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
羅馬書 4: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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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8:28-39羅馬書 8:28-39
神的旨意是藉著萬有來恢復人,藉著恢復人來恢復萬有。信徒都是神所揀選的,【按祂旨意被召的】因此在我們身上發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出於【偶然】;【萬事】的發生都需要神的安排或允許,為了讓我們【得益處】。這好處就是讓我們能【效法祂兒子的模樣】(29節)【得榮耀】;(30節)萬事互相效力】的益處不是為了今生暫時的好處,而是要叫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一面藉著裡面聖靈的扶持代禱,一面藉著外面安排的環境際遇,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成基督的樣式。【衪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表明我們的信主並非是自己理性,情感或意志的結果,而是神恩典的揀選。【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表明神救恩的目的不是要得著一個一個的人,而是要把有基督樣式的【許多弟兄】建造成基督的身體教會。神全備的救恩計劃,始於神在永恆裡的【預知和預定】(29節)出於神主動的【有效呼召】藉著【因信稱義】最後要使整個教會都【得榮耀】。【得榮耀】是未來的事,但這裡使用過去式,可能是希伯來文【預言式的過去式】即對預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談論它時,好像它已經發生過了。從歷史的角度,神的兒女還沒有得著榮耀,但從神旨意的角度,他們在永恆裡已經被命定要得榮耀。30節【既是這樣】指神的旨意,安排既然是如此。第二章到第七章問了許多的問題,現在保羅作總結:神要藉著賜生命靈的律,釋放我們,帶領我們神的榮耀裡。30節【幫助我們】:神不是以我們為中心,幫我們心想事成,而是照祂的方式和時間【幫助我們】成就祂在我們身上的美好旨意,誰也不能攔阻神旨意的成就。【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回應了創22:12,15。【豈不也把萬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我們與基督聯合 ,得著了基督和祂所承受的萬有,萬有就成為我們的產業:。第二章到第七章充滿了質問,每一個質問都是一個控告。世人都落在控告之下。但在神榮耀的救恩裡,一切控告在我們身上都不再發生作用【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我們不被定罪,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軟弱,失敗,而是神不接受控告。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神兒子所有的一切補滿了我們的缺欠,蓋過了我們的軟弱,我們的義就在神面前。我們無論多好,也不能使我們的義更好,我們無論多壞,也不能使我們的義變壞,因為我們的義乃是耶穌基督自己。【現今在神的右邊】回應了詩110:1是指著彌賽亞說的。【也替我們祈求】回應了賽53:12我們不只在心裡有一位代求者(27-28節)在神那裡也有一位代求者,即【中保】(約壹2:1 )。我們既與基督聯合,祂必愛我們到底(約13:1)任何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愛使我們在痛苦中受安慰,在軟弱時重新得力,讓萬事為我們永恆的益處互相效力(28節)。不是脫離了【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35節)才算得勝,而是【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我們不是為得勝而打仗,而是因得勝而打仗。因為【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我們所該做的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都安息在祂裡面。【基督的愛】(35節)把我們帶進【神的愛】裡。我們與基督是合一的【基督的愛】與【神的愛】是合一的。【高處,低處】是當時星象學的術語【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出乎人所能想像的事物。35-39節列出了17種【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17在聖經裡代表豐富和完全(創7:11)。 思想: 神使都萬事互相效力;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信仰也好,生活也好,當我們感到困苦,軟弱的時間,有否深信這些寶貴的經文呢?這不是一些道理,更是主對你和我的愛與永遠的承諾。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愛與承諾,是你一次又一次藉著經文讓我們能進入你榮耀的救恩,更進入誰也不能與基督的愛隔絕的關係,我們同樣願意愛你。阿們!
羅馬書 1:1-17羅馬書 1:1-17
1節【僕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僕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僕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1:2)。【奉召為使徒】是揀選他【特派傳神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9: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2節【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3節)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9:1)。【按聖善的靈說】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11:13)。【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7節【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20: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16:1)。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裡面生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裡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這【阻隔】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無論是傳福音或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託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16節【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恩想:不管是甚麼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信】。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有否明白福音真正的義意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成就這個救恩,更要我們明白進入主你榮耀的救恩,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明白領受這個榮耀的救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