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證】(2節)指在泥土,蠟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證實的憑據。哥林多信徒原本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使徒的印證】(2節)。保羅以自己為例,說明怎樣持守第八章所說的原則。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有使徒的權柄,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復活的主耶穌,又建立了哥林多教會。但為了別人得恩典,保羅不但甘心限制自己身為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連使徒特有的權利也放棄了。【捨己】(太16:24)是教會生活的根基,教會是由得救的罪人組成的,只有堅持主,不堅持自己,才是得救的見證;如果只強調肢體的自由,只堅持個人的權利,教會就會淪為罪人爭名奪利的場所,失去基督的身體的見證。當時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四派中有三派聲稱他們不是屬保羅的(1:12)也有人對保羅的使徒身份持懷疑的態度,以致【盤問】(3節)他。(5節)【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這句話的重點不是強調使徒有權結婚,而是強調已婚的使徒有權帶信主的妻子同行,接受教會的供養(11節)。【主的弟兄】(5節)原文是複數,指主耶穌肉身的弟兄們,包括雅各書的作者雅各和猶大書的作者猶大。【磯法】(5節)是西門.彼得。5-6節表明,當時只有保羅和巴拿巴兩位使徒(徒14:4,14)是帶職事奉,其他的使徒都是接受教會的供養。當時羅馬帝國的士兵都由國家提供糧餉【栽種葡萄園】和【牧養牛羊】也都是靠職業維生(7節)。保羅用世上的各種職業作比喻(7節)但他不只是【照人的意見】(8節)來說話,也用律法中的條例來證明;使徒有權接受教會的供養。第9節引自申25:4,指牛可以一邊踹谷一邊吃身邊的穀物。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穀,牲畜踹踏在谷堆上,使穀殼從穀粒上脫去,然後迎風向空揚起,糠秕被風吹去,穀粒就落下來。申25:4的上下文都是關於人,所以猶太拉比們認為這節經文的原則不但適用於牛,更適用於人(《他勒目》BM88b)。保羅也是如此應用這個解經原則,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的這項原則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10節)。神既顧念牛,自然更顧念祂的僕人;神的工人必然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基督的供應。保羅雖然擁有合法的【權柄】(12節),但為了【基督的福音】(12節)不被阻隔,卻寧願放棄自己的權柄。因為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叫我們能順服更高的【權柄】,所以才能活出捨己的愛。【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13節),指舊約律法中規定,祭司有權按照規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利7:6,8-10,14,、28-36)。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祭司及其家人。這個原則也可以應用到新約;信徒供養傳道人,不是對傳道人的施捨,而是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為祂勞苦的工人,【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因此,主耶穌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 思想: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福音的實際,這樣的事奉恐怕只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主的呼召。 祈禱:親愛主,感謝使我們的人生能夠事奉主你,事奉主你是我們的榮耀,更是主你的恩典,求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懂享受福音的實際, 摸著基督的豐富。阿們!
哥林多前書 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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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17-40哥林多前書 7:17-40
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18節)還是【未受割禮】(18節)是【奴隸】(21節)還是【自由之人】(22節),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與工具。因此,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學習在各種身分和環境下事奉神,見證神,而不是追求改變地上暫時的身份和環境。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羅2: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19節)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分,環境。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21節)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1節)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主的呼召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外在的身份,而是改變我們裡面的實際。奴隸蒙召後,裡面就進入榮耀無比的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22節);而自由人蒙召後,裡面卻變成【基督的奴僕】(22節),一生謙卑服事主。【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是鼓勵做奴隸的信徒不尊重主人,而是說要做【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只是不做別人的奴僕,也是不作自己的奴僕,凡事為著主的緣故。保羅兩次強調【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並不是指消極接受現狀,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現有的【身分】裡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1-16節)是否受割禮(18-20節)奴隸或自由人(21-23節)。【論到】(25節)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25節),指從未結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25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25-28節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的話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現今的艱難】(26節)指寫本信時哥林多人面臨某種嚴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勞第時代的飢荒(徒11:28)。既在艱難之中,保羅認為最好就是不要改變現有的婚姻狀態,正如狂風暴雨中不宜更換船隻。因為在當時艱難的環境下,已婚的人會增加家庭的負擔,所以【肉身必受苦難】(28節)。 (29節)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是指當時哥林多人所面臨的【現今的艱難】(26節)將到達頂峰,而不是指主再來。因為保羅總是用主的再來鼓勵人要【無可指摘】(帖前5:1-11)卻沒有因主的再來而給予29-31節的勸告。保羅允許信徒獨身【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節)。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33,34節)並非不屬靈,而是他們在今生的責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34節)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牢籠你們】(35節)是藉用打獵的比喻,指【把獵網投罩你們】約束他們。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而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 (36節)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這父母原來認為女兒獨身比較好,現在卻猶豫自己做得對不對。 (36節)原文意思是【過了發育成熟的階段】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36節),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37節)【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諾,婚約,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等等。(37節)【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隸,有自己作主的權柄。 【心裡又決定了】指當時父母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33節),並且符合37節所列的4個條件。信徒的婚姻首要的對象是【在主裡面的人】(39節)。(40節)【常守節】指維持現況不嫁。 (40節)顯示保羅在25-40節的意見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但保羅關於獨身的意見,有當時【現今的艱難】(26節)這個特殊的前提,不可隨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思想: 信徒最重視的應該是與基督的關係,外在轉瞬即過的身份,環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無論婚姻的關係,主僕的關係,我們有否願意先以主為首要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無論主是僕,是生是死,是情是愛,背後都有你美善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真心順服主你管理的關係中。阿們!
哥林多前書 9:15-27哥林多前書 9:15-27
保羅在別的教會曾行使這權柄,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腓4:15-16),惟獨在哥林多時以織帳棚維生(徒18: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養,以免【仍是屬肉體的】的哥林多信徒不能得造就。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權利並沒有錯,但合理,合法並不表示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不能叫肢體得造就,讓教會得建立,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也寧可放棄。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課,是進入身體的見證的一個操練。】(15節)【我所稱讚的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則(8:13)。傳福音對信徒來說並沒有甚麼可誇的,而是我們【不得已】(16節)當盡的責任(太28:19-20)。不甘心傳福音,就是無視主的託付,將來不能在主面前交帳,所以【便有禍了】(16節)。主的託付,我們【若甘心】(17)去做,便有基督裡的喜樂作為【賞賜】(17節)。【若不甘心】(17節)去做,主也會牽著我們的鼻子去做成,因為【責任已經託付】(17節)給我們了,主的話絕不會落空。但如果我們是被動地執行神的託付,就失去了基督裡的喜樂。傳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卻樂意讓我們這些【無用的僕人】(路17:10)得著不配得的【賞賜】就是基督裡的喜樂。保羅是羅馬公民【是自由的】但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了福音的緣故,自由也可以放下;為了眾人能活在神的恩典裡,權利也可以放棄。【律法以下的人】(20節)指謹守猶太教規條的人,當保羅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時候,就遵從他們行事的習慣,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禮(徒16:1- 3)與猶太人【一同行潔淨的禮】(徒21:24)。【沒有律法的人】(21節)指外邦人,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候,就按著他們的文化習俗接觸他們【作沒有律法的人】(21節);在加拉太人中間像加拉太人(加4:12),在雅典城從他們的【未識之神】講起(徒17:22-31)對哥林多信徒則採用他們所熟悉的建築(3:10-15)體育(24-27節)和希臘詩人的詩句(15:33)。【軟弱的人】(22節)指那些拘泥於舊約飲食潔淨條例的信徒。保羅行事的包容性和彈性很大,似乎不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實際上【不是沒有律法】(21節)而是根據真理的原則,就是【基督的律法】(加6:2)。在真理的範圍內,傳福音的人應盡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遷就不是看風轉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並且【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16:19)。信徒不是教條主義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則,我們都應當【為福音的緣故】(23節)盡量遷就別人,目的是【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23節)。古代哥林多城每兩年舉行一次哥林多地峽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所以保羅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體育競賽來作比喻。【冠冕】(25節)原文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當時每位運動員都要受十個月的嚴格訓練,其間【諸事都有節制】(25節)。他們為了地上的會朽壞的榮耀,尚且肯付出代價去【節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壞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樂,如果還不能【節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還不如了。【無定向的】(26節),指跑者不知終點何在。(26節)【打空氣的】指拳擊選手打不中目標。【攻克己身】(27節)原文是鬥拳的用語,意思是【給他一個黑眼】。 【叫身服我】(27節)即【使它成為我的奴僕】。【棄絕】(27節)原文指【經不過考驗】用來指運動會中落選的人。這裡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指無法滿足主的心,以致失去獎賞(17節)。 思想:保羅【攻克己身】(27節)不是視肉身為邪惡,而是【為福音的緣故】(23節),不被肉身轄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牽著鼻子走;卻能節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我們有否願意同樣為福音原固,放下自我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捨已使我們得到真的生命,使我們不再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你是我們生命中最美的榜樣,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注目你活出主美善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