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雅各書 2:1-13

雅各書 2:1-13


本章的主題是[信心必定伴隨行為] 1-13節的主題是[對人的態度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1節);相反,人若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首先就要保受自己的價值觀[不沾染世俗]。在基督裡並沒有貧富,文化,種族,性別,地位,智力等[外表]的區別,每個人來到神面前,都是根據自己與主耶穌的關係,[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3:11)。(2節) [會堂]是猶太人聚會的地方,此時散居各地的猶太基督徒還可以在猶太會堂裡聚會。會堂的猶太人不一定都信主,富人通常受到熱情款待,窮人則容易被輕視冷落。第4節表示我們或許不會故意[按著外貌待人](1節),但內心卻常常不知不覺地[對人有歧視,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取代了審判主的地位。[世上的貧窮人](5節),在世人的眼中是貧窮卑微的。但神卻照樣揀選了他們。神沒有應許人在物質上富足,但卻[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5節)。人無論貧富,並不是越窮越容易信主,越窮越不倚靠錢財。雖然財富會成為作門徒的絆腳石(可10:23)但只要是出於神的揀選[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27)。那些欺壓信徒,褻瀆基督的[富足人](6節)是猶太會堂中不信主的猶太人(6-7節)。當信徒面臨經濟上的試煉時,很可能傾向於巴結富人,看輕窮人,結果卻是同時失去這兩群人;不但失去所歧視的窮人,也得不著所偏待的富人,因為奉承和巴結並不能使富人信主。信徒和教會若是看上了某人的錢包,不但不能將真道傳給他,反而會讓自己[沾染世俗](1:27)。第8節當中[要愛人如己]引自利19:18,是律法的總綱之一(太22:37-40)。我們[愛人如己]是因為對方是[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3:9),而不是因為對方的外表。[若按外表待人,便是犯罪](9節),因為違反了[愛人如己]的律法。而違反律法中的任何一條,都是得罪神,相當於[犯了眾條](10節)。[不可姦淫](11節)是十誡中的第七誡(出20:14),[不可殺人](11節)是第六誡(出20:13)。這兩條誡命和其他律法一樣,都是神頒布的,無論違反了哪一條,都是不順服神,在神面前便為有罪。[使人自由的律法](12節),就是寫在新約信徒心裡的律法(耶31:33)。這是[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1:25)可以使我們從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法(結36:27)。因此,新約信徒[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12節),就更有責任[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節),因為我們將來在基督台前是[按著本身所行的](林後五10;彼前四17)受審判。[按外表待人](9節),是沒有憐憫心的表現。[憐憫]是神的性情(出34:6)每個罪人都需要神的憐憫,所以也應當憐憫別人(太18:32-33)。[那不憐憫人的](13節),不但無視於[愛人如己](8節)的律法和神的心意(亞7:9-10),而且驕傲地以為自己不需要憐憫,所以神就依照公義的原則審判他們(太18:34),讓他們[受無憐憫的審判](13節)。相反,[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節),因為一個真心[憐憫人的],是因著承認自己也是需要被[憐憫]的罪人,所以神也會按照憐憫的原則審判我們,那時[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憫](太5:7)。 思想:當教會為了事工的方便,組成各類的團契時候,更要謹慎,不可脫離基督的身體。或許我們的會很不願意與[低層次]的弟兄姊妹互為肢體,總是傾向於依照屬世的標準來分門別類。因愛人如己,正活出我們信仰的實在,更是表示愛我們看不到的神。 祈禱:親愛主,是你憐憫我們,使我們成為蒙恩的人,更讓我們能夠愛你所愛的人,求主使我們每日進到你的憐憫愛中,使我們懂得愛神愛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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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表示當商人們躊躇滿志地規劃未來的時候(4:13),雅各先提醒他們人生無常4:13-17)然後提醒他們向主交帳(1-6節)。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很富足,因此,神定罪[富足人](1節)並非因為他們[富足],而是因為他們錯誤地累積和使用財富。人人都有可能犯下為富不仁的罪,但雅各在這裡所定罪的[富足人],是那些逼迫信徒的人(6節)。2-3節引自登山寶訓(太6:19-21)。[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咬了](2節)[金銀都長了鏽](3節),證明這些財富已經囤積太久,沒有使用。[財物]可能指穀物。穀物[衣服]和[金銀]都是當時的主要財富,有的窮人只有一件外衣(出22:27)。銀子容易氧化變黑,金子所含的銅,銀雜質也會氧化出斑點。[那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3節),可譯為[這鏽要成為控告你們的鐵證,又要像火一樣吞吃你們的肉](新譯本)。我們若不肯[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所浪費的恩典無論是物質的錢財,還是屬靈的恩賜(太25:26-30)在審判時都會成為控告自己的鐵證(3節)。[只知道存錢財](3節)的人,本來是想為未來積蓄,但這些錢財卻不會存到永遠,反而會轉化成審判的火焰(路16:24);積攢的錢財越多,審判的烈焰越猛,因為[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4:17)。[在末世只知存錢財](3節)的人有禍了,一方面,他們[積攢錢財]並非因為日用所需(2節),而是用錢財代替神來供應安全感和滿足感;另一方面,他們[在神面前卻不富足](路12:21)。律法禁止虧欠工錢,神會為他們伸冤(申24:14-15)。當時許多幫人收割農作物的僱工倚靠當天的工資生活,虧欠工錢意味著讓他們馬上挨餓。第5節表示一個人日用所需的錢財是非常有限的,神若賜給我們財富,既不是為了揮霍浪費,也不是為了閒置朽壞,而是要我們成為分享神祝福的管道。我們若不肯善用財富,只知滿足自己,就是把自己當作餵肥了準備宰殺的牛(耶12:3)將成為被神審判的對象(賽34:5-8)。[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6節)比喻這些富人欺壓信徒,把他們拉上公堂(2:6)。雅各宣告了這些富人的結局,可以讓那些落在試煉中的貧窮信徒能夠忍耐,堅固(7-8節)。(7-11節)忍耐的人有福;受欺壓的信徒(6節)不可以暴制暴,而要憑信心[忍耐,直到主來](7節),讓主伸冤(4節)。古代地中海世界的農夫之所以能[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7節),是因為知道[秋雨](7節)來了,種子就會發芽;[春雨](7節)來了,豐收就會在望。信徒之所以能在試煉中忍耐等候,也是因為知道主必來臨(8節);所以不是消極地忍耐,而是積極地[堅固你們的心](8節)。[主來的日子近了](8節)思是說基督可以隨時再來,並不是說基督一定很快再來,因為[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太24:36)。但是,局部的審判卻是隨時可能臨到,不必等到基督再來審判全地的日子,所以說:[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9節)。當落在試煉中的信徒無法[忍耐](8節)的時候,對別人也會失去愛心和寬容,以致[彼此埋怨](9節)。 [彼此埋怨]其實就是彼此論斷,竊取了主的審判者地位(約五22),所以祂必審判我們(9節)。11節[主的目的]是讓約伯在苦難和忍耐中更深地認識神:[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伯42:5)。既然我們從約伯的結局中[知道主是憐憫和慈悲的]也應該讓[主的目的]成就在我們身上,[讓忍耐發揮完全的功用,使你們能又完全又完整,一無所有缺](1:4和合本修訂版)。 思想:今日或許我們期望生活富足,不再擔憂;又或許面對生活彷徨,生命的迷罔;面對很多世上的誘惑,我們應當忍耐,更要堅固我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我們要深信主的看顧,因我們所忍耐的苦難不會白費。 祈禱:親愛主,我們相信你是看顧我們的神,求主記念我們每日生活都面對很多的試探,誘惑;面對生活彷徨,生命的迷罔,我們都需要你光照,使我們進入你豐盛的生命;使我們能忍耐到底,因主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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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節是屬天智慧的表現,最重要的就是[柔和謙卑](太11:29):8-10節是[謙卑就當悔改]: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所以只有[在主面前自卑](10節)人才能[親近神](8節)不再[與神為敵](4節)。當我們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絕望失敗的處境時,祂就會把我們升到祂面前(10節)讓我們能領受[更多的恩典](6節)勝過試探。8-9節指出,認罪悔改是人謙卑的前提[親近神]的條件。人若[潔淨](8節)自己的行為[潔淨](8節)自己的心思[神就必親近你們](8節),因為祂應許[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 (亞1:3;)。第8節引自祭司事奉前的潔淨條例(出30:19)。第9節引自珥2:12,形容為罪悲哀,[依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7:10)。11-12節是[謙卑不會論斷]:真虔誠的標誌,是看一個人能否[勒住他的舌頭](1:26);同樣,真謙卑的標誌,是看這個人是否喜歡批評論斷。11節[毀謗弟兄,或判斷弟兄]實際上是藐視[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利19:16)和[愛人如己](利19:18)的律法,所以[就是毀謗律法,判斷律法了]。一個[在主面前自卑]的人,也不敢[毀謗弟兄,或判斷弟兄]。而[驕傲的人]總是[互相毀謗],因為他們沒有把自己當作律法的遵行者,而是把自己當作了法官,忘了自己也是要受審判的(2:12-13)。只有神是那位[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12節)人若自封法官,就是搶奪了神的地位。4:13-5:6的主題是[富人容易陷入的試探],與1:9-11[不要陷入財富的試探]前後呼應。當財富成為一個人生活的重心時,就會帶來兩種試探:1.張狂自信4:13-17);2.為富不仁(5:1-6)。當時,羅馬帝國的各大城市商業繁榮,吸引許多猶太商人在地中海沿岸各城遷徙(13節)。 [今天明天我們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13節)形容商人們精心籌劃,胸有成竹,把自己當作人生的主宰,從來沒有想過主權在神手中,也不去思想神對自己有什麼旨意。[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14節),比喻人的生命不在自己掌握之中(路12:20)。[你們的生命是什麼?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14節)比喻人的生命短暫脆弱。[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15節)意思是以神為生活的中心,[誠實倚靠耶和華](賽10:20)。只有一個經過[百般試煉](1:2)的人,才能學習把自己的計畫和努力放在神的手中,順從神的帶領(林前4:19)。古代歐洲的基督徒常在書信裡用字母縮寫“DV”代表拉丁文“主若願意Deo Volente”。當商人們躊躇滿志地規劃未來的時候(13節)那種張狂的態度就是罪。這些[以張狂誇口](16節)的人,也會成為[彼此批評](11節)的人,不願[在主面前自卑]的人(10節),得不著[更多的恩典] (6節)的[驕傲的人](6節)。17節表明人若[以張狂誇口],就是[知道該行善而不去行]。違背神的旨意,行不當行的是罪(約壹3:4);忽略神的旨意,不行該行的也是罪(17節)。因為信徒知道神的旨意是要人[在主面前自卑](10節),所以[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10節),都是犯罪(路12:47)。 思想: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主對我們的應許很清楚,我們親近神不是讓我們生命一帆風順,而是讓主親近我們;與主建立親密美善的關係;因為,無論面對每日的生活,每一個身邊的關係,甚至我們的明天;都需要我們先好好親近神,因這正是讓我們明白主的旨意。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承諾我們,當我們親近你,你必親近我們;你最樂意我們每日與你建主親密與美善的關係,求主每日都引導我們好好到你的面對,被你帶領,被你親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