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
羅馬書 4: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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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6:1-16羅馬書 16:1-16
這封信是托堅革哩的女執事【非比】(1節)帶到羅馬教會的,當時的郵政系統只為政府送信,私人信件必須委託旅行者把信帶去。(1節)【堅革哩】位於撒羅尼克灣(Saronic Gulf)是哥林多的兩個海港之一(徒18:18)那裡的教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一部分。非比可能是一位希臘人,在堅革哩的角色可能與呂底亞在腓立比相似(徒16:14)。當時的人旅行時,常常攜帶一封熟人的推薦信,從而獲得當地人的接待。【接待】(2節)主內肢體,是初期教會肢體生活的實際操練。初期教會的基督徒每到一處,只要找到當地的主內肢體,一定會得著接待。 【接待】(2節,23節)和【接納】(14:1;15:7)原文是同一個字;14,15章的【接納】指在裡面接受弟兄,16章的【接待】指在外面服事弟兄。先有裡面的【接納】然後才能有外面的【接待】;如果裡面還沒有【接納】外面的【接待】只是虛假意。本章是新約書信中最長的問候名單,其中包括猶太人,外邦人,皇家人員,奴隸,弟兄,姊妹。保羅特地問候了許多猶太信徒,目的是鼓勵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接納】(15:7)。保羅從來沒有去過羅馬,這些人很可能是保羅原來認識的,後來又去了羅馬。羅馬皇帝克勞第於主後49年驅逐羅馬城的猶太人,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也因此被迫離開羅馬(徒18:2)在哥林多和保羅在一起織帳棚(徒18:2-3)之後又與保羅一同在以弗所事奉(林前16:19)。主後54年克勞第去世之後,許多猶太人紛紛返回羅馬,百基拉和亞居拉也回到羅馬,他們的家成為教會聚會的地點之一。當時丈夫的名字都放在妻子前面,但保羅卻【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3節)可能因為妻子百基拉在教會裡的影響更大。聖經中五次列出這對夫妻的名字,四次都把妻子百基拉列在丈夫亞居拉之前(徒18:18,26;羅16:3;提後4:19)只有在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才放在丈夫之後(林前16:19)可能是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一些婦女太出頭了。(5節)【以拜尼土】是亞細亞第一批信主的人。保羅對羅馬教會顯然是有所了解的(1:8-9)百基拉和亞居拉也會介紹情況。【安多尼古】和【猶大家】是一對希臘化的猶太夫妻,所以保羅稱他們為【我親屬】。他們不只為眾使徒所熟知,自己可能也是見過復活的基督的使徒(林前15:7)。保羅此時已經大有名望,但仍尊敬那兩位比他信主更早的同工,而不是輕看他們。【暗伯利】(8節)、【耳巴奴】(9節)和【士大古】(9節)都是羅馬名字。【亞比利】(10節)和【希羅天】(11節)都是猶太人。【亞利多布家裡的人】(10節)指亞利多布家中的奴隸。【拿其數家的人】(11節)指拿其數家中的奴隸。【彼息】(12節)意思是【波斯女子】奴隸與自由人都有這個名字。【魯孚】可能就是古利奈人西門的兒子。【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可15:21)西門因被人勉強背主耶穌的十字架,受感動而相信主,帶領他的妻子,兒女歸主。保羅可能在敘利亞的安提阿認識魯孚和他的母親(徒11:25-26)當時教會中的教師之一(徒13:1)就是古利奈人西門,可能保羅當時住在他們家中。14節所列出的都是當時普遍的奴隸或被釋放的奴隸的名字,他們可能屬於一個主要由弟兄組成的家庭教會。15節所列出的都是當時普遍的羅馬名字,他們屬於另一個家庭教會。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保羅對教會對肢體的愛,甚至素未謀面的肢體他都一一記掛在心,全因保羅明白的教會不是機構,不是組織而是神的家,就是永遠不變的關係。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認識你更讓我們認識你的計劃旨意就是神的家,是主你與各信徒永遠不變關係的家,願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這永遠不變美善的關係。阿們!
羅馬書 6:1-14羅馬書 6:1-14
保羅假設有人質疑,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為什麼我們不【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因信稱義】是神藉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工,使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脫離罪的捆綁了,這樣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死了】是過去式,表示這是人在信主時已經發生的事實。不是我們【應該在罪上死】而是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就是【披戴基督】(加3:27)進入基督裡面,成為祂的肢體,與祂結合,支取祂的死和復活的功效。【洗禮】是表示舊造的生命到此結束,新造生命從此開始。我們浸在洗禮的水中,代表與基督【一同埋葬】舊造的生命已經死了,脫離了罪的捆綁;從水裡上來,代表與基督一同復活,領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向著罪是自由的,自以為屬靈,其實還是憑【舊人】(6節)而活。【父的榮耀】指神榮耀的大能(弗1:20)。救恩就是裡面連上基督的生命源頭,外面與基督【結合】與基督的【形狀】認同,一致。【受洗】的實際是與基督聯合,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所賜的,這真實信心結出的果子就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同死,同活,怎麼能【仍在罪中活著】呢(2節)?【同釘十字架】是過去式,不是現在的經歷,而是過去的事件。與基督聯合的結果,就是支取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們的【舊人】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就已經與祂同釘了(加2:20)。【罪身】即【肉體】【舊人】就是未重生前有犯罪傾向的天然本性。【滅絕】指被完全壓制,不再活動。因信稱義的人,雖然還會軟弱,失敗,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不會再長久地停留在罪裡。許多人【信主】後仍是被罪轄制的【罪的奴僕】因為他們並不是因著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稱義,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舊人】的行為,結果卻是越努力,越顯出【舊人】的敗壞。因信稱義的人不是靠著自己拚命掙扎、與罪爭戰來脫離罪的轄制,而是藉著【死】(11節)。 【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因為做【罪的奴僕】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6節)【新人】是在基督裡【與耆同活】( 8節),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轄制(9節)。【向罪死了】表示對罪不再有反應,不再和罪有關係,即使我們拒絕罪,罪也不能拿我們怎麼樣。【只有一次】強調基督把自己獻上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徹底擊潰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戰役。【向神活著】指永遠不住地向神活;信徒【與基督同死】(8節)並非【自表謙卑,苦待己身】(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當我們悔改信主的時候,神已經【算】我們在罪上死了,所以我們對【自己】的看法應當符合基督已經在我們身上做成的工,憑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經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絕罪。人不是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讓罪來使用自己,就是【將自己獻給神】讓神來使用自己。【器具】代表肢體的用途,一個與基督聯合的人,有個心思會在裡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還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當我們憑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節)用因重生而恢復的自由意志選擇拒絕罪的時候(12-13節),就會發現【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乃是一個真實的事實。【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難脫離罪。【在恩典之下】是【將自己獻給神】(13節),神必供應我們順服祂旨意的意願與能力,叫我們對罪不再感興趣,變得更合乎主用。 思想: 與基督聯合的人,為自己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減少,為神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增加,經歷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為【義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實現真正的人生價值。我們是否仍然為自己而活,還是為神而活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你的救贖,更讓我們經歷與主你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求主引導我們每天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你而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