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10:14-33

哥林多前書 10:14-33

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哥林多前書 12:14-31哥林多前書 12:14-31

(14節)【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而應該由手,腳,耳,眼等不同的肢體組成;同樣,基督的身體也不是一幫背景相似,情投意合的人組成的俱樂部,信徒之間彼此的差異是必然的,因為神要用不同的肢體配搭成基督的身體。教會裡每個信徒各有不同的功用,正如人身上的肢體各不相同,不可或缺(17節),不可互相代替,彼此輕看。【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15節)表示正如肢體不能離開身體,信徒也不能離開教會生活。肢體一離開身體,就不能發生功用;信徒若不能活在教會中,就是偏離了蒙召的目的,,傷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我們若不肯在真實的聚會彼此相交。肢體並不是偶然出現在身體裡,而是【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18節)。【安排】顯示肢體無論是剛強或軟弱,俊美或缺欠,都是神特意創造,並且安放在特定位置上的。 (18節)【俱各】原文是【每一個】表示神並不是只關心某些重要的,顯眼的肢體,而是關心【每一個】肢體。因此,誰都沒有權力輕看自己,推託【缺少恩賜】而不參與配搭事奉;誰也沒有資格輕看別人,動輒論斷【掛名的信徒】【沒用的肢體】。神所要得著的是基督的身體,而沒有肢體的配搭就沒有身體。哥林多信徒高舉某些大有恩賜的肢體,但一個肢體不論多重要,也無法單獨顯明身體,一個超級肢體只會變成怪物【身子在哪裡呢】(19節)?【身子卻是一個】(20節)顯示【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18節)是為了透過不同肢體的彼此配搭,顯明身體合一的見證,而不是高舉某個肢體。27節每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屬於基督的身體,包括哥林多教會那些【仍屬肉體的】(3:3)軟弱信徒。教會中的一切職事都不是人所選擇,,安排的,而是【神在教會所設立的】(28節)為要彼此配搭(18,24節)完成神的計畫。(28節)【使徒】是屬於普世教會的職事。【先知】(28節)是屬於本地教會的職事。【教師】(28)的職事在使徒時代尤其重要,因為當時手抄本的書極其昂貴,一本蒲紙福音書值工匠一年的工資,全本新約則等於工匠八年的工資,沒有多少信徒能擁有聖經。【說方言】(28)是哥林多人最重視的恩賜,但卻被保羅排在最後,用意是讓他們不要高舉恩賜。神沒有把各樣的恩賜集中在某幾個超級肢體上,也沒有讓所有的肢體只有一種恩賜,而是把不同的恩賜安排給不同的肢體。因此,肢體都應該按著恩賜來顯出自己的功用,建造基督的身體,不可浪費所得的恩賜,更不可因恩賜的不同而抬高某些肢體,輕視某些肢體。【切切地求】原文與【切慕作先知講道】的【切慕】(14:1,39)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切慕】而不是【追求】(14:1) 。恩賜都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1節),信徒可以【切慕】但不能【追求】。【更大的恩賜】原文是複數,指那些更能造就教會的恩賜,包括【做先知講道】(28節)而不是哥林多信徒最重視的【說方言】 (30節)。【道】(31節)原文是【道路】【最妙的道】(31節)就是【愛】(13:1)。 【愛】是聖靈結出的果子(加五22),不是某些人特有的恩賜,而是運用一切恩賜的【最妙的道路】。 思想:哥林多信徒顯然都切慕屬靈的恩賜,但只有切慕還不夠,更重要的是按照神的心意去運用這些恩賜,保羅向他們指出,正確運用恩賜的道路就是【愛】活出及持守主的身體。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知道你要建造的不是一個體制,不是一個機構,而是一個身體,是有感受,有成長,有軟弱,有結連,有互相供應,溝通的一個充滿愛的身體,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你所要更活出是一個滿有你愛的身體。阿們!

哥林多前書 1:18-31哥林多前書 1:18-31

【十字架的道理】簡單直接,並不需要華麗的修辭技巧,高深的哲學思想之類【智慧的言語】(17節)。這種傳道的形式與內容在那些沒有蒙召的【滅亡的人】聽來,自然是【愚拙】的,不夠聰明,不合情理,通不過理性和眼見的理智審查。但正因為人自我的理性難以接受這樣【愚拙的道理】(21節),那些蒙召的【得救的人】才能真實地感受到,他們得救的信心完全不是根據傳道人的口才,本事,也不是出於自己理智,情感或意志,而是【神的大能】在吸引,改變他們的內心。19節引自賽29:14。自從亞當墮落以後,人的智慧和聰明總是傾向與神敵對(21節),結果都是走向死亡(箴14:12),在神面前無法站立得住。人不能靠著自我的智慧,聰明來到神面前,而要被十字架除去所有和所能,如同一無所知的嬰孩,才能單純謙卑來到神面前。世界只是個稍縱即逝的舞台【這世上的智慧】(20節)也要一同過去。神不單單要棄絕【世上的智慧】、指出它的愚拙,更要叫它【變成愚拙】(20節)最終落入虛空。在天然人看來,不但傳福音的方式是【愚拙的】(21節),福音的內容本身更是【愚拙的】完全說不通。因此,人並不能【憑自己的智慧】(21節)來接受救恩,只能根據神所賜的信心而得救。(21節)【信】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相信。猶太人追求【神蹟】(22)的印證,他們認為彌賽亞有能力將他們從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解放出來;而【釘十字架的基督】(23節)與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形象完全不符合,所以成了使他們不信的【絆腳石】(23節)。希臘人講究【智慧】(22節)的理性推理,藐視貌似愚拙的福音。他們中間出了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著名的哲學家,顯示了高超的【智慧】但對人類卻沒有任何拯救的能力。因此,若不是神的揀選,無論是【猶太人】(22節)或【外邦人】(23節)全人類的本性都拒絕【釘十字架的基督】(23節)沒有人肯接受救恩。如果人可以憑著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得救,那就有理由可以自誇。只有【蒙召的】(24節)人才能體會到,自己在神面前一無所有,一無所有,我們的得救完全是【釘十字架的基督】做成的,這就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24節)。被人看為【愚拙】(25節)的十字架,卻能把人從滅亡裡面拯救出來,超過了一切人類的智慧。被人看為【軟弱】(25節)的基督,卻勝過了掌死權的魔鬼,超越了一切人類的能力。因此,【釘十字架的基督】把人放在完全不能自誇、不配受高舉的地步。【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24節)是本信的中心,我們若不是用【神的智慧】去運用【神的能力】屬靈的恩賜只會帶來屬靈的難處,就像哥林多教會一樣。27-28節中反覆出現【揀選】一詞,顯示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並非依靠人自己的智慧,能力,地位或道德。神並沒有先【揀選】在世上大有影響力的帝王將相,哲人高士,卻是先【揀選】了一班【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26節)的人,藉著這些在世上微不足道,毫無可取的人將福音傳開,證明叫人在世界高升的智慧,能力,地位或道德,都不能引往神和救恩。不倚靠自己的一切,單單靠神憐憫的人得救了,那倚靠自己的所有,卻拒絕神的人卻滅亡了。神安排如此救法,要叫人【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29節)。不信的人進到滅亡裡,固然是沒有可誇的,信主的人是因恩典而被拯救,也是沒有可誇的。人既是沒有可誇的,也就沒有高舉人或分門分黨的根據。【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31節)引自耶9:24。神並不是看中了我們的某些優點,然後再把【智慧,公義,聖潔,救贖】(30節)等美德添加在我們原來的優點之上,修補,提升我們的舊生命;神要完全棄絕我們的肉體生命,用基督的新生命來代替我們天然的舊生命,【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30節)。我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30節),因此,信主的人在神,在人面前都沒有任何值得自誇的地方。 思想: 【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31節)唯真正認識十字架道理的人,明白神何等恩典的人才能從生命中作出如此的見證,因我們都只是蒙恩的罪人。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十字架使我們明白生命沒有可誇,不是你的愛,不是你的恩典我們仍然是一個可憐的罪人。求主每日光照我們使們明白你十字架愛的道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