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僕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僕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僕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1:2)。【奉召為使徒】是揀選他【特派傳神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9: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2節【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3節)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9:1)。【按聖善的靈說】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11:13)。【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7節【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20: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16:1)。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裡面生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裡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這【阻隔】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無論是傳福音或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託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16節【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恩想:不管是甚麼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信】。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有否明白福音真正的義意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成就這個救恩,更要我們明白進入主你榮耀的救恩,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明白領受這個榮耀的救恩。阿們!
羅馬書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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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9:11-33羅馬書 9:11-33
11節【雙子還沒生下來】: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他們先天的條件。【善惡還沒做出來】:神的揀選也不是根據他們後天的行為。【不在乎人的行為】:不是說神允許人為所欲為,而是在人的眼裡【人的行為】有好壞之分,但在神的眼中,所有【人的行為】都已經敗壞了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2)。所以神的揀選【不在乎人的行為】而是完全根據祂在永恆裡的旨意(8:28-30)。歷史上有一段時期,以掃的後裔以東臣服於雅各的後裔以色列(撒下8:14;王上22:47;王下14:7)。13節引自瑪1:2-3。若按公平,公義,沒有人配得神的愛,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所以我們應該希奇的不是神【惡】以掃,而是神竟然【愛】雅各。15節引自出33:19。若不是神按祂的主權超越公平和公義,以【憐憫】和【恩待】來對待人,亞當的後裔結局都是死。所以無論怎樣【定意】人心都照樣剛硬;無論怎樣【奔跑】都行不出美善。所以沒有人配得神的【憐憫】和【恩待】(15節),神【發憐憫】的原因完全是出於祂自己的主權,不在乎人的意誌或行為。19節引自出9:16。【我將你興起】不僅指神興起法老為王,更指神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存活。如果根據人的【定意】(16節)人的心都是【剛硬】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3:10-12)。【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不是神叫法老從不剛硬變成剛硬。法老王故意不認識神(出5:2)前五災一再地剛硬(出7:13,22;8:15,32;9:7)結果第六災卻是神施行懲罰,不但任憑法老剛硬,而且將他早已硬化的心變得更剛硬(出9:12)。到第七災時,神再次放手任憑法老自己選擇,結果不單是法老【心剛硬】(出9:35)連他的臣僕也開始【硬著心】(出9:34)。因此在第八災中,神就使法老和他的臣僕的心更【剛硬】了(出10:1)從此不再給法老回頭的機會。無論是神憐憫摩西或是叫法老剛硬,都是按著祂自己的主權,根據祂自己全智的,全知的判斷,為要成就祂全善的旨意。受造之物沒有資格挑戰造物主的權柄,人只應追求明白神做事的法則(詩103:7)沒有權力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神的【預備】(22-23節)並不能成為人不盡本分的藉口。【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是【預知】而非【預定】某些人沉淪,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神是【預定】而不是【預知】某些人會悔改得救,因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3:11)所以神主動施恩,揀選一部分人得救【預先所定的人又召他們來】(8:30)。神不偏待人,祂向所有的人打開了憐憫的門,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間都有蒙憐憫被揀選為神兒女的。25-26節引自何1:10。27-28節引自賽10:22-23。將來以色列人仍有【剩下的餘數】得救,這正是神不放棄以色列的明證。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毀(創18:20-19: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以色列人希望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卻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福音先臨到猶太人,然後傳給外邦人。外邦人【憑著信心】因信稱義,大部分猶太人卻仍【憑著行為求】所以他們永遠達不到目的。不是神的話落空了,而是以色列人沒有跟上神做工的法則;他們不要神的憐憫,卻要靠自己立功;他們不要憑應許作兒子,卻要憑他們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有所誇耀。【絆腳石】引自賽8:13-15,用來形容基督(彼前2:8)這塊石頭就是主耶穌。 思想:在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塊磐石作為避難所:不信祂的人,就要被這石頭絆倒;信靠祂的人,卻可以安立這磐石之上得救。塊石頭對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難所,但對反對它的人卻成了【絆腳石】。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主權,更感謝你的揀選,使我們生命得著救贖,是主你成為我們的避難所,成為我們的生命的磐石,使我們生命安息,穩妥。阿們!
羅馬書 7:1-13羅馬書 7:1-13
1節【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則,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的原則都相同:人只有在活著的時候才受律法約束,人若死了,不管怎樣定罪,判刑,都沒有實際的作用。2節【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須歸屬丈夫,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都是如此。契約的一方死了,那契約就失效了,同樣的原則可以運用在我們身上。【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對人的追討,這果效就應用到與基督聯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們身上失去了功用。因此,我們可以放心脫離律法,永遠【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因為這個新的歸屬關係不會再被死亡中斷。【結果子】指【成聖的果子】(6: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會活出裡面的新生命【結果子給神】而不會繼續停留在罪中。【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指我們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第7-13節將解釋【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是怎麼來的。【死亡的果子】指惡行,其【結局就是死】(6:21)。保羅常用【肉體】這個字來代表一個人肉體自我的本性,由於受到罪的控制,總是傾向於悖逆神,滿足自己。因著我們【與基督同死】(6:8)就【脫離了律法】可以與基督聯合,不會再被罪捆綁,繼續活在罪裡,而是順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6節【儀文的舊樣式】是想依靠行為的功勞,謹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則】(西2:21)來討神。【心靈的新樣式】是不靠任何行為的功勞,而是出於心裡順服的心【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5),依靠聖靈的帶領,管理和供應來【與祂同活】(6:8)。保羅假設有人立刻質疑:【既然如此,為什麼神要將律法賜給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3:20)叫人對罪無可推諉。【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不是說沒有律法,人就沒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貪心】(出20:17)來指出我們心中的罪,我們以為【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會帶來可怕的死亡。7-13節用過去式,14-25節用現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但不只是保羅的自傳,也是猶太人整體的經歷,更是人性的共同經驗。律法雖然能【叫人知罪】(3:20)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因為律法是靠我們自己來做,我們的肉體一行動,罪就得著【機會】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讓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聖。而恩典是我們不做,單單讓神來做,所以罪就得不著【機會】。罪做工的方法是【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引動人心裡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常感覺不到自己的罪。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並不是攔阻罪,除掉罪,補救罪的後果,乃是讓罪的本質有機會暴露出來,並且讓人更深地體會到罪的可怕。【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一方面,因為沒有定罪的根據,我們就可以繼續自以為義地生活;另一方面,我們裡面深層的罪還沒有機會暴露。【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們知罪,罪也在裡面不斷控告我們,使我們不能繼續自以為義地坦然活著,並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敗,以致對【舊人】徹底絕望;另一方面,律法喚醒了我們【舊人】不肯順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約束,我們越是不服,越想嘗試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指人若遵行誡命【就必因此活著】(利18:5)。然而罪卻藉著誡命來【叫我死】把本來要把人領到神面前去的律法變成定罪的根據。問題不在於【誡命】而在於我們裡面的悖逆本性與【罪】配合,使罪能【藉著誡命引誘我】使我們犯罪。保羅不因此認為律法有錯,律法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利11:45)律法是將神的性情和旨意啟示給我們,使我們能揣摩而認識祂,進而享受並經歷這位【聖潔,公義,良善的】神。【律法是善的】(16節)錯的是我們要靠肉體遵行律法。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勵義行,可以防範罪。但律法並不能供應我們行善避惡的能力,所以罪就乘虛而入,引誘我們明知故犯【藉著那良善的】律法在我們裡面帶出死,以善行惡。而神允許罪以善行惡,目的就是要【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讓我們徹底認識罪的可怕,從而脫離罪和律法,轉向救恩。 思想:我們從前不會明白罪,更不會明白罪的可怕,因此,更不會抗拒活在罪的生活,是神的律法,神的救恩要讓我們真知道罪,更珍惜主救贖的恩典。 祈禱:親愛主,是你要我們明白罪的可怕,更是主你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綑綁,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主你的聖潔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