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假師傅強調律法,所以保羅接著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邏輯之處。猶太拉比認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詛的(約7:49),但保羅卻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10節),因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告的咒詛是:[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0節;申27:26)。人只要違犯了一條誡命,就算只是一次,也會受到咒詛,所以[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11節)。猶太拉比也承認這一點,所以說[這是明顯的](11節)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哈2:4)。昆蘭的文士把這裡的[信]解釋為忠心,但保羅指出,哈巴谷所說的[信]就是信靠神(羅1:17)。猶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們強調要先按律法受割禮作猶太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保證(創17:9-14)。那麼,是不是信心與律法兩者都要兼備的呢?保羅再次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律法原不本乎信](12節),兩者互不相容。利18: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則:[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2節),但人的難處是根本做不到,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那麼,不能行全律法的人還有希望嗎?有,但不在於人的行為,而在於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13節)的基督。基督的救贖之法,是[為我們成了咒詛](13節),藉著代贖,親身承擔了所有違法者的刑罰,律法的咒詛就從罪人轉移到基督這位無罪者身上(彼前3:18)。申23:23宣告:[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3節)十字架是被神摒棄的標誌。基督被釘十字架,就是[為我們受了咒詛](13節)[替我們成為罪](林後5:21)並且[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14節)使[以信為本的人](9節)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節)。這就回應了2-3節的問題:救恩和成聖都是因著信心,而非行為而得來的。對不信的猶太人來說,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證明祂受到神的咒詛,這樣的彌賽亞基督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猶太人歸信的極大障礙。但是,熱心的法利賽人保羅信主之後,卻[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3:15-29的主題是[從律法下得自由],與5:1-12[在基督裡得自由]前後呼應。假師傅即使承認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但也可能辯稱律法是在亞伯拉罕之後頒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羅指出,連正式訂立的羅馬文約或遺書都不可以隨意廢棄或修改,何況是神的應許呢?[照著人的常話說](15節)就是舉人的例子。[文約diatheke](15)原文可譯為[約](羅11:27)或[遺囑](來9:九16)。[他的子孫](16節)原文是單數。依照多數猶太拉比的理解,[子孫]一詞若是涉及聖約,可以用單數表達集體,也就是以色列。保羅同意這個解釋,正如所有在基督裡的人都應被視為單數的[亞伯拉罕的後裔](29節)。但保羅也用拉比式的風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16節)我們只有[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28節)才能以[亞伯拉罕的後裔]的身分[照著應許承受產業](29節)。[四百三十年](17節)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12:40),始於神最後與雅各立約之時(創46:1-4)。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幾百年後,才在西乃山頒布律法。祂既是信實不變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17節)當然不能廢掉先前的[預先所立的約](17節)。[承受產業](18節)指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和祂後裔的一切屬靈福氣,[所應許的聖靈](14節)就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1:14)。[本乎律法](18節)和[本乎應許](18節)是兩個不能並存的原則,因為[本乎應許]是把產業當作恩典,白白賜給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產業當作工價,酬謝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國太昂貴了,沒有人付得起代價,所以[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8節)。假師傅會提出抗議:既然聖靈不能從律法而來(1-5節)律法不能使人稱義(6-9節),也不能改變原來的應許(15-18節),反而會帶來咒詛(10-12節)。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節),為什麼神還要在西乃山上賜下律法呢?為此,保羅闡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1,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節),不是提供蒙神悅納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標準。律法顯明了人的罪(提前1:9-10),讓我們承認自己是無可救藥的罪人,引我們盼望那將要到來的應許。而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脫離罪性。2.律法的功用是暫時的,只是為了[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節)。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卻又無力對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3.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節),七十士譯本將西乃山立約時在場的[萬萬聖者](申33:三2)譯為[眾天使]。[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19節)立約雙方都有守約的義務,人既無法守約,就要接受律法的懲罰。 [神卻是一位](19節),應許是神向亞伯拉罕單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負責成就應許,永遠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失效。 思想:我們所信的是自己想像的基督,還是聖經啟示的基督?是幫人解決現實問題的基督,還是對付人肉體的基督?是讓人在地上樂不思天的基督,還是讓人發現凡事都是虛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國度的基督,還是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的基督?我們千萬不要丟了律法,又沒得著基督,結果是自以為義,兩頭落空。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很多時候都以自我為中心,更設法用很多的方法處境來代替基督,求主赦免我們,使我們明白要真的得著基督,不是滿足自我。阿們!
加拉太書3:10-20
Related Post
加拉太書 5:13-26加拉太書 5:13-26
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16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五13-六10的主題是[順著聖靈而行]與三1-14[因信得著聖靈]前後呼應。保羅不再辯論福音的真理,而是呼應[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3:3)教導信徒怎樣[順著聖靈而行](16節)靠著聖靈能出神兒子的豐盛生命。13-15節的主題是[自由是為互相服事] (13節)是呼應[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自由](1節)。沒有一個人是自願成為基督徒,所有的信徒都是神主動呼召的(8節)。因此,我們蒙召所得的自由,不是讓人無拘無束,為所欲為,而是為了成就神的呼召,所以[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13節):[放縱情慾的機會]也就是以自我為中心,放縱墮落的人性。如果一個人把自由濫用為[放縱肉體的機會]也就成了肉體的奴僕。[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二4)目的不是放縱肉體,而是讓我們不再成為[罪的奴僕](羅6:17)自由地成為[義的奴僕](羅6:18)。信徒之間既不是因為律法的規定才彼此相愛,也不會用自己的自由去侵犯別人的自由,而是因著[同為後嗣](弗3:6)的弟兄關係,彼此成為愛的奴僕(出21:6),所以[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內了](14節)。[愛人如己]活出了神的性情(約壹3:16),成全了神的律法,但卻不是倚靠遵行律法的規條,而是[順著聖靈而行](16節)。假師傅為加拉太教會帶來了分裂,衝突雙方[相咬相吞](15節)支持者和反對者的動機都是因為愛神,目的都是為了真理,結果卻是[要彼此消滅了](15節)。16-26節的主題是[當靠聖靈行事]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肉體]代表墮落的人性[肉體的私慾]指出於墮落人性的慾望。 [你們要順著聖靈行事]表明這是信徒的本分;雖然信徒已經有聖靈的內住(約14:16-17)但聖靈並不強迫人,而是讓我們想起主耶穌的話(約14:26)提醒我們順服祂的管理。假師傅可能聲稱,信徒若不謹守律法,就會濫用自由[滿足肉體的私慾]。但保羅指出,信徒聖潔的生活不是倚靠遵行律法,逆水行舟,而是[順著聖靈行事]順水行舟。雖然沒有一個信徒能在今生完全擺脫肉體,但是,當我們順從聖靈管理的時候,就有了得勝的能力,一定不會去滿足肉體的私慾了。17節 [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信徒裡面有兩種本性:一個是與生俱來的墮落人性,也就是帶著罪性的[舊人](弗4:22);另一個是重生以後,因聖靈內住而有的全新本性,也就是[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的[新人](弗4:24)。這兩種本性對信徒的要求[彼此敵對]互相阻止信徒做另一方所要求的事情。當聖靈的引導出現的時候[肉體的情慾]就會如影隨形地出來抵擋,假冒,或者兼而有之,[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人若倚靠自己的努力,永遠不能勝過肉體,勝過肉體的唯一方法是倚靠神,然後順服聖靈的引導,聖靈必然會遏制肉體的活動。聖靈的引導不是讓人達到全然聖潔,從此不再需要基督的幫忙;而是讓人不斷發現自己無法達到神的標準,需要隨時仰望基督的恩典。信徒的生活[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8節)不必倚靠謹守律法來取悅神,[被聖靈引導]的前提,是已經重生得救[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人若以為恩典就是只要認罪,神就會赦免,因此心安理得地沉溺於罪中,只能證明他們對恩典一無所知,仍是罪的奴僕,裡面並沒有[兒子名分的靈](羅8:15)。19-21節所列舉的十五種惡行,並不是一份[基督徒不該做什麼]的道德規範,而是代表[情慾的事](19節)讓我們知道什麼是肉體的行為。得救的信徒仍帶著墮落的人性,所以一旦不[順著聖靈而行](16節),很快就會落在肉體的轄制之下,失去自由。我們首先需要辨識肉體的行為和聖靈的果子;肉體雖然善於偽裝,但只要我們夠誠實,就會承認肉體的行為[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這些惡行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是眾所周知,不必由律法作出規定:1.[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19-20節)是因為與神的關係不對。2.[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20-21節)是因為與人的關係不對。3.[醉酒,荒宴](21節),是因為與自己的關係不對(21節)表明保羅從前在加拉太宣教時,已經要求加拉太人不要[放縱肉體的情慾](13節)。[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1節),不是說基督徒若是陷在肉體的罪中,就會失去救恩,不得赦免,而是說當人犯罪的時候,立刻就會失去神國裡的平安和喜樂。22-23節所列舉的九種美德,並不是一份[好基督徒的行為規範]而是當信徒的裡面[被聖靈引導](18節)的時候,外面自然會有的記號。 [聖靈所結的果子](22節)不是用[新約的律法]來代替舊約的律法,而是讓我們能判斷自己是在[順著聖靈而行](16節) 還是在[放縱肉體的情慾](16節)。人若說自己[被聖靈引導],卻沒有[聖靈所結的果子]只是自欺欺人。[果子]的原文是單數,顯示這九種美德都是聖靈的工作。聖靈不是按照人的祈求,在我們需要愛的時候就賜下[仁愛],需要喜樂的時候賜下[喜樂],而是只要[被聖靈引導],就會自然地產生這些美德:[仁愛,喜樂,和平](22節),是因為聖靈使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常。[忍耐,恩慈,良善](22節),是因為聖靈使我們與人的關係正常。[信實,溫柔,節制](22-23節),是因為聖靈使我們與自己的關係正常。因此,[聖靈所結的果子]與人的自我本性完全相反,不是給我們特殊的感覺,滿足需要,趨吉避兇,而是[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 24節)。(24節)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也就是重生得救的信徒[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節)。25節可表示人若已經靠聖靈重生,就不需要在聖靈之外再加上什麼;神兒女的生活,不是靠著肉體的努力,遵循一套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的規矩,而是[順著聖靈行事]與聖靈步調一致,亦步亦趨。 思想: 聖靈引導的證據,不是能力,恩賜或知識,也不是活動,熱心或心志,而是[聖靈所結的果子];真正分辨肉體和聖靈:當你在冷清失落的時候,當你被忽視貶低的時候,裡面還有[仁愛,喜樂,和平](22節)嗎?當你在批評指責的時候,當你被得罪誤解的時候,裡面還有[忍耐,恩慈,良善](22節)嗎?當你在委屈失敗的時候,當你被稱讚追捧的時候,裡面還有[信實,溫柔,節制](22-23節)嗎?沒有不可怕,可怕的是[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6:3)因為自欺的人最難[順著聖靈行事]。 祈禱:親愛主,是你主動使我們能夠認識你,是主你能使我們被聖靈充滿,更活出聖靈的果子,顯出主你美善,求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被聖靈引導,更順著聖靈行事。阿們!
加拉太書 6:11-18加拉太書 6:11-18
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六11-16的主題是[只稱讚基督的十字架]與一11-二21[只傳基督的福音]前後呼應。保羅從代筆的人手中接過筆,親自寫完本書信的結尾(林前16:21;西4:18;帖後3:17)可能用大字(11節)來總結假師傅的真面目,強調自己的立場:他們只想討人喜歡的歡喜(1:10)是[希圖外表體面的人](12節)想用受割禮來搏得屬靈的名聲。他們不肯捨己[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認為只要接受割禮,就不會冒犯未信主的猶太人。[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5:11)再也不必在律法和恩典之間做選擇,似乎可以兩者兼得。他們主張受割禮的理由是為了嚴守律法,其實[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因為人無法行全律法,他們勉強外邦人受割禮,只為自己的成就而誇口。假師傅以肉體為榮(13節)保羅卻[只稱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十字架代表基督的代贖,提醒人的全然敗壞,象徵世界棄絕了基督,而基督徒也棄絕了世界;任何想要得到使人擁戴的福音,根本不是[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和世界之間已經被十字架隔開:對保羅來說,[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被徹底否定和放棄,所以他不再倚靠世界的道路,不再誇耀世界的事物,不再隨從世界的觀點;對世界來說,保羅[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所以十字架的道理根本不會成為潮流,傳福音的人根本不必費盡心思地討好聽眾。在人看來,十字架並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釘在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2 -23)。但保羅傳福音,不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他既不關心民族的獨立和解放,也不關心解決貧窮和社會不公。他並沒有提出一套實用的方案,卻指出了一條終極的道路。保羅所有的講道都是圍繞著[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除此之外都是別的福音。在保羅的一切教導中,先有[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然後才能有愛心,聖靈的果子,正確的事奉和人生目標,否則只能從情慾收敗壞。在[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面前,有沒有外在的宗教象徵[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15節)。唯一要緊的是,是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按照新的方式生活。[凡照此理而行的](16)也就是走十字架道路的外邦人,必得著從神而來的[平安,憐憫](16)。他們不必倚靠肉體的努力先成為猶太人,卻能和[神的以色列民](16節),也就是信主的猶太人一同得福(3:9)。教導[受割禮]的假師傅,已成為歷史,但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存在著兩種師傅:一種是[希圖外貌體面](12節),喜歡表現肉體,搏取屬靈的名聲。一種是不圖外貌體面,不敢表現肉體,戰兢事奉,害怕屬靈的名聲, [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一種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取悅大眾,降低門檻,靠人氣壯膽。一種是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不降低標準,不濫竽充數,工作做在主前;只求主的利益。一種是[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對聖經的遵行是選擇性的,高舉自己擅長的,忽略自己不能的。另一種是承認[律法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所以不敢用自己擅長的自欺欺人,承認自己能行的都是靠主恩典,所以不逼迫別人照著去行。一種是[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13節)誇帶起多少人信主,誇有多少事工,誇教會的規模。一種是[只稱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不敢誇口自己的所是和所作所為,只誇口十字架在自己身上的工作。一種是不肯與世界徹底斷絕關係,想把世界變得更美好,善良,充滿愛。一種是[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不再以世界的成敗作自己的滿足,世界的榮辱與我無關,也不需要與世界比較。一種是想做對世界有用的人,努力改變世界,捎帶著搶救了一些靈魂。一種是[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對世界已經成為無用之人,努力搶救靈魂,捎帶著影響了世界。一種是[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5節)不是靠自己[做],而是[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6:17-18是結語,與1:1-10的前言首尾呼應。[人不要攪擾我](17節)指保羅盼望徹底解決假師傅的問題。這些假師傅強調用割禮作為肉體的記號,保羅則宣告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17節)。 [印記]原文指當時烙在奴隸身上,表示主人所有權的記號,這裡可能指保羅身上的累累傷痕,都是保羅為基督受苦的證據(林前4:11)證明祂是屬基督的,並非討別人歡心的諂媚者。只有[耶穌的印記]在保羅的身上,才能讓[主耶穌基督的恩](18節)常在加拉太人的心裡。在保羅的書信中[弟兄們](18節)這個稱呼通常包括男女(腓4:1-3)。本信的信息雖然嚴厲,但在保羅所有的書信中,只有本信的結尾用[弟兄們]來重申對收信者的愛。靠著聖靈行事的保羅,一面毫不客氣地責備加拉太人,一面卻始終記得他們都是[弟兄們](1:11;3:15;4:12,28,31;5:11,13;6:1,18),以[溫柔的心](1節)挽回並祝福他們。
思想:今天,我們若不謹慎,也常常在護衛真理的時候違背真理,勉勵愛心的時候失去愛心。因為凡是出於肉體的事奉,都會使人身不由己地陷入肉體的捆綁,常常是從捍衛真理開始,以分裂衝突結束;從愛人如己開始,以自以為義結束。願我們藉著加拉太書使我們明白,惟有持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才能讓我們永遠[順著聖靈而行](5:16)不離開[基督耶穌裡的自由](2:4)。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都是軟弱的,每日或許我們都會靠著自我去生活,去處理我們的生命,求你藉著你的話每日都光照我們,使我們被主引導,走在你旨意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