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16:10-24

哥林多前書 16:10-24

保羅已差遣提摩太前往哥林多(4:17)提摩太與以拉都先到了馬其頓(徒19:22)。 (10節) [若是]顯示保羅不確定此時提摩太有沒有到達哥林多。提摩太可能比較內向,膽怯(提前4:12;提後1:7)哥林多教會有些人相當自大,可能不會尊重年輕的提摩太。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年輕的工人雖然年輕,但他[勞力作主的工](10節)不是出於自己的熱心,乃是出於主的選召。 [無論誰都不可藐視他](11節)顯示哥林多教會既敢輕看保羅這創建教會的使徒,更有可能藐視他所差遣的年輕同工。[至於]指以下內容是針對哥林多教會來信中所提的事(七1)。亞波羅在哥林多教會備受推崇,他們在信上可能表示很希望他來探望他們。但亞波羅不願意在此時去哥林多,可能是不願意助長哥林多教會高舉領袖的風氣(1:10-12)。[警醒](13節)指保持清醒的決心。[作大丈夫](13節)指在屬靈生命上長大成人,不再做屬靈的嬰孩。[要剛強](13節)原文是[被剛強],信徒不能靠自己剛強,而是順服聖靈的工作,被聖靈剛強。我們在真道上[要作大丈夫,要剛強](13節),但對人卻要柔和謙卑,凡事[要憑愛心做](14節)。羅馬帝國的[亞該亞](15節)省包括雅典,保羅在哥林多傳道之前曾在雅典領一些人信主(徒17:34)包括司提反一家。司提反一家人信主雖早,但不高舉自己,乃是[專以服事聖徒為念](15節)甘心隱藏自己,謙卑服事弟兄。他們身上帶著主的見證,也帶著主的權柄(16節)是那些分門結黨的信徒的榜樣。只有順服主的權柄,隱藏自己的人,身上才能帶著主的權柄;只有謙卑事奉肢體的人,才是基督身體裡[為大,為首]的:[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20:26-27)。這三個人是被哥林多教會來送信給保羅的弟兄(7:1)保羅也可能託他們攜帶本信回哥林多。他們對保羅的熱情,彌補了哥林多教會對保羅的冷淡,也彌補了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思念(17節)。[心裡都快活](18節)原文是[靈裡快活]。能叫肢體得益處,[靈裡快活]的,是能夠建立基督身體的人,聖靈要我們[務要敬重](18節)這樣的人。羅馬帝國的[亞細亞](19節)省位於今日小亞細亞西部。 [亞居拉和百基拉](19節)是一對忠心的猶太夫婦,原籍本都(黑海南岸),定居於羅馬。當羅馬皇帝克勞第把猶太人驅逐出羅馬時,他們搬到哥林多城。保羅初到哥林多時便與他們同住同工(徒18:1-3),後來他們與保羅同往以弗所(徒18:18)曾經在真理上指導過亞波羅(徒18:26)。[他們家裡的教會](19節)指這對夫婦用自己的住所服事主,後來搬到羅馬時,教會也在他們家聚集(羅16:3)。當時中等富裕人家的住宅最多可容納30-50人聚會。[親嘴問安](20節)通常是男人對男人,女人對女人,並且只限於親臉頰。新約時代的親嘴是主人向客人問安的方式(路7:45)。信徒也以此表示彼此間的相交(羅16:16;林前16:20;林後13:12;彼前5:14),現今希臘東正教會在特殊場合仍沿用[親嘴]禮節。保羅要求哥林多信徒[親嘴問安]正是對他們分門結黨的糾正。保羅習慣口述書信,由人代筆,然後在結束時親筆寫幾句,等於他在信上的簽印(加6:11;西4:18;門19;帖後3:17)。保羅親筆寫了[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22節)這樣強烈的話,顯示聖靈何等重視我們對主的正確態度。保羅沒有說[屬肉體](三1),[嫉妒,紛爭](三3),[分門結黨](十一19)的信徒[可詛可咒],卻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人若[不愛主]對主不冷不熱,恐怕連[在基督裡為嬰孩的]都算不上,根本就是還沒得救,所以一生都活在咒詛之下。 [主必要來](22節)是對歷代教會的殷切渴望。保羅在本信開始時願[恩惠](1:3)歸與他們,結束時又願[主耶穌基督的恩](23)常與他們同在,對哥林多信徒的批評也被恩典包圍。24節的[愛]原文是通常用來指神聖的愛agape。
思想:雖然保羅在信中批評了哥林多信徒,哥林多也有不少信徒反對他,但保羅始終愛他們。這種不受對方光景影響的[愛]不是出於肉體,而是來自神聖的愛,是[在基督耶穌裡的愛](24節)。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最要愛的一位,因為你愛我們為我捨已,伙是我們最值得愛的一位,因是主你先愛我們,求主使我們愛你,更懂得如何去愛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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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指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保羅詢問一些問題。從上下文看【男不近女倒好】是引用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話。當時古希臘斯多亞哲學流派崇尚禁慾主義,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認為【男不近女倒好】。保羅自己雖然獨身,但他並不是禁慾主義者(提前4:3;西2:23),而是盡量在真理的範圍內包容他們的觀點,指出獨身的好處;但也指出【照主的安排】(11:11),婚姻是神更美的旨意,聖經的原則是人人應當結婚,一夫一妻。雖然保羅同意獨身有許多好處,但他也指出獨身可能導致許多試探。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避免陷入【淫亂】(2節)的試探,不合理的禁慾反而會增加被撒但【引誘】(5節)的機會。【淫亂的事】(2節)原文是複數,表示有許多這類的試探。哥林多城以廟妓眾多聞名,當地的文化對淫行習以為常,未婚者很難潔身自守。(2節)【當】這個字的原文是命令式,表示為了避免試探,人人都【當】結婚,當然也可以有例外(7節)。保羅在此並非討論神設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論到哥林多城的實際情況。【合宜之分】(3節)指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雙方在婚姻裡的地位是平等的,應當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向對方盡當盡的本分,不可單方禁慾,以致【彼此虧負】(5節)。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就是讓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學習放棄自己的【權柄】(4節),完全委身於對方(4節)。夫妻既然已經【二人成為一體】完全委身於對方,保留自己的身體就是【彼此虧負】(5節)。即使是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也必須【兩相情願】(5節)。第6節是接著第5節說的,保羅準許夫妻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但不是命令為了專心禱告就必須【暫時分房】。一個人能持守獨身【免淫亂的事】(2節)是【神的恩賜】。【沒有嫁娶的】(8節)原文是男性,是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婚的人。 8-9節對鰥夫和寡婦說的,關於尚未結婚的男女,要到25節才開始談到。【常像我】(8節)指像保羅保持現狀,一個喪偶的人,若沒有守獨身的【恩賜】(7節),難免【自己禁止不住】(9節)。所以【倒不如嫁娶為妙】(9節),免得【慾火攻心】(9)反而被試探所勝。【已經嫁娶的】(10節),指已婚的信徒。 【不可離開】(10節)指不可離婚,神的兒女沒有逃離屬靈爭戰的戰場的權利,所以沒有離婚的自由。【主吩咐】(10),指主耶穌在世時曾留下這類的教訓。【若是離開了】(11節)原文是簡單過去式,顯示在寫信時,哥林多教會已有出現了離婚的現象。保羅說【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11節),不是允許只要不再嫁就可以離婚,而是要求當時那些已經離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11節)。12-16節是關於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適用於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則應遵循信與不信的人【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的原則。【不是主說】(12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雖然12-16節是使徒保羅自己的教導,但他也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保羅謹慎分別主的話和自己的教導,證明初期教會信徒沒有隨意編造主耶穌的語錄。【成了聖潔】(14節)指分別出來歸神使用,但不一定就能得著救恩。信徒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聖徒】(1:2)所以連不信的配偶和兒女也因著他們,身不由己地被分別出來歸神所用(14節)所以不要和不信的配偶離婚(13節)。每個信徒都是了聖靈的身體成為至聖的【聖靈的殿】(林前6:19)所以信徒會因著至聖的信徒而【成了聖潔】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因此,這樣的夫妻活在神眼中就不是淫亂,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了】(14節)。若不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信徒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被棄的配偶可以再婚。 (15節)指神所賜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無論是與不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不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兩種情況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的婚姻不能被當作傳福音的工具,,已經結婚的信徒就不能放棄【救】(16節)不信配偶的機會。信主的一方應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真理裡與配偶和睦,更加地愛對方,而不是讓我們失敗的見證阻擋神的工作。 思想: 婚姻不只是人生大事,更是屬靈爭戰的戰場。因為婚姻歷世歷代都是撒但攻擊的目標,許多個人,地區和國家的敗壞,都是從婚姻家庭的破口開始的。要在這場爭戰中顯出見證,夫妻都應當倚靠主的恩典,彼此扶持,尊重,體恤,大事小事都活在主的權柄下,讓主藉著婚姻生活把自己造就成建造教會的材料。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愛我們,能從你愛的生命使我們明白愛,更能在因你愛去愛身邊的人,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懂得活出主愛的生活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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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8:36)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不必像人的宗教,必須遵從一套規條才能得救,所以【凡事我都可行】。但信徒也【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不能讓我們的自由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許多【可行】的事並非壞事,但【凡事】在屬靈上是否【有益】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如果某件【可行】的事會【轄制】我們,使我們無法完全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寧可不做。信徒已經是【基督的奴僕】(7:22)不能被基督以外的人,事,物所轄制,不管這件事有多好。連【屬靈的事】如果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給祂】的(羅11:36),也會【轄制】我們脫離基督的權柄。(13節)【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語,他們認為【肚腹】是為享受【食物】而存在的,吃飯是天然的活動,而【淫亂】和吃飯一樣也是天然的需要。但在神的計畫裡【肚腹】和【食物】都是暫時的【身體】卻要復活得榮耀(15:42-44)。因此【身子】與【淫亂】的關係,和【肚腹】與【食物】的關係並不一樣,神預備【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13節),身子是我們事奉主,榮耀神的工具。【主也是為身子】(13節)指只有靠著主的能力和供應,我們的身體才能功能正常,活出當有的樣式。【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兩者的結局都是廢壞;身子【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節)兩者都必復活(14節)。基督徒的身體將來都要復活得贖(羅8:23)所以不可讓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哥林多的【娼妓】(15節)通常是指異教偶像崇拜儀式中與人行淫的廟妓。【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是男女之間性行為的屬靈實際。性犯罪的可怕,在於把【基督的肢體】(15節)事奉基督的正常功能挪去,反成為【娼妓的肢體】(15節)與娼妓及其背後的偶像聯合。保羅用【聯合】(16節)來指與娼妓【成為一體】(16節)的性行為,又用同一個【聯合】(17節)來指信徒與主【成為一體】的屬靈連結,顯示【淫行】絕不是【在身子以外】的小事(18節),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節)也得罪了【基督的肢體】直接影響到信徒與基督在靈裡合一的生命關係。信徒對魔鬼要【抵擋】(弗6:11,13)但對【淫行】(18節)要【逃避】(18節)或【遠避】(帖前4:3)絕不可高估自己抵擋【淫行】的能力。保羅已經指出,教會是【神的殿】(3:16)是團體的殿;在這裡又指出,每一個信徒的身子都是神用【重價買來】(20節)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每個信徒心裡都有聖靈居住(羅八9)。聖靈是我們身體的主人,因此,任何不能高舉神、與【聖靈的殿】不相配的行為,神的兒女都不該有。我們的身體是神用祂懷裡的獨生子作代價【重價買來】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信徒沒有權柄隨意支配自己的身子,而應為主而活,【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節)。 【逃避淫行】(18節)只是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榮耀神】高舉神,體貼神,讓聖靈更多地佔有,充滿我們,讓肉體的成分越來越衰微,基督的成分越來越興旺,直到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的身體上完全彰顯出來。 思想: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正是作信徒活在生活中的原則,我們有否只顧自己的自由,忘記神的旨意呢?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每日都活在這罪惡的世界中,我們每日都面對不少的試探,誘惑,甚至我們運用不少自我的藉口,忘記神的旨意,求主赦免,求主光照。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