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以弗所書 1:3-14

以弗所書 1:3-14

本信原文包含八個長句(1:3-14,15-23;2:1-7;3:2-13;14-19;4:1-6,11-16;6:14-20)3-14節是最長的一個。這個長句是個波瀾壯闊,猶太風格的頌讚(berakah)稱頌三一真神[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3節):1. (3-6節)稱頌聖父的揀選;2. (7-12節)稱頌聖子的救贖;3. (13-14節)稱頌聖靈的印記。3-6節稱頌聖父的揀選,神賜給信徒的屬靈福氣,首先基於聖父主權的揀選 (3節)這句話裡的[頌讚eulogetos][賜給eulogeo ]和[福氣eulogia]原文諧音,字根相同表示當中三重的祝福。聖父是[神我們的父](2節)也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凡信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因著基督與父神聯合,得了神兒子的名分(5節,與神有個人的親密關係。這句頌讚宣告了:神賜福的時間:[曾賜給]原文是過去時態分詞,表示神的賜福早已開始,福氣的內容和賜福的方式早已預定(5,9節)。神賜福的內容:[各樣屬靈的福氣]也就是屬靈生命所需的各種益處,包括聖父的揀選和收養(4-6節)聖子的救贖和赦免(7- 12節)聖靈的印記和憑據(13-14節)。這些福氣早已賜給信徒,不需要我們再求,只需要憑信心支取。神賜福的地點:[天上]這些福氣都是屬天的,而不是屬地的,是永恆的,而不是短暫的(西3:1-4)。在本信中,保羅用了五次[天上](1:3,20;2:6;3:10;6:12)這一詞組。神賜福的方式:[在基督裡],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分享衪的所是,所做和一切。神的福氣單在基督裡賜給信徒,所以1-14節七次強調[在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裡,在愛子裡,在祂裡面](1,3,4,6,10,11 ,12節)。4-6節從五個面向闡述了神的揀選:揀選的時間:是[從創立世界以前](4a)也就是時間和創造之前。那時不但人還沒有行善,還沒有決定是否信主,是否配合神的呼召,連人和世界都不存在。因此,神的揀選完全是出於祂在時間之外的主權和恩典,並非取決於人在時間裡的優點或表現。神首先揀選了我們,然後才把我們賜給基督(約17:6),揀選的方式:是[在基督裡](4b)。基督是揀選的根基,源頭和執行者,被揀選者無論原來的本相如何,都被預定要效法基督的模樣(羅8:29)。揀選的目的:是要[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4c)並且[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5b)。當我們被揀選的時候,不但不聖潔,而且滿了瑕疵,沒有資格被稱為神的兒子,只配受到神的審判。[得兒子的名分]就是被收養為神的兒子,與祂建立親密的私人關係。在羅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個後嗣來傳宗接代,繼承產業,可以收養一個成年男孩當兒子。[預定proorizo]原文意思是[預先決定],表示信徒的得救是在神的計畫之中,管理之下,祂的揀選不會出現意外。揀選的動機:既不是因為必須,也不是出於義務,而是[因著愛我們](5a)。神為什麼會如此愛我們?最適當的答案可能是[不知道]因為神是[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5b)行事,並不是我們有什麼值得神如此做的地方,也不存在任何神非做不可的原因。揀選的結果:是[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6a)。這恩典是[榮耀的]因為它反應了神的榮耀和性情,所以配得讚美。[這恩典是祂的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6b)屬靈的福氣不是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7-12節稱頌聖子的救贖;神賜給信徒的屬靈福氣,首先是基於聖父的揀選(3-6節)然後是根據聖子的救贖。[救贖](7節)指支付贖金,贖回奴隸;羅馬帝國實行奴隸制度,只要有人肯付出代價,就可以買贖奴隸,或者作為自己的奴僕,或者讓他們自由,由支付代價的買主決定。信徒從罪的轄制下得[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7節)代價是[藉這愛子的血](7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的救恩是[照祂豐富的恩典](7節)沒有限量的,這其實是說:[神一切所有的都是我們的]。神的救恩也是[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8節)不但全備,而且充足,無論是重生得救,還是生命成長,都不需要我們用基督之外的事物來補足,只需要[順著聖靈而行](加5:16)。神不但揀選我們(4節),救贖我們(7節),也光照我們,[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9節)。這裡的[預定protithemai],原文意思是[預先規劃]。[奧祕]就是神在舊約裡沒有完全啟示的旨意,但在新約裡已經啟示給所有的人:這旨意[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10節)成就。神不但有權柄在時間之外預定了旨意(4節),也有能力在時間裡面成就所預定的旨意,因為人類的歷史和整個宇宙都在神主權的管理之下。這旨意是[使天上,地上,一切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10-11a)。[同歸於一]原文的意思是[總結,概括]。這不是[萬教歸一]也不是說所有人都會得救,因為只有信徒才能[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旨意[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11b),這裡的[預定proorizo],原文意思是[預先決定]。神不但為我們預備了將來的基業,而且計劃好了我們生命中的每一步(2:10), ,使我們能得到產業。這旨意的目的是[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12節)。當信徒實現了神對我們生命的命定,就能叫祂的榮耀得著稱讚。13-14節稱頌聖靈的印記,13節[你們]指收信教會的信徒,主要是外邦人。信徒在聽見福音,信了基督的同時,立刻就在基督裡[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印記]指古人在信件或物品上所做的記號,證明真實性(約3:33)或所有權(林後1:22;)。這聖靈是確認我們屬神的[印記](羅8:15)只有[順著聖靈而行](加5:16)的人,才能讓人看出自己是屬神的。(14節)顯示聖靈本身既是基業的一部分,也是將來得著更多基業的保證。 [憑據]原文指商業交易時的定金,抵押品或保證物,是確保後續有更多款項臨到的保證。聖靈的憑據,就是讓我們在[順著聖靈而行]的時候,能預嘗永生和國度的滋味,對[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更有把握。(14節) [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是第三段頌讚的結尾,三段頌讚都以神的榮耀和人的稱讚結束(6a,12,14節)。為了把屬靈的福氣賜給如此卑微的罪人,聖父,聖子和聖靈竟然一同作工。這恩典是如此榮耀(6a),以致無可比擬,理當得著稱讚。 思想:今天,也許我們都掌握了正確的教義,也許我們都認識救恩的真理,但我們的心中能發出這樣的讚美嗎?如果不能,表示我們還不夠[真知道祂](17節)。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你對我們的賜予,使我們能在愛子基督裡得著天上屬靈永遠的福份,你的賜予使我們生命改變,生命精彩。求主每日看到你的賜予,使我們不會身在福中不知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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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節是主僕之間的關係,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 [僕人](5節)就是家裡的奴隸。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奴隸來說是很可怕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是奴隸,義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有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製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係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主僕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匪夷所思。事實上,現代社會的人權,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7: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加2:24)。保羅對於主僕關係的教導,也適用於每個世代不同製度,不同場合的上下級和僱傭關係。[你們作僕人的](5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的結果,是:首先,態度[要害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5b-d)。[懼怕戰兢]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存敬畏基督的心](5:21)所以不但表面要聽從,內心也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可能乖辟,暴虐,但身為僕人的信徒卻無法表面順服,內心仇恨;因為他們的真實身分是[基督的僕人](6c),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家庭大使,正如保羅在墮落的羅馬帝國[作了帶鎖煉的使者](20節)。其次,行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6a)因為重生得救的信徒[是為主而活](羅14:8),所以無論做什麼,都應是為主而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6b-8節原文用了三個分詞,說明怎樣才[ 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6b)。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或是現代社會的僱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僕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4: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也是一個最榮耀的[基督的僕人]。二.[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7節)。信徒的工作並沒有聖俗之分,也沒有[服事人]和[服事主]的分別。如果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每一種正經職業都可以藉著[服事人]來[服事主]。我們在工作中有怎樣的表現,反映了基督在生命中有多少主權,因為我們[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3:17 )。三.[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8節)。當時的奴隸即使甘心服事,也得不到主人的獎賞,甚至可能還要被誤會,責打,但卻會在信徒向主交帳的時候得著賞賜(路6:35)。雖然事奉只是僕人的本分(路17:10),但神卻樂意施恩給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讓他們享受天上主人的快樂(太25:21)。 [你們作主人的](9a)指作主人的信徒,但他們的僕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9b)。當時討論家庭管理的哲學家,注意力都放在主人身上,教導他們如何管理自己的奴隸。但保羅卻把教導的重點放在奴隸身上,把他們當作可以擔起道德責任的人,對主人卻只說[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這個教導出人意外,因為羅馬時代的主人對待奴隸的態度普遍傲慢,殘忍,侮辱,不人道,藉著懼怕來支配他們,相信恐懼會產生更大的忠心,被懼怕比起被尊重更加安全(塞內卡《書信集Epistles》 Letter 47:5,11,17)。保羅並沒有要求作主人的信徒釋放奴隸,而是釜底抽薪,提醒他們要謹記[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9c),最後都要向主交帳。 思想:不管主僕關係是以奴隸制的形式,或以上下級或僱用的形式出現,基督都是主僕雙方的主。主人或僕人對待彼此的態度,取決於自己與天上的主的關係。而這位主[不偏待人](9d),[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8節),都必按自己所行的善事得主的賞賜。連沒有自由的羅馬奴隸都有機會[行善],並且[按所行的得獎者的賞賜]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麼藉口不服事主,不追求[主的賞賜]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聖經話語的教導,我們或許身處不同的位置身份,但主你使我們的焦點不是自我,不是利益,權利,而是天上的主,時刻以你為優先的生命,願我們藉著經文每日在身處的環境中都敬畏你。阿們!

以弗所書 6:1-4以弗所書 6:1-4

1-4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兒童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事實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你們作兒女的](1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b)。[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是說兒女只需要聽從信主的父母,而是說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在主裡聽從父母]的理由很簡單:[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聖徒是[相宜](5:4)的[方合聖徒的體統](5:3)。因為這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是神的誡命(2-3節)。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2-3節引用了十誡的第五誡(出20: 12;申5:16)。[孝敬父母](2節)的屬靈用意,是要人順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權柄。當神頒布十誡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有國家和政府,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主要,最基本的結構,那些接受十誡的父母不但養育兒女,也代表[在上有權柄的](羅13:1)。即使是不完美的父母,專制的羅馬父親,也是被神允許用來管教,塑造兒女的器皿,[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因此,兒女[孝敬父母]就是順服神在家庭中權柄的安排;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懂得什麼是[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5:1)。[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節)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就整體而言,孝敬父母的人普遍能家庭和睦,長壽得福,而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必然沒有家和萬事興的福氣。[這是第一條有應許的誡命](3節)雖然第二誡也附加了神祝福人上千代的應許(出20:6),但並不局限於第二誡,而是向一切愛神,遵行神所有誡命的人的應許。而長壽的應許則是特別針對那些遵行第五誡的人。你們作父親的](4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所以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 )的結果,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4b)。[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父母養育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託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1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14: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西3:21)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父神怎樣在基督裡以恩慈,憐憫,饒恕對待不配的父母(4:32)父母也應該效法神,憑愛心行事(5:1-2)不但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4:26),也[不要惹兒女的氣][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4:31),這樣才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每個社會的父母都會訓練兒女,希臘羅馬的訓練是以人為中心,猶太的訓練是以律法為中心,但基督徒的父親是以神為中心。 思想:父母最應當關心的,不是兒女的快樂,健康或才能,而是兒女的屬靈生命,所以[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幫助兒女建立與神的個人關係。 [主的教訓和警戒]是為了靈裡的需要[養育]是為了身體的需要。父母只有自己先被聖靈充滿(5:18),才能在主裡教訓警誡兒女;父母只有自己先認真讀經禱告,才能把兒女帶到神面前。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使我們能活在你賜予的關係中,無論是不變的關係,能改變的關係,都是主你在我們生命的安排,賜予;求主教導我們願意被聖靈充滿,活出以神以中心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