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節是主僕之間的關係,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 [僕人](5節)就是家裡的奴隸。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奴隸來說是很可怕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是奴隸,義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有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製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係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主僕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匪夷所思。事實上,現代社會的人權,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7: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加2:24)。保羅對於主僕關係的教導,也適用於每個世代不同製度,不同場合的上下級和僱傭關係。[你們作僕人的](5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的結果,是:首先,態度[要害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5b-d)。[懼怕戰兢]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存敬畏基督的心](5:21)所以不但表面要聽從,內心也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可能乖辟,暴虐,但身為僕人的信徒卻無法表面順服,內心仇恨;因為他們的真實身分是[基督的僕人](6c),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家庭大使,正如保羅在墮落的羅馬帝國[作了帶鎖煉的使者](20節)。其次,行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6a)因為重生得救的信徒[是為主而活](羅14:8),所以無論做什麼,都應是為主而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6b-8節原文用了三個分詞,說明怎樣才[ 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6b)。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或是現代社會的僱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僕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4: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也是一個最榮耀的[基督的僕人]。二.[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7節)。信徒的工作並沒有聖俗之分,也沒有[服事人]和[服事主]的分別。如果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每一種正經職業都可以藉著[服事人]來[服事主]。我們在工作中有怎樣的表現,反映了基督在生命中有多少主權,因為我們[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3:17 )。三.[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8節)。當時的奴隸即使甘心服事,也得不到主人的獎賞,甚至可能還要被誤會,責打,但卻會在信徒向主交帳的時候得著賞賜(路6:35)。雖然事奉只是僕人的本分(路17:10),但神卻樂意施恩給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讓他們享受天上主人的快樂(太25:21)。 [你們作主人的](9a)指作主人的信徒,但他們的僕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9b)。當時討論家庭管理的哲學家,注意力都放在主人身上,教導他們如何管理自己的奴隸。但保羅卻把教導的重點放在奴隸身上,把他們當作可以擔起道德責任的人,對主人卻只說[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這個教導出人意外,因為羅馬時代的主人對待奴隸的態度普遍傲慢,殘忍,侮辱,不人道,藉著懼怕來支配他們,相信恐懼會產生更大的忠心,被懼怕比起被尊重更加安全(塞內卡《書信集Epistles》 Letter 47:5,11,17)。保羅並沒有要求作主人的信徒釋放奴隸,而是釜底抽薪,提醒他們要謹記[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9c),最後都要向主交帳。 思想:不管主僕關係是以奴隸制的形式,或以上下級或僱用的形式出現,基督都是主僕雙方的主。主人或僕人對待彼此的態度,取決於自己與天上的主的關係。而這位主[不偏待人](9d),[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8節),都必按自己所行的善事得主的賞賜。連沒有自由的羅馬奴隸都有機會[行善],並且[按所行的得獎者的賞賜]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麼藉口不服事主,不追求[主的賞賜]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聖經話語的教導,我們或許身處不同的位置身份,但主你使我們的焦點不是自我,不是利益,權利,而是天上的主,時刻以你為優先的生命,願我們藉著經文每日在身處的環境中都敬畏你。阿們!
以弗所書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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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1:3-14以弗所書 1:3-14
本信原文包含八個長句(1:3-14,15-23;2:1-7;3:2-13;14-19;4:1-6,11-16;6:14-20)3-14節是最長的一個。這個長句是個波瀾壯闊,猶太風格的頌讚(berakah)稱頌三一真神[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3節):1. (3-6節)稱頌聖父的揀選;2. (7-12節)稱頌聖子的救贖;3. (13-14節)稱頌聖靈的印記。3-6節稱頌聖父的揀選,神賜給信徒的屬靈福氣,首先基於聖父主權的揀選 (3節)這句話裡的[頌讚eulogetos][賜給eulogeo ]和[福氣eulogia]原文諧音,字根相同表示當中三重的祝福。聖父是[神我們的父](2節)也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凡信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因著基督與父神聯合,得了神兒子的名分(5節,與神有個人的親密關係。這句頌讚宣告了:神賜福的時間:[曾賜給]原文是過去時態分詞,表示神的賜福早已開始,福氣的內容和賜福的方式早已預定(5,9節)。神賜福的內容:[各樣屬靈的福氣]也就是屬靈生命所需的各種益處,包括聖父的揀選和收養(4-6節)聖子的救贖和赦免(7- 12節)聖靈的印記和憑據(13-14節)。這些福氣早已賜給信徒,不需要我們再求,只需要憑信心支取。神賜福的地點:[天上]這些福氣都是屬天的,而不是屬地的,是永恆的,而不是短暫的(西3:1-4)。在本信中,保羅用了五次[天上](1:3,20;2:6;3:10;6:12)這一詞組。神賜福的方式:[在基督裡],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分享衪的所是,所做和一切。神的福氣單在基督裡賜給信徒,所以1-14節七次強調[在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裡,在愛子裡,在祂裡面](1,3,4,6,10,11 ,12節)。4-6節從五個面向闡述了神的揀選:揀選的時間:是[從創立世界以前](4a)也就是時間和創造之前。那時不但人還沒有行善,還沒有決定是否信主,是否配合神的呼召,連人和世界都不存在。因此,神的揀選完全是出於祂在時間之外的主權和恩典,並非取決於人在時間裡的優點或表現。神首先揀選了我們,然後才把我們賜給基督(約17:6),揀選的方式:是[在基督裡](4b)。基督是揀選的根基,源頭和執行者,被揀選者無論原來的本相如何,都被預定要效法基督的模樣(羅8:29)。揀選的目的:是要[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4c)並且[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5b)。當我們被揀選的時候,不但不聖潔,而且滿了瑕疵,沒有資格被稱為神的兒子,只配受到神的審判。[得兒子的名分]就是被收養為神的兒子,與祂建立親密的私人關係。在羅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個後嗣來傳宗接代,繼承產業,可以收養一個成年男孩當兒子。[預定proorizo]原文意思是[預先決定],表示信徒的得救是在神的計畫之中,管理之下,祂的揀選不會出現意外。揀選的動機:既不是因為必須,也不是出於義務,而是[因著愛我們](5a)。神為什麼會如此愛我們?最適當的答案可能是[不知道]因為神是[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5b)行事,並不是我們有什麼值得神如此做的地方,也不存在任何神非做不可的原因。揀選的結果:是[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6a)。這恩典是[榮耀的]因為它反應了神的榮耀和性情,所以配得讚美。[這恩典是祂的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6b)屬靈的福氣不是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7-12節稱頌聖子的救贖;神賜給信徒的屬靈福氣,首先是基於聖父的揀選(3-6節)然後是根據聖子的救贖。[救贖](7節)指支付贖金,贖回奴隸;羅馬帝國實行奴隸制度,只要有人肯付出代價,就可以買贖奴隸,或者作為自己的奴僕,或者讓他們自由,由支付代價的買主決定。信徒從罪的轄制下得[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7節)代價是[藉這愛子的血](7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的救恩是[照祂豐富的恩典](7節)沒有限量的,這其實是說:[神一切所有的都是我們的]。神的救恩也是[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8節)不但全備,而且充足,無論是重生得救,還是生命成長,都不需要我們用基督之外的事物來補足,只需要[順著聖靈而行](加5:16)。神不但揀選我們(4節),救贖我們(7節),也光照我們,[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9節)。這裡的[預定protithemai],原文意思是[預先規劃]。[奧祕]就是神在舊約裡沒有完全啟示的旨意,但在新約裡已經啟示給所有的人:這旨意[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10節)成就。神不但有權柄在時間之外預定了旨意(4節),也有能力在時間裡面成就所預定的旨意,因為人類的歷史和整個宇宙都在神主權的管理之下。這旨意是[使天上,地上,一切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10-11a)。[同歸於一]原文的意思是[總結,概括]。這不是[萬教歸一]也不是說所有人都會得救,因為只有信徒才能[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旨意[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11b),這裡的[預定proorizo],原文意思是[預先決定]。神不但為我們預備了將來的基業,而且計劃好了我們生命中的每一步(2:10), ,使我們能得到產業。這旨意的目的是[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12節)。當信徒實現了神對我們生命的命定,就能叫祂的榮耀得著稱讚。13-14節稱頌聖靈的印記,13節[你們]指收信教會的信徒,主要是外邦人。信徒在聽見福音,信了基督的同時,立刻就在基督裡[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印記]指古人在信件或物品上所做的記號,證明真實性(約3:33)或所有權(林後1:22;)。這聖靈是確認我們屬神的[印記](羅8:15)只有[順著聖靈而行](加5:16)的人,才能讓人看出自己是屬神的。(14節)顯示聖靈本身既是基業的一部分,也是將來得著更多基業的保證。 [憑據]原文指商業交易時的定金,抵押品或保證物,是確保後續有更多款項臨到的保證。聖靈的憑據,就是讓我們在[順著聖靈而行]的時候,能預嘗永生和國度的滋味,對[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更有把握。(14節) [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是第三段頌讚的結尾,三段頌讚都以神的榮耀和人的稱讚結束(6a,12,14節)。為了把屬靈的福氣賜給如此卑微的罪人,聖父,聖子和聖靈竟然一同作工。這恩典是如此榮耀(6a),以致無可比擬,理當得著稱讚。 思想:今天,也許我們都掌握了正確的教義,也許我們都認識救恩的真理,但我們的心中能發出這樣的讚美嗎?如果不能,表示我們還不夠[真知道祂](17節)。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你對我們的賜予,使我們能在愛子基督裡得著天上屬靈永遠的福份,你的賜予使我們生命改變,生命精彩。求主每日看到你的賜予,使我們不會身在福中不知福。阿們!
以弗所書5:25-33以弗所書5:25-33
[你們作丈夫的人](25a),指作丈夫的信徒,但他們的妻子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18節)、[彼此順服](21節)的結果,是[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5b)。這種愛是出於意志的行動,無條件的[捨己],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妻子的回應,而是因為丈夫[敬畏基督](21節)所以[憑愛心行事](2節)[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2節)。合神心意的家庭不會讓我們遠離主,阻攔事奉,而是神所安排的24小時事奉,操練的場所,最能反映我們屬靈的實況,也最能實際地造就我們。人若是藉口事奉而撇下家庭,實際上並非撇下所有跟隨基督,而是犧牲家庭去跟隨一個叫做[事奉]的偶像,為要滿足自己肉體的驕傲和自以為義。人若是藉口照顧家庭而不肯在基督的身體裡[各盡其職](4:12)則是把[家庭]當作了自己的偶像。因為神安排我們在家庭中的一切操練,最終都是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4:12)而不是讓我們停留在家庭中享受,陶醉。[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獻給自己](26-27a)這是用猶太人訂婚和結婚的儀式,比喻基督對教會的捨己之愛。[洗淨,成為聖潔,獻給自己]原文的動詞都是不定過去式,表示過去一次完成的動作。[洗淨]指新娘在婚禮前的沐浴禮(結16:9),[成為聖潔,獻給自己]指訂婚禮。在古代拉比的著作中,訂婚被稱為成聖(Kiddushin);新娘[成為聖潔]意思是被奉獻給新郎。在猶太傳統的訂婚儀式上,新郎要將戒指戴在新娘的右手食指上,分別用希伯來語和當地語言說:[看哪,根據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你藉著這枚戒指已分別為聖,成為我的妻子]婚約立刻生效。新娘要在婚禮前沐浴,象徵分別被出來獻給丈夫。但實際上,是新郎在訂婚時所說的話使她[成為聖潔,獻給自己]的。基督就像一個新郎,祂為教會捨己,第一個目的是使教會成聖,歸給自己。而更長遠的目的,則是將一個榮耀的教會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7b)。這是本信論述的高峰。一.神因愛揀選了一些人,使他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是由聖父的揀選,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印記所完成的(1:3-14)。二.罪人得到新的地位(2:1-10)進入了一個新的群體-教會(2:11–3:21)。三.在這個教會裡,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保守教會的合一(4:1-16)過新人的生活(4:17-5:五14)。四.當這個永恆的計劃(1:4)圓滿完成的時候,正是基督將一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教會呈獻給祂自己之時(5:27)。今天,基督正在使教會成為聖潔(啟19:7);將來,基督會將教會獻給祂自己作新婦(啟21:2)。基督救贖教會,使教會成聖,將教會獻給自己,彰顯出了基督的愛,是丈夫愛妻子的榜樣,所以[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28a)。這不是說丈夫要用愛自己的方式去愛妻子,而是說妻子就像自己的身體[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8b),所以愛妻子不是責任,而是本性。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29a)雖然自己的身體並不完美,但人並不是因為自己可愛才愛自己,而是天性[總是保養顧惜](29b)。同樣,雖然妻子也許不完美,並不可愛,但丈夫還是要[保養顧惜]妻子。這[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29節)。雖然教會現在不完美,但基督仍然[保養顧惜]教會,[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30節)。[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1節),這句話引自創2:24:一.[人要離開父母],不是要人不孝敬父母,而是要人在感情,經濟和靈性上都脫離父母的影響而獨立。人必須[離開父母]才能[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然後才可能一起孝敬雙方的父母。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如果試圖介入婚姻,爭奪屬於自己的權利,只會危害婚姻,破壞神的祝福。二.人離開父母,是為了[與妻子連合]。神設立婚姻時的旨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三.兩個不同的人要[二人成為一體],實現身、心、靈的完美結合,但又保持各自獨立的特點,唯一的途徑就是捨己[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2節)。四.[這是極大的奧祕](32節)指[基督與教會](32節)在屬靈上的聯合,就是一種[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因為[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7)。因此,信徒的夫妻關係只有反映出基督和教會的聯合,才是合神心意的婚姻。保羅在最後的總結中,再次勸勉作丈夫和妻子的信徒效法基督(33節),建立[二人成為一體]的和睦婚姻。因此,所有的勸勉都不能倚靠人的聰明才智,也不能採取世界的技巧方法,而是建立在[被聖靈充滿](18節)的基礎上。 思想:保羅在本信中所關心的,始終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的目的不是教導家庭的規範,建立和睦的家庭,而是勸勉信徒在家中操練[彼此順服](21節),實踐基督身體的合一 。我們有否願意明白,順服上主安排在我們的身邊人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進到與你愛的關係中,主你的愛使們明白我們的人生,更明白你在我們生命中的安排,不論是每日所面對的,生命中在我們身體的任何關係,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你賜予的好,更懂得活在敬畏你的生命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