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7:1-16

哥林多前書7:1-16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指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保羅詢問一些問題。從上下文看【男不近女倒好】是引用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話。當時古希臘斯多亞哲學流派崇尚禁慾主義,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認為【男不近女倒好】。保羅自己雖然獨身,但他並不是禁慾主義者(提前4:3;西2:23),而是盡量在真理的範圍內包容他們的觀點,指出獨身的好處;但也指出【照主的安排】(11:11),婚姻是神更美的旨意,聖經的原則是人人應當結婚,一夫一妻。雖然保羅同意獨身有許多好處,但他也指出獨身可能導致許多試探。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避免陷入【淫亂】(2節)的試探,不合理的禁慾反而會增加被撒但【引誘】(5節)的機會。【淫亂的事】(2節)原文是複數,表示有許多這類的試探。哥林多城以廟妓眾多聞名,當地的文化對淫行習以為常,未婚者很難潔身自守。(2節)【當】這個字的原文是命令式,表示為了避免試探,人人都【當】結婚,當然也可以有例外(7節)。保羅在此並非討論神設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論到哥林多城的實際情況。【合宜之分】(3節)指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雙方在婚姻裡的地位是平等的,應當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向對方盡當盡的本分,不可單方禁慾,以致【彼此虧負】(5節)。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就是讓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學習放棄自己的【權柄】(4節),完全委身於對方(4節)。夫妻既然已經【二人成為一體】完全委身於對方,保留自己的身體就是【彼此虧負】(5節)。即使是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也必須【兩相情願】(5節)。第6節是接著第5節說的,保羅準許夫妻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但不是命令為了專心禱告就必須【暫時分房】。一個人能持守獨身【免淫亂的事】(2節)是【神的恩賜】。【沒有嫁娶的】(8節)原文是男性,是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婚的人。 8-9節對鰥夫和寡婦說的,關於尚未結婚的男女,要到25節才開始談到。【常像我】(8節)指像保羅保持現狀,一個喪偶的人,若沒有守獨身的【恩賜】(7節),難免【自己禁止不住】(9節)。所以【倒不如嫁娶為妙】(9節),免得【慾火攻心】(9)反而被試探所勝。【已經嫁娶的】(10節),指已婚的信徒。 【不可離開】(10節)指不可離婚,神的兒女沒有逃離屬靈爭戰的戰場的權利,所以沒有離婚的自由。【主吩咐】(10),指主耶穌在世時曾留下這類的教訓。【若是離開了】(11節)原文是簡單過去式,顯示在寫信時,哥林多教會已有出現了離婚的現象。保羅說【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11節),不是允許只要不再嫁就可以離婚,而是要求當時那些已經離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11節)。12-16節是關於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適用於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則應遵循信與不信的人【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的原則。【不是主說】(12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雖然12-16節是使徒保羅自己的教導,但他也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保羅謹慎分別主的話和自己的教導,證明初期教會信徒沒有隨意編造主耶穌的語錄。【成了聖潔】(14節)指分別出來歸神使用,但不一定就能得著救恩。信徒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聖徒】(1:2)所以連不信的配偶和兒女也因著他們,身不由己地被分別出來歸神所用(14節)所以不要和不信的配偶離婚(13節)。每個信徒都是了聖靈的身體成為至聖的【聖靈的殿】(林前6:19)所以信徒會因著至聖的信徒而【成了聖潔】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因此,這樣的夫妻活在神眼中就不是淫亂,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了】(14節)。若不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信徒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被棄的配偶可以再婚。 (15節)指神所賜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無論是與不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不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兩種情況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的婚姻不能被當作傳福音的工具,,已經結婚的信徒就不能放棄【救】(16節)不信配偶的機會。信主的一方應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真理裡與配偶和睦,更加地愛對方,而不是讓我們失敗的見證阻擋神的工作。 思想: 婚姻不只是人生大事,更是屬靈爭戰的戰場。因為婚姻歷世歷代都是撒但攻擊的目標,許多個人,地區和國家的敗壞,都是從婚姻家庭的破口開始的。要在這場爭戰中顯出見證,夫妻都應當倚靠主的恩典,彼此扶持,尊重,體恤,大事小事都活在主的權柄下,讓主藉著婚姻生活把自己造就成建造教會的材料。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愛我們,能從你愛的生命使我們明白愛,更能在因你愛去愛身邊的人,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懂得活出主愛的生活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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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12章講到屬靈的恩賜,14章講到恩賜的運用,中間插入13章,闡明愛乃是運用一切恩賜【最妙的道路】(12:31原文)。人若沒有裡面實際的【愛】恩賜就失去了【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2)的功用,成了有音無調的【鳴的鑼,響的鈸】。【愛】原文是agape,這個字在希臘文中並非專指神聖的愛,但保羅常用這個字來指從神而來完美至善的聖愛(在新約中出現116次,其中75次是保羅用的)。本章所講的【愛】都是指從神而來的神聖的愛,也就是真正的愛。這愛源自於神的本性,而不是因為被愛者有可愛之處,所以我們還在作罪人的時候,就經歷了這種聖愛(羅5:8)。【鳴的鑼】原文是【鳴的銅】指響聲大的銅製品。【鳴的鑼,響的鈸】兩者都是有大聲,但沒有音調。4-7節並不是【愛】的定義,而是描述【愛】的特徵:愛是什麼: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4節)這些都是基督的所是:愛不是什麼:愛不是【嫉妒,自誇,張狂】(4節)愛不做什:愛是不做【害羞的事,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喜歡不義】(5-6節);會做什麼:愛會【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6-7節)這些都是基督的所作的。【忍耐】(4節)指對別人的忍耐。【恆久忍耐】(4節)指不是只有一,兩次的忍耐。【恩慈】(4節)指善行,仁慈。愛不只是忍耐,願意體諒,憐憫,服事得罪自己的人。【不嫉妒】(4節)指不因別人的成就,恩賜,長進而嫉妒,反而因為愛對方,為對方喜樂。【不自誇,不張狂】(4節)指在神面前隱藏自己,既不自高自大,也不貶低別人。【不作害羞的事】(5節)指行事端莊,不會無禮,不做所有不合宜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5節)指脫離自己,不堅持自己,不以自己為中心,只求使基督的身體和肢體得益。【不輕易發怒】(5節),不是不能發怒,而是即使被激怒的時候,也能約束自己,不放縱自己的肉體隨意發洩。【不計算人的惡】(5節),指不會把別人對自己的得罪銘記在心,存心報復。【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6節),這是愛的界線。【凡事包容】(6節)指容忍別人的冒犯,軟弱,不輕易放棄。【凡事相信】(6節)指相信神的權柄和管理,因而總是給人留餘地,等候神的工作。【凡事盼望】(6節)指單單盼望神,相信神的恩典必然得勝。【凡事忍耐】(6節)不是指無奈的忍耐,而是指堅持不移。神愛罪人,但決不愛罪惡。這種愛不是沒有原則的包庇,溺愛,一團和氣,而是在【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界線裡【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6)。而抵擋神,自以為神的人,不是覺得自己比神更有【愛】就是覺得自己比神更【公義】;不是以【愛】的名義去包容罪惡,就是以【公義】的名義轄制別人。愛的實質就是脫離【自己】讓基督的生命代替自我的生命。【先知講道之能,說方言之能,知識】都是神在救贖計畫中用來建造教會的恩賜,並不是神生命的彰顯,因此都是有時間性的。當教會建造完成的時候,就不再需要講道,方言,知識,惟獨愛是神的性情,必然和神的生命一樣永遠長存,所以【愛是永不止息】。無論我們今天擁有多少【先知講道之能】【說方言之能】,或【知識】(8節),都是有限的,在永恆裡都像【孩子的事】(11節),只不過是要被丟棄的玩具。因此,我們絕不能高舉恩賜,用恩賜來代替神的性情-愛,用追求恩賜來代替追求基督。古人用磨光的金屬作【鏡子】,它們所反映出來的影像是【模糊】的輪廓。我們對許多屬靈的事知道的也極為有限,因此我們的恩賜也是有限的,不值得高舉。將來我們與主面對面的時候,信心將成為眼見,盼望將成為事實,而我們將完全得著神兒子的生命,這生命的性情就是愛。因為【神是愛】所以【最大的是愛】愛是運用一切恩賜【最妙的道路】。 思想:凡是出於【自己】的愛都帶著自私的成分,只會愛自己和自己所喜歡愛的;只有脫離了【自我】才能愛神和神所愛的。當我們裡面的【自我】減少了,基督增加了,才能有真實的,不是出於【自我】的愛。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就是愛,從你的話,從主你的生命都充滿著愛,更使我們感受愛,分享愛,求主使我們更深願意明白主的愛,因愛是永不止息的。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