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節是新約聖經中最偉大的[基督論]陳述,列出了基督獨有的八個特質。原文連續用八個同樣的希臘文(pas)來形容基督,分別被譯為[一切](15,19節)[萬有](16,17×2,20節),[一概](16節),[凡事](18節),強調基督在創造和救贖中居首位(18節)。最奇特的是,這段[基督論]根本沒有出現基督的名字。保羅不需要說出基督的名字,因為他心裡的[祂]只有一位(3:2)。基督的至尊地位,首先表現在祂與父神的關係中(15a)。[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15a)與神完全相像,是神的完美代表。並非聖子溫柔良善,聖父嚴苛無情;聖父和聖子一樣施行憐憫,聖子也和聖父一樣公義審判。神是[不能看見]的(提前1:17),但基督卻完美地將神肉眼可見地彰顯出來(約1:18)。基督的至尊地位,其次表現在祂與受造物的關係中(15b)。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15b),表明基督不是[受造的],並非受造物的一部分。[生]比喻生命的關係[父懷裡的獨生子](約1:18)是[生]而不是[造]出來的。[首生的prototokos ]又被譯為[長子](羅8:29)原文意義雙關,不但表示時間[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也表示等級在一切受造物之上。基督的至尊地位,第三表現為祂是創造之主(16節)。沒有一樣不是靠著基督造的,包括整個物質和非物質的受造物。歌羅西的假師傅敬拜天使(2:18)但基督才是靈界的最高統治者(2:10)。基督是創造萬有的目的:萬有[又是為祂造的](16節)。神要讓祂的兒子在萬有中被高舉,叫萬有因祂兒子而把榮耀歸給神。基督的至尊地位,第四表現為祂是護理之主(17節)。任何受造物都無法以任何方式超越或勝過基督。基督在時間,空間,物質,靈界等一切受造物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萬有也靠祂而立](17b),基督是宇宙萬有的維繫,宇宙之所以井然有序地存在基督的至尊地位,第五表現為祂是救贖之主(18a)。基督不但是宇宙的主宰,[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18a),表明基督不但是創造之主,也是救贖之主。在古希臘的思想中[頭kephale]代表源頭,起源,強調位次,而非控制力。基督的至尊地位,第六表現為祂是新造之首(18b),成為一個全新秩序的元首。[元始arche]原文的意義雙關,既可譯為[起頭](可1:1),也可譯為[執政的](16節)。[首先復生的]原文和[首生的]是同一個字。基督的復活,標誌著祂戰勝了死亡(來7:16),開始了一個新創造。祂不但是舊造的[元始],也是新造的[元始],無論舊造或新造,物質界或非物質界,祂都配[在凡事上居首位]。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不是一個理論的陳述,而是信徒生活的指南。無論是我們的家庭,生活,或是學業,事業,事奉,都必須讓祂[在凡事上居首位];每一樣事情都可以是屬靈的,分別為聖的,在基督裡並沒有聖俗之分。基督的至尊地位,第七表現為祂的完全神性(19節)。這是新約聖經關於基督神性最有力的描述之一(來1:8)。豐盛而完全的神性永久地居住在基督裡,祂是真正的神。[豐盛pleroma]是本信的第三個關鍵字(1:19;2:9),意思是[充滿](林前10:26),[滿足](弗1:10),[完全](羅13:10 ),動詞在本信中被譯為[滿心pleroo](1:9),[傳得全備](1:25),[得了豐盛](2:10),[盡](4:17),保羅用這個詞來描述神的本質一切能力和屬性的總和(弗1:23)。基督的至尊地位,第八位表現為祂是和平中保(20節)。20節是神主動安排[使萬有與自己和好],而不是人類主動與神和好。神[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促成了和平],世人就可以支取十字架的[和平]功效,成為神的兒女(弗2:11-19)。與神和好的[萬有],包括[地上的]人和大自然,[天上的]天使,並不包括[地底下的](腓2:10)鬼魔和沈淪者。 思想:15-20節這篇[基督論],目的並非抽像地發表一篇有關基督位格的神學論文,而是為了讓我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10節):既然基督是主,信徒就應當信靠祂對自己生命和生活的供應,因為我們可以確信基督照顧的完整。既然基督具有完全神性(19節),信徒就不應該再到別處尋找豐盛。我們每日有否確信基督是主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基督,是榮耀的統治者,是全能的神,因著基督的神性,讓我們每日深信活在你全能的管理中,活在你的豐盛中,使我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你喜悅。阿們!
歌羅西書 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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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 2:16-23歌羅西書 2:16-23
16-19節提醒[拒絕兩種虛假]與第8節提醒[謹慎兩種異端]前後呼應。保羅在闡述了為什麼要[在基督裡面](9節)以後,回到假師傅的謬誤本身,用兩個[不可讓人](16,18節),揭露了假師傅的兩種虛假屬靈。第一種虛假的屬靈,是形式主義(16-17節)。基督已經[解除一切執政者,掌權者的權勢了](15節)信徒不必再回到律法的權勢之下[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16)。[飲食]包括舊約的飲食條例;[節期]包括每年的猶太節慶; [月朔]指陰曆每月初一;[安息日]指七日的第七日。但歌羅西的假師傅並非純粹的猶太教(17節)這些很可能摻雜了異教的觀念(18節)是一種混合主義的大雜燴。[論斷你們]指假師傅其實是在代替神來審判人(羅14:10)。即使是舊約中的禮儀,也只是預表基督的[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17節)。我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祂而行](6節),不必捨本逐末,繼續拘守猶太教或混合宗教的規條。第二種虛假的屬靈,是神秘主義(18-19節)。18-19節表示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幻象,隨著自己的慾望無故地自高自大,不緊隨元首。這些人[藉著故作謙虛和敬拜天使奪去你們的獎賞]指當時的某種宗教混合做法,或是用苦修操練來引發異像,或是召喚天使保護自己脫離邪靈,或是試圖用所謂[天使的語言](林前13:1)加入天使的敬拜。這種假謙虛表面屬靈,實際上是在展現自己的優越感,會誘使信徒偏離基督(腓3:14),就像在競技場上被裁判奪去[獎賞]。這些人[拘泥在所見過的幻象]喋喋不休地誇耀自己的神秘經歷。他們自以為高明,但只是冥想中的幻象,甚至可能與邪靈相交,[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4:1)。這些人[隨著自己的慾望無故地自高自大,不緊隨元首]自以為屬靈,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屬靈感覺;不但不謙虛,反而為毫無意義的事情自高自大。人若因著自己的屬靈特權而輕看別人,因著自己的屬靈經驗而斥責別人不尋求,因著自己的屬靈層次程度而苛責別人不長進,這些做法本身就不屬靈,只是自我肉體的驕傲本相,只能證明自己已經與基督脫[不緊隨元首]用其他的人,事,物代替了基督。19表示一個人是否屬靈,不在於是否謹守清規律(16-17節)也不在於是否經歷神秘經驗(19a)而在於是否與基督有生命的連結,在基督裡生根建造(7節)。真正屬靈的生命成長,是教會[由於祂全身藉著關節筋絡才得到滋養],而不是個別肢體的自我膨脹;是肢體之間的[互聯],而不是個別肢體的自命不凡(弗4:15-16);是[靠神所賜的成長而成長],而不是靠肉體的努力[自高自大]。20-21節表示信徒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已經從[世上粗淺的學說]和[基本的原則]釋放出來了,為什麼還允許自己被假師傅的清規戒律任意指揮呢?之所以說這些貌似屬靈的規條[仍像生活在世俗中一樣],因為[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22a),表面上是遵行神的律法,其實是斷章取義,自我發明的人造宗教(可7:6-7)。這些規則所涉及的[這一切東西,一經使用,就都朽壞了](22節),對屬靈的生命並沒有真正的影響(可7:18-19)。 (23節)指出只是陶醉在得勝的感覺裡,自娛自樂。[私意崇拜]可能與[敬拜天使](18)有關。[自表謙卑]可能指敬拜中的跪拜,禁食等苦修方式。倚靠思想意志,苦修操練來控制自己的身體,不但符合人的常情,而且有具體的操作規範,所以很吸引人,但[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因為禁慾並不能使情慾消失,縱慾也不能使情慾停止;人越禁止貪念,貪念越要出來;人越禁止私慾,私慾越要找出口;人越[自表謙卑],內心越發驕傲;人越[苦待己身],肉體越被餵養。 思想:凡是使人偏離基督[不持定元首](19節)的[屬靈操練],都沒有任何屬靈的益處。一旦這些規條本身成為目標,或者被當作獲得屬靈能力的手段,反而成了屬靈生命的絆腳石。我們有否只被宗教的規條代替與主的關係呢?
歌羅西書 3:18-25歌羅西書 3:18-25
3:18-4:1是信徒[穿上了新人](10節)之後,在家庭裡應當如何生活。這裡列出了家庭中最基本的三種關係:夫妻之間(3:18-19),親子之間3:20-21)和主僕之間(3:22-4:1)原則也是[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17節)。保羅關於這三種關係的教導,現代讀者往往以為這不足為奇,甚至覺得妻子,兒女和員工已經凌駕於丈夫,父母和雇主之上。我們只有明白當時的社會與現代截然不同,才能明白聖經所教導的偉大,體會聖經對人類的影響之深。18-19節是夫妻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關係。[你們作妻子的人](18a)指作妻子的信徒,但她們的丈夫未必信主。妻子若是[穿上了新人](10節),[奉主耶穌的名]說話行事,就[當順服自己的丈夫](18b)。動機不是被迫,也不是不平等,而是因為[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18c)是神在家庭中設立的權柄,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丈夫的回應。[你們作丈夫的人](19a)指作丈夫的信徒,但他們的妻子未必信主。丈夫若是[穿上了新人],[奉主耶穌的名]說話行事,就[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19b)。因為這是履行神所交託的責任,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妻子的回應。20-21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你們作兒女的](20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兒女若是[穿上了新人](10節)[奉主耶穌的名](17節)說話行事,就[要凡事聽從父母](20b),也就是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20c),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 [你們作父親的](21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父親若是[穿上了新人],[奉主耶穌的名]說話行事,就[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21b)。因為這樣是履行神所託付的責任,父母養育兒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託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1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14: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22-25節是主僕之間的關係,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僕人](22節)就是家裡的奴隸。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7: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加2:24)。[你們作僕人的](22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僕人若是[穿上了新人](10節),[奉主耶穌的名](17節)說話行事,就[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22b)。動機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敬畏主。信徒即使是做奴隸,也要[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23節)。[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就是從靈裡給主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或是現代社會的僱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僕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給主做]。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4: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實際上[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4b);信徒這樣做的原因,是[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4節)。 思想: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麼藉口不服事主,不追求[得著基業為賞賜]呢?我們信徒[肉身的主人]很可能性情乖辟,刻薄,但身為僕人的信徒真正[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是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的人中作大使,所以不必自己伸冤,因為[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不偏待人](24節)。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知道生活的價值,無論是工作,家庭,都能經歷主你的同在,你的愛,求主使我們真知道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