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8:1-13

哥林多前書 8:1-13

【印證】(2節)指在泥土,蠟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證實的憑據。哥林多信徒原本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使徒的印證】(2節)。保羅以自己為例,說明怎樣持守第八章所說的原則。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有使徒的權柄,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復活的主耶穌,又建立了哥林多教會。但為了別人得恩典,保羅不但甘心限制自己身為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連使徒特有的權利也放棄了。【捨己】(太16:24)是教會生活的根基,教會是由得救的罪人組成的,只有堅持主,不堅持自己,才是得救的見證;如果只強調肢體的自由,只堅持個人的權利,教會就會淪為罪人爭名奪利的場所,失去基督的身體的見證。當時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四派中有三派聲稱他們不是屬保羅的(1:12)也有人對保羅的使徒身份持懷疑的態度,以致【盤問】(3節)他。(5節)【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這句話的重點不是強調使徒有權結婚,而是強調已婚的使徒有權帶信主的妻子同行,接受教會的供養(11節)。【主的弟兄】(5節)原文是複數,指主耶穌肉身的弟兄們,包括雅各書的作者雅各和猶大書的作者猶大。【磯法】(5節)是西門.彼得。5-6節表明,當時只有保羅和巴拿巴兩位使徒(徒14:4,14)是帶職事奉,其他的使徒都是接受教會的供養。當時羅馬帝國的士兵都由國家提供糧餉【栽種葡萄園】和【牧養牛羊】也都是靠職業維生(7節)。保羅用世上的各種職業作比喻(7節)但他不只是【照人的意見】(8節)來說話,也用律法中的條例來證明;使徒有權接受教會的供養。第9節引自申25:4,指牛可以一邊踹谷一邊吃身邊的穀物。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穀,牲畜踹踏在谷堆上,使穀殼從穀粒上脫去,然後迎風向空揚起,糠秕被風吹去,穀粒就落下來。申25:4的上下文都是關於人,所以猶太拉比們認為這節經文的原則不但適用於牛,更適用於人(《他勒目》BM88b)。保羅也是如此應用這個解經原則,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的這項原則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10節)。神既顧念牛,自然更顧念祂的僕人;神的工人必然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基督的供應。保羅雖然擁有合法的【權柄】(12節),但為了【基督的福音】(12節)不被阻隔,卻寧願放棄自己的權柄。因為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叫我們能順服更高的【權柄】,所以才能活出捨己的愛。【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13節),指舊約律法中規定,祭司有權按照規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利7:6,8-10,14,、28-36)。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祭司及其家人。這個原則也可以應用到新約;信徒供養傳道人,不是對傳道人的施捨,而是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為祂勞苦的工人,【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因此,主耶穌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 思想: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福音的實際,這樣的事奉恐怕只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主的呼召。 祈禱:親愛主,感謝使我們的人生能夠事奉主你,事奉主你是我們的榮耀,更是主你的恩典,求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懂享受福音的實際, 摸著基督的豐富。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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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是先稱讚(2節)後批判(17節);先從正面造就人,再從反面挽回人。(18節)所提的【分門別類】,是以貧富階層而分。保羅並不是完全相信,因為所傳聞的可能有誇大渲染。教會中那些【分門結黨】(19節)的人,目的是要顯明自己是神特別賞識、特別驗證的人。【主的晚餐】(20節)又稱【主的桌子】(10:21原文)不但包括現代教會的擘餅聚會或主餐,也包括愛筵(彼後2:13;猶12)。【吃的時候】(21節)指吃愛筵的時候,而不是指主餐。(21節)指信徒按貧富分成不同的群體各自吃喝,貧窮者沒有甚麼食物可吃,以致飢餓;富有者吃飽喝足,甚至酒醉。這樣的聚會沒有愛心合一的見證,失去了愛筵的意義,其實是【藐視神的教會】(22節)。【主的晚餐】(20)帶給信徒何等的能力與安慰,但竟然是始於因人性的醜惡使【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23節),因此,我們更應該在愛筵上省察自己的罪(28節)。【餅】(23),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象徵主耶穌無罪的身體,只有聖潔無罪的主才能代替我們贖罪。【擘開】(24)象徵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成就代贖的工作。(24節)【這是我的身體】關於這句話在教會史上有以下不同的理解;杯本身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表記,信徒藉著吃餅喝杯記念主,以激發他們裡面所原有的信心,愛心和盼望。【如此行】(24節)原文是現在進行式,表示不住地如此行。【記念】(24節) 原文是來10:3中的【想】就是思念,我們擘餅,吃餅,喝杯,都是為了思念基督為我們流血,受死。【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救恩之杯】。主耶穌用這杯設立主餐,杯裡的葡萄酒代表【立約的血】(太26:28)杯本身代表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耶31:31-34);【血】是立約的方法【杯】代表所立的新約。【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表明聖餐的杯裡面所裝的葡萄酒代表主立約的血,也是主耶穌為人的罪所流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太26:28)。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表明主的死】指餅和杯把基督的死【表明】在人面前,提醒我們,主耶穌基督已經徹底解決了我們的罪。【直等到祂來】指餅和杯不單提醒我們主為我們受死,也提醒我們預備向祂交帳;不單記念主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也等候與主一起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因此【主的晚餐】(20節)不是一場宴樂大餐,而是信徒省察自己,承認信仰的機會。既然主餐有如此神聖和重要的意義,如果信徒在主餐中態度隨意輕慢,不【自己省察】(28節)【不分辨是主的身體】(29節),不但不能,表明主的死(26節),反而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必然會【被主懲罰】(32節)!【省察】(28節)原文是【試驗】,常用在試驗金屬上。【吃喝自己的罪】(29節)指對主餐的輕慢態度,會使我們陷自己於罪中。並非所有的疾病都是神的管教,但哥林多教會有些信徒軟弱,,患病甚至死亡,是【被主懲罰】(32節)的結果。【分辨】(31節)原文是過去未完成式,表示習慣的動作,即時常省察自己,分辨自己的光景與神的心意的差距,調整我們的生活為人,以致能通過基督台前的審判 【就不至於受審】(31節)。雖然有時主對信徒的懲治很重,甚至是疾病,死亡,但仍然能叫我們脫離永遠的死亡,免得我們在末日審判的時候【和世人一同定罪】(32節)。【主的晚餐】(20節)雖然形式上是吃飯,但目的卻不是為了解決肉身的飢餓。若有人已經飢腸轆轆,【可以在家裡先吃】(34節),這樣聚會的時候就可以【彼此等待】(33節),免得【自己取罪】(34節)了。 思想: 主餐是主所設立的嚴肅的儀式,我們在領受主餐之前,必須【自己省察】是否真正明白了主餐的意義(24-26節)。藉著在基督身體裡的交通,連結成靈裡合一的【一個身體】(10:17)。我們若看見了基督的身體,肢體之間就不會【分門結黨】(19節)【嫉妒,,紛爭】(3:3)高舉人,破壞基督的身體教會。 祈禱:親愛主,你設立主餐為的是記念你,因我們都是善忘的人,求主使我們每次藉著餅和杯,都提醒我們,光照我們,更不忘主的深恩厚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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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8:36)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不必像人的宗教,必須遵從一套規條才能得救,所以【凡事我都可行】。但信徒也【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不能讓我們的自由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許多【可行】的事並非壞事,但【凡事】在屬靈上是否【有益】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如果某件【可行】的事會【轄制】我們,使我們無法完全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寧可不做。信徒已經是【基督的奴僕】(7:22)不能被基督以外的人,事,物所轄制,不管這件事有多好。連【屬靈的事】如果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給祂】的(羅11:36),也會【轄制】我們脫離基督的權柄。(13節)【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語,他們認為【肚腹】是為享受【食物】而存在的,吃飯是天然的活動,而【淫亂】和吃飯一樣也是天然的需要。但在神的計畫裡【肚腹】和【食物】都是暫時的【身體】卻要復活得榮耀(15:42-44)。因此【身子】與【淫亂】的關係,和【肚腹】與【食物】的關係並不一樣,神預備【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13節),身子是我們事奉主,榮耀神的工具。【主也是為身子】(13節)指只有靠著主的能力和供應,我們的身體才能功能正常,活出當有的樣式。【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兩者的結局都是廢壞;身子【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節)兩者都必復活(14節)。基督徒的身體將來都要復活得贖(羅8:23)所以不可讓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哥林多的【娼妓】(15節)通常是指異教偶像崇拜儀式中與人行淫的廟妓。【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是男女之間性行為的屬靈實際。性犯罪的可怕,在於把【基督的肢體】(15節)事奉基督的正常功能挪去,反成為【娼妓的肢體】(15節)與娼妓及其背後的偶像聯合。保羅用【聯合】(16節)來指與娼妓【成為一體】(16節)的性行為,又用同一個【聯合】(17節)來指信徒與主【成為一體】的屬靈連結,顯示【淫行】絕不是【在身子以外】的小事(18節),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節)也得罪了【基督的肢體】直接影響到信徒與基督在靈裡合一的生命關係。信徒對魔鬼要【抵擋】(弗6:11,13)但對【淫行】(18節)要【逃避】(18節)或【遠避】(帖前4:3)絕不可高估自己抵擋【淫行】的能力。保羅已經指出,教會是【神的殿】(3:16)是團體的殿;在這裡又指出,每一個信徒的身子都是神用【重價買來】(20節)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每個信徒心裡都有聖靈居住(羅八9)。聖靈是我們身體的主人,因此,任何不能高舉神、與【聖靈的殿】不相配的行為,神的兒女都不該有。我們的身體是神用祂懷裡的獨生子作代價【重價買來】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信徒沒有權柄隨意支配自己的身子,而應為主而活,【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節)。 【逃避淫行】(18節)只是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榮耀神】高舉神,體貼神,讓聖靈更多地佔有,充滿我們,讓肉體的成分越來越衰微,基督的成分越來越興旺,直到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的身體上完全彰顯出來。 思想: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正是作信徒活在生活中的原則,我們有否只顧自己的自由,忘記神的旨意呢?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每日都活在這罪惡的世界中,我們每日都面對不少的試探,誘惑,甚至我們運用不少自我的藉口,忘記神的旨意,求主赦免,求主光照。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