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僕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僕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僕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1:2)。【奉召為使徒】是揀選他【特派傳神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9: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2節【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3節)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9:1)。【按聖善的靈說】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11:13)。【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7節【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20: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16:1)。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裡面生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裡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這【阻隔】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無論是傳福音或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託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16節【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恩想:不管是甚麼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信】。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有否明白福音真正的義意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成就這個救恩,更要我們明白進入主你榮耀的救恩,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明白領受這個榮耀的救恩。阿們!
羅馬書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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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1:1-16羅馬書 11:1-16
雖然以色列人是【悖逆頂嘴的百姓】(10:21)大部分人對神的呼召沒有反應,但是神並沒有棄絕他們,保羅自己就是一個蒙恩的以色列人。【神棄絕了祂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引自詩94:14。在神的【預先所知道】裡,包括預知被揀選的以色列人會軟弱,跌倒,他們的子孫有一天要離棄神。但神不是看中他們的剛強,所以也不嫌棄他們軟弱,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人的行為,而是根據神的憐憫(9:16)是【照著揀選的恩典】(5節)。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一樣,都是被神【預先所知道】【預先定下】的(8:29)無論他們的光景多軟弱,神絕不棄絕祂的揀選,始終在選民中為自己保留少數得救的【餘數】(5節)祂的話絕不落空。舊約以利亞時代已有先例(3-4節)【如今也是如此】(5節)。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屢屢背道犯罪,被神分散在外邦列國中,只有少數人得以回歸(耶3:14;亞13:8)這些少數人被稱為【餘數】(5節)。新約時代以色列人中的【餘數】就是那些相信福音的猶太人,他們之所以能成為【餘數】表面上是因為他們憑信心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但這信心背後是【照著揀選的恩典】(5節)而【不在乎行為】(6節)。從舊約時代一直到如今,神揀選的法則一直是【餘數】祂並沒有揀選數百萬以色列人,而只是【為自己留下七千人】(4)不到百分之一。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賜給我們的,也是【出於恩典】。如果這信心是我們憑著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誌所做的決定,那我們其實是靠著被稱作【信心】的【行為】稱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以色列人所求的】(7節)是【律法的義】(9:31)【自己的義】(10:3)所以【他們沒有得著】。【蒙揀選的人】(7節)不是憑自己,而是憑著神所賜的信心接受基督所作的,進入神的恩典。沒蒙揀選的人則繼續堅持靠自己的行為,就【成了頑梗不化的】(7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7節)【成了頑梗不化的】原文意思是【使硬化】或【使成為無反應】就是【屬靈的瞎子】(8,10節)。【神給他們】(8節)其實是【神任憑他們】【神允許他們】。第8節綜合引自賽6:10,29:10,申29:4。【網羅】(9節)是為捕捉飛鳥【機門檻】(9節)是為捕捉野獸【絆腳石】(9節)是絆跌人的石頭,意思都是化喜樂為災禍。 9-10節引自詩69:22-23。神允許大部分以色列人成為【眼睛昏蒙的】(10節)屬靈瞎子,不是因為神棄絕了以色列人,故意讓他們【跌倒】(11節)而是要讓他們【蒙憐卹】(31節)。猶太人和外邦人對福音的反應都在神【預先所知道】(2節)裡,神預知猶太人會拒絕福音,所以神的計劃【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要藉著外邦人的蒙恩來【激動他們發憤】(10:9)。猶太人雖然在基督這絆腳石上【失腳】(11節)但不會永遠【跌倒】(11節)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列國都要被國度吸引(賽56:7) 甚麼都不能阻擋神揀選的旨意成就。猶太人的【豐滿】與外邦人的數目【添滿】(25節)原文相同。羅馬教會的主體是外邦信徒,保羅特地向【外邦人說這話】(13節)提醒他們不可輕看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這話也是向今天全體外邦信徒說的。在神的心意中,教會並沒有取代以色列人在神計畫中的角色。以色列人【用初熟的麥子磨面,做餅當舉祭奉獻】(民15:20)代表將所有的收成都獻給神;分別為聖獻給神的餅,代表其餘的麵團都分別為聖獻給神了。【新麵】【樹根】比喻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1節)【全團】【樹枝】指全體猶太人。亞伯拉罕與神立約,被揀選分別為聖歸於神,祂的後裔也都在這約中分別為聖歸於神了,不管他們的行為如何。【也就聖潔了】指分別為聖歸神所用,而不是得救。 思想:不論是因信稱義,蒙神揀選,都不是因我們的功德,義行,而是神的恩典,我們能夠成神的心意,都是出於祂的恩典,祂的慈愛,使我們成為神計劃旨意。 祈禱:親愛主,明白你的恩典,就明白不是因我們的行為,我們的過去,我們自以為的才幹,一切全因你對我們的大愛,願我們每日都活在主你旨意的計劃中。
羅馬書 14:7-23羅馬書 14:7-23
(7節)【為自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為了自己的榮耀; (8節)【為主】就是按照主的意思,為了主的榮耀。信徒【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8節),因此,凡事都應當【意見堅定】(5節)清楚認定是【為主】去行。既是【為主】就應當體諒基督身體裡的其他肢體,不能以自己為中心,只顧自己的想法。保羅不是說【要為主而活】而是說【是為主而活】(8節)。這不是人的選擇,而是因著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祂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成為一切【死人並活人的主】(9節),每個信徒已經在祂的管理之下【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8節),將來都要在【神的台前】向祂交帳。(10節)【神的台前】就是我們將來向主交帳的【基督台前】(林後5:10)。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我們怎樣【論斷弟兄】【輕看弟兄】(10節)神也要怎樣按著我們【論斷】【輕看】別人所根據的道理來追討我們。因為神的審判不是看我們知道多少道理,而是看我們是否遵行這些道理。因此,人越被聖靈光照,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不敢用道理【論斷】人,而越肯用恩典去接納人。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2節)。軟弱的弟兄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剛強的弟兄交帳;剛強的弟兄也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其他更剛強的弟兄交帳。因此,我們若從神那裡對某件事領受了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22節)自己照著去行,而不是用來勉強別人。11節引自賽45:23。我們今日【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免得將來基督用我們論斷別人的標準來追討我們(太7:1-2)。(13節)【放下絆腳跌人之物】就是勉強別人效法自己,結果卻有意無意地導致別人犯罪。剛強的信徒應幫助軟弱的弟兄進一步蒙光照,但過程卻急不得,應該多體諒弟兄,因為真正改變人心的是聖靈。除非是真理原則問題,否則即使是勉強別人去做一件【對】的事情,也可能絆倒人(21節)。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潔淨或不潔淨(徒15:28-29),但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如果他們的觀念沒有改變,卻勉強吃他們【以為不潔淨的】(14節)就是存心不順服神,成為影響他與神關係的罪。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為甚麼神允許他繼續【信心軟弱】(1節)?而神允許這些【信心軟弱】的弟兄活在我們周圍,正是要我們學習【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節),【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節),而不是堅持自己【敗壞】弟兄(15節)。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我們為甚麼還要叫他因信心動搖而【憂慮】(15節)?即使是正確的【善】事,也不可成為【被人毀謗】(16節)的話柄。即使是傳福音,關愛人,勸勉人,如果只為著完成任務,卻不顧及別人的感受【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也不能榮神益人。當時猶太人認為,將來【神的國】(17節)降臨時,神會與人同在,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處。但主耶穌卻指出,祂所成就的工作已經引進了【神的國】【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17: 1)。因此,已經活在【神的國】(17節)裡,接受神管理的信徒,外面【吃喝】的形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裡面追求神的性情:【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7節)。(20節)【神的工程】就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真信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但真信徒也是眾人的僕人,要服事所有的人(加5:13)。因此,神給我們操練真自由的機會:人越是自由,就越應當體諒別人,自由地放下自己的堅持,為了不【毀壞神的工程】(20節)不【叫弟兄跌倒】(21節),寧可限制自己,絆倒人的事【一概不做才好】(21節)。本章的【信心】(1,22,23節),是指在神面前堅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所以可以【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22節),這信心沒有【強】和【弱】的區別,只有【有信心】(22節)和【沒信心】的區別。我們若【不是出於信心】(23節),在神面前勉強去做甚麼,實質不是存心不順服神,就是在神面前裝假。因此,【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3節)。 思想: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所以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的信心也不同。但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用來要求別人,論斷弟兄的,而是讓我們自己【在神面前守著】的(22節),順服聖靈去做有把握的事,避免沒有把握是否正確的事。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讓我們知道對自己的認識有限,對別人的認識更有限,唯有主你是全知的,誰人愛你?誰人為你?你一一都知道,求主使我們深信你的知道。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