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3:1-14

羅馬書 13:1-14

行在神旨意的信徒在地上的國度寄居的時候,對地上的權柄的態度是(1-7節)【順服】對地上的鄰舍的態度是【愛】(8-10節),對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為人要端正】(11-14節)。(1節)【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每一個政權的存在都仰賴神,地上的權柄不過是表明神的權柄。任何政權若沒有神的允許,沒有一個能夠存在。因此【人人當順服他】實際上是順服允許這些權柄存在的神。雖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我們承認那些【在上有權柄的】(1節)背後是至高的神。(1節)【權柄】主要指有權【佩劍】(4節)徵稅(6節)的政府。保羅勸勉信徒順服掌權者,並非因為當時的政權善待教會。掌權者的不公義自有神來對付,在尼祿開始逼迫前夕,保羅仍教導【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多3:1);【神所命的】(1節)權柄,職責都是賞善罰惡,若是違背了這個原則,神必然會叫這個權柄站立不住。因此,我們最應當關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惡】(3節)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帳,而不是只關注在政府的腐敗,專製或不公義上,保羅卻指出,他們只不過是【神的用人】(4節),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歷史證明,雖然羅馬帝國後來開始長期逼迫教會,但從主前30年開始長達兩百年的【羅馬和平Pax Romana】卻是福音廣傳的最好時機,實在【是與你有益的】( 4節)。世人是被迫【順服】(5節)因為懼怕法律的製裁;信徒是主動【順服】因為對神,對人當有【無虧的良心】(徒24:16)。信徒【良心】(5節)的功用被聖靈恢復了,當我們的心思言行順服聖靈的管理時【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3:19) 。(6節)【糧】原文是【貢物,稅金】指羅馬帝國的稅收; (7節)【稅】原文是【關稅】指地方政府的稅收。這些稅收不但被用來維持政府和軍隊,修築公共設施,也被用來建造敬拜凱撒的廟宇,所以有許多猶太人不願意向異教政府繳稅。(7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這原則正如【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可12:17)。我們在【黑夜】(12節)裡學習順服地上的權柄,到【白晝】(12節)才能【審判世界】(林前6:2)。信徒活在地上,不但不可虧欠政府(7節),而且【凡事都不可虧欠人】(8節);不但不可逃避該負的責任,並且對肢體之間的【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9節),永遠不要以為已經盡到責任了。我們對基督的愛體會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愛【常以為虧欠】(8節),不是去想對方該不該得,配不配得,而總是覺得自己愛得不夠,關心得不夠,就像永遠都不知道的債。【愛人如己】(9節)原文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一切我們可以幫到的人,不管有沒有信主,都是我們的【鄰舍】。【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9節)就是十誡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條(出20:13-17)都被包含在【愛人如己】之中。【愛】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滿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10節)。這是【基督的律法】(加6:2),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節)。(10節)【愛就完全了律法】這是讓我們警醒,而不是讓我們自誇,真正的【愛】絕對不是一件容易行出來的事。【愛】(10)和【順服】(1節)一樣,都沒有看起來那麼容易,都是我們一生最難學習的功課:但卻不可與【鄰舍】一同活在【黑夜】(12節)之中,而應當【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13節)。在逼迫面前,保羅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1節),因為【黑夜已深,白晝將近】(12節)【趁早睡醒】(11節)是【警醒謹守】(帖前5:6)不再對罪不敏感。而我們在黑夜之中賴以勝過罪惡的【光明的兵器】(12節)。【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13節)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見的活動。在主再來之前,雖然【黑夜已深】(12節),我們的【行事為人】卻應當【好像行在白晝】(13節)警醒地活在神的權柄管理之下,隨時【預備迎見祢的神】(摩4:12)。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樣繼續在黑夜中【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4節);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穿上新人】(弗4: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讓基督的性情顯明在我們身上,以致世人看見我們,就像看見基督一樣。 思想:當我們有了付出,卻未必有【愛】。【愛】並不是人因著憐憫或同情所產生的付出,而是從我主基督生命中的流露。我們有否願意因著愛,活出順服,活出基督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從前我們都不知道甚麼是愛,或許只會憑著感覺,憑著主觀去愛,是主你讓我們明白真的愛,更能夠經歷這份真的愛,求主讓我們活出基督的生命與愛。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羅馬書 4:13-25羅馬書 4:13-25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

羅馬書 15:1-13羅馬書 15:1-13

(1節)【堅固的人】有把握做或不做某些事,特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14:2);【不堅固的人】(1節)沒有把握做或不做某些事,特別指那些謹守律法的人(14:1)。【堅固的人】和【不堅固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為肢體,所以不應該挑剔,論斷弟兄,而應當【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1節)。保羅並沒有教導【不堅固的人】去效法【堅固的人】的剛強,卻教導【堅固的人要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1節),讓【堅固的人】調整自己的做法,去遷就【不堅固的人】。人的【堅固】若是因為自己的努力,自然有資格叫別人效法;但【堅固】既是出於神,就不是肉體所能模仿的。神賜給【堅固的人】更強的信心,不是讓別人去模仿,更不是讓他論斷弟兄,輕看弟兄;而是讓【堅固的人】有更強的信心去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用愛心和耐心【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等候神賜給【不堅固的人】信心。基督裡的自由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喜悅】(1節)、【做人開心就好】,而是【不求自己的喜悅】(1節),不以自己為中心,自由地尋求神的喜悅和基督身體的益處。我們在教會裡學習肢體之間的生活,首先需要對付的是【自己的喜悅】。如果我們體貼肉體,只求自己的喜悅,就會彼此敗壞,彼此論斷,互相絆跌;如果我們【效法基督】(5節)【不求自己的喜悅】才能【彼此建立】(14:19)【彼此同心】(5節)【彼此接納】(7節)。【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2節)不是放棄原則去討好人,而是為了【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2節)目的是為了討神喜悅。3節引自詩69:9意思是基督為了神的喜悅【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願意讓辱罵神的辱罵歸到自己身上。(4節)【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特別是第3節;神藉著聖經【安慰】我們,讓我們能生出【忍耐】和【盼望】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保羅勸勉羅馬教會裡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同心】(5節)並不是讓他們不要思想,沒有主見;而是要他們同心【效法基督耶穌】(5節)用合一的見證來【一心一口榮耀神】(6節)。保羅勸勉信徒【效法基督耶穌】(5節)不是要他們模仿基督的作為;而是要他們像基督那樣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單單求神的喜悅,因此能【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7節)。無論是【彼此同心】或【效法基督耶穌】都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努力或別人的說教能做到的,而是靠著神所賜的【忍耐安慰】(5節)。【彼此接納】(7節),是14:1-15:13教導的中心。只有自以為【配】的人,才不願接納那些被認為【不配】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本相都不配接納,但基督卻無條件地接納了他們,甚至捨己【已經替他死】(14:15)。所以,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彼此接納】就是承認自己不配,完全【使榮耀歸與神】(7節)。(8節)【受割禮人】指猶太人。 【執事】(8節)的意思是僕人。【主的百姓】(10)指以色列人。【耶西】(12節)是大衛的父親【耶西的根】是彌賽亞的代名詞,基督在肉身上是耶西的後裔。基督在地上不但服事猶太人【證實】(8節)神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也惠及【外邦人】(9節),顯明神的憐憫。神【應許列祖的話】(8節)也包括【多國】的計劃。因此,在基督的工作裡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他們都同樣在基督裡蒙了恩典,所以應【彼此接納】。9節引自撒下22:50和詩18:49,10節引自申32:43摩西之歌,11節引自詩117:1,12節引自賽11:10。這些經文分別來自希伯來聖經的三大部分:律法,聖卷與先知書,證明神應許外邦人將與猶太人一樣在神面前蒙恩,神的計劃是把眾人都帶進基督裡的合一裡,讓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學習【彼此接納】。因著【彼此接納】的合一實際,神必然【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13節)。 思想:今天,我們只有承認自己的得救和成長都是單單因著神的恩典,而不是自己配得的,才能無條件地【彼此接納】不願意【彼此接納】的人,就是在竊取神的榮耀。我們願意因著神的恩典活出【彼此接納】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我們成為何等樣的人都是蒙你的恩才成,沒有你的恩典,我們仍然是可憐的罪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因你的恩惠活出【彼此接納】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