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4:7-8

約翰壹書 4:7-8


4:7-21的主題是[認識神的彼此相愛]與2:3-17[認識主的遵守誡命]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6節)以後,接著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認識神](7,8節)。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結構:A(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7b-8節)B.愛是認識神的確據: (9-10)C.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D(11-12節).彼此相愛彰顯神的愛: (13-16a)C1.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 (16b-18節)B1.愛是得救的確據: (19-21節)A1.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神是愛](8節)[神是光](1:5),[神是靈](約4:24),這是使徒約翰對神本性的三大宣告。但我們不能反過來說[愛就是神],[光是神],[靈是神]。正如摩西宣告[神乃是烈火](申4:24),但卻不能說[烈火是神]。今天,許多人卻把愛當作神:人類的愛越偉大,就越容易以神的口氣向人說話。信徒[要彼此相愛](7節),有兩個原因:1.[因為愛是從神來的](7a)。神是愛的源頭,祂賜給我們[愛心](7節),也供應我們[彼此相愛]的能力。2.[神是愛],神的本性就是愛,在祂裡面沒有任何與愛抵觸的事物,因此,[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7b)。而[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8a),很容易聽從假先知(6節)。[愛心]和[公義](2:29)都是辨別真假信徒的標誌,因為:1.[神是愛],祂的創造,照顧和救贖,都是因為祂的本性就是愛,而不是因為我們可愛,或是因為孤獨的神需要愛。2.[神是光],所以神的[愛]必然是在光明中行。[祂是公義的](2:29)不縱容罪:祂要用[光]揭露罪,用[烈火](來12:29:申4:24)消滅罪,但卻用[愛]拯救罪人。 思想:神就是愛,所有的愛都是從神來的,[愛]不是一個物質或精神的東西,因神愛我們,在我們身上有個美好計畫,愛的工程;更帶神愛我們的行動,就是道成肉身為我們捨命;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認識神的愛,使我們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感謝你就是愛,是你讓我們明白愛的意義,更能夠從你生命認識愛的實質,求主使我們每日樂意認識神的愛,活出彼此相愛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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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4的主題是[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與2:28-3:10[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以後,接著就討論[愛弟兄]。這部分整體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11-13節)主的命令是彼此相愛;B. (14-15節)愛弟兄的出死入生;C. (16-18節)如何驗證真正的愛;B1. (19-22節)愛弟兄有得救確據;A1. (23-24節)神的命令是信和愛。11-13節是[主的命令是彼此相愛]。[彼此相愛](11節)不是人的天性,而是神對祂兒女的[命令]。正如[行義]是神兒女的標誌,[愛弟兄]也是,[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信徒重生得救之後,就應遵守[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活出[彼此相愛]的見證(約13:35)。[該隱](12節)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為怨恨殺害了弟弟亞伯(創4:1-8)。他的怨恨源自於魔鬼,是[魔鬼的兒女](10節)。該隱殺亞伯,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12節);他不是嫉妒羨慕亞伯的[善],而是因為亞伯的[善]凸顯了自己的[惡],所以產生怨恨,怨恨導致殺人。因此,[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13節),因為[世人]和該隱一樣是[屬那惡者](12節)的,信徒的[行義](10)也會[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約7:7;3:19)讓[世人]很不舒服,心生怨恨。1.信徒是神[從世界中揀選](約15:19)出來的[不屬世界](約17:14,16)雖然仍[在這世上](4:17;約17:11,15) ,但與世界彼此對立,彼此分別。 [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3:1),因此,信徒被世人所恨,不必自憐,也[不要以為希奇](約15:19,25)希奇的是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廣受世人歡迎。2.信徒不能恨世人,但也不可[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2:15)以致與世界妥協,被世界玷污。3.信徒不能逃離世界,而要住在世上(4:17)但卻不屬世界(約15:19)成為被主差到世上(約17:18)的[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5:13-14);不但能抗拒世界的誘惑(15-16節),也能憑信心[勝過世界](5:4-5)。14-15節是[愛弟兄的出死入生]。世人恨神的兒女(13節),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14節)。因為我們愛主裡的弟兄,不是因為他們可愛,而是因為他們有同樣屬神的生命,[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5:1)。[愛心](14節)是聖靈的果子(加5:22)是信心的記號(加5:6)。一個人若不[愛弟兄],就是[恨他弟兄的](15節),沒有中間的模糊地帶。愛弟兄證明人[住在光明中](二10),恨弟兄證明人[是在黑暗裡](2:11);愛弟兄證明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而恨弟兄證明[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15節)。因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15節),罪的本質並不是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的心思(太5:27-28)。藏在內心的恨,只要有足夠的勇氣和機會,就會導致殺人的行動,所以恨人等於殺人(太5:21-22)。因此,人若常懷仇恨之心,證明還沒有重生得救。 思想:我們都[愛],都有[恨],更有感覺情緒;主要求不是強迫我們去[愛],而是要住在主裡面去愛。若我們的生命不在主的裡面,我們不會知道真正愛,真正的生命;要知道一個信徒在主裡面,就是要看他能否[愛弟兄]。不能用[愛]主裡的弟兄,或許[仍住在死中](14節)不是住在主生命裡面。我們願意每日住在主裡面認識愛,明白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你就是愛,你將愛真正的意義活現在你的生命中;我們沒有一個是可愛,沒有一個是義人。惟有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你為我們死,顯明這是神的愛;求主每日引導住在你裡面,能認識愛,明白活出你愛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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