只是保羅的自傳,也是猶太人整體的經歷,更是人性的共同經驗。律法雖然能【叫人知罪】(3:20)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因為律法是靠我們自己來做,我們的肉體一行動,罪就得著【機會】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讓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聖。而恩典是我們不做,單單讓神來做,所以罪就得不著【機會】。罪做工的方法是【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引動人心裡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常感覺不到自己的罪。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並不是攔阻罪,除掉罪,補救罪的後果,乃是讓罪的本質有機會暴露出來,並且讓人更深地體會到罪的可怕。【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一方面,因為沒有定罪的根據,我們就可以繼續自以為義地生活;另一方面,我們裡面深層的罪還沒有機會暴露。【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們知罪,罪也在裡面不斷控告我們,使我們不能繼續自以為義地坦然活著,並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敗,以致對【舊人】徹底絕望;另一方面,律法喚醒了我們【舊人】不肯順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約束,我們越是不服,越想嘗試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指人若遵行誡命【就必因此活著】(利18:5)。然而罪卻藉著誡命來【叫我死】把本來要把人領到神面前去的律法變成定罪的根據。問題不在於【誡命】而在於我們裡面的悖逆本性與【罪】配合,使罪能【藉著誡命引誘我】使我們犯罪。保羅不因此認為律法有錯,律法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利11:45)律法是將神的性情和旨意啟示給我們,使我們能揣摩而認識祂,進而享受並經歷這位【聖潔,公義,良善的】神。【律法是善的】(16節)錯的是我們要靠肉體遵行律法。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勵義行,可以防範罪。但律法並不能供應我們行善避惡的能力,所以罪就乘虛而入,引誘我們明知故犯【藉著那良善的】律法在我們裡面帶出死,以善行惡。而神允許罪以善行惡,目的就是要【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讓我們徹底認識罪的可怕,從而脫離罪和律法,轉向救恩。 思想:我們從前不會明白罪,更不會明白罪的可怕,因此,更不會抗拒活在罪的生活,是神的律法,神的救恩要讓我們真知道罪,更珍惜主救贖的恩典。 祈禱:親愛主,是你要我們明白罪的可怕,更是主你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綑綁,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主你的聖潔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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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節)【枝子】比喻那些拒絕接受福音的猶太人。【野橄欖】(17節)比喻外邦人信徒。野橄欖樹的果子很不好,幾乎沒有油,而栽培的橄欖樹在正常狀況下會結好果子,通常農夫不會將野橄欖接枝於栽培的橄欖樹上,所以將野橄欖的枝子接到好橄欖樹上是【逆著性】(24節)。【橄欖根】比喻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野橄欖本來是結不出好果子的,能結好果子是因為接上了好橄欖樹的根。農夫將好橄欖樹上的枝子折下來,不是因為野橄欖能結果,所以特地給野橄欖的枝子騰地方,而是為了讓好橄欖樹恢復生命力。保羅用這個比喻提醒外邦信徒:外邦人之所以蒙恩,不是因為行為或信心比猶太人強,而是神要藉著外邦人的蒙恩來【激動他們發憤】(11節)【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卹,現在也就蒙憐恤】(31節)。舊枝子被【折下】是【因為不信】(20節)野橄欖被【接上】是【因為信】(20節)。外邦信徒若【自高】實際上以為自己的信心比猶太人強,這就成了【不信】。所以【不可自高,反要懼怕】(20節),恐怕自己的被【接續】是假的。神所賜的真實信心必然會使我們【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但用理性,情感或意志來冒充的假信必然會【被砍下來】。【逆著性】顯示把【野橄欖】接在【好橄欖】上的接枝法是不同尋常的(17節),外邦人得以成為神家裡的人,乃是一件不同凡常的事。(25)【這奧祕】指以色列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奧祕。以色列人中只是【有幾分是硬心的】初期教會的成員起初大部分都是猶太人。神也只是暫時允許這種【硬心】等到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了】(25節)之後,緊接著便是猶太人的【豐滿】(12節)。【以色列全家】(26節)的得救與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了】有關,以色列人和外邦信徒的命運息息相關,不能彼此代替。我們若以為外邦教會已經以【真以色列人】取代了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恐怕就落入了這種【自以為聰明】(25節)裡。【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6節)指基督再來時,存留的猶太餘民都要信主,並非說現在不信的猶太人都會得救。 (26節)引自賽59:20指基督的再來。 27節引自賽59:21 【約】就是神與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約(耶31:31-34)。【仇敵】(28節)指【神的仇敵】。猶太人目前與神隔絕,是為了讓外邦人接受福音的祝福,與神和好。【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28節)並非指祖先的功德可以讓子孫支取,而是說神是信實的,祂向列祖的應許必然會實現雖然現在大部分猶太人還沒有接受福音,但神在他們身上的旨意【是沒有後悔的】以色列必然會全家信主得救,神要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出19:6)的計畫必將實現(賽56:7)。因為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賜和選召】既不是取決於猶太人自己的行為,也不是取決於外邦教會【把福音傳回耶路撒冷】的運動。所有的人都是【不順服】(30,31節)的罪人,都必須靠著神在基督裡施給我們的憐憫而【蒙憐恤】 (31節)。這是特別針對羅馬教會中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的衝突而說的。外邦人【從前不順服神】(30節),但神【憐恤】我們,讓我們在聖靈的光照中認識自己不順服的本相,因此悔改迴轉。猶太人現在【也是不順服】,但神也要將施給外邦信徒的【憐恤】同樣施給他們,讓他們藉著同樣的恩典得救。因此除了神的【憐憫】以外,再沒有其它的出路,這就是福音的信息。在神面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被圈在不順服之中,都沒有資格憑著行為要求神的憐卹,但神卻要將人所不配得的恩典同樣豐盛地傾倒在猶太人和外邦人身上。 (33節)【豐富】是神憐卹人的根源; (34節),引自賽40:13,顯示神奇妙的救贖計劃完全是根據祂自己。誰都不能替神做什麼,一切都是神自己去做,祂自己計劃、自己執行、自己去成全。(35節)引自伯41:11,表明神不欠任何人,祂給人的一切憐卹都是出於祂的恩典。33-36節的頌讚是第9至11章的總結,也是第1至11章的總結。保羅已經盡力地解釋了救恩的真理,最後他滿意地把一切【奧祕】(25節)交給神:我們的頭腦都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完全明白神的【奧祕】,最重要的是藉著信心去接受與讚美。 思想:一個人越是為神發熱心,越是要提醒自己體貼神,特意要憐恤眾人的心意,無論我們教會外還沒有信主的朋友還是教會裡那些暫時軟弱的信徒,我們有否應該多一些恩典像神憐憫他們呢(太18:33)? 祈禱:親愛主,是的恩典與憐憫使我們能活在你的愛,更能活在你的旨意中,求主使我們每日都進到你的憐憫與慈愛中,使我們都像你,懂得你所愛所憐憫的。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