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封信是托堅革哩的女執事【非比】(1節)帶到羅馬教會的,當時的郵政系統只為政府送信,私人信件必須委託旅行者把信帶去。(1節)【堅革哩】位於撒羅尼克灣(Saronic Gulf)是哥林多的兩個海港之一(徒18:18)那裡的教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一部分。非比可能是一位希臘人,在堅革哩的角色可能與呂底亞在腓立比相似(徒16:14)。當時的人旅行時,常常攜帶一封熟人的推薦信,從而獲得當地人的接待。【接待】(2節)主內肢體,是初期教會肢體生活的實際操練。初期教會的基督徒每到一處,只要找到當地的主內肢體,一定會得著接待。 【接待】(2節,23節)和【接納】(14:1;15:7)原文是同一個字;14,15章的【接納】指在裡面接受弟兄,16章的【接待】指在外面服事弟兄。先有裡面的【接納】然後才能有外面的【接待】;如果裡面還沒有【接納】外面的【接待】只是虛假意。本章是新約書信中最長的問候名單,其中包括猶太人,外邦人,皇家人員,奴隸,弟兄,姊妹。保羅特地問候了許多猶太信徒,目的是鼓勵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接納】(15:7)。保羅從來沒有去過羅馬,這些人很可能是保羅原來認識的,後來又去了羅馬。羅馬皇帝克勞第於主後49年驅逐羅馬城的猶太人,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也因此被迫離開羅馬(徒18:2)在哥林多和保羅在一起織帳棚(徒18:2-3)之後又與保羅一同在以弗所事奉(林前16:19)。主後54年克勞第去世之後,許多猶太人紛紛返回羅馬,百基拉和亞居拉也回到羅馬,他們的家成為教會聚會的地點之一。當時丈夫的名字都放在妻子前面,但保羅卻【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3節)可能因為妻子百基拉在教會裡的影響更大。聖經中五次列出這對夫妻的名字,四次都把妻子百基拉列在丈夫亞居拉之前(徒18:18,26;羅16:3;提後4:19)只有在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才放在丈夫之後(林前16:19)可能是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一些婦女太出頭了。(5節)【以拜尼土】是亞細亞第一批信主的人。保羅對羅馬教會顯然是有所了解的(1:8-9)百基拉和亞居拉也會介紹情況。【安多尼古】和【猶大家】是一對希臘化的猶太夫妻,所以保羅稱他們為【我親屬】。他們不只為眾使徒所熟知,自己可能也是見過復活的基督的使徒(林前15:7)。保羅此時已經大有名望,但仍尊敬那兩位比他信主更早的同工,而不是輕看他們。【暗伯利】(8節)、【耳巴奴】(9節)和【士大古】(9節)都是羅馬名字。【亞比利】(10節)和【希羅天】(11節)都是猶太人。【亞利多布家裡的人】(10節)指亞利多布家中的奴隸。【拿其數家的人】(11節)指拿其數家中的奴隸。【彼息】(12節)意思是【波斯女子】奴隸與自由人都有這個名字。【魯孚】可能就是古利奈人西門的兒子。【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可15:21)西門因被人勉強背主耶穌的十字架,受感動而相信主,帶領他的妻子,兒女歸主。保羅可能在敘利亞的安提阿認識魯孚和他的母親(徒11:25-26)當時教會中的教師之一(徒13:1)就是古利奈人西門,可能保羅當時住在他們家中。14節所列出的都是當時普遍的奴隸或被釋放的奴隸的名字,他們可能屬於一個主要由弟兄組成的家庭教會。15節所列出的都是當時普遍的羅馬名字,他們屬於另一個家庭教會。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保羅對教會對肢體的愛,甚至素未謀面的肢體他都一一記掛在心,全因保羅明白的教會不是機構,不是組織而是神的家,就是永遠不變的關係。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認識你更讓我們認識你的計劃旨意就是神的家,是主你與各信徒永遠不變關係的家,願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這永遠不變美善的關係。阿們!
羅馬書 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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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1-13羅馬書 7:1-13
1節【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則,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的原則都相同:人只有在活著的時候才受律法約束,人若死了,不管怎樣定罪,判刑,都沒有實際的作用。2節【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須歸屬丈夫,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都是如此。契約的一方死了,那契約就失效了,同樣的原則可以運用在我們身上。【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對人的追討,這果效就應用到與基督聯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們身上失去了功用。因此,我們可以放心脫離律法,永遠【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因為這個新的歸屬關係不會再被死亡中斷。【結果子】指【成聖的果子】(6: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會活出裡面的新生命【結果子給神】而不會繼續停留在罪中。【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指我們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第7-13節將解釋【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是怎麼來的。【死亡的果子】指惡行,其【結局就是死】(6:21)。保羅常用【肉體】這個字來代表一個人肉體自我的本性,由於受到罪的控制,總是傾向於悖逆神,滿足自己。因著我們【與基督同死】(6:8)就【脫離了律法】可以與基督聯合,不會再被罪捆綁,繼續活在罪裡,而是順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6節【儀文的舊樣式】是想依靠行為的功勞,謹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則】(西2:21)來討神。【心靈的新樣式】是不靠任何行為的功勞,而是出於心裡順服的心【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5),依靠聖靈的帶領,管理和供應來【與祂同活】(6:8)。保羅假設有人立刻質疑:【既然如此,為什麼神要將律法賜給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3:20)叫人對罪無可推諉。【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不是說沒有律法,人就沒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貪心】(出20:17)來指出我們心中的罪,我們以為【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會帶來可怕的死亡。7-13節用過去式,14-25節用現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但不只是保羅的自傳,也是猶太人整體的經歷,更是人性的共同經驗。律法雖然能【叫人知罪】(3:20)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因為律法是靠我們自己來做,我們的肉體一行動,罪就得著【機會】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讓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聖。而恩典是我們不做,單單讓神來做,所以罪就得不著【機會】。罪做工的方法是【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引動人心裡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常感覺不到自己的罪。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並不是攔阻罪,除掉罪,補救罪的後果,乃是讓罪的本質有機會暴露出來,並且讓人更深地體會到罪的可怕。【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一方面,因為沒有定罪的根據,我們就可以繼續自以為義地生活;另一方面,我們裡面深層的罪還沒有機會暴露。【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們知罪,罪也在裡面不斷控告我們,使我們不能繼續自以為義地坦然活著,並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敗,以致對【舊人】徹底絕望;另一方面,律法喚醒了我們【舊人】不肯順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約束,我們越是不服,越想嘗試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指人若遵行誡命【就必因此活著】(利18:5)。然而罪卻藉著誡命來【叫我死】把本來要把人領到神面前去的律法變成定罪的根據。問題不在於【誡命】而在於我們裡面的悖逆本性與【罪】配合,使罪能【藉著誡命引誘我】使我們犯罪。保羅不因此認為律法有錯,律法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利11:45)律法是將神的性情和旨意啟示給我們,使我們能揣摩而認識祂,進而享受並經歷這位【聖潔,公義,良善的】神。【律法是善的】(16節)錯的是我們要靠肉體遵行律法。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勵義行,可以防範罪。但律法並不能供應我們行善避惡的能力,所以罪就乘虛而入,引誘我們明知故犯【藉著那良善的】律法在我們裡面帶出死,以善行惡。而神允許罪以善行惡,目的就是要【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讓我們徹底認識罪的可怕,從而脫離罪和律法,轉向救恩。 思想:我們從前不會明白罪,更不會明白罪的可怕,因此,更不會抗拒活在罪的生活,是神的律法,神的救恩要讓我們真知道罪,更珍惜主救贖的恩典。 祈禱:親愛主,是你要我們明白罪的可怕,更是主你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綑綁,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主你的聖潔中,阿們!
羅馬書 2:18-29羅馬書 2:18-29
17-24節是對著當時的猶太人說的,但也是警告所有自以為屬靈,重生得救的人。猶太人有屬靈的特權,也有屬靈的責任。今天信徒擁有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又有神的話做引導,如果我們的行事為人和世人沒有兩樣,這些都要成為我們的額外定罪的依據。【分別是非】一詞可能源自當時的希臘哲學,和腓1:10的意思能都是【辨別什麼是最重要的】。19-21節保羅要提醒信徒讀聖經是為教育別人而讀,還是為自己行道而讀?保羅更反問信徒有沒有貪愛世界(提後4:10)犯了屬靈的淫亂呢?或高舉主的僕人,製造我們內心屬靈的偶像呢?信徒若只誇聖經的好處,卻不切實際實行道,在神的眼中便是【玷汙神】。因為神百姓的知行不一,甚至行為不如世人,會使神的名在不信的人中因我們【受了褻瀆】(24節)這是何等嚴重的罪!24節引自賽52:5【耶和華說,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去,如今我在這裏作甚麼呢。耶和華說,轄制他們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褻瀆。】【割禮】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利12:3)也是在約中蒙福的憑據(創17:10-11)但如果人裡面沒有敬虔的實際【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儀文形式對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裡面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得到外面的儀文形式的益處。【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信徒那些在儀文形式上不完全的外邦人信徒,如果裡面有了屬靈的實際,不但算是完全了儀文,並且還要審判那些只有儀文而無實際的猶太信徒。猶太人很重視律法和割禮,但這兩樣如果沒有屬靈的實際,反倒成為被神定罪的根據。【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這是代表【真猶太人】的雙關語。猶太人的名字源自於其先祖【猶大】而這名字與【讚美】有關(創29:35;49:8)。29節是強調屬靈的實際,而不是說教會在神面前已經取代以色列人。 思想:神要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3-24)【真割禮】的實際是【心靈】真事奉,真敬拜的實際也【心靈】。凡是裡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聖靈,不必經過禱告相交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靈】的真事奉。凡只藉著建築,音樂等來營造敬拜氣氛,還沒等聖靈來感動,自己就先感動了,就不是【在乎靈】的真敬拜。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用真誠真摰的愛來愛我們,你最期望我們都用心靈和誠實面對主你,求主光照我們除去我們的虛假,更除去我們內心的黑暗,使我們行在光明中,如同行在主你的同在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