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15:12-28

哥林多前書 15:12-28

哥林多外邦信徒是希臘文化背景,當時希臘哲學有三個主要學派:伊比鳩魯派的享樂主義,斯多亞派的禁慾主義和柏拉圖主義。因此,當時希臘人對待自己的身體有三種做法:第一是放縱身體,反正不管身體做了什麼,都不會影響到靈魂;第二是漠視身體,就是設法除掉生活中的慾望;第三是崇拜自己的身體,打造一些身材完美的雕像,希臘雕像都是裸體,運動員也是裸體比賽。在哥林多教會中傳異端的假師傅不敢否認基督的復活,因為當時還有很多目擊的見證人。但他們藉著否認[死人復活的事]拐彎抹角地把人帶離真理,其實是要否認基督復活。 [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也就沒有審判,更沒有永遠的滅亡,這樣,人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神,永遠伏在撒但的手下。哥林多信徒可能受柏拉圖主義影響,相信靈魂不滅,否認身體復活,認為肉身復活只會讓靈魂再一次受到囚禁,要永生就必須拋棄身體。所有否認復活的理論,都是人的智慧的產物;人的智慧若不是向著神,就成了撒但所使用的工具,替撒但來抵擋神。 [復活]是福音的關鍵,[若基督沒有復活](14節),福音就沒有真實的內容,傳的,信的都是白忙乎,並且所有使徒都成了說謊的。(14節) [枉然]意思是空洞無物,沒有實質內容。(15節) [明顯我們]意思是[我們被發現]。 [為神妄作見證](15節)意思是[作見證與神敵對]。如果基督沒有復活,表示祂自己在死亡中不能自救,怎麼能救別人呢?怎麼證明祂是神的兒子呢?這樣信耶穌就成了信道德說教,實際上都是[徒然](17節)沒有功效的。因為不能復活的基督並沒有資格為全人類贖罪,所以信徒[仍在罪裡](17節)。對世人而言,死亡是一切的完結;對信徒而言,死亡只不過是[在基督裡睡了](18節)。但[基督若沒有復活](17節)信徒的死亡就和世人一樣,也是[滅亡](18節),與神永遠隔絕。[滅亡](18節)原義不是指不再存在,而是指不再妥當地存在,完全喪失了被造的目的。世人不必考慮永生,只管今生盡情享樂;但信徒要為著永生的緣故,忍受今生各樣的逼迫和苦難(林後六4)。因此,信徒若沒有復活的盼望,[只在今生有指望](19節),就成了一班可憐的夢幻者,不但最終和世人一樣只是一場空,並且[比眾人更可憐](19節) 。(20節) [但]字表明,信徒絕非人間的可憐蟲,復活的事實改變了一切。 [初熟的果子]是以後眾果子的保證和標本,初熟的果子熟了,就保證其餘的果子即將成熟;[初熟的果子]形色和質地如何,就表明以後也必更多地結出同樣的果子。基督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20節)祂已復活進入豐滿榮耀,就保證所有的信徒也必隨祂進入豐滿榮耀,和祂完全一樣。 [死既因一人而來](21節)指亞當的犯罪所帶來的刑罰(創2:17),包括靈性的立即死亡和隨之而來的身體死亡。 [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21節),指如果亞當的犯罪有這樣長遠的後果,基督的復活就更該如此了。死從亞當進入世界,同樣,生命透過基督來到世界。[因一人](21節)這句話,強調了基督道成肉身的真實,祂不但是神,也是和亞當一樣的人。基督是第二個亞當,在亞當裡,身體也遲早會死,所以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22節)。在基督裡,我們的靈性都被重生,成了新造的人,將來身體也要復活,所以說[在基督裡眾人也要復活](22節)。兩個亞當分別是舊造和新造的總代表。 (23節) [次序]原文是軍事用詞,指一隊軍人。當時凱旋誇勝的軍隊的次序是:前面是官長,其次是軍兵,最後是俘虜。同樣復活的次序是:首先是基督,其次是永恆國度的信徒。[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24)指撒但和他的使者(弗1:21)。 [基督必作王](25節),顯示這是神的定意,絕無改變的空間。世上的權勢不管有多威猛,惡勢力不管有多囂張,最終基督必然掌權。(26節) [死]是我們最後的仇敵,因為魔鬼是掌死權的。死亡倚賴撒但和罪惡而存在,當撒但和罪惡被對付盡了,死亡這最後的仇敵也必然消失。 ](27節) [祂]指基督[那叫萬物服祂的](27,28節)指父神。聖子的復活,使祂在聖父的手中得了高舉,進入永恆的國度。 [萬物](27節)包括神的一切仇敵,連死也包括在內,將來都要服在基督的腳下。復活是為了叫聖子升高,讓父神的榮耀與權柄得以彰顯:[使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28節)。 思想: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主的復活不只成就,更帶給我們生命的盼望,我們每日有否深信主復活,帶給我們真正的盼望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恩,不只使我們罪得赦免,更使我們經歷復活的救主,每日都帶給我們活潑可誇的盼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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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8:36)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不必像人的宗教,必須遵從一套規條才能得救,所以【凡事我都可行】。但信徒也【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不能讓我們的自由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許多【可行】的事並非壞事,但【凡事】在屬靈上是否【有益】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如果某件【可行】的事會【轄制】我們,使我們無法完全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寧可不做。信徒已經是【基督的奴僕】(7:22)不能被基督以外的人,事,物所轄制,不管這件事有多好。連【屬靈的事】如果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給祂】的(羅11:36),也會【轄制】我們脫離基督的權柄。(13節)【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語,他們認為【肚腹】是為享受【食物】而存在的,吃飯是天然的活動,而【淫亂】和吃飯一樣也是天然的需要。但在神的計畫裡【肚腹】和【食物】都是暫時的【身體】卻要復活得榮耀(15:42-44)。因此【身子】與【淫亂】的關係,和【肚腹】與【食物】的關係並不一樣,神預備【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13節),身子是我們事奉主,榮耀神的工具。【主也是為身子】(13節)指只有靠著主的能力和供應,我們的身體才能功能正常,活出當有的樣式。【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兩者的結局都是廢壞;身子【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節)兩者都必復活(14節)。基督徒的身體將來都要復活得贖(羅8:23)所以不可讓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哥林多的【娼妓】(15節)通常是指異教偶像崇拜儀式中與人行淫的廟妓。【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是男女之間性行為的屬靈實際。性犯罪的可怕,在於把【基督的肢體】(15節)事奉基督的正常功能挪去,反成為【娼妓的肢體】(15節)與娼妓及其背後的偶像聯合。保羅用【聯合】(16節)來指與娼妓【成為一體】(16節)的性行為,又用同一個【聯合】(17節)來指信徒與主【成為一體】的屬靈連結,顯示【淫行】絕不是【在身子以外】的小事(18節),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節)也得罪了【基督的肢體】直接影響到信徒與基督在靈裡合一的生命關係。信徒對魔鬼要【抵擋】(弗6:11,13)但對【淫行】(18節)要【逃避】(18節)或【遠避】(帖前4:3)絕不可高估自己抵擋【淫行】的能力。保羅已經指出,教會是【神的殿】(3:16)是團體的殿;在這裡又指出,每一個信徒的身子都是神用【重價買來】(20節)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每個信徒心裡都有聖靈居住(羅八9)。聖靈是我們身體的主人,因此,任何不能高舉神、與【聖靈的殿】不相配的行為,神的兒女都不該有。我們的身體是神用祂懷裡的獨生子作代價【重價買來】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信徒沒有權柄隨意支配自己的身子,而應為主而活,【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節)。 【逃避淫行】(18節)只是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榮耀神】高舉神,體貼神,讓聖靈更多地佔有,充滿我們,讓肉體的成分越來越衰微,基督的成分越來越興旺,直到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的身體上完全彰顯出來。 思想: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正是作信徒活在生活中的原則,我們有否只顧自己的自由,忘記神的旨意呢?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每日都活在這罪惡的世界中,我們每日都面對不少的試探,誘惑,甚至我們運用不少自我的藉口,忘記神的旨意,求主赦免,求主光照。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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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18節)還是【未受割禮】(18節)是【奴隸】(21節)還是【自由之人】(22節),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與工具。因此,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學習在各種身分和環境下事奉神,見證神,而不是追求改變地上暫時的身份和環境。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羅2: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19節)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分,環境。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21節)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1節)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主的呼召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外在的身份,而是改變我們裡面的實際。奴隸蒙召後,裡面就進入榮耀無比的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22節);而自由人蒙召後,裡面卻變成【基督的奴僕】(22節),一生謙卑服事主。【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是鼓勵做奴隸的信徒不尊重主人,而是說要做【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只是不做別人的奴僕,也是不作自己的奴僕,凡事為著主的緣故。保羅兩次強調【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並不是指消極接受現狀,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現有的【身分】裡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1-16節)是否受割禮(18-20節)奴隸或自由人(21-23節)。【論到】(25節)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25節),指從未結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25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25-28節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的話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現今的艱難】(26節)指寫本信時哥林多人面臨某種嚴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勞第時代的飢荒(徒11:28)。既在艱難之中,保羅認為最好就是不要改變現有的婚姻狀態,正如狂風暴雨中不宜更換船隻。因為在當時艱難的環境下,已婚的人會增加家庭的負擔,所以【肉身必受苦難】(28節)。 (29節)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是指當時哥林多人所面臨的【現今的艱難】(26節)將到達頂峰,而不是指主再來。因為保羅總是用主的再來鼓勵人要【無可指摘】(帖前5:1-11)卻沒有因主的再來而給予29-31節的勸告。保羅允許信徒獨身【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節)。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33,34節)並非不屬靈,而是他們在今生的責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34節)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牢籠你們】(35節)是藉用打獵的比喻,指【把獵網投罩你們】約束他們。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而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 (36節)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這父母原來認為女兒獨身比較好,現在卻猶豫自己做得對不對。 (36節)原文意思是【過了發育成熟的階段】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36節),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37節)【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諾,婚約,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等等。(37節)【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隸,有自己作主的權柄。 【心裡又決定了】指當時父母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33節),並且符合37節所列的4個條件。信徒的婚姻首要的對象是【在主裡面的人】(39節)。(40節)【常守節】指維持現況不嫁。 (40節)顯示保羅在25-40節的意見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但保羅關於獨身的意見,有當時【現今的艱難】(26節)這個特殊的前提,不可隨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思想: 信徒最重視的應該是與基督的關係,外在轉瞬即過的身份,環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無論婚姻的關係,主僕的關係,我們有否願意先以主為首要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無論主是僕,是生是死,是情是愛,背後都有你美善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真心順服主你管理的關係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