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雅各書 2:14-26

雅各書 2:14-26


14-26節的主題是[對人的行為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人若把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當作[信心],只是頭腦中的知識(19節)並非信靠順服[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14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所以,不能產生行為的假信心並不能救我們。[弟兄或是姊妹](15節)指教會的肢體,也包括會堂裡的猶太人。(15節) [平平安安地去吧]是猶太人散會時常說的話。 [這有什麼益處呢](15節)指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漂亮話不但對他人無益,也不能給自己帶來屬靈的[益處](14節)因為我們必須先照顧有缺乏的弟兄,神才會應允我們的求告(賽58:7-9)。真正的彼此相愛不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17節表示只有口裡的安慰,卻沒有實際的行動,對人毫無益處(16節);同樣,只有自稱的信心,卻不肯用相稱的行為[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1:27 ),對自己也沒有益處。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根據,而是重生的結果;行為是信心的果子,結不出果子的信心[就是死的](17節),並不能使人得救(14節)。[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18節),意思是[你自稱的信心根本不真實,因為沒有行為作證據]。[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8節),意思是[我的信心有行為作證據]。[神只有一位](19節)是猶太人最重要的信仰宣言,每天必須誦讀兩次的[示馬Shema](申6:4)。這個真理[鬼魔也信,卻是戰驚](19節)他們甚至比十二門徒更認識基督(可1:24)但並不順服神的權柄,所以對神怕得發抖。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知識上的相信,而是對神的信靠和順服,必然會[生發仁愛](加5:6),產生與信心相稱的行為。20節表示認為信心不必伴隨行為的人,是[愚昧的人],因為他們並不比鬼魔[信]得更好。[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祂的義](23節;創15:6),這個[因信稱義](羅4:11)的事件發生在以撒出生之前。因此,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21節)的[因行為稱義](21節;創22:1-18)是用行為來印證他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20節),而亞伯拉罕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來11:7),被證明是真實的,有效的,所以[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23節)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祂的義。]指亞伯拉罕的行為,實現了使他得以稱義的信心。[得稱為神的朋友](23節),引自代下20:7,賽41:8,比喻亞伯拉罕與神的親密關係。[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節),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算為義(23節),但這信若不能產生行為,那就是不信。在基督裡[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這種真信心能讓人在環境的逼迫和壓力下,仍然[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羅10:9),[妓女喇合接待使者](25節)指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出於信心(來11:31)保護了以色列人的兩個探子(書2:1-4)。她是因著信而願意冒險(書2:9-13)。不是信心要靠行為補充,而是信心必然伴隨行為,正如活人的身體裡面必然有[靈魂](26節),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思想: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人若想進入神的國,只需要信心,只根據恩典(羅4:5);但恩典不會讓人懶惰,已經進入神國的人,必然會因著信心生發行為,回應恩典。我們有否願意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鑑察人心的神,你賜下我們恩典,更讓我們能夠藉著我們的生命回應你的恩典,求主幫助使我們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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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節是屬天智慧的表現,最重要的就是[柔和謙卑](太11:29):8-10節是[謙卑就當悔改]: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所以只有[在主面前自卑](10節)人才能[親近神](8節)不再[與神為敵](4節)。當我們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絕望失敗的處境時,祂就會把我們升到祂面前(10節)讓我們能領受[更多的恩典](6節)勝過試探。8-9節指出,認罪悔改是人謙卑的前提[親近神]的條件。人若[潔淨](8節)自己的行為[潔淨](8節)自己的心思[神就必親近你們](8節),因為祂應許[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 (亞1:3;)。第8節引自祭司事奉前的潔淨條例(出30:19)。第9節引自珥2:12,形容為罪悲哀,[依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7:10)。11-12節是[謙卑不會論斷]:真虔誠的標誌,是看一個人能否[勒住他的舌頭](1:26);同樣,真謙卑的標誌,是看這個人是否喜歡批評論斷。11節[毀謗弟兄,或判斷弟兄]實際上是藐視[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利19:16)和[愛人如己](利19:18)的律法,所以[就是毀謗律法,判斷律法了]。一個[在主面前自卑]的人,也不敢[毀謗弟兄,或判斷弟兄]。而[驕傲的人]總是[互相毀謗],因為他們沒有把自己當作律法的遵行者,而是把自己當作了法官,忘了自己也是要受審判的(2:12-13)。只有神是那位[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12節)人若自封法官,就是搶奪了神的地位。4:13-5:6的主題是[富人容易陷入的試探],與1:9-11[不要陷入財富的試探]前後呼應。當財富成為一個人生活的重心時,就會帶來兩種試探:1.張狂自信4:13-17);2.為富不仁(5:1-6)。當時,羅馬帝國的各大城市商業繁榮,吸引許多猶太商人在地中海沿岸各城遷徙(13節)。 [今天明天我們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13節)形容商人們精心籌劃,胸有成竹,把自己當作人生的主宰,從來沒有想過主權在神手中,也不去思想神對自己有什麼旨意。[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14節),比喻人的生命不在自己掌握之中(路12:20)。[你們的生命是什麼?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14節)比喻人的生命短暫脆弱。[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15節)意思是以神為生活的中心,[誠實倚靠耶和華](賽10:20)。只有一個經過[百般試煉](1:2)的人,才能學習把自己的計畫和努力放在神的手中,順從神的帶領(林前4:19)。古代歐洲的基督徒常在書信裡用字母縮寫“DV”代表拉丁文“主若願意Deo Volente”。當商人們躊躇滿志地規劃未來的時候(13節)那種張狂的態度就是罪。這些[以張狂誇口](16節)的人,也會成為[彼此批評](11節)的人,不願[在主面前自卑]的人(10節),得不著[更多的恩典] (6節)的[驕傲的人](6節)。17節表明人若[以張狂誇口],就是[知道該行善而不去行]。違背神的旨意,行不當行的是罪(約壹3:4);忽略神的旨意,不行該行的也是罪(17節)。因為信徒知道神的旨意是要人[在主面前自卑](10節),所以[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10節),都是犯罪(路12:47)。 思想: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主對我們的應許很清楚,我們親近神不是讓我們生命一帆風順,而是讓主親近我們;與主建立親密美善的關係;因為,無論面對每日的生活,每一個身邊的關係,甚至我們的明天;都需要我們先好好親近神,因這正是讓我們明白主的旨意。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承諾我們,當我們親近你,你必親近我們;你最樂意我們每日與你建主親密與美善的關係,求主每日都引導我們好好到你的面對,被你帶領,被你親近。阿們!

雅各書 1:9-15雅各書 1:9-15


9-11節的主題是[不要陷入財富的試探]。第9節原文的最後一個字是[他autos ]第8節原文最後一個字也是[他autos ]把兩個段落連結起來,顯示9-11節所描述的物質貧富,人生起落,既是[百般試煉](2節)之一,也最容易使我們成為[心懷二意的人](8節)。一個人若要做到[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6節),首先不能[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14節),一面事奉神,想得天上[各樣美善的恩賜與各樣全備的賞賜](17節),一面事奉世界,隨從世界的貧富價值觀(弗5:5)。第9-10節可譯為[卑微的弟兄要因高升而誇耀,富足的卻要因被降卑而誇耀,因為富足的人要消逝,如同草上的花一樣](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被降卑的富足者要像被升高的卑微者那樣高興,因為這樣可以讓富足者看透財富的虛幻,以免陷入財富的試探。第11節可譯為[太陽出來,熱風刮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它美麗的樣子就消失了;那富足的人在他一生的奔波中也要這樣衰殘](和合本修訂版)。以色列的東風來自乾燥的沙漠,炎熱的程度可使花草在一日之間枯萎。同樣,人的生命也和[草]一樣脆弱,地上的財富就像[花]的美麗一樣短暫。2-25節的主題是[從上頭來的真道幫我們忍受試探]。在原文中,12節的[有福makarios]和25節的[得福makarios]是同一個字,15b的[生出apokueo]和18節的[生了apokueo]是同一個字。這兩個關鍵字在本書中只出現在這裡,第12節原文的第一個字[有福makarios]與第11節原文的最後一個字[衰殘maraino ]諧音,把兩個段落連結起來。神允我們[忍受試探](12節)不是為了讓我們[衰殘],而是為了讓我們[有福]。人若要對試煉有正確的態度,首先必須看見試煉的益處(2-4節);人若看不出試煉的益處,可以向神求智慧(5-8節);若是憑著信心求,神必會賜下智慧,讓他能用大喜樂去面對試煉(2節),並且因著[忍受試探]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12節)。[生命的冠冕]比喻生命成熟的喜樂(啟2:10),就像運動員忍受鍛鍊的壓力而使身體的耐力增強一樣。[冠冕]原文可以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也可以指在筵席中給客人戴上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神允許我們[忍受試探](12節),但[試探]的源頭不是神,而是人內心的私慾。1.被試探的人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13節)把失敗的責任推給神(創3:12),這其實是試探神(民14:22)。[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13節)不會用任何犯罪的慾望來引誘人。在原文中[試煉trial](2節)和[試探trial](12節)是同一個詞, (3,12節) [試驗test]則是另一個詞。神的[試煉]是要將我們的雜質煉淨,而[試探]是要引誘人犯罪;[試驗]是要把人帶向神,[試探]是要將人推離神。2.[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14節)本質上是自己引誘自己,所以要為自己的犯罪負責。受試探並不是犯罪(來4:15)屈服於試探才是;因為人不能阻止飛鳥從頭頂飛過,卻能拒絕它在頭上搭窩。 思想:來自撒但和世界的誘惑,只有被人接受為內心的私慾,才會[牽引誘惑]我們。我們若體貼肉體,任憑私慾決定我們的抉擇和行為,私慾[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5節)。我們每日又如何選擇呢?我們願意體貼肉體,還是決定選擇到神的面前呢? 祈禱:親愛主,你最清楚罪的特性,更明白我們好容易被我們自我的的慾被牽引,以致犯罪得罪主你,求主每日都引導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懂得揀選主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