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僕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僕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僕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1:2)。【奉召為使徒】是揀選他【特派傳神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9: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2節【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3節)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9:1)。【按聖善的靈說】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11:13)。【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7節【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20: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16:1)。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裡面生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裡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這【阻隔】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無論是傳福音或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託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16節【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恩想:不管是甚麼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信】。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有否明白福音真正的義意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成就這個救恩,更要我們明白進入主你榮耀的救恩,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明白領受這個榮耀的救恩。阿們!
羅馬書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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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6:16-27羅馬書 16:16-27
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說【在古代一個人向尊長問安,是用嘴親手,胸,膝或腳,向朋友則親他的臉頰】通常是男人對男人,女人對女人,且只限於親臉頰。新約時代的親嘴是主人向客人問安的方式(路7:45)。信徒也以此表示彼此間的相交(羅16:16)當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出現隔閡的時候,保羅特別吩咐他們【親嘴問安】(16節)正是要鼓勵他們操練【彼此接納】(15:7)。【基督的眾教會】是指差派代表準備與保羅同往耶路撒冷的外邦教會(徒20:4)保羅寫信時正與這些代表們在一起。保羅在14到16章都強調要【彼此接納】(15:7)但對於【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17節)不但不能【接納】反而要【留意躲避他們】(17節)。因為【彼此接納】的前提是【在基督裡】(9節)而假弟兄,假教師並不是【在基督裡】的肢體。【彼此接納】的界線是【在基督裡】同樣,愛心的界線是在真理裡。神的愛不是沒有原則的溺愛,濫愛,而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6)。對於各種異端,我們應該【在惡上愚拙】(19節)不必特意去詳細研究,只需要【在善上聰明】(19節),熟讀聖經,自然就能分辨真假。【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20節)引用了創3:15。【提摩太】(21節)是保羅所揀選的助手(徒16:1-3)當保羅最後前往耶路撒冷時,他也隨行(徒20:4)。(21節)【我的親屬】指猶太人【路求,耶孫,所西巴德】(21節)都是猶太人,其中【路求】是羅馬名字,【耶孫,所西巴德】是希臘名字。當時的人大都沒有能力書寫,通常都是口述書信,請人代筆。而保羅可能視力不好,所以也常請人代筆,最後親筆簽名作為結束(林前16:21;加6:11;西4:18;帖後3:17)。羅馬書由保羅口述,德提執筆。【德提】是羅馬名字,代筆者通常不會加上自己的話,但【代筆寫信的德提】(22節)是與羅馬教會有關的信徒,所以在此加了一句自己的問安。【該猶】(23節)就是【提多猶士都】。古羅馬公民以第一個名字和第二名字表國籍及姓氏,作為羅馬籍的猶太人,他的全名應該是【該猶提多.猶士都】。當保羅被哥林多會堂趕出來的時候,提多猶士都接待了他們(徒18:7)。他的家能【接待全教會】(23節)顯示房子非常大。【以拉都】(24節)這個名字十分普遍,不一定就是徒19:2或提後4:20的以拉都。羅馬書從神的【榮耀】被虧缺說起(1:21)啟示神要藉著福音恢復人的【榮耀】(2:10)使我們能今生【歡喜盼望神的榮耀】5:2)來世與基督【一同得榮耀】(8:17),讓神的【榮耀】彰顯在被祂恢復的人身上(8:30;9:23)最終【使榮耀歸與神】(11:36;15:7-9;16:27)。因此,保羅【所傳的福音】(25節)乃是【榮耀】的福音。【永生神】(26節)是超越時間的,祂按著自己命定的時候和方式,將這榮耀的救恩奧秘【顯明出來】(26節)。雖然【萬國的民】(26節)都還在愚昧和黑暗之中,但是神自己會負責叫祂所揀選的人認識救恩,【使他們信服真道】(26節)。人不能改變人心,【惟有神能】(25節),因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一16)。【獨一全智的神】(27節)知道該做什麼,也知道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因此,信徒傳福音不必擔太多的重擔,凡是神要做成的事,祂必能按著自己的美意和智慧,照著自己的時間和方式做成。 思想:我們若真明白【惟有神能】就能在一切屬靈的工作上專心盡自己的本分,不為一時的得失所捆綁,甘心將榮耀【歸於獨一全智的神】愛神愛人,以愛奉獻!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是你的恩典使我們不再迷失,使我們重新,更使我們歸家,經歷愛,分享愛,願我們一生不住明白認識神的愛,以愛奉獻。送給我所愛的羅以團契。保重!
羅馬書 7:14-25羅馬書 7:14-25
神的【律法是屬乎靈的】人無法遵行律法,問題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們,因為在亞當裡的人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罪是我們【肉體】的主人,所以我們的【肉體】沒有辦法抗拒罪的轄制,不能順服神,與【屬乎靈的】律法格格不入。這【肉體】甚至也在重生的人裡面(18節)。【罪】是單數,指那犯罪的生命。14-25節繼續7-13節所用的第一人稱單數【我】但用現在式代替了過去式,有人因此認為7-13節是說重生之前的經歷,14-25節是說重生之後的經歷。但保羅並未明確如此區分,他所強調的重點是要脫離律法。實際上,本章所講,是信徒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後都曾有過的經歷。雖然我們靠自己無法勝過罪,但我們裡面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2:15)定我們不遵行律法之罪。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表明我們的內心【應承律法是善的】站在律法一邊控告自己。【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不是推脫責任,而是認清了自己的罪人本性。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裡面】深藏在我們的自我的肉體生命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徹底放棄肉體的掙扎努力。信徒的生命可分為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林後4:16原文)。裡面的【新人】是基督的生命(弗3:17),但外面的【舊人】是【屬乎肉體的】(14節)是拒絕神的。因為【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已經徹底敗壞,所以神拒絕一切【肉體】的活動,不但拒絕【惡行】連從肉體中出來的【善行】【美德】也拒絕。所以聖經不是勸人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與基督聯合。【我所願意,我所不願意】就是我們的意志。意志並不能供應我們能力,人沒有辦法依賴【立志為善】(18節)來做個好基督徒。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2:1)不是依靠立志,而是依靠【心意更新而改變】(12:2)。信徒裡面自我肉體的【舊人】和【新人】同時存在,使我們落在掙扎的【律】裡。當我們甚麼都不做的時候,感覺不到這【律】的存在,但當我們的【新人】【願意為善的時候】立刻就會牽動自我肉體的【舊人】從而發覺【惡】還在我們肉體裡面。21-25節的【律】意思是【原則,定律】。【裡面的意思】就是我們的【新人】。 【新人】雖然【喜歡神的律】但自我肉體的【舊人】卻【順服罪的律】(25節)。信徒身上有兩個【律】:一個是要神的【新人】或【靈】,一個是不要神自我肉體的【舊人】或【肉體】。我們初信的時候對【肉體】的敗壞還不夠認識,以為【肉體】似乎死了,但不久就會發現它還活得很頑強,甚至越活越大。【我真是苦啊】是信徒成聖歷程中必然的體驗,神一次又一次地把我們帶到盡頭,讓我們肯放下自己,承認自己不能,讓神來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的唯一方法,就是與基督聯合,與祂同死與祂同活(六8)。不懂得與基督聯合的人,總想自己如何做個好人,好基督徒,但神並不需要人靠【肉體】來做。【罪的律】指【肢體中犯罪的律】(23節)就是舊生命傾向犯罪的性情。人的自我肉體的舊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雖然【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22節),但【肉體】行出來的卻是【順服罪的律】。 思想:如果信徒還想繼續依靠【肉體】做些甚麼,實際上就是棄絕了基督的十字架。神要我們讓基督在裡面活,而不是靠自己活;祂要我們讓基督來做,而不是靠自己來做。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脫離自我的肉體,是每個信徒重生得救以後一生要學習的功課。我們有否願意【心意更新而改變】而不是依靠立志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求主記念我們的軟弱,記念我們每日都面對我們的試探,我們從肉體自我的私慾,使我們陷在罪中,求主使我們願意每日在你面前心意更新而改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