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12:14-31

哥林多前書 12:14-31

(14節)【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而應該由手,腳,耳,眼等不同的肢體組成;同樣,基督的身體也不是一幫背景相似,情投意合的人組成的俱樂部,信徒之間彼此的差異是必然的,因為神要用不同的肢體配搭成基督的身體。教會裡每個信徒各有不同的功用,正如人身上的肢體各不相同,不可或缺(17節),不可互相代替,彼此輕看。【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15節)表示正如肢體不能離開身體,信徒也不能離開教會生活。肢體一離開身體,就不能發生功用;信徒若不能活在教會中,就是偏離了蒙召的目的,,傷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我們若不肯在真實的聚會彼此相交。肢體並不是偶然出現在身體裡,而是【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18節)。【安排】顯示肢體無論是剛強或軟弱,俊美或缺欠,都是神特意創造,並且安放在特定位置上的。 (18節)【俱各】原文是【每一個】表示神並不是只關心某些重要的,顯眼的肢體,而是關心【每一個】肢體。因此,誰都沒有權力輕看自己,推託【缺少恩賜】而不參與配搭事奉;誰也沒有資格輕看別人,動輒論斷【掛名的信徒】【沒用的肢體】。神所要得著的是基督的身體,而沒有肢體的配搭就沒有身體。哥林多信徒高舉某些大有恩賜的肢體,但一個肢體不論多重要,也無法單獨顯明身體,一個超級肢體只會變成怪物【身子在哪裡呢】(19節)?【身子卻是一個】(20節)顯示【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18節)是為了透過不同肢體的彼此配搭,顯明身體合一的見證,而不是高舉某個肢體。27節每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屬於基督的身體,包括哥林多教會那些【仍屬肉體的】(3:3)軟弱信徒。教會中的一切職事都不是人所選擇,,安排的,而是【神在教會所設立的】(28節)為要彼此配搭(18,24節)完成神的計畫。(28節)【使徒】是屬於普世教會的職事。【先知】(28節)是屬於本地教會的職事。【教師】(28)的職事在使徒時代尤其重要,因為當時手抄本的書極其昂貴,一本蒲紙福音書值工匠一年的工資,全本新約則等於工匠八年的工資,沒有多少信徒能擁有聖經。【說方言】(28)是哥林多人最重視的恩賜,但卻被保羅排在最後,用意是讓他們不要高舉恩賜。神沒有把各樣的恩賜集中在某幾個超級肢體上,也沒有讓所有的肢體只有一種恩賜,而是把不同的恩賜安排給不同的肢體。因此,肢體都應該按著恩賜來顯出自己的功用,建造基督的身體,不可浪費所得的恩賜,更不可因恩賜的不同而抬高某些肢體,輕視某些肢體。【切切地求】原文與【切慕作先知講道】的【切慕】(14:1,39)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切慕】而不是【追求】(14:1) 。恩賜都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1節),信徒可以【切慕】但不能【追求】。【更大的恩賜】原文是複數,指那些更能造就教會的恩賜,包括【做先知講道】(28節)而不是哥林多信徒最重視的【說方言】 (30節)。【道】(31節)原文是【道路】【最妙的道】(31節)就是【愛】(13:1)。 【愛】是聖靈結出的果子(加五22),不是某些人特有的恩賜,而是運用一切恩賜的【最妙的道路】。 思想:哥林多信徒顯然都切慕屬靈的恩賜,但只有切慕還不夠,更重要的是按照神的心意去運用這些恩賜,保羅向他們指出,正確運用恩賜的道路就是【愛】活出及持守主的身體。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知道你要建造的不是一個體制,不是一個機構,而是一個身體,是有感受,有成長,有軟弱,有結連,有互相供應,溝通的一個充滿愛的身體,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你所要更活出是一個滿有你愛的身體。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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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信徒喜歡追求,炫耀一些神奇的恩賜,例如【說方言】(2節)。因此,保羅特地把更能造就教會的【作先知講道】與【說方言】作比較,以糾正他們錯誤的恩賜觀念。【屬靈的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2:11),不是人自己【追求】得來的。但【愛】是聖靈結出的果子,所以信徒都必須【追求愛】在愛中運用恩賜,才能建立基督的身體。聖靈按著祂自己的主權賜下【屬靈的恩賜】是為了【造就教會】(4節);而一個人得著某種【屬靈的恩賜】就是全教會得著這【屬靈的恩賜】。因此,信徒對【屬靈的恩賜】的態度是【切慕】而不是努力【追求】。使徒行傳三次記載了【說方言】(2節)的事例,旁觀的人都能聽出他們是在說【別國的話】(徒2:4)【稱讚神為大】(徒10:46) ,【說預言】(徒19:6)而不是沒有意思的聲音。但若無人翻譯,就成了【沒有人聽得出來】(2節)的【奧祕】(2節),對人不能有功效,所以說【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 2節)算不得是【造就教會的恩賜】(12節)。【作先知講道】(3節)可以【造就,安慰,勸勉人】(3節),目的是為著建立基督的身體,【造就教會】(4節)。而【說方言】的人親身經歷了神蹟,靈性多少會得到造就,所以說是【造就自己】(3節)。哥林多教會中【說方言】的現像很普遍,但保羅說他們【仍屬肉體的】(3:3)可見【說方言】對信徒屬靈生命的造就很有限。保羅既沒有鼓勵說方言,也沒有禁止說方言,但要求把方言【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5節)。愛神的人不可為了滿足自己,強求說一些沒人能明白的話。【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12:7)若只說別人不明白的方言,對人有什麼益處呢(6節)?【號聲】(8節)是軍隊對士兵的號令,所以號聲的意思必須能讓士兵明白。【無定的號聲】(8節)使聽者不知進退,因此全無效果。【向空說話】(9節),意思是向空氣說話。【聲音】(10節)原文是【語言】。【造就教會的恩賜】(12節)就是【作先知講道】(4節)的恩賜。保羅第二次指出,對【屬靈的恩賜】應該【切慕】而不是【追求】(1節)。(15節)【這卻怎麼樣呢】意思是【我該怎麼做呢?】【我要用靈禱告】(15節)指人與神之間並非理性所能表達的情感交流。 【用悟性禱告】(15節)指用理性能表達的方式向神禱告。在教會中,不只【作先知講道】(1節)應造就別人,連向主的禱告和感謝也應當【造就別人】(17節)。保羅並沒有否定【說方言】(18節)的恩賜,他比眾人對說方言有更多的認識和經歷,但卻更重視【造就教會的恩賜】(12節),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是要造就教會。在教會中【萬句方言】(19節)不如【五句教導人的話】(19節)。可見在教會中最重要的不是表現自己如何屬靈,而是【造就別人】(17節)。信徒應把屬靈追求的目標放在【造就教會】(12節)上,而不是放在自己的滿足上。【說方言】的恩賜若運用不當,就會轉化成【惡事】因此不可像小孩子一樣只管滿足自己的好奇,應當像成熟的大人一樣思考,正確運用【說方言】的恩賜。21節引自賽28:11-12。在這個例子中,以色列人即使聽見了【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所說的方言,也不肯悔改聽從神。保羅以此證明,沒有翻譯的方言既不能造就教會,也不能領人歸主。 思想:我們在追求主的事上,當有【大人】那樣成熟而剛強的心志;但在【惡事】上,卻要像【嬰孩】那樣渾噩無知。我們更要學習成長,不要像小孩子只想追求自我滿足的事。而是追求能【造就教會】的事。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賜予,使我們得著主你的恩賜,能讓我們事奉你,榮耀你,求主開我們眼晴使我們明白主你的賜予,更願意作【造就教會】的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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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