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節是[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4節)罪與神兒女的認同不相稱;B. (5-6節)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C. (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B1. (8節)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A1. (9-10節)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意思是信徒不能與罪共存,罪對於神的兒女既不正常,也不自然。4,6,8,9節[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通常表示持續的,習慣性的行為,但約翰也用[犯罪]的現在式來表達一次具體的犯罪(5:16)。因此,對於[不犯罪]的理解,不能根據文法,而應根據上下文。一方面,約翰已經指出,信徒也會犯罪,必須誠實認罪(1:8,9;2:1)。另一方面,約翰又指出,神的兒女無法與罪共存,因為四個原因:1.罪與神兒女的身份不相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顯示罪的本質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律法,主動悖逆神的旨意。人常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環境,遺傳,無知等因素來掩飾罪,淡化罪;但約翰卻宣告,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內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兒女的身份。2.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一方面,[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5節)結束罪轄制人的能力,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該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在祂並沒有罪](5節),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會沉溺於罪。人若常常犯罪,是因為並沒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見祂](6節),沒有經歷過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認識祂](6節)不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做。3.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是罪的源頭(約8:44)。[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所以神的兒女不應該效法魔鬼犯罪的作為。[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4.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9節),使他[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神的性情使人不會沉溺於罪,會引導我們脫離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神的生命使人不能沉溺於罪,反而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憂傷痛悔的心](詩51:7)也會和我們過不去。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不是[神的兒女](10節),就是[魔鬼的兒女](10節);不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誘惑轄制,黑白分明,不能並存。我們可以憑著生命的果子(太7:20)看出[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人若經過反覆提醒,勸勉都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有更高級的屬靈知識,罪無法損害他們,所以否定罪的嚴重性。 思想:今天,也有些人認為信徒不必遵行神的律法,因為已經[因信稱義](羅5:1);有些人認為信徒不用總是認罪,因為所蒙的恩典已經大過了罪。但約翰提醒我們,[不要被人誘惑](7節),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7節)。一個人不是因為[行義]才成為[義人],而是成為[義人]後就會習慣地[行義](太7:15-20)。[義人]認識了公義的主(2:1)有了公義的生命(2:19)就會越來越像基督(3:2-3)越來越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我們有否明白罪的嚴重性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來藉著十字架除去我們的罪,更除掉魔鬼的作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使我們遠離罪。要主你充滿我們使我們勝過一切的罪。阿們!
約翰壹書 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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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2:7-14約翰壹書 2:7-14
當約翰要求信徒[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的時候,馬上就提醒他們:[我寫給你們的,不是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7節):1.一方面,愛是一條[舊命令]因為這是每個信徒早已領受的基督的命令(約13:34),並不是約翰的創新。神的僕人不會像異端那樣[越過基督的教訓](約貳9) 2.另一方面,愛也是一條[新命令](約13:34),因為主耶穌在祂開啟的新時代裡,給這條命令賦予了新的意義和表達:不但要[愛人如己](利19:1)更要為人[捨己](加1:4);不但要愛[鄰舍](路10:27),也要愛[仇敵](太5:44)。這新命令[在主是真的](6節)因為主耶穌不但賜下這條命令,還親自成為[榜樣](約13:15)為我們[捨己](加2:20),彰顯什麼是真正的愛。這新命令[在你們也是真的](6節),因為在信徒的心中,[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6節)。隨著信徒[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1:6),也會越來越在愛裡成長和得勝,每天都會對[彼此相愛]有新的經驗和體會。因為[彼此相愛]不是出於外在的要求,而是來自裡面[真光]的照耀。愛是信徒裡面被[真光]照耀的結果,因此,要驗證一個人是否[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主裡面](6節),檢驗標準就是他是否持久地[愛弟兄](10節)。1.人若不肯[照主所行的]去[愛弟兄],證明他並沒有[住在主裡面],[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9節)。人若看起來很屬靈,但卻無法與教會的肢體和自己的家人和睦同居,就不能自稱[與神相交](1:6)。2.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在光明中](9)宣稱人得著多少光照,就擁有多少對神的知識。但是,只有耶穌基督是那[真光](約1:9)人若自稱[在光明中](9,10節)就應當按照[真光]的命令去[愛弟兄]。在神看來,一個人或者是[在光明中],或者是[在黑暗裡]黑白分明,沒有半明半暗的灰色地帶。同樣在神看來,一個人若是不[愛弟兄],就是[恨弟兄](11)。[愛]與[恨]不單顯示我們真實的屬靈光景,也會影響我們的人生:1.[愛]使人[在光明中]行,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往哪裡去](11節),所行的路上沒有妨礙前行的障礙,[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11:9-10)。人若捨己,即使別人[以惡報善,以恨報愛](詩109:5)也不會讓自己犯罪,退後(詩119:165)。2.[恨]會使人[在黑暗裡,在黑暗裡行](11節)人生迷失方向(約12:35)對人對事產生偏見[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只有愛才能讓我們對人,對事看得清清楚楚,因為[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2:14-15)。當約翰提到[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馬上就提醒信徒:不要懷疑救恩,誤以為自己[是在黑暗裡](11節)。雖然3-11節可能讓他們很紮心,但約翰寫信的目的是為了堅固信徒,所以首先肯定他們得救的地位:[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12節)。[罪]原文是複數,指罪。12-14節原文是一首詩,約翰分別用[小子們](12節),[父老](13節),[少年人](13節)來稱呼信徒:[小子們],在本信中都是指全體信徒(1,18,28節;3:7,18;4:4;5:21)他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已經[認識父](13節),得著了永生(約17:3)。[父老]是年長的基督徒,他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13節)神子耶穌,親身經歷過道成肉身的基督(1:1)。[少年人]是年輕的基督徒,他們是異端主要攻擊的對象,但卻靈裡[剛強](14節),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14節),所以因著[信耶穌是神兒子](5:5)而[勝了那惡者](14節)。 思想: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彼此相愛是主耶穌臨上十字架前的命令,在十字架我們能夠明白愛真正的定義,不再是利益,不再是自我,不再是感覺,而是捨已,委身的行動。我們有否樂意從十字架明白主要我們彼此相愛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耶穌,從你的十字架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是你的付出捨命,使我們知道主你不但真的很愛我們,更讓我們能活在愛中,不再是自我,不再是感覺,而是主你捨已的大愛,願我們一生都明白你的愛,使我們懂得愛。阿們!
約翰壹書 1:3-4約翰壹書 1:3-4
主耶穌已升天60年,見過主耶穌的門徒漸漸離世,大部分信徒都是第二,三代基督徒,但主耶穌卻還沒有再來。因此,不少信徒漸漸懈怠,不再警醒等候,同時又出現了各種[敵基督的](2:18)和[假先知](4:1)。例如早期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幻影說(Docetism)和克林妥主義(Cerinthianism),他們對神(2:4),基督道成肉身(2:22;4:4),罪(1:8-10)和彼此相愛(2:9-11)都有錯誤的主張。信徒彼此相交,實質是神兒女的家庭關係:1.彼此相交是雙向的:一面分享自己所認識的神,所領受的恩典,正如使徒約翰希望信徒與自己相交,是因為[我們乃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一面領受別人所認識的神,所領受的恩典,正如使徒保羅希望[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羅1:11-12)。2.彼此相交的前提是與神相交。人若沒有與神相交,就會用社交代替相交:談論世界眉飛色舞,談論聖經意興闌珊;說教抱怨滔滔不絕,自我剖析避重就輕。如果信徒的彼此相交停留在聚餐聊天,運動郊遊,互助互惠或輔導查經上,也許關係密切了,問題解決了,知識增加了,但卻越來越不需要神了。3.彼此相交的目的是要與神相交。神要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彼此教導,互相勸戒](西3:16)[彼此認罪,彼此代求](雅5:16),[彼此相顧](林前12:25),從而進入與神更美好,更豐盛的交通。因此,人若想藉著彼此相交得著人的幫助或同情,難免都會失望。因為彼此相交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心中給神騰地位:順服地讓神拿走人所倚賴的,好把祂自己更豐富地給我們。因此,當我們與神相交到一個地步的時候,[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4.彼此相交是為了主動地給,而不是被動地得。人生的意義就是成為別人的益處,作恩典的管道:[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因此,信徒的[得]就在於[給]。5.彼此相交是生命的試金石。肉體裡的驕傲,無知,優越,自卑,嫉妒,抱怨,都會阻擋彼此相交。人若還活在肉體裡,就會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肉體相撞;人若已經重生得救,必然會與神相交,也漸漸彼此相交。因此,信徒若是不能彼此相交,必定生命出了問題;傳福音若不能把人帶進彼此相交,生命永遠不會長進;父老若是輕看小子的餵養,表明生命還不成熟;傳道人若是強裝屬靈,就是生命枯乾的信號。6.彼此相交是生命的磨刀石,[鐵磨鐵,磨出刃來](箴27:17)。因為彼此相交不但有給予,也有接受;不但有付出,也有得著;不但服事別人,堅固肢體,也尋求幫助,操練自己;不但使別人得著餵養,也使自己更加成熟。 思想:認識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目的不是只成為與主獨處的[神人],而是要我們將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與神相交,與人相交都是生命的目的與方向;主要我們知道帶出的結果就是-使你們的喜樂充足。我們有否明白彼此相交的意義與目的呢? 祈禱:親愛主,你要我們的生命不只是接受,更是付出,你要我們的生命不只領受,更是要分享;是因你賜予我們豐厚的恩典,使我們不是獨享,而是分享,這正是你要我們明白生命之道目的,求主教導明白相交的重要,使我們彼此經歷生命的主,經歷喜樂充足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