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保羅完全地享受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裡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裡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裡【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1.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2.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3.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4.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淨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麼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肢體之間應學習【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僕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僕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但靈裡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因此,我們應根據聖經來分辨所聽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思想: 一個【心意更新而改變】之後的【活祭】生命,在地上所活出基督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13: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這個信仰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贖使我們不但不至滅亡,更能夠明白活出你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出信仰的生命,阿們!
羅馬書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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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1:1-16羅馬書 11:1-16
雖然以色列人是【悖逆頂嘴的百姓】(10:21)大部分人對神的呼召沒有反應,但是神並沒有棄絕他們,保羅自己就是一個蒙恩的以色列人。【神棄絕了祂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引自詩94:14。在神的【預先所知道】裡,包括預知被揀選的以色列人會軟弱,跌倒,他們的子孫有一天要離棄神。但神不是看中他們的剛強,所以也不嫌棄他們軟弱,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人的行為,而是根據神的憐憫(9:16)是【照著揀選的恩典】(5節)。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一樣,都是被神【預先所知道】【預先定下】的(8:29)無論他們的光景多軟弱,神絕不棄絕祂的揀選,始終在選民中為自己保留少數得救的【餘數】(5節)祂的話絕不落空。舊約以利亞時代已有先例(3-4節)【如今也是如此】(5節)。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屢屢背道犯罪,被神分散在外邦列國中,只有少數人得以回歸(耶3:14;亞13:8)這些少數人被稱為【餘數】(5節)。新約時代以色列人中的【餘數】就是那些相信福音的猶太人,他們之所以能成為【餘數】表面上是因為他們憑信心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但這信心背後是【照著揀選的恩典】(5節)而【不在乎行為】(6節)。從舊約時代一直到如今,神揀選的法則一直是【餘數】祂並沒有揀選數百萬以色列人,而只是【為自己留下七千人】(4)不到百分之一。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賜給我們的,也是【出於恩典】。如果這信心是我們憑著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誌所做的決定,那我們其實是靠著被稱作【信心】的【行為】稱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以色列人所求的】(7節)是【律法的義】(9:31)【自己的義】(10:3)所以【他們沒有得著】。【蒙揀選的人】(7節)不是憑自己,而是憑著神所賜的信心接受基督所作的,進入神的恩典。沒蒙揀選的人則繼續堅持靠自己的行為,就【成了頑梗不化的】(7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7節)【成了頑梗不化的】原文意思是【使硬化】或【使成為無反應】就是【屬靈的瞎子】(8,10節)。【神給他們】(8節)其實是【神任憑他們】【神允許他們】。第8節綜合引自賽6:10,29:10,申29:4。【網羅】(9節)是為捕捉飛鳥【機門檻】(9節)是為捕捉野獸【絆腳石】(9節)是絆跌人的石頭,意思都是化喜樂為災禍。 9-10節引自詩69:22-23。神允許大部分以色列人成為【眼睛昏蒙的】(10節)屬靈瞎子,不是因為神棄絕了以色列人,故意讓他們【跌倒】(11節)而是要讓他們【蒙憐卹】(31節)。猶太人和外邦人對福音的反應都在神【預先所知道】(2節)裡,神預知猶太人會拒絕福音,所以神的計劃【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要藉著外邦人的蒙恩來【激動他們發憤】(10:9)。猶太人雖然在基督這絆腳石上【失腳】(11節)但不會永遠【跌倒】(11節)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列國都要被國度吸引(賽56:7) 甚麼都不能阻擋神揀選的旨意成就。猶太人的【豐滿】與外邦人的數目【添滿】(25節)原文相同。羅馬教會的主體是外邦信徒,保羅特地向【外邦人說這話】(13節)提醒他們不可輕看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這話也是向今天全體外邦信徒說的。在神的心意中,教會並沒有取代以色列人在神計畫中的角色。以色列人【用初熟的麥子磨面,做餅當舉祭奉獻】(民15:20)代表將所有的收成都獻給神;分別為聖獻給神的餅,代表其餘的麵團都分別為聖獻給神了。【新麵】【樹根】比喻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1節)【全團】【樹枝】指全體猶太人。亞伯拉罕與神立約,被揀選分別為聖歸於神,祂的後裔也都在這約中分別為聖歸於神了,不管他們的行為如何。【也就聖潔了】指分別為聖歸神所用,而不是得救。 思想:不論是因信稱義,蒙神揀選,都不是因我們的功德,義行,而是神的恩典,我們能夠成神的心意,都是出於祂的恩典,祂的慈愛,使我們成為神計劃旨意。 祈禱:親愛主,明白你的恩典,就明白不是因我們的行為,我們的過去,我們自以為的才幹,一切全因你對我們的大愛,願我們每日都活在主你旨意的計劃中。
羅馬書 7:1-13羅馬書 7:1-13
1節【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則,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的原則都相同:人只有在活著的時候才受律法約束,人若死了,不管怎樣定罪,判刑,都沒有實際的作用。2節【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須歸屬丈夫,猶太律法和羅馬法律都是如此。契約的一方死了,那契約就失效了,同樣的原則可以運用在我們身上。【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對人的追討,這果效就應用到與基督聯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們身上失去了功用。因此,我們可以放心脫離律法,永遠【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因為這個新的歸屬關係不會再被死亡中斷。【結果子】指【成聖的果子】(6: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會活出裡面的新生命【結果子給神】而不會繼續停留在罪中。【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指我們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第7-13節將解釋【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是怎麼來的。【死亡的果子】指惡行,其【結局就是死】(6:21)。保羅常用【肉體】這個字來代表一個人肉體自我的本性,由於受到罪的控制,總是傾向於悖逆神,滿足自己。因著我們【與基督同死】(6:8)就【脫離了律法】可以與基督聯合,不會再被罪捆綁,繼續活在罪裡,而是順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6節【儀文的舊樣式】是想依靠行為的功勞,謹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則】(西2:21)來討神。【心靈的新樣式】是不靠任何行為的功勞,而是出於心裡順服的心【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5),依靠聖靈的帶領,管理和供應來【與祂同活】(6:8)。保羅假設有人立刻質疑:【既然如此,為什麼神要將律法賜給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3:20)叫人對罪無可推諉。【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不是說沒有律法,人就沒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貪心】(出20:17)來指出我們心中的罪,我們以為【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會帶來可怕的死亡。7-13節用過去式,14-25節用現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但不只是保羅的自傳,也是猶太人整體的經歷,更是人性的共同經驗。律法雖然能【叫人知罪】(3:20)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因為律法是靠我們自己來做,我們的肉體一行動,罪就得著【機會】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讓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聖。而恩典是我們不做,單單讓神來做,所以罪就得不著【機會】。罪做工的方法是【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引動人心裡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常感覺不到自己的罪。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並不是攔阻罪,除掉罪,補救罪的後果,乃是讓罪的本質有機會暴露出來,並且讓人更深地體會到罪的可怕。【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一方面,因為沒有定罪的根據,我們就可以繼續自以為義地生活;另一方面,我們裡面深層的罪還沒有機會暴露。【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們知罪,罪也在裡面不斷控告我們,使我們不能繼續自以為義地坦然活著,並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敗,以致對【舊人】徹底絕望;另一方面,律法喚醒了我們【舊人】不肯順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約束,我們越是不服,越想嘗試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指人若遵行誡命【就必因此活著】(利18:5)。然而罪卻藉著誡命來【叫我死】把本來要把人領到神面前去的律法變成定罪的根據。問題不在於【誡命】而在於我們裡面的悖逆本性與【罪】配合,使罪能【藉著誡命引誘我】使我們犯罪。保羅不因此認為律法有錯,律法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利11:45)律法是將神的性情和旨意啟示給我們,使我們能揣摩而認識祂,進而享受並經歷這位【聖潔,公義,良善的】神。【律法是善的】(16節)錯的是我們要靠肉體遵行律法。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勵義行,可以防範罪。但律法並不能供應我們行善避惡的能力,所以罪就乘虛而入,引誘我們明知故犯【藉著那良善的】律法在我們裡面帶出死,以善行惡。而神允許罪以善行惡,目的就是要【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讓我們徹底認識罪的可怕,從而脫離罪和律法,轉向救恩。 思想:我們從前不會明白罪,更不會明白罪的可怕,因此,更不會抗拒活在罪的生活,是神的律法,神的救恩要讓我們真知道罪,更珍惜主救贖的恩典。 祈禱:親愛主,是你要我們明白罪的可怕,更是主你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綑綁,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主你的聖潔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