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4:7-23

羅馬書 14:7-23

(7節)【為自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為了自己的榮耀; (8節)【為主】就是按照主的意思,為了主的榮耀。信徒【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8節),因此,凡事都應當【意見堅定】(5節)清楚認定是【為主】去行。既是【為主】就應當體諒基督身體裡的其他肢體,不能以自己為中心,只顧自己的想法。保羅不是說【要為主而活】而是說【是為主而活】(8節)。這不是人的選擇,而是因著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祂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成為一切【死人並活人的主】(9節),每個信徒已經在祂的管理之下【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8節),將來都要在【神的台前】向祂交帳。(10節)【神的台前】就是我們將來向主交帳的【基督台前】(林後5:10)。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我們怎樣【論斷弟兄】【輕看弟兄】(10節)神也要怎樣按著我們【論斷】【輕看】別人所根據的道理來追討我們。因為神的審判不是看我們知道多少道理,而是看我們是否遵行這些道理。因此,人越被聖靈光照,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不敢用道理【論斷】人,而越肯用恩典去接納人。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2節)。軟弱的弟兄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剛強的弟兄交帳;剛強的弟兄也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其他更剛強的弟兄交帳。因此,我們若從神那裡對某件事領受了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22節)自己照著去行,而不是用來勉強別人。11節引自賽45:23。我們今日【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免得將來基督用我們論斷別人的標準來追討我們(太7:1-2)。(13節)【放下絆腳跌人之物】就是勉強別人效法自己,結果卻有意無意地導致別人犯罪。剛強的信徒應幫助軟弱的弟兄進一步蒙光照,但過程卻急不得,應該多體諒弟兄,因為真正改變人心的是聖靈。除非是真理原則問題,否則即使是勉強別人去做一件【對】的事情,也可能絆倒人(21節)。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潔淨或不潔淨(徒15:28-29),但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如果他們的觀念沒有改變,卻勉強吃他們【以為不潔淨的】(14節)就是存心不順服神,成為影響他與神關係的罪。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為甚麼神允許他繼續【信心軟弱】(1節)?而神允許這些【信心軟弱】的弟兄活在我們周圍,正是要我們學習【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節),【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節),而不是堅持自己【敗壞】弟兄(15節)。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我們為甚麼還要叫他因信心動搖而【憂慮】(15節)?即使是正確的【善】事,也不可成為【被人毀謗】(16節)的話柄。即使是傳福音,關愛人,勸勉人,如果只為著完成任務,卻不顧及別人的感受【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也不能榮神益人。當時猶太人認為,將來【神的國】(17節)降臨時,神會與人同在,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處。但主耶穌卻指出,祂所成就的工作已經引進了【神的國】【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17: 1)。因此,已經活在【神的國】(17節)裡,接受神管理的信徒,外面【吃喝】的形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裡面追求神的性情:【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7節)。(20節)【神的工程】就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真信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但真信徒也是眾人的僕人,要服事所有的人(加5:13)。因此,神給我們操練真自由的機會:人越是自由,就越應當體諒別人,自由地放下自己的堅持,為了不【毀壞神的工程】(20節)不【叫弟兄跌倒】(21節),寧可限制自己,絆倒人的事【一概不做才好】(21節)。本章的【信心】(1,22,23節),是指在神面前堅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所以可以【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22節),這信心沒有【強】和【弱】的區別,只有【有信心】(22節)和【沒信心】的區別。我們若【不是出於信心】(23節),在神面前勉強去做甚麼,實質不是存心不順服神,就是在神面前裝假。因此,【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3節)。 思想: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所以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的信心也不同。但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用來要求別人,論斷弟兄的,而是讓我們自己【在神面前守著】的(22節),順服聖靈去做有把握的事,避免沒有把握是否正確的事。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讓我們知道對自己的認識有限,對別人的認識更有限,唯有主你是全知的,誰人愛你?誰人為你?你一一都知道,求主使我們深信你的知道。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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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律法是屬乎靈的】人無法遵行律法,問題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們,因為在亞當裡的人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罪是我們【肉體】的主人,所以我們的【肉體】沒有辦法抗拒罪的轄制,不能順服神,與【屬乎靈的】律法格格不入。這【肉體】甚至也在重生的人裡面(18節)。【罪】是單數,指那犯罪的生命。14-25節繼續7-13節所用的第一人稱單數【我】但用現在式代替了過去式,有人因此認為7-13節是說重生之前的經歷,14-25節是說重生之後的經歷。但保羅並未明確如此區分,他所強調的重點是要脫離律法。實際上,本章所講,是信徒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後都曾有過的經歷。雖然我們靠自己無法勝過罪,但我們裡面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2:15)定我們不遵行律法之罪。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表明我們的內心【應承律法是善的】站在律法一邊控告自己。【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不是推脫責任,而是認清了自己的罪人本性。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裡面】深藏在我們的自我的肉體生命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徹底放棄肉體的掙扎努力。信徒的生命可分為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林後4:16原文)。裡面的【新人】是基督的生命(弗3:17),但外面的【舊人】是【屬乎肉體的】(14節)是拒絕神的。因為【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已經徹底敗壞,所以神拒絕一切【肉體】的活動,不但拒絕【惡行】連從肉體中出來的【善行】【美德】也拒絕。所以聖經不是勸人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與基督聯合。【我所願意,我所不願意】就是我們的意志。意志並不能供應我們能力,人沒有辦法依賴【立志為善】(18節)來做個好基督徒。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2:1)不是依靠立志,而是依靠【心意更新而改變】(12:2)。信徒裡面自我肉體的【舊人】和【新人】同時存在,使我們落在掙扎的【律】裡。當我們甚麼都不做的時候,感覺不到這【律】的存在,但當我們的【新人】【願意為善的時候】立刻就會牽動自我肉體的【舊人】從而發覺【惡】還在我們肉體裡面。21-25節的【律】意思是【原則,定律】。【裡面的意思】就是我們的【新人】。 【新人】雖然【喜歡神的律】但自我肉體的【舊人】卻【順服罪的律】(25節)。信徒身上有兩個【律】:一個是要神的【新人】或【靈】,一個是不要神自我肉體的【舊人】或【肉體】。我們初信的時候對【肉體】的敗壞還不夠認識,以為【肉體】似乎死了,但不久就會發現它還活得很頑強,甚至越活越大。【我真是苦啊】是信徒成聖歷程中必然的體驗,神一次又一次地把我們帶到盡頭,讓我們肯放下自己,承認自己不能,讓神來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的唯一方法,就是與基督聯合,與祂同死與祂同活(六8)。不懂得與基督聯合的人,總想自己如何做個好人,好基督徒,但神並不需要人靠【肉體】來做。【罪的律】指【肢體中犯罪的律】(23節)就是舊生命傾向犯罪的性情。人的自我肉體的舊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雖然【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22節),但【肉體】行出來的卻是【順服罪的律】。 思想:如果信徒還想繼續依靠【肉體】做些甚麼,實際上就是棄絕了基督的十字架。神要我們讓基督在裡面活,而不是靠自己活;祂要我們讓基督來做,而不是靠自己來做。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脫離自我的肉體,是每個信徒重生得救以後一生要學習的功課。我們有否願意【心意更新而改變】而不是依靠立志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求主記念我們的軟弱,記念我們每日都面對我們的試探,我們從肉體自我的私慾,使我們陷在罪中,求主使我們願意每日在你面前心意更新而改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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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節)【枝子】比喻那些拒絕接受福音的猶太人。【野橄欖】(17節)比喻外邦人信徒。野橄欖樹的果子很不好,幾乎沒有油,而栽培的橄欖樹在正常狀況下會結好果子,通常農夫不會將野橄欖接枝於栽培的橄欖樹上,所以將野橄欖的枝子接到好橄欖樹上是【逆著性】(24節)。【橄欖根】比喻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野橄欖本來是結不出好果子的,能結好果子是因為接上了好橄欖樹的根。農夫將好橄欖樹上的枝子折下來,不是因為野橄欖能結果,所以特地給野橄欖的枝子騰地方,而是為了讓好橄欖樹恢復生命力。保羅用這個比喻提醒外邦信徒:外邦人之所以蒙恩,不是因為行為或信心比猶太人強,而是神要藉著外邦人的蒙恩來【激動他們發憤】(11節)【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卹,現在也就蒙憐恤】(31節)。舊枝子被【折下】是【因為不信】(20節)野橄欖被【接上】是【因為信】(20節)。外邦信徒若【自高】實際上以為自己的信心比猶太人強,這就成了【不信】。所以【不可自高,反要懼怕】(20節),恐怕自己的被【接續】是假的。神所賜的真實信心必然會使我們【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但用理性,情感或意志來冒充的假信必然會【被砍下來】。【逆著性】顯示把【野橄欖】接在【好橄欖】上的接枝法是不同尋常的(17節),外邦人得以成為神家裡的人,乃是一件不同凡常的事。(25)【這奧祕】指以色列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奧祕。以色列人中只是【有幾分是硬心的】初期教會的成員起初大部分都是猶太人。神也只是暫時允許這種【硬心】等到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了】(25節)之後,緊接著便是猶太人的【豐滿】(12節)。【以色列全家】(26節)的得救與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了】有關,以色列人和外邦信徒的命運息息相關,不能彼此代替。我們若以為外邦教會已經以【真以色列人】取代了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恐怕就落入了這種【自以為聰明】(25節)裡。【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6節)指基督再來時,存留的猶太餘民都要信主,並非說現在不信的猶太人都會得救。 (26節)引自賽59:20指基督的再來。 27節引自賽59:21 【約】就是神與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約(耶31:31-34)。【仇敵】(28節)指【神的仇敵】。猶太人目前與神隔絕,是為了讓外邦人接受福音的祝福,與神和好。【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28節)並非指祖先的功德可以讓子孫支取,而是說神是信實的,祂向列祖的應許必然會實現雖然現在大部分猶太人還沒有接受福音,但神在他們身上的旨意【是沒有後悔的】以色列必然會全家信主得救,神要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出19:6)的計畫必將實現(賽56:7)。因為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賜和選召】既不是取決於猶太人自己的行為,也不是取決於外邦教會【把福音傳回耶路撒冷】的運動。所有的人都是【不順服】(30,31節)的罪人,都必須靠著神在基督裡施給我們的憐憫而【蒙憐恤】 (31節)。這是特別針對羅馬教會中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的衝突而說的。外邦人【從前不順服神】(30節),但神【憐恤】我們,讓我們在聖靈的光照中認識自己不順服的本相,因此悔改迴轉。猶太人現在【也是不順服】,但神也要將施給外邦信徒的【憐恤】同樣施給他們,讓他們藉著同樣的恩典得救。因此除了神的【憐憫】以外,再沒有其它的出路,這就是福音的信息。在神面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被圈在不順服之中,都沒有資格憑著行為要求神的憐卹,但神卻要將人所不配得的恩典同樣豐盛地傾倒在猶太人和外邦人身上。 (33節)【豐富】是神憐卹人的根源; (34節),引自賽40:13,顯示神奇妙的救贖計劃完全是根據祂自己。誰都不能替神做什麼,一切都是神自己去做,祂自己計劃、自己執行、自己去成全。(35節)引自伯41:11,表明神不欠任何人,祂給人的一切憐卹都是出於祂的恩典。33-36節的頌讚是第9至11章的總結,也是第1至11章的總結。保羅已經盡力地解釋了救恩的真理,最後他滿意地把一切【奧祕】(25節)交給神:我們的頭腦都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完全明白神的【奧祕】,最重要的是藉著信心去接受與讚美。 思想:一個人越是為神發熱心,越是要提醒自己體貼神,特意要憐恤眾人的心意,無論我們教會外還沒有信主的朋友還是教會裡那些暫時軟弱的信徒,我們有否應該多一些恩典像神憐憫他們呢(太18:33)? 祈禱:親愛主,是的恩典與憐憫使我們能活在你的愛,更能活在你的旨意中,求主使我們每日都進到你的憐憫與慈愛中,使我們都像你,懂得你所愛所憐憫的。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