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 6:11-18

加拉太書 6:11-18

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六11-16的主題是[只稱讚基督的十字架]與一11-二21[只傳基督的福音]前後呼應。保羅從代筆的人手中接過筆,親自寫完本書信的結尾(林前
16:21;西4:18;帖後3:17)可能用大字(11節)來總結假師傅的真面目,強調自己的立場:他們只想討人喜歡的歡喜(1:10)是[希圖外表體面的人](12節)想用受割禮來搏得屬靈的名聲。他們不肯捨己[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認為只要接受割禮,就不會冒犯未信主的猶太人。[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5:11)再也不必在律法和恩典之間做選擇,似乎可以兩者兼得。他們主張受割禮的理由是為了嚴守律法,其實[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因為人無法行全律法,他們勉強外邦人受割禮,只為自己的成就而誇口。假師傅以肉體為榮(13節)保羅卻[只稱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十字架代表基督的代贖,提醒人的全然敗壞,象徵世界棄絕了基督,而基督徒也棄絕了世界;任何想要得到使人擁戴的福音,根本不是[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和世界之間已經被十字架隔開:對保羅來說,[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被徹底否定和放棄,所以他不再倚靠世界的道路,不再誇耀世界的事物,不再隨從世界的觀點;對世界來說,保羅[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所以十字架的道理根本不會成為潮流,傳福音的人根本不必費盡心思地討好聽眾。在人看來,十字架並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釘在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2 -23)。但保羅傳福音,不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他既不關心民族的獨立和解放,也不關心解決貧窮和社會不公。他並沒有提出一套實用的方案,卻指出了一條終極的道路。保羅所有的講道都是圍繞著[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除此之外都是別的福音。在保羅的一切教導中,先有[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然後才能有愛心,聖靈的果子,正確的事奉和人生目標,否則只能從情慾收敗壞。在[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面前,有沒有外在的宗教象徵[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15節)。唯一要緊的是,是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按照新的方式生活。[凡照此理而行的](16)也就是走十字架道路的外邦人,必得著從神而來的[平安,憐憫](16)。他們不必倚靠肉體的努力先成為猶太人,卻能和[神的以色列民](16節),也就是信主的猶太人一同得福(3:9)。教導[受割禮]的假師傅,已成為歷史,但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存在著兩種師傅:一種是[希圖外貌體面](12節),喜歡表現肉體,搏取屬靈的名聲。一種是不圖外貌體面,不敢表現肉體,戰兢事奉,害怕屬靈的名聲, [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一種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取悅大眾,降低門檻,靠人氣壯膽。一種是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不降低標準,不濫竽充數,工作做在主前;只求主的利益。一種是[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對聖經的遵行是選擇性的,高舉自己擅長的,忽略自己不能的。另一種是承認[律法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所以不敢用自己擅長的自欺欺人,承認自己能行的都是靠主恩典,所以不逼迫別人照著去行。一種是[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13節)誇帶起多少人信主,誇有多少事工,誇教會的規模。一種是[只稱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不敢誇口自己的所是和所作所為,只誇口十字架在自己身上的工作。一種是不肯與世界徹底斷絕關係,想把世界變得更美好,善良,充滿愛。一種是[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不再以世界的成敗作自己的滿足,世界的榮辱與我無關,也不需要與世界比較。一種是想做對世界有用的人,努力改變世界,捎帶著搶救了一些靈魂。一種是[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對世界已經成為無用之人,努力搶救靈魂,捎帶著影響了世界。一種是[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5節)不是靠自己[做],而是[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6:17-18是結語,與1:1-10的前言首尾呼應。[人不要攪擾我](17節)指保羅盼望徹底解決假師傅的問題。這些假師傅強調用割禮作為肉體的記號,保羅則宣告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17節)。 [印記]原文指當時烙在奴隸身上,表示主人所有權的記號,這裡可能指保羅身上的累累傷痕,都是保羅為基督受苦的證據(林前4:11)證明祂是屬基督的,並非討別人歡心的諂媚者。只有[耶穌的印記]在保羅的身上,才能讓[主耶穌基督的恩](18節)常在加拉太人的心裡。在保羅的書信中[弟兄們](18節)這個稱呼通常包括男女(腓4:1-3)。本信的信息雖然嚴厲,但在保羅所有的書信中,只有本信的結尾用[弟兄們]來重申對收信者的愛。靠著聖靈行事的保羅,一面毫不客氣地責備加拉太人,一面卻始終記得他們都是[弟兄們](1:11;3:15;4:12,28,31;5:11,13;6:1,18),以[溫柔的心](1節)挽回並祝福他們。
思想:今天,我們若不謹慎,也常常在護衛真理的時候違背真理,勉勵愛心的時候失去愛心。因為凡是出於肉體的事奉,都會使人身不由己地陷入肉體的捆綁,常常是從捍衛真理開始,以分裂衝突結束;從愛人如己開始,以自以為義結束。願我們藉著加拉太書使我們明白,惟有持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才能讓我們永遠[順著聖靈而行](
5:16)不離開[基督耶穌裡的自由](2:4)。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都是軟弱的,每日或許我們都會靠著自我去生活,去處理我們的生命,求你藉著你的話每日都光照我們,使我們被主引導,走在你旨意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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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以[使徒](1節)的權柄寫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穌基督所特別挑選的[十二個門徒](路6:13),也被用在主耶穌的兄弟雅各(1:19)和巴拿巴,保羅(徒14:14)身上,甚至還用在範圍更廣的[眾教會的使徒](羅16:7)身上。當時有人可能在加拉太各教會中指控保羅並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導不足信服。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必須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這職分[不是由於人](1節)原文是複數,指並非出於某一團體的差遣:[也不是藉著人](1節)原文是單數,指並非出於某個人的委任。這職分與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樣[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1節)從天上來的。1-10節是本信的前言,與6:17-18的結語首尾呼應。1-2節是當時書信常用的問安格式,開頭先寫寄信人的名字,然後寫收信的對象。本信由保羅口授,別人筆錄,末尾由保羅本人親筆加上一段話(6:11)但署名作者卻是使徒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2節)這是要讓[加拉太的各教會](2節)知道,本信是保羅和眾同工一起從神而來的領受。當時羅馬帝國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亞細亞半島的呂高尼,彼西底和弗呂家等地區,位於現代的土耳其境內。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4節)這句話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內容。本信的口氣非常嚴厲,保羅沒有像其他書信中一樣為收信人感謝神(羅1:8;林前1:4;帖前1:2)而是在問安之後(1-5節)立刻開始責備他們:[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6節)。加拉太各教會是保羅宣教所結的果子,但一旦面臨假師傅的攪擾,居然也很快離開真理,跟隨[別的福音]。保羅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但現在卻帶著對[弟兄們](11節)的愛心,嚴厲地責備正在背離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為他們不是離開一個有爭議的神學立場,而是正在[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父神。加拉太的假師傅並沒有否定保羅所傳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節),增加了一點猶太的傳統,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實際上卻否定了福音的本質。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盤推翻福音,而是少說幾句,多說幾句,曲解幾句,就可以變成[別的福音];結果是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最終使人遠離父神和恩典,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靠著自己的肉體誇口(6:13)。[基督的福音]是全備的(雅1:15)不需要根據時代,環境,對象的不同而改變,對福音的任何增加,減少或修改,任何[不講,淡化和排除]都是[別的福音]。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各種五花八門的[別的福音],直到今天還在吸引許多[無知的加拉太人](3:1);神允許已經蒙召得救的加太人[這麼快離開]真理,促使保羅寫下本信,闡明福音,好讓歷代的教會能真正認識什麼是[基督的福音]。[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8節)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沒有權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進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學發展了,而是人墮落了。無論是耶路撒冷的教師,或是加拉太的領袖,無論是名人的見證,或偉人的榜樣,無論是靈界的奇事,還是政治的勢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應當被咒詛](8,9)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時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沒有讓人得救的能力,而且會與[基督的福音]為敵,把人引到撒但的權勢之下。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教會的領袖只有愛心是不夠的,還必須在[福音的真理](2:14)上戰兢謹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穩] (5:1),而且有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信徒只有熱心也是不夠的,離開真理的熱心,危害反而更大。我們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的[別的福音]。在保羅的書信中,關於福音最簡要的版本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而最詳細的版本則記錄在林前15:3-8。加拉太的假師傅可能指控保羅為了討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所以教導外邦人不必拘泥於律法法規條。保羅 [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並非主張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節)。保羅[若仍舊討人喜歡的喜歡](10節)]只需要繼續做一個受歡迎的,熱心的法利賽人(14節)而不是做[基督的僕人](10節)。因為[基督的僕人]只能忠心地傳達基督的話,不能為了吸引人,人愛聽什麼就講什麼,需要什麼就傳什麼。 思想:[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10節)這是每一個事奉神,傳福音的人都應當問自己的。因為我們常常自以為[要得神的心]自以為是[基督的僕人]只有當我們的事奉被人忽視,被人誤解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多麼想[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將福音賜給我們,更讓我們能傳揚福音,使人明白主你的救恩,能夠作你的僕人是主你給予我們的恩典,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作要得神的心的僕人。阿們!

加拉太書3:21-29加拉太書3:21-29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假師傅馬上就會抓住這點反問:[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21節)?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21節)!律法不但不能廢掉神的應許(17節)也不會與應許對立,因為:1.律法並沒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節)。但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羅8:3),所以神賜給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暫時的存活(申8:1)。律法的目的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條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給人生命,卻能催逼人尋找生命。2.律法的功用是關上所有的自救之門,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與應許作對,而是為人預備承受應許的道路。人若以為聖經是為了幫助改善道德,改良社會,改造家庭,可能是讀了假的聖經。而基督來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5:32,[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11)。23-25節是把律法比喻為孩子的監護人,繼續論述律法的目的。雖然亞伯拉罕已經開始因信稱義(6節)但對於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復活之後才被顯明。在這之前,以色列人暫時[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為[獨居的民](民23:9),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訓蒙的師傅](24節)指希臘,羅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僕,負責領孩子到學校去,必要時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後,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權,承受產業,不必再受奴僕的管束。在基督來臨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訓的師傅],讓我們知道人人無法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從而[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4節)。 [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徒已經從律法的看守下得著了自由(2:4)。[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發出的功效,並不是信心的定義。26-29節指出信徒因信稱義之後,在地位上的三個改變:1.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6節)。救恩的最終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而是[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4:5)。在羅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個後嗣來傳宗接代,繼承產業,可以收養一個成年男孩當兒子。 [神的兒子]並無男女性別之分,已經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監管,有權承受產業,並且因著[受洗歸入基督](27節)與基督的生命聯合(林前12:13)這種全新的關係,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節)。古羅馬的男孩在舉行成年禮以後,就在正式場合穿著託加長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長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會上享有合法權利。被神收養的兒子已經穿上了基督,這件義袍賦予我們被神收養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舊衣裳,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2.當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後,[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8節)不再有任何屬地的區別,猶太教那些[中間隔斷的牆](弗2:14)已被拆毀。猶太信徒並不比外邦信徒更屬靈,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僕的信徒更高貴,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優越。因為在神面前只看見一位基督,我們只能在這一位基督的身體裡作[神的兒子],[照著應許承受產業](29節)。如果基督徒之間還有種族,地位,性別或任何歧視,表明我們還沒有實際地[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身體。3.所有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29節)。基督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16,19節)信徒[既屬乎基督](29節),就是[那一個子孫]身體裡的一部分,同樣也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但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並沒有取代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羅9:6,8)。 思想:[什麼是基督徒?內涵最豐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為父的人](J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著兒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為神的兒子,合而為一,承受產業,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維持救恩,從此開始按照神家庭成員的樣式生活。 祈禱:親愛主,你成就的救恩是何等浩大,不只使罪人得赦罪,更讓我們身份完全改變,能讓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活在神愛的家庭中,求主使我們每日珍惜你的救恩,更珍視與你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