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0:1-21

羅馬書 10:1-21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為反感,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而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可能也對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有誤解。因此,保羅向羅馬教會的信徒澄清:他極度盼望以色列人得救。保羅比大多數人更了解猶太人的難處,因為猶太人不放心只【憑著信心求】所以還要【憑著行為求】結果就成了【只憑著行為求】所以猶太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這正是保羅信主之前的光景。猶太人不是不敬畏神,卻不是按著神做工的法則去熱心,沒有真理的宗教熱忱不但不能叫人蒙神悅納,反而會把人攔阻在神的恩典之外。【真知識】就是【神的義】【假知識】就是【要立自己的義】。【自己的義】就是【因律法而得的義】(腓3:9)就是人企圖憑自己的好行為來稱義。【神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就是人徹底棄絕自己,因著信靠基督在神面前稱為義。【想要立自己的義】也就是自以為義,這樣的人既不認識神的全然公義,也不認識自己的全然敗壞,所以還以為可以靠著自己的行為活出聖經,伸張公義。【總結】原文的意思是【目標】或【終點】。【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顯示:1.律法的目標是指向基督 (加3:24)。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太5: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 (加5:1)。5節引自利18:5。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存活,必須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6-8節引自申30:11-14保羅以猶太拉比《 米大示Midrash》的方式來說明這段經文。有關基督道成肉身(本節)和復活(7節)的教訓,是不信的猶太人最難接受的。對猶太人來說,生命的道不必上天或下地去取得,因為它近在咫尺,只需要憑著信心用【口】和【心】去接受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就能得著【出於信心的義】(6節)。這是為了堵住猶太人為自己的不信而可能編造出來的任何藉口。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用【主】稱呼舊約的【耶和華】【口裡認耶穌為主】就是公開承認道成肉身(6節)的耶穌基督的神性。【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是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復活(7節))是我們信仰的核心,【口】和【心】是用來解釋【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8節)。9節是對著猶太人說的,他們熟悉舊約聖經,所以只需要接受主耶穌是彌賽亞基督,就能得救,並不是說外邦人不必真正明白全備的福音,只需要在形式上【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能得救。【相信】和【承認】、【稱義】和【得救】都是不可分開的。第9節先提【承認】,後提【相信】而本節先提【相信】後提【承認】因為第9節是強調基督的神性【主】)和工作(【死裡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而10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先【心裡相信】然後【口裡承認】。保羅強調【凡】以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12節)。神的救恩之門向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敞開,凡憑信心支取的人都可得著救恩。神沒有偏待猶太人,也沒有偏待希臘人。13節【凡求告主名】是強調因信稱義,只要藉著【求告主名】來接受基督所做的救恩,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得救,這就是【真知識】(2節)。神的真知識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節)所以福音必須向全地宣揚。 14-15節是假設猶太人提出的質疑。15節引自賽52:7保羅藉此證明早就有【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了,所以猶太人不能藉口沒有聽到福音而不信主(14節)。福音其實是先臨到猶太人,猶太人不信的原因不是沒有【聽見】(18節)福音,而是如以賽亞所預言的沒有【聽從福音】。16節在此來指傳福音,證明連外邦人也有機會聽見福音,猶太人更不能藉口未曾聽見福音,因為福音是由分散各地的猶太人開始傳給外邦人的。保羅又假設猶太人質疑:【我們聽不懂福音】意思是連猶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因此遇見神,猶太人豈不更該明白福音嗎? 21節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外邦人是主動施恩(20節),向那悖逆頂撞的以色列人以慈愛召喚,但許多猶太人就像歷史上的以色列人一樣【悖逆頂嘴】。因此,一部分猶太人被棄絕,是由於他們自己的責任,而且聖經早有預言,並非【神的話落了空】(9:6)。 思想:在自以為義的人的眼中,律法只是義人生活的標準,是基督徒比世人更高尚的。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一方面是基督成為我們外面的遮蓋,使我們能在神面前稱義;另一方面是基督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從我們裡面活出神所要的義。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赦免,更感謝使我們能夠稱義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願主你從我們裡面活出神所要的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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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堅固的人】有把握做或不做某些事,特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14:2);【不堅固的人】(1節)沒有把握做或不做某些事,特別指那些謹守律法的人(14:1)。【堅固的人】和【不堅固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為肢體,所以不應該挑剔,論斷弟兄,而應當【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1節)。保羅並沒有教導【不堅固的人】去效法【堅固的人】的剛強,卻教導【堅固的人要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1節),讓【堅固的人】調整自己的做法,去遷就【不堅固的人】。人的【堅固】若是因為自己的努力,自然有資格叫別人效法;但【堅固】既是出於神,就不是肉體所能模仿的。神賜給【堅固的人】更強的信心,不是讓別人去模仿,更不是讓他論斷弟兄,輕看弟兄;而是讓【堅固的人】有更強的信心去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用愛心和耐心【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等候神賜給【不堅固的人】信心。基督裡的自由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喜悅】(1節)、【做人開心就好】,而是【不求自己的喜悅】(1節),不以自己為中心,自由地尋求神的喜悅和基督身體的益處。我們在教會裡學習肢體之間的生活,首先需要對付的是【自己的喜悅】。如果我們體貼肉體,只求自己的喜悅,就會彼此敗壞,彼此論斷,互相絆跌;如果我們【效法基督】(5節)【不求自己的喜悅】才能【彼此建立】(14:19)【彼此同心】(5節)【彼此接納】(7節)。【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2節)不是放棄原則去討好人,而是為了【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2節)目的是為了討神喜悅。3節引自詩69:9意思是基督為了神的喜悅【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願意讓辱罵神的辱罵歸到自己身上。(4節)【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特別是第3節;神藉著聖經【安慰】我們,讓我們能生出【忍耐】和【盼望】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保羅勸勉羅馬教會裡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同心】(5節)並不是讓他們不要思想,沒有主見;而是要他們同心【效法基督耶穌】(5節)用合一的見證來【一心一口榮耀神】(6節)。保羅勸勉信徒【效法基督耶穌】(5節)不是要他們模仿基督的作為;而是要他們像基督那樣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單單求神的喜悅,因此能【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7節)。無論是【彼此同心】或【效法基督耶穌】都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努力或別人的說教能做到的,而是靠著神所賜的【忍耐安慰】(5節)。【彼此接納】(7節),是14:1-15:13教導的中心。只有自以為【配】的人,才不願接納那些被認為【不配】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本相都不配接納,但基督卻無條件地接納了他們,甚至捨己【已經替他死】(14:15)。所以,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彼此接納】就是承認自己不配,完全【使榮耀歸與神】(7節)。(8節)【受割禮人】指猶太人。 【執事】(8節)的意思是僕人。【主的百姓】(10)指以色列人。【耶西】(12節)是大衛的父親【耶西的根】是彌賽亞的代名詞,基督在肉身上是耶西的後裔。基督在地上不但服事猶太人【證實】(8節)神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也惠及【外邦人】(9節),顯明神的憐憫。神【應許列祖的話】(8節)也包括【多國】的計劃。因此,在基督的工作裡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他們都同樣在基督裡蒙了恩典,所以應【彼此接納】。9節引自撒下22:50和詩18:49,10節引自申32:43摩西之歌,11節引自詩117:1,12節引自賽11:10。這些經文分別來自希伯來聖經的三大部分:律法,聖卷與先知書,證明神應許外邦人將與猶太人一樣在神面前蒙恩,神的計劃是把眾人都帶進基督裡的合一裡,讓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學習【彼此接納】。因著【彼此接納】的合一實際,神必然【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13節)。 思想:今天,我們只有承認自己的得救和成長都是單單因著神的恩典,而不是自己配得的,才能無條件地【彼此接納】不願意【彼此接納】的人,就是在竊取神的榮耀。我們願意因著神的恩典活出【彼此接納】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我們成為何等樣的人都是蒙你的恩才成,沒有你的恩典,我們仍然是可憐的罪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因你的恩惠活出【彼此接納】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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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節所引用的聖經都是【律法上的話】。律法的功用不是要使認識律法的猶太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為了指證他們的罪,使他們無話可說和外邦人一樣【伏在神審判之下】。人裡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不認識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認識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標準,卻沒有辦法行出來。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迴轉歸向基督。人既然不能靠著遵行律法顯出【神的義】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滿足祂公義的要求。【律法】(申18:18)和【先知】書(賽53:4)都指出一個事實,神不斷地【在律法以外】記念人在律法以外給人開一條蒙恩的路。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並沒有分別】在神的恩典上也【沒有分別】。因為無論有沒有律法,人自己都沒有【義】都需要神另外【加給】。23節說出需要因信稱義的原由:人當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為著神的榮耀而被造的(賽43:7)凡是沒有【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的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救贖】是古奴隸市場的用語,指支付贖價使奴隸獲得自由(出15:13)。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著恩典【白白地稱義】,完全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不是等我們一生行完律法,到終點才宣告我們為義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們重生得救的起點就先接納我們為義人。【挽回祭】原文與【施恩座】(來9:5)是同一個詞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徑,在希臘文學中指異教以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保羅借用【挽回祭】這個異教名詞,但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截然不同:1,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則是出於祂對一切罪惡的公義,不變的恨惡。 2.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而真神則是出於祂自己的愛,用祂的兒子為【挽回祭】主動【挽回】(來2:17)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這【 挽回祭】是神主動設立的,而不是罪人預備的,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在得救之後,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約壹1:6)。神一面【憑著耶穌的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赦免人的罪(來9:22);另一面【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坦然就近神(來10:19)。依照公義的原則,犯罪的就應受刑罰。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節)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節)。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了,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所以神【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為義】從而尋求【信主之法】(27節)。27節【立功之法】就是人憑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因此就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而【信主之法】使人無法自誇,因為信心乃是神所賜的(弗2:8-9)。【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羅並不是說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說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無法達到被神【稱義】的程度。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悅納人,不是根據只傳給猶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據【信】。神用【信】的原則來重新接納猶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禮的】指猶太人【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 思想:人被神【稱義】是靠著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為。我們因信稱義,一面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一面因著基督生命的大能。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稱義不但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恩典,使我們明白主你的救贖,並不是利益,更不是交易,而是你的慈愛,求主每帶我們到你十字架下,明白主你為我們所作的【挽回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