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18-32

羅馬書 1:18-32

【原來】指下文為何【神的義】需要【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的原因。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義】裡面沒有神的地位,心思的【不虔】導致了行為的【不義】以致【行不義阻擋真理】在神面前已經全然敗壞,無法憑自己得著拯救,必然走向滅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人心】有認識神的本能,即使自稱無神論的人,在重大災難面前也會【祈福】。因為人裡面的靈是神專門為了使人能認識,敬拜祂而創造的【人心】的本能證明有神。【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存在就可見【神的永能】。【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徵,從萬物的美好就可以領悟到神的本性。許多人不以神為神,理由是他們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個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所造之物】證明有神,神手所做一切的工【叫人無可推諉】不致於錯將受造物當作偶像來崇拜。人雖看不見造物主,卻可從宇宙萬物認識祂的本性。人的【不虔】(18節)首先是不承認神,明明看見神手裡所作一切的工,卻不承認有神(20節)。其次是【雖然知道神】卻不把神【當作神】而是用受造之物代替神,拒絕承認真神。我們的【知道】若不能使我們對真理有正確的態度,則這個【知道】也不過是【無知】。人裡面的靈既有敬拜神的本能,如果不敬拜真神,必然會製造偶像來代替真神。無神論者的假神比較多:金錢,事業,學問,權力,名譽,地位,愛,偉人,自己等……都會成為他們的偶像,並且因為裡面沒有敬畏之心,追求偶像時毫無底線。【神任憑】這句判語重複出現了三次(24,26,28節)當人用自由意志揀選離開神,追求【自由】時,神就任憑他們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結果是成為罪的奴隸,走向滅亡,這是神對人最可怕的處置。信徒寧願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願被神【任憑】。人雖然落在【虛謊】裡,不承認神,用別的來代替神,但這一切都不能改變神的真實,也不能動搖造物主的地位。因此保羅情不自禁地稱頌【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人離開神,追求【自由】結果必然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從古至今都是如此。【順性的用處】指神所設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的功用【逆性的用處】指成為娼妓或同性戀行為。人若不肯承認神應有的地位,必然也不會承認人應有的地位,一切事情都會失去正常的次序,產生許多混亂。羅馬帝國的同性戀文化十分流行,許多皇帝都是同性戀,包括當時在位的尼祿;【妄為】必會招致【當得的報應】。人不是不能認識神,乃是【故意不認識神】。因此神就不勉強他們,任憑他們淪入自己所選的結局中,讓【惡】成為對惡人最大的懲罰【神的忿怒】(18節)就在此顯明出來。但神的任憑是有原則的,祂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任憑,因為神是公義的,不能任憑【惡】永遠存留。【邪僻的心】就是19-27節所描述的【不虔】(18節)【不合理的事】就是28-32節所描述的【不義】(18節),心思的【不虔”必然帶出行為的【不義】。不是神的任憑產生人的【不虔不義】而是人的【不虔不義】在先,然後神就任憑這個事實。29-31節所列舉的【不義】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為著自己的快樂和滿足,將神和別人排擠一邊。這些【不義】不是外面學來的,而是因為【不虔】的人裡面失去了神的生命,反而有了【邪僻的心】(28節),裡面【充滿了各樣不義】一旦環境合適,自然就流露出【不義】【無知的】指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1.他們是明知故犯,昧著良心做了再說,因此教育不能減少人犯罪的傾向;2.他們喜歡結伴做壞事(彌7: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壯膽,以為可以【法不責眾】甚至以罪為榮。 思想:當時羅馬帝國的社會寫照,也是今日世界的現實,兩千年來世人的道德毫無進步。遇到比自己強一點的,裡面的嫉妒就出來了;到比自己弱一點的,裡面的驕傲就出來了;到得罪自己的,裡面的苦毒也出來了。我們是否願意繼續過著被神【任憑】,還是保守自己,遠離罪惡呢? 祈禱:親愛主,你讓我們知道你愛每一個罪人,但卻最恨惡罪惡,因為主你最清楚罪的後果,罪的可怕,求主光照我們活在主你聖潔中,使我們遠離罪惡。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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