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4:1-7

加拉太書4:1-7

1.我是說:只要一日那承受產業的還是孩童,他就與奴僕毫無區別,儘管他是一切的主人。2.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他父親預先指定的期限。3.我們也是這樣:我們還是孩童的時候,在世界的低級事物之下為奴;4.但期限一滿,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並且生在律法之下,5.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贖出來,好讓我們得到兒子的名分。6.因為你們是兒子,以神差遣了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啊!”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兒子,就是那靠神承受產業的了。
4:1-7的主題是[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進一步闡述
3:23-29的救恩歷史,與4:21-31[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前後呼應。在當時的羅馬社會,未成年的兒子[雖然是全業的主人],有資格繼承產業,但還不能[承受產業](1節)受制於[師傅與管家](2節)的約束,沒有自由,無權作決定,[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而孩子成年的年齡由父親預定[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2節)將會給兒子舉行成年禮,穿上代表成年人的託加長袍(Toga virilis)繼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將得到社會的承認。[師傅](2節)指照顧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管家](2節)指管理家庭的事務,帳目及財產的奴僕。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三23),受制於[世俗小學](3節)的約束,也就是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學和道德(羅2:15)。就像地上的父親為兒子預定成年的時候一樣,父神也預定了基督降臨的時候,以救拔祂所揀選的人脫離律法的捆綁,被收養為神的兒子(4-5節)。[及至時候滿足](4節)也就是到了神計畫中的時候。此時,羅馬帝國帶來了相對和平的環境和便於旅行的道路系統,希臘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個帝國通用的希臘語,猶太人則在地中海一帶的會堂裡傳揚舊約律法和彌賽亞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類已經犯過了所有能犯的惡行,嘗試了所有能行的善事,發明了各種能發明的宗教和哲學。這時,[神就差遣祂的兒子](4節)帶著使命來到人間,作為神的救恩使者(來3:1)。神的救贖要等到[時候滿足]神對每個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時候滿足]。當時候沒有滿足的時候,我們常常以為自己是個好人;只有時候滿足了,事實才會讓我們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認自己需要救恩。[為女子所生](4節)強調神的兒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傷蛇的頭的[女人的後裔](創3: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且生在律法以下](4節)顯示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終也承擔了律法的咒詛(三13)。[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這句話總結了[神差遣祂的兒子]的雙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總綱:[藉著,得名分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1.[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不但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懲罰(3:13),更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捆綁,把我們從想憑行律法稱義的僵局中救贖出來。2.[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們收養為兒子,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羅8:15)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羅8: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稱義是首要的禮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權。[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6節)讓我們體驗兒子的身分;這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兒子],也[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不但收養我們為兒子,也使我們裡面有神兒子的靈;不但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也要把我們培養成熟到可以實際承受產業的地步。三位一體的神全部參與了救贖的工作:聖父計劃了救恩,聖子成就了救恩,而聖靈被作為[兒子名分的靈](羅8:15)賜給我們。正如神早已預言的:[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7)聖靈是神賜給每一個信徒的禮物,祂不但使我們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羅8:16),而且感動我們親密地呼叫神:[阿爸!父! ](6節),使[兒子]的客觀事實成為主觀的經驗。 [阿爸]是亞蘭文的父親,是小孩子在家中對父親的暱稱(可14:36),[父]是希臘文。稱神為[阿爸!父]與謹守律法的形式主義正好相反,表明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不但是向神表達親密,信任與順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義。我們之所以能稱神為[阿爸!父],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呼叫[阿爸!父]。最後,保羅宣告信徒[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節),完全是靠著父神預定的安排(2節)而不是靠著遵行律法。後嗣的地位不是神學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別有不同的觀點;也不是靠著好行為換來的,隨時還可能因著壞行為而失去。這是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聖靈是我們在神家中擁有地位的憑據,證明我們已經靠著神的恩典,成為有權承受產業的後嗣(羅8:16-17)。
思想:聖靈在我們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自己所得神兒子的名分,並且引導我們在兒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應。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每日被聖靈引導,與祂建立最美善親密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救恩使我們能夠得著聖靈,更能被聖靈的引導使我們每日活在與神緊密的關係,求主引導我們我們都樂意每日被聖靈引導,與神建立最美善親密的關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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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3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我們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6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8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9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10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11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2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五1-12的主題是[在基督裡得自由]與三15-29從律法下得自由]前後呼應。第1節承上啟下,既是上文的總結,也是下文的開頭。保羅在呼籲加拉太人與假師傅斷絕來往之後(4:30)進一步勉勵他們像自由的兒子那樣生活:不但從律法的看守下得自由(1-12節)也從肉體的轄制下得自由(13-15節)單單順服聖靈的引導。律法清楚地表明,神不喜悅自己的百姓失去自由(利25:10;出21:2)神的救贖是為了讓人得自由(出6:6;約8:32; )。在聖經裡[自由]的定義不是無拘無束,為所欲為,而是不再[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4:8)恢復到起初神造我們的樣式:1.自由不是做我們喜歡做的事的權力,而是能夠做我們應該做的事的權利](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2:4)不是人身自由(林前7:20),財務自由(腓4:12)健康自由(林後12:8)更不是隨心所欲(林前8:9);這自由是不被困住(王上14:10)是行在寬闊之地(詩119:45)可以不受捆綁地事奉神(彼前2:16)服事人(13節)。2.[自由是防止被他人控制,這需要自我控制](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人若要在自由裡[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1節)就要牢牢抓住[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的福音。十字架是使我們得自由的秘訣,因為基督藉著十字架使我們脫離罪惡,聖靈藉著十字架使我們脫離肉體。十字架也是使我們[站立得穩]的秘訣,無論是倚靠行為,或努力,神蹟奇事,或恩賜經歷,都會讓人失去自由,[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人若打算用[受割禮](2節)來鞏固救恩,就是想在基督之外增加行為,作為維持救恩的條件[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2節)。加拉太人接受割禮的理由,就是想憑行為[靠律法稱義](4節)。如果割禮的律法是必要的,那麼其他的律法也是必要的。這樣一來,他們就[欠著行全律法的債](3節),因為行律法的人若是只挑幾條自己愛做的,能做的,卻[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3:10)。加拉太人並沒有不認基督,也沒有否定[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4:2)只是為了信得更好,額外再加上遵行律法,但卻因此[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節)。因為無論人是想靠自己稱義,或想靠自己成聖,都是否定十字架的必要性。 [從恩典中墜落]不是說得救的信徒會失去救恩,而是沒有[在這恩上站立得住](彼前5:12),以致不能再從基督那裡支取什麼(2節)。靠律法的人總是想向神證明自己的價值,並且要求別人也如此行,所以拒絕恩典,缺乏喜樂,待人苛刻;而活在恩典裡的記號,就是願意恩待人,原諒人。5-6節總結了福音真理的三大要素:[信,望,愛](林前13:13)。1.信心:信徒的得救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5節)先有聖靈的工作,後有信心的回應。2.盼望:[等候所盼望的義](5節)就是等候基督再來時[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和祂一同得榮耀](羅8:17),內在的司法之義(羅5:9)外顯為榮耀之義(提後4:8)。這些都不是做工所得的工價,而是因信白白領受的,所以也必須[憑著信心]等候。3.仁愛:[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6節)。猶太人不能以[受割禮]自誇,外邦人也不能以[不受割禮]自誇,因為這些既不能讓人的生命減少什麼,也不能給人的生命增加什麼。只有聖靈所賜的[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能讓人以愛神,愛人來回應神的愛(約壹4:19)產生使生命成長的[功效]。加拉太人的天路歷程就像一場賽跑,憑信心起步時跑得不錯,後來卻被假師傅攔阻,想叫他們[不順從真理](7節),靠著自我努力到達終點。正因為那召他們的是神(8節;)仇敵才會費盡心機地[勸導](8節)他們[去從別的福音](16節);而從一開始就跑錯方向的人,撒但不會浪費時間去攔阻他們。 (8節)比喻微小事物的巨大影響力,假師傅的教導就像麵酵一樣,會迅速滲透和擴散,使許多人[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節)。真理若不絕對,就絕對不是真理,所以一點偏差也會使真理變質,如果受割禮是必要的,恩典就不再是恩典。即使一開始跟隨謬誤的人很少,但只要迎合人的本性,很快就會蔓延開來。在任何世代,假師傅的教導起初常常像小事,但只要根源不是神,一定會有仇敵推波助瀾;只要方向不是基督,一定會把人越帶越遠。保羅顯然已經反覆禱告,所以[在主裡很信](10節)加拉太人[必不懷別樣的心](10節),會同意他的見解。加拉太人在天路上被假師傅攔阻,是主允許發生的,為要給教會留下寶貴的《加拉太書》。允許此事發生的主,也必負責領他們歸回正道。但是,攪擾他們的假師傅卻[要擔當祂的罪名](10節),要受神的審判。[我若仍舊傳割禮](11節),是假師傅指控保羅以前也為提摩太行割禮(徒16:3)。保羅的回應是,如果他真的傳割禮,當初那些猶太教徒也就不會一路緊追不捨,苦苦相逼了(徒14:19)[為什麼還受逼迫呢](11節)。[十字架討厭的地方](11節)不是受苦,因為受割禮,守律法也很苦。十字架不代表受苦,而是代表[捨己](路9:23):不但拒絕明知不好的,也拒絕自以為好的;不但否定明知不對的,也否定自以為對的。如果保羅在受割禮的事上大方一點[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1節)但福音也就不再是[基督的福音](1:7)。](12節) [把自己割絕了是挖苦那些假師傅既然對割禮如此熱衷,何不干脆把自己閹割了,這個比喻並不文雅,但卻深刻,因為有些事情比彬彬有禮更重要。假師傅用受割禮來攪擾外邦信徒,在神面前與拜偶像的異教祭司毫無分別。 思想:世人往往把自由當作一種奢侈品,而非必需品,認為首先應得的不是自由,而是安全,溫飽或繁榮;所以寧願犧牲自由,用[奴僕的軛]來換取那些東西。因此,今天[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是與世界相反,與人的驕傲相反,與眼前的利益相反,所以福音必然會受逼迫。我們願意得著十字架的自由還是無拘無束,為所欲為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救恩使我們得自由,更使我們明白十字架的恩典,不再活在無拘無束,為所欲為自我的生命中,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活在十字架的自由中。阿們!

加拉太書3:10-20加拉太書3:10-20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假師傅強調律法,所以保羅接著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邏輯之處。猶太拉比認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詛的(約7:49),但保羅卻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10節),因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告的咒詛是:[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0節;申27:26)。人只要違犯了一條誡命,就算只是一次,也會受到咒詛,所以[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11節)。猶太拉比也承認這一點,所以說[這是明顯的](11節)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哈2:4)。昆蘭的文士把這裡的[信]解釋為忠心,但保羅指出,哈巴谷所說的[信]就是信靠神(羅1:17)。猶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們強調要先按律法受割禮作猶太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保證(創17:9-14)。那麼,是不是信心與律法兩者都要兼備的呢?保羅再次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律法原不本乎信](12節),兩者互不相容。利18: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則:[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2節),但人的難處是根本做不到,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那麼,不能行全律法的人還有希望嗎?有,但不在於人的行為,而在於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13節)的基督。基督的救贖之法,是[為我們成了咒詛](13節),藉著代贖,親身承擔了所有違法者的刑罰,律法的咒詛就從罪人轉移到基督這位無罪者身上(彼前3:18)。申23:23宣告:[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3節)十字架是被神摒棄的標誌。基督被釘十字架,就是[為我們受了咒詛](13節)[替我們成為罪](林後5:21)並且[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14節)使[以信為本的人](9節)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節)。這就回應了2-3節的問題:救恩和成聖都是因著信心,而非行為而得來的。對不信的猶太人來說,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證明祂受到神的咒詛,這樣的彌賽亞基督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猶太人歸信的極大障礙。但是,熱心的法利賽人保羅信主之後,卻[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3:15-29的主題是[從律法下得自由],與5:1-12[在基督裡得自由]前後呼應。假師傅即使承認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但也可能辯稱律法是在亞伯拉罕之後頒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羅指出,連正式訂立的羅馬文約或遺書都不可以隨意廢棄或修改,何況是神的應許呢?[照著人的常話說](15節)就是舉人的例子。[文約diatheke](15)原文可譯為[約](羅11:27)或[遺囑](來9:九16)。[他的子孫](16節)原文是單數。依照多數猶太拉比的理解,[子孫]一詞若是涉及聖約,可以用單數表達集體,也就是以色列。保羅同意這個解釋,正如所有在基督裡的人都應被視為單數的[亞伯拉罕的後裔](29節)。但保羅也用拉比式的風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16節)我們只有[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28節)才能以[亞伯拉罕的後裔]的身分[照著應許承受產業](29節)。[四百三十年](17節)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12:40),始於神最後與雅各立約之時(創46:1-4)。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幾百年後,才在西乃山頒布律法。祂既是信實不變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17節)當然不能廢掉先前的[預先所立的約](17節)。[承受產業](18節)指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和祂後裔的一切屬靈福氣,[所應許的聖靈](14節)就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1:14)。[本乎律法](18節)和[本乎應許](18節)是兩個不能並存的原則,因為[本乎應許]是把產業當作恩典,白白賜給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產業當作工價,酬謝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國太昂貴了,沒有人付得起代價,所以[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8節)。假師傅會提出抗議:既然聖靈不能從律法而來(1-5節)律法不能使人稱義(6-9節),也不能改變原來的應許(15-18節),反而會帶來咒詛(10-12節)。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節),為什麼神還要在西乃山上賜下律法呢?為此,保羅闡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1,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節),不是提供蒙神悅納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標準。律法顯明了人的罪(提前1:9-10),讓我們承認自己是無可救藥的罪人,引我們盼望那將要到來的應許。而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脫離罪性。2.律法的功用是暫時的,只是為了[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節)。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卻又無力對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3.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節),七十士譯本將西乃山立約時在場的[萬萬聖者](申33:三2)譯為[眾天使]。[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19節)立約雙方都有守約的義務,人既無法守約,就要接受律法的懲罰。 [神卻是一位](19節),應許是神向亞伯拉罕單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負責成就應許,永遠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失效。 思想:我們所信的是自己想像的基督,還是聖經啟示的基督?是幫人解決現實問題的基督,還是對付人肉體的基督?是讓人在地上樂不思天的基督,還是讓人發現凡事都是虛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國度的基督,還是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的基督?我們千萬不要丟了律法,又沒得著基督,結果是自以為義,兩頭落空。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很多時候都以自我為中心,更設法用很多的方法處境來代替基督,求主赦免我們,使我們明白要真的得著基督,不是滿足自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