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 5:1-6

希伯來書 5:1-6

(1-4節)我們首先要對人間的大祭司有個概念,然後認識基督這位大祭司的超越之處(5-10節):1.大祭司是個人,從眾人中間被分別出來(出28:1)在神面前作人的代表。所以每個大祭司都是[從人間挑選的](1節)並不能由天使或其他非人類擔任。2.大祭司是[奉派](1節)的,是由神設立的,既不是民主選舉,也不是君王任命,更不是毛遂自薦。沒有人能自己決定是否要當大祭司[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4節)。在神頒布律法之後,將祭司的職分賜給亞倫和他的後裔(出28:1)外人不得擅自供職(民18:7)。但到了新約時代,猶太教大祭司的職位已淪為羅馬帝國的政治獎賞。3.大祭司的使命是代表人事奉神[替人辦理屬神的事,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成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保,使人能與神和好,蒙神悅納。 [禮物與祭物]泛指一切祭(8:4)。4.大祭司[能體諒那愚蒙的,失迷的人](2節) [體諒metriopatheo](2節)原文可譯為[溫柔對待];大祭司必須執行律法,但卻不能冷漠地履行職責。他既不能對罪視而不見,更不能縱容姑息,同流合污,但卻必須約束自己,溫柔地對待罪人。因為需要大祭司[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的,都是承認自己是[愚蒙的,失迷的人]。大祭司若在心中對罪人充滿忿怒或惱怒,就無法為他們代求。5.大祭司之所以能體諒人,用慈愛和溫柔與公義調和,是[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2節)從經歷中認識自己的罪和失敗,承認自己該做的事沒做,不該做的卻做了;明明知道神的旨意,但卻沒有遵行的力量。所以,大祭司也必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3節)。只有一個承認自己不配,需要神的憐憫的人(出32:2)才能向人流出神對不配之人的體恤(民14:5)。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在基督裡[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這並非我們的選擇,而是神的呼召和揀選。但我們也都是[被軟弱所困]的人,所以都應該學習[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學習在自己的軟弱中體會到別人的需要。在幫助別人對付罪之前,首先應取用主的寶血,承認,對付自己的罪(利9:7)。雖然基督有權自取榮耀,但祂和人間的大祭司一樣[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5節)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10:7)榮耀祂的乃是父神(約8:54)。這裡用[基督](5節)來稱呼[神的兒子耶穌](4:14)因為[神的兒子耶穌]是表明祂的神人二性,[基督]是祂受膏就職的名字。5節引自詩2:7,預言基督的神人二性:1.[祢是我的兒子]是父神宣告基督的神性。2.[我今日生你]是父神宣告基督的人性,既包括童女馬利亞由聖靈感孕生子,也包括父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徒13:33)。6節引自詩110:4;既然猶太人和主耶穌都認為詩110:1(1:13)是神對基督說話,第4節當然也是神對基督說話,預言父神任命基督擔任屬天的大祭司(10節):1.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6節),職分與麥基洗德相似,並非依照律法從亞倫的後裔中挑選(4節)。 [麥基洗德]是亞伯拉罕時代的撒冷王,他在律法頒布之前,就已經擔任[至高神的祭司](創14:18)。基督這位[已升上高天尊榮的大祭司](4:14)既是大祭司,又是神國之王,正如麥基洗德既是[至高神的祭司](7:2)又是[平安王](7:2)。2.基督是[永遠為大祭司](6節)不受時間的限制(7:24-25),就像麥基洗德一樣[長遠為司祭](七1)。而任何人間的大祭司都不能長久,死後必須由別人接替(7:23)。 思想:主耶穌為我們成為大祭司目的是要讓我們能夠到神的面前,主耶穌在人的地位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因祂明白我們的軟弱,我們的掙扎,更願意處理難阻我們到神面前的罪;今日我們因著信這位大祭司,已經再沒有藉口難阻我們到神的面前與祂親近。 祈禱:親愛主耶穌,感謝你成為人作我們的大祭司,你明白我們的感受,我們生命的掙扎,更處理我們與神生命的難阻,你要領我們到神的面前,因你期望我們能與神親近;求主使我們明白你的作為,使我們渴慕親近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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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節證明基督的祭司職任才能使人得完全。1-10節已經證明了麥基洗德超越了利未祭司,但也有人會認為∶麥基洗德的等次無論如何超越,總是曇花一現,亞倫的等次則歷經千年,還是有價值的。因此,11節繼續指出:神的百姓不能[藉這職任能完全](11節)也就是不能[進到神面前](19節)。[利未人祭司職任](11節)只能叫人[想起罪來](10:3),[斷不能除罪](10:3-4)所以也不能使人得赦免(10:18)良心得潔淨(9:9),因而與神恢復完全的相交(9:14;10:1,14)。因此,需要另外興起一位[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才能使人[得完全]。律法是以利未祭司製度為基礎的,所以說[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11節)。既然百姓並不能[藉這職任能得完全],所以律法也就[一無所有](19節)。因此,[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12節)。[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13節)指[另外興起一位祭司](13節),不是來自利未支派。摩西律法只允許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擔任祭司(出28:1)其他支派[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13節)。當時的猶太人都承認彌賽亞基督將出於猶大支派(太2:4-6),甚至用[大衛的子孫](太21:9)來代稱彌賽亞基督,而主耶穌正是出於猶大支派的[大衛的子孫](太1:1-2),所以說[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14節)。雖然[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14節),但在猶太人所公認的彌賽亞詩篇預言:[你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不是利未的後裔。先知撒迦利亞也預言,大衛的後裔既是君王,又是祭司:[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祂要在本處長起來,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祂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6:12-13)。死海古卷表明,為了解決這個難題,當時猶太人認為將有兩位彌賽亞:一位是君王和戰士,是出於猶大支派的大衛的後裔;而另一位是祭司,出自利未支派。[等次]只是指一個體系,[樣式]則表明,麥基洗德這個人本身就預表了基督(3,16節)。(15節) [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意思是既然已經[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15節),就證明[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新約將代替舊約。[祂成為祭司](16節)顯示基督的祭司職任與祂的道成肉身是分不開的,祂具備作祂子民大祭司的資格,是因為祂與人同有血肉之軀(2:14,17)。[照屬肉體的條例](16節)指利未祭司依照家譜世襲的製度,是必死的。主耶穌基督[照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16節),勝過了死亡,以復活顯明祂是神的兒子(羅1:4)並在這生命中成為永遠的大祭司,[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24節)可以拯救我們到底(25節)。17節再次引自了詩110:4(5:6)要我們注意關鍵字[永遠]也就是[無窮之命]。[先前的條例](18節)指規定只有亞倫的子孫才能擔任祭司的[屬肉體的條例](16節)以及建立在利未祭司製度基礎上的獻祭,禮儀條例。[軟弱無益](18節),指[律法原來一無所成](19節)並不能讓人[藉這職任能得完全](11節)[進到神面前](19節)。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因為它的基礎[利未人祭司職任](11節)就存在局限性。[廢掉](18節)是法律用語,指法律的廢除。新約的祭司不再照[屬肉體的條例]設立,主後70年聖殿被毀,猶太教也不再有祭司,當時擔任祭司的撒都該人很快也從歷史上消失了;[引進了更美的指望](19節)。 思想:經文要讓我們明白藉著主耶穌基督大祭司的職任,信徒得以坦然無懼地親近神,不再受制度,不再受階級,甚至宗教去限制;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是我們的大祭司,你要將我們完全帶到神的面前,你將這美好的指望賜給我們,使我們進到神面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肋。願我們一生都樂意到神的面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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