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說【在古代一個人向尊長問安,是用嘴親手,胸,膝或腳,向朋友則親他的臉頰】通常是男人對男人,女人對女人,且只限於親臉頰。新約時代的親嘴是主人向客人問安的方式(路7:45)。信徒也以此表示彼此間的相交(羅16:16)當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出現隔閡的時候,保羅特別吩咐他們【親嘴問安】(16節)正是要鼓勵他們操練【彼此接納】(15:7)。【基督的眾教會】是指差派代表準備與保羅同往耶路撒冷的外邦教會(徒20:4)保羅寫信時正與這些代表們在一起。保羅在14到16章都強調要【彼此接納】(15:7)但對於【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17節)不但不能【接納】反而要【留意躲避他們】(17節)。因為【彼此接納】的前提是【在基督裡】(9節)而假弟兄,假教師並不是【在基督裡】的肢體。【彼此接納】的界線是【在基督裡】同樣,愛心的界線是在真理裡。神的愛不是沒有原則的溺愛,濫愛,而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6)。對於各種異端,我們應該【在惡上愚拙】(19節)不必特意去詳細研究,只需要【在善上聰明】(19節),熟讀聖經,自然就能分辨真假。【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20節)引用了創3:15。【提摩太】(21節)是保羅所揀選的助手(徒16:1-3)當保羅最後前往耶路撒冷時,他也隨行(徒20:4)。(21節)【我的親屬】指猶太人【路求,耶孫,所西巴德】(21節)都是猶太人,其中【路求】是羅馬名字,【耶孫,所西巴德】是希臘名字。當時的人大都沒有能力書寫,通常都是口述書信,請人代筆。而保羅可能視力不好,所以也常請人代筆,最後親筆簽名作為結束(林前16:21;加6:11;西4:18;帖後3:17)。羅馬書由保羅口述,德提執筆。【德提】是羅馬名字,代筆者通常不會加上自己的話,但【代筆寫信的德提】(22節)是與羅馬教會有關的信徒,所以在此加了一句自己的問安。【該猶】(23節)就是【提多猶士都】。古羅馬公民以第一個名字和第二名字表國籍及姓氏,作為羅馬籍的猶太人,他的全名應該是【該猶提多.猶士都】。當保羅被哥林多會堂趕出來的時候,提多猶士都接待了他們(徒18:7)。他的家能【接待全教會】(23節)顯示房子非常大。【以拉都】(24節)這個名字十分普遍,不一定就是徒19:2或提後4:20的以拉都。羅馬書從神的【榮耀】被虧缺說起(1:21)啟示神要藉著福音恢復人的【榮耀】(2:10)使我們能今生【歡喜盼望神的榮耀】5:2)來世與基督【一同得榮耀】(8:17),讓神的【榮耀】彰顯在被祂恢復的人身上(8:30;9:23)最終【使榮耀歸與神】(11:36;15:7-9;16:27)。因此,保羅【所傳的福音】(25節)乃是【榮耀】的福音。【永生神】(26節)是超越時間的,祂按著自己命定的時候和方式,將這榮耀的救恩奧秘【顯明出來】(26節)。雖然【萬國的民】(26節)都還在愚昧和黑暗之中,但是神自己會負責叫祂所揀選的人認識救恩,【使他們信服真道】(26節)。人不能改變人心,【惟有神能】(25節),因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一16)。【獨一全智的神】(27節)知道該做什麼,也知道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因此,信徒傳福音不必擔太多的重擔,凡是神要做成的事,祂必能按著自己的美意和智慧,照著自己的時間和方式做成。 思想:我們若真明白【惟有神能】就能在一切屬靈的工作上專心盡自己的本分,不為一時的得失所捆綁,甘心將榮耀【歸於獨一全智的神】愛神愛人,以愛奉獻!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是你的恩典使我們不再迷失,使我們重新,更使我們歸家,經歷愛,分享愛,願我們一生不住明白認識神的愛,以愛奉獻。送給我所愛的羅以團契。保重!
羅馬書 1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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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1-6羅馬書 14:1-6
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保羅完全地享受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裡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裡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裡【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1.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2.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3.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4.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淨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麼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肢體之間應學習【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僕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僕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但靈裡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因此,我們應根據聖經來分辨所聽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思想: 一個【心意更新而改變】之後的【活祭】生命,在地上所活出基督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13: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這個信仰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贖使我們不但不至滅亡,更能夠明白活出你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出信仰的生命,阿們!
羅馬書 4:13-25羅馬書 4:13-25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