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9:15-27

哥林多前書 9:15-27

保羅在別的教會曾行使這權柄,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腓4:15-16),惟獨在哥林多時以織帳棚維生(徒18: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養,以免【仍是屬肉體的】的哥林多信徒不能得造就。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權利並沒有錯,但合理,合法並不表示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不能叫肢體得造就,讓教會得建立,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也寧可放棄。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課,是進入身體的見證的一個操練。】(15節)【我所稱讚的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則(8:13)。傳福音對信徒來說並沒有甚麼可誇的,而是我們【不得已】(16節)當盡的責任(太28:19-20)。不甘心傳福音,就是無視主的託付,將來不能在主面前交帳,所以【便有禍了】(16節)。主的託付,我們【若甘心】(17)去做,便有基督裡的喜樂作為【賞賜】(17節)。【若不甘心】(17節)去做,主也會牽著我們的鼻子去做成,因為【責任已經託付】(17節)給我們了,主的話絕不會落空。但如果我們是被動地執行神的託付,就失去了基督裡的喜樂。傳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卻樂意讓我們這些【無用的僕人】(路17:10)得著不配得的【賞賜】就是基督裡的喜樂。保羅是羅馬公民【是自由的】但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了福音的緣故,自由也可以放下;為了眾人能活在神的恩典裡,權利也可以放棄。【律法以下的人】(20節)指謹守猶太教規條的人,當保羅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時候,就遵從他們行事的習慣,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禮(徒16:1- 3)與猶太人【一同行潔淨的禮】(徒21:24)。【沒有律法的人】(21節)指外邦人,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候,就按著他們的文化習俗接觸他們【作沒有律法的人】(21節);在加拉太人中間像加拉太人(加4:12),在雅典城從他們的【未識之神】講起(徒17:22-31)對哥林多信徒則採用他們所熟悉的建築(3:10-15)體育(24-27節)和希臘詩人的詩句(15:33)。【軟弱的人】(22節)指那些拘泥於舊約飲食潔淨條例的信徒。保羅行事的包容性和彈性很大,似乎不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實際上【不是沒有律法】(21節)而是根據真理的原則,就是【基督的律法】(加6:2)。在真理的範圍內,傳福音的人應盡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遷就不是看風轉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並且【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16:19)。信徒不是教條主義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則,我們都應當【為福音的緣故】(23節)盡量遷就別人,目的是【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23節)。古代哥林多城每兩年舉行一次哥林多地峽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所以保羅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體育競賽來作比喻。【冠冕】(25節)原文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當時每位運動員都要受十個月的嚴格訓練,其間【諸事都有節制】(25節)。他們為了地上的會朽壞的榮耀,尚且肯付出代價去【節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壞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樂,如果還不能【節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還不如了。【無定向的】(26節),指跑者不知終點何在。(26節)【打空氣的】指拳擊選手打不中目標。【攻克己身】(27節)原文是鬥拳的用語,意思是【給他一個黑眼】。 【叫身服我】(27節)即【使它成為我的奴僕】。【棄絕】(27節)原文指【經不過考驗】用來指運動會中落選的人。這裡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指無法滿足主的心,以致失去獎賞(17節)。 思想:保羅【攻克己身】(27節)不是視肉身為邪惡,而是【為福音的緣故】(23節),不被肉身轄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牽著鼻子走;卻能節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我們有否願意同樣為福音原固,放下自我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捨已使我們得到真的生命,使我們不再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你是我們生命中最美的榜樣,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注目你活出主美善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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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的【執事】與3:5的【執事】原文不同,原意指在大船下層搖槳的奴隸。【管家】原文指管理主人家業的奴隸。【神奧祕事】即神預定的救恩計畫(2:7)。神的僕人首先應當對自己的地位有正確的認識:他們不是人所高舉,追隨的對象,而是基督的奴隸。【管家】不會受主人日夜的監督,如果主人要凡事監督,何不自己動手做?因此【管家】 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忠心】。神對自己僕人的要求,不是要他們有多少才幹和恩賜,而是要求【有忠心】(2節)。神的僕人唯一的主人是基督,別人對祂的【論斷】(3節)自己對自己的【論斷】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基督對祂的【判斷】(4節)。【論斷】雖然能傷人,但也可以檢驗出被論斷者的事奉是否單單做在神面前。真正的神的僕人固然會因為【論斷】而傷心,卻不會因此而動搖。人對自己的事奉果效很難作中肯的評估,事奉的忠心與否,最後的【判斷】在於主耶穌,而不是人自己的良心。基督的【判斷】不單根據外在行為,也根據【人心的意念】(5節)包括人自己都察覺不到的【暗中的隱情】(5節),這樣的【判斷】才是最真實的。因此,神的工人不必介意在人前被稱讚,被高舉,還是被論斷,只需要忠心事奉,因為【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5節)這是唯一有價值的稱讚。【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指聖經由始至終都強調神所要的是合一身體的見證,而哥林多信徒高舉人,分裂了身體的見證,因此【過於聖經所記】。6節【轉比】原文又可譯為【改變形狀】(腓3:21)【裝作】(林後11:13-15)這裡的意思是【我用自己和亞波羅為例,闡明我要教你們的功課】。7節【你】是保羅假設對一個自大的哥林多信徒說話。8節是保羅的諷刺,他引用了當時希臘斯多亞派哲學家的自稱:【只有我富足,只有我掌權】。【不用我們】指【不用我們在場】哥林多信徒自以為已經很屬靈,不必再憑藉保羅或其他使徒了。當時羅馬城的圓形競技場先讓各組的勇士彼此角鬥,最後的壓軸戲是將【定死罪的囚犯】放進競技場,與野獸搏鬥至死。因此,保羅是用反話,諷刺哥林多信徒自誇聰明,強壯,榮耀。當時的希臘文化蔑視勞動,看作奴隸的分,保羅卻【親手做工】(12節)。【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13節)這樣的行為對希臘人來說是懦弱。 12-13節是保羅把使徒與希臘文化的價值觀作對比,結論是:使徒是世人眼中的【污穢,渣滓】(13節)一文不值。哥林多信徒要升高,保羅和他的同工甘願降卑;哥林多信徒在爭取人的榮耀,保羅和同工們卻甘心為主受苦(11-13節)。這個比較顯明了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信徒,和沒有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信徒的差別,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信徒只求神的榮耀和神心意的滿足,沒有十字架經歷的信徒就只求人的榮耀和人的滿足。(15節)【師傅】指當時羅馬人僱來陪伴照顧孩子的奴隸或差役,其職責是教導,照顧孩子。這種【師傅】對孩子的愛當然比不上孩子的生身父親。保羅使用使徒的權柄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林後13:10)就像父親一樣。保羅一面指明效法人【不可過於聖經所記】(6節)以致高舉人,依附人;一面指出,每一個傳福音的人都要能讓別人效法自己(16節)如同自己【效法基督】(11:1)從自己的身上看見屬靈的路該如何走。保羅的計畫是先打發提摩太去哥林多(17節)然後自己去處理教會內部各種問題。哥林多教會有些人卻因此以為,保羅不敢到他們那裡去面對那些敵視他的人(18節)。這些人可能口才和知識都很好,所以【自高自大】(19節)。但保羅關心的卻不是他們的【言語】(19節),而是【他們的權能】(19節)也就是他們的生活能不能彰顯聖靈的大能。福音不只是告訴人應該行道,而且賜能力讓人能夠行道。因此,人行道的光景,顯明了聖靈的【權能】(19節)在自己身上通行的程度;而人接受了多少聖靈的【權能】生命才能彰顯多少屬靈的【權能】。【神的國】(20)是神施行權柄的範圍,不是根據人的熱心或恩賜,也不單倚靠【言語】的傳講或表白,而是【在乎權能】(20)。在羅馬時代,【為父的】(15節)不但是慈愛溫柔的(14節)也是嚴厲而不妥協的。因此,保羅是帶著【刑杖】來管教,還是【存慈愛溫柔的心】來,完全取決於哥林多信徒是否肯接受他【為父的】勸勉。 思想: 一個人屬靈的權能不是根據地位,也不是根據言語,而是根據他順服聖靈權能的程度。我們越被十字架減少自我的成分,越被聖靈增加基督的成分,就越能順服神,越能顯明屬靈的【權能】。我們有否願意每日都被聖靈充滿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知道,事奉主你不是憑著我們的才幹,能力,而是靠著主的聖靈的權能,求主使我們每日都倚靠你的同在,被主你充滿。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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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18節)還是【未受割禮】(18節)是【奴隸】(21節)還是【自由之人】(22節),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與工具。因此,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學習在各種身分和環境下事奉神,見證神,而不是追求改變地上暫時的身份和環境。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羅2: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19節)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分,環境。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21節)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1節)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主的呼召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外在的身份,而是改變我們裡面的實際。奴隸蒙召後,裡面就進入榮耀無比的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22節);而自由人蒙召後,裡面卻變成【基督的奴僕】(22節),一生謙卑服事主。【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是鼓勵做奴隸的信徒不尊重主人,而是說要做【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只是不做別人的奴僕,也是不作自己的奴僕,凡事為著主的緣故。保羅兩次強調【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並不是指消極接受現狀,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現有的【身分】裡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1-16節)是否受割禮(18-20節)奴隸或自由人(21-23節)。【論到】(25節)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25節),指從未結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25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25-28節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的話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現今的艱難】(26節)指寫本信時哥林多人面臨某種嚴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勞第時代的飢荒(徒11:28)。既在艱難之中,保羅認為最好就是不要改變現有的婚姻狀態,正如狂風暴雨中不宜更換船隻。因為在當時艱難的環境下,已婚的人會增加家庭的負擔,所以【肉身必受苦難】(28節)。 (29節)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是指當時哥林多人所面臨的【現今的艱難】(26節)將到達頂峰,而不是指主再來。因為保羅總是用主的再來鼓勵人要【無可指摘】(帖前5:1-11)卻沒有因主的再來而給予29-31節的勸告。保羅允許信徒獨身【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節)。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33,34節)並非不屬靈,而是他們在今生的責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34節)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牢籠你們】(35節)是藉用打獵的比喻,指【把獵網投罩你們】約束他們。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而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 (36節)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這父母原來認為女兒獨身比較好,現在卻猶豫自己做得對不對。 (36節)原文意思是【過了發育成熟的階段】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36節),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37節)【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諾,婚約,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等等。(37節)【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隸,有自己作主的權柄。 【心裡又決定了】指當時父母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33節),並且符合37節所列的4個條件。信徒的婚姻首要的對象是【在主裡面的人】(39節)。(40節)【常守節】指維持現況不嫁。 (40節)顯示保羅在25-40節的意見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但保羅關於獨身的意見,有當時【現今的艱難】(26節)這個特殊的前提,不可隨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思想: 信徒最重視的應該是與基督的關係,外在轉瞬即過的身份,環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無論婚姻的關係,主僕的關係,我們有否願意先以主為首要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無論主是僕,是生是死,是情是愛,背後都有你美善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真心順服主你管理的關係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