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 5:1-6

希伯來書 5:1-6

(1-4節)我們首先要對人間的大祭司有個概念,然後認識基督這位大祭司的超越之處(5-10節):1.大祭司是個人,從眾人中間被分別出來(出28:1)在神面前作人的代表。所以每個大祭司都是[從人間挑選的](1節)並不能由天使或其他非人類擔任。2.大祭司是[奉派](1節)的,是由神設立的,既不是民主選舉,也不是君王任命,更不是毛遂自薦。沒有人能自己決定是否要當大祭司[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4節)。在神頒布律法之後,將祭司的職分賜給亞倫和他的後裔(出28:1)外人不得擅自供職(民18:7)。但到了新約時代,猶太教大祭司的職位已淪為羅馬帝國的政治獎賞。3.大祭司的使命是代表人事奉神[替人辦理屬神的事,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成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保,使人能與神和好,蒙神悅納。 [禮物與祭物]泛指一切祭(8:4)。4.大祭司[能體諒那愚蒙的,失迷的人](2節) [體諒metriopatheo](2節)原文可譯為[溫柔對待];大祭司必須執行律法,但卻不能冷漠地履行職責。他既不能對罪視而不見,更不能縱容姑息,同流合污,但卻必須約束自己,溫柔地對待罪人。因為需要大祭司[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的,都是承認自己是[愚蒙的,失迷的人]。大祭司若在心中對罪人充滿忿怒或惱怒,就無法為他們代求。5.大祭司之所以能體諒人,用慈愛和溫柔與公義調和,是[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2節)從經歷中認識自己的罪和失敗,承認自己該做的事沒做,不該做的卻做了;明明知道神的旨意,但卻沒有遵行的力量。所以,大祭司也必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3節)。只有一個承認自己不配,需要神的憐憫的人(出32:2)才能向人流出神對不配之人的體恤(民14:5)。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在基督裡[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這並非我們的選擇,而是神的呼召和揀選。但我們也都是[被軟弱所困]的人,所以都應該學習[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學習在自己的軟弱中體會到別人的需要。在幫助別人對付罪之前,首先應取用主的寶血,承認,對付自己的罪(利9:7)。雖然基督有權自取榮耀,但祂和人間的大祭司一樣[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5節)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10:7)榮耀祂的乃是父神(約8:54)。這裡用[基督](5節)來稱呼[神的兒子耶穌](4:14)因為[神的兒子耶穌]是表明祂的神人二性,[基督]是祂受膏就職的名字。5節引自詩2:7,預言基督的神人二性:1.[祢是我的兒子]是父神宣告基督的神性。2.[我今日生你]是父神宣告基督的人性,既包括童女馬利亞由聖靈感孕生子,也包括父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徒13:33)。6節引自詩110:4;既然猶太人和主耶穌都認為詩110:1(1:13)是神對基督說話,第4節當然也是神對基督說話,預言父神任命基督擔任屬天的大祭司(10節):1.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6節),職分與麥基洗德相似,並非依照律法從亞倫的後裔中挑選(4節)。 [麥基洗德]是亞伯拉罕時代的撒冷王,他在律法頒布之前,就已經擔任[至高神的祭司](創14:18)。基督這位[已升上高天尊榮的大祭司](4:14)既是大祭司,又是神國之王,正如麥基洗德既是[至高神的祭司](7:2)又是[平安王](7:2)。2.基督是[永遠為大祭司](6節)不受時間的限制(7:24-25),就像麥基洗德一樣[長遠為司祭](七1)。而任何人間的大祭司都不能長久,死後必須由別人接替(7:23)。 思想:主耶穌為我們成為大祭司目的是要讓我們能夠到神的面前,主耶穌在人的地位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因祂明白我們的軟弱,我們的掙扎,更願意處理難阻我們到神面前的罪;今日我們因著信這位大祭司,已經再沒有藉口難阻我們到神的面前與祂親近。 祈禱:親愛主耶穌,感謝你成為人作我們的大祭司,你明白我們的感受,我們生命的掙扎,更處理我們與神生命的難阻,你要領我們到神的面前,因你期望我們能與神親近;求主使我們明白你的作為,使我們渴慕親近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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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章的主題是[因著信等候應許的見證人][所盼望之事],就是將來才會發生的事。這些未來的事都是根據神的應許,雖然還沒有發生,但信心卻能讓人對應許充滿把握,確信[所盼望之事]必能實現。[未見之事]就是肉眼看不見的事,包括那不能看見的神(11:27)天上的聖所(8:2)替信徒代求的基督7:25)天上的耶路撒冷(12:22-24)不能震動的國(12:27、28)。這些屬靈的事都是根據神的啟示,雖然肉眼看不見,但信心卻能讓人對啟示產生回應,確信[未見之事]真實存在。第2節表示得著了神的喜悅(6節)從正面表達[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10:38)。[古人]指舊約歷史中的聖徒,他們同樣是因信稱義,所信的是神在舊約中應許的[那有根基的城](10節)[更美的家鄉](16節),從洪水中得拯救(7節)得地為業(8-9節)得後裔(11-12節)從死裡得回兒子(19節)得祝福(20-21節)和賞賜(26節)等等。3-12節用七個[因著信],列舉了七個信心的例子。第一個例子,是相信神的創造。第3節是信心使人能相信《創世記》第一章;所作出的信心回應,因為信心能讓人[對未見之事有確據]使我們能認識神的創造和照顧。第二個例子是亞伯獻祭。第4節是信心使亞伯的獻祭能蒙神悅納,亞伯被神[稱讚為義人]結果卻是被該隱嫉妒,殺害(創4:8)似乎毫無益處。但實際上,這並非最終的結局[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信心不但能使亞伯超越死亡,得著永生(10:39)而且也一直向歷代所有的人傳遞這一信息(12:24)信心能勝過死亡,討神喜悅(4節)。第三個例子,是以諾被提。亞伯因信被殺,以諾卻因信被神接走,沒有經過肉身的死亡。因此,信心不但使人得神喜悅,並超越肉身的生死。[神喜悅他的明證](5節),指[以諾與神同行](創5:24),證明他已經得到了神的喜悅。而他既然得到了神的喜悅,證明他必定是有信心的。所以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節)。第四個例子,是挪亞造方舟。[未見的事](7節)指洪水的審判和借方舟獲救(創6:13-14)。第五個例子是亞伯拉罕離開家鄉。挪亞造方舟的目標是明確的,但亞伯拉罕[遵命出去](8節)離開家鄉迦勒底的吾珥的時候(創11:28)[還不知往哪裡去](8節),完全沒有目標。因此,是信心使人能回應神的呼召,放棄可見的,已知的世界,去尋找一個不可見的,未知的家鄉(14節)。第六個例子是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寄居。亞伯拉罕[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8節)固然首先是[應許之地](9節)迦南(創12:7)但信心卻使他知道,神所賜[永遠的產業](9:15)乃是[那有根基的城](10)。第七個例子是撒拉生子。神應許年邁的撒拉將要生一個兒子(創17:15-16)雖然她一開始有懷疑(創18:12)但信心卻使她改變了態度[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11節)。13-16節是對列祖信心的總結,顯示信心的終點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16節)。[這些人都是存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13節),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撒拉到死都沒有看見子孫像天上的星那樣眾多(12節) ,也沒有看見他們的子孫得迦南的地業(9節)。但信心使他們[從遠處望見](13節)。靈裡[望見]的功效,使他們能[歡喜迎接](13節)。一個目標在天上的人,必然會甘心[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13節)用實際的生活[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14節),等候[那有根基的城](10節)、天上[更美的家鄉](16節)。思想:雖然聖經記載了這些信心的古人的許多軟弱之處,但神卻樂意向人啟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3:6)。因為他們對神應許的信心,使[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不以為恥](16節),證據就是[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16節),現在他們已經活在天上那座城裡(12:23。 思想: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親近一位我們不信其存在的神或是親近一位臆想出來的神,都是毫無意義的。信心讓我們所信的,是那位主動啟示自己,並且賜下信心來認識祂的神。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因為神主動賜下應許,使人能親近祂;得賞賜。一個人若信有神,卻不相信神的應許,等於不信。我們有否願意因信所神喜悅的人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樂意應許我們;更賜下不同愛的承諾,讓主更賜下我們對主你的信心,使我作你喜悅的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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