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節)【枝子】比喻那些拒絕接受福音的猶太人。【野橄欖】(17節)比喻外邦人信徒。野橄欖樹的果子很不好,幾乎沒有油,而栽培的橄欖樹在正常狀況下會結好果子,通常農夫不會將野橄欖接枝於栽培的橄欖樹上,所以將野橄欖的枝子接到好橄欖樹上是【逆著性】(24節)。【橄欖根】比喻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野橄欖本來是結不出好果子的,能結好果子是因為接上了好橄欖樹的根。農夫將好橄欖樹上的枝子折下來,不是因為野橄欖能結果,所以特地給野橄欖的枝子騰地方,而是為了讓好橄欖樹恢復生命力。保羅用這個比喻提醒外邦信徒:外邦人之所以蒙恩,不是因為行為或信心比猶太人強,而是神要藉著外邦人的蒙恩來【激動他們發憤】(11節)【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卹,現在也就蒙憐恤】(31節)。舊枝子被【折下】是【因為不信】(20節)野橄欖被【接上】是【因為信】(20節)。外邦信徒若【自高】實際上以為自己的信心比猶太人強,這就成了【不信】。所以【不可自高,反要懼怕】(20節),恐怕自己的被【接續】是假的。神所賜的真實信心必然會使我們【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但用理性,情感或意志來冒充的假信必然會【被砍下來】。【逆著性】顯示把【野橄欖】接在【好橄欖】上的接枝法是不同尋常的(17節),外邦人得以成為神家裡的人,乃是一件不同凡常的事。(25)【這奧祕】指以色列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奧祕。以色列人中只是【有幾分是硬心的】初期教會的成員起初大部分都是猶太人。神也只是暫時允許這種【硬心】等到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了】(25節)之後,緊接著便是猶太人的【豐滿】(12節)。【以色列全家】(26節)的得救與外邦信徒的【數目添滿了】有關,以色列人和外邦信徒的命運息息相關,不能彼此代替。我們若以為外邦教會已經以【真以色列人】取代了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恐怕就落入了這種【自以為聰明】(25節)裡。【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6節)指基督再來時,存留的猶太餘民都要信主,並非說現在不信的猶太人都會得救。 (26節)引自賽59:20指基督的再來。 27節引自賽59:21 【約】就是神與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約(耶31:31-34)。【仇敵】(28節)指【神的仇敵】。猶太人目前與神隔絕,是為了讓外邦人接受福音的祝福,與神和好。【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28節)並非指祖先的功德可以讓子孫支取,而是說神是信實的,祂向列祖的應許必然會實現雖然現在大部分猶太人還沒有接受福音,但神在他們身上的旨意【是沒有後悔的】以色列必然會全家信主得救,神要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出19:6)的計畫必將實現(賽56:7)。因為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賜和選召】既不是取決於猶太人自己的行為,也不是取決於外邦教會【把福音傳回耶路撒冷】的運動。所有的人都是【不順服】(30,31節)的罪人,都必須靠著神在基督裡施給我們的憐憫而【蒙憐恤】 (31節)。這是特別針對羅馬教會中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的衝突而說的。外邦人【從前不順服神】(30節),但神【憐恤】我們,讓我們在聖靈的光照中認識自己不順服的本相,因此悔改迴轉。猶太人現在【也是不順服】,但神也要將施給外邦信徒的【憐恤】同樣施給他們,讓他們藉著同樣的恩典得救。因此除了神的【憐憫】以外,再沒有其它的出路,這就是福音的信息。在神面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被圈在不順服之中,都沒有資格憑著行為要求神的憐卹,但神卻要將人所不配得的恩典同樣豐盛地傾倒在猶太人和外邦人身上。 (33節)【豐富】是神憐卹人的根源; (34節),引自賽40:13,顯示神奇妙的救贖計劃完全是根據祂自己。誰都不能替神做什麼,一切都是神自己去做,祂自己計劃、自己執行、自己去成全。(35節)引自伯41:11,表明神不欠任何人,祂給人的一切憐卹都是出於祂的恩典。33-36節的頌讚是第9至11章的總結,也是第1至11章的總結。保羅已經盡力地解釋了救恩的真理,最後他滿意地把一切【奧祕】(25節)交給神:我們的頭腦都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完全明白神的【奧祕】,最重要的是藉著信心去接受與讚美。 思想:一個人越是為神發熱心,越是要提醒自己體貼神,特意要憐恤眾人的心意,無論我們教會外還沒有信主的朋友還是教會裡那些暫時軟弱的信徒,我們有否應該多一些恩典像神憐憫他們呢(太18:33)? 祈禱:親愛主,是的恩典與憐憫使我們能活在你的愛,更能活在你的旨意中,求主使我們每日都進到你的憐憫與慈愛中,使我們都像你,懂得你所愛所憐憫的。阿們!
羅馬書 1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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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1-6羅馬書 14:1-6
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保羅完全地享受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裡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裡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裡【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1.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2.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3.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4.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淨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麼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肢體之間應學習【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僕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僕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但靈裡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因此,我們應根據聖經來分辨所聽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思想: 一個【心意更新而改變】之後的【活祭】生命,在地上所活出基督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13: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這個信仰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贖使我們不但不至滅亡,更能夠明白活出你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出信仰的生命,阿們!
羅馬書 4:13-25羅馬書 4:13-25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