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2:1-6

約翰壹書 2:1-6



1:10-2: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10),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我小子們](1節)意思是[我親愛的孩子們],是年近百歲的使徒約翰對信徒的暱稱。他寫信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不犯罪](1節)也就是不縱容自己習慣於犯罪(約5:11)。[若有人犯罪](1節)表示得救的信徒還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5:21),只是無法再安於罪中之樂;罪的痛苦會折磨我們,讓我們內心掙扎,但自己卻沒有能力擺脫罪。(1節)在希臘的法律詞彙中[中保parakletos]指被告的朋友,被召去為被告作見證,或為其說情。這正是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所做的,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基督不但為我們獻上代求,而且[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節)。[挽回祭hilasmos](1節)的動詞翻譯為[挽回hilaskesthai ](來2:17)或[開恩可憐](路18:13)。[贖罪expiation]的意義是遮蓋,除去或塗抹罪,而[挽回proptiation]的意義不但包括[贖罪],還包括平息神的忿怒(民16:46-48)。 [挽回祭]在希臘文學中,指外邦人用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但聖經借用[挽回祭]這個名詞,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卻截然不同: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是對罪和罪人的義怒。基督將自己獻為[挽回祭],不但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也平息了神對罪人的怒氣,這是福音的核心;無論是淡化人的罪,還是否認神對罪人的[忿怒],都是[別的福音](加1:16)。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但真神卻用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詩78:38)。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1節),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1:6)。基督作[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節),足以挽回[普天下人],憑信心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羅3:25)。2:3-17的主題是[認識主的遵守誡命]。當約翰提到[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1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認識這位中保。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3節),順服基督,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驗知道自己已經[認識祂](3節),因著[認識祂]而支取中保所獻[挽回祭](2節)的功效,享受與救主的關係。因此,[認識祂]就是得永生(5:20)。[遵守](3,4節)是現在時,表示並非暫時或間歇性的順服,而是習慣性的順服。一個人[認識祂]的證據,不在於內心的感受或口頭的宣告,而在於持久順服基督的命令。凡是不能使我們[遵守祂的誡命]的[認識],都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4節)。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強調蒙了特別的光照,擁有高級的屬靈[知識gnosis],但卻不能帶來順服,只是臆想和一廂情願。人對神的愛,不是透過感性的言語或神秘的經驗,而是透過順服來表達的(約14:15,21,23;15:10);我們與主相交的唯一確據,就是從愛而來的順服,[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遵守主道]的時候,[愛神的心]就實現了它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4:17,18)。人若愛神,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歷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5節)與主親密相交(1:6-7),不需要藉助某種肉體感覺或神秘經驗。因為人若常在主裡面,主的生命才能在人裡面活出來(約15:4)讓我們有能力[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包括愛神和[彼此相愛](約15:12)。人若不能[照主所行的去行],無論聲稱什麼特殊經驗,都不能自稱[住在主裡面](6節)。[住meno]又被翻譯為[常在](約15:4-7,9-10)代表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而不是暫時,表面或神秘的聯繫。 思想:與主[相交]的得救信徒,必須會[照主所行的行],按照主耶穌在地上的[榜樣](約13:15)生活。因此,一個得救的人,也就是[與神相交]的人,必然會:[在光明中行](1:7);[認識祂](3節);[住在主裡面](6,27,28節);[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子裡面](24節);[住在父裡面](24節)。我們有否明白主為我們作挽回祭的帶出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的罪成為我們的中保,更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是因你對我們的恩典,是你的愛。你期待帶出與我們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願我們每日都樂意住在主你裡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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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的主題是[認識神的彼此相愛]與2:3-17[認識主的遵守誡命]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6節)以後,接著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認識神](7,8節)。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結構:A(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7b-8節)B.愛是認識神的確據: (9-10)C.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D(11-12節).彼此相愛彰顯神的愛: (13-16a)C1.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 (16b-18節)B1.愛是得救的確據: (19-21節)A1.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神是愛](8節)[神是光](1:5),[神是靈](約4:24),這是使徒約翰對神本性的三大宣告。但我們不能反過來說[愛就是神],[光是神],[靈是神]。正如摩西宣告[神乃是烈火](申4:24),但卻不能說[烈火是神]。今天,許多人卻把愛當作神:人類的愛越偉大,就越容易以神的口氣向人說話。信徒[要彼此相愛](7節),有兩個原因:1.[因為愛是從神來的](7a)。神是愛的源頭,祂賜給我們[愛心](7節),也供應我們[彼此相愛]的能力。2.[神是愛],神的本性就是愛,在祂裡面沒有任何與愛抵觸的事物,因此,[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7b)。而[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8a),很容易聽從假先知(6節)。[愛心]和[公義](2:29)都是辨別真假信徒的標誌,因為:1.[神是愛],祂的創造,照顧和救贖,都是因為祂的本性就是愛,而不是因為我們可愛,或是因為孤獨的神需要愛。2.[神是光],所以神的[愛]必然是在光明中行。[祂是公義的](2:29)不縱容罪:祂要用[光]揭露罪,用[烈火](來12:29:申4:24)消滅罪,但卻用[愛]拯救罪人。 思想:神就是愛,所有的愛都是從神來的,[愛]不是一個物質或精神的東西,因神愛我們,在我們身上有個美好計畫,愛的工程;更帶神愛我們的行動,就是道成肉身為我們捨命;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認識神的愛,使我們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感謝你就是愛,是你讓我們明白愛的意義,更能夠從你生命認識愛的實質,求主使我們每日樂意認識神的愛,活出彼此相愛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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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就像一曲交響樂,不斷迴響著似曾相識的變奏,每個變奏環環相扣,又可自成主題。有些讀者對作者的思路摸不著頭緒,覺得似乎不停地繞圈子。事實上,作者巧妙地運用了交錯(chiastic structure)和平行(parallelism)的文學技巧,用關鍵字[愛agape/agapao]和[曉得,知道ginosko]貫穿全信,又用關鍵字[認識ginosko][住meno][認homologeo][生命zoe]和[說謊的pseustes]前後呼應,使本信整體呈現為一個清晰的交錯對稱結構:第8-9節是駁斥第二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無罪](8節),也就是不覺得自己有罪,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無論自己外在的行為如何,內心卻是善良的;2.認為自己具有某種超然的知識,可以不被肉體所影響;3.認為自己已經被神白白稱義(羅三24),不必再活在罪惡感;4.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是生理,心理,遺傳或社會的受害者…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使自己活在[自欺](8b)裡,不知不覺走向滅亡。2.證明真理不在他們心裡(8c)。因為人若心裡有真理的聖靈(5:7)聖靈一定會讓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的罪,才能接受神已經預備好的赦罪之恩: 2.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就會蒙神[赦免我們的罪](9節)與祂和好(詩32:5-6)。因為神是[信實的](9節)祂應許[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我們若不為罪狡辯,就會蒙神[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9節),除去我們的污點。因為神是[公義的](9節)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2),[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第8節的[罪]原文是單數,可以指罪性或罪惡感(約15:22,24)。第9節的兩個[罪]原文都是複數,指罪。[認信自己的罪](9節),不是泛泛地認罪,而是具體地承認所有的罪行,[不隱瞞我的惡](詩32:5)。一10-二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0節)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自己雖然沒信主,卻憑良心做事;2.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是新造的人(林後5:17)自信不會再犯罪;3.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有聖靈內住(林後1:22),凡事都是聖靈的引導;4.認為自己不是淫亂,而是時尚,不是拜偶像,而是信仰多元化,[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 (賽5:20);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他們不只[說謊話](6節)和[自欺](8節),而且更加大膽無恥,甚至指控神,[以神為說謊的](10b),全盤否定了救恩的必要性(羅3:23)。2.證明神的道不在他們心裡(10c)。他們既沒有接受真理,也沒有聖靈內住。[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信主前後都會不斷地犯罪。人只有活在聖靈裡的時候,才能過著勝過罪的生活;但活在肉身裡的人,沒有一個能隨時隨地都活在聖靈裡。因此,只有誠實地認罪,才能維持我們[與神相交]。 思想: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樂意我們不是作犯罪的人,而是在祂面前真誠地作願意悔改認罪的人;因神是信實與公義,帶給我們的應許承諾就不再是刑罰,審判,而是寬恕與赦免。我們有否珍惜主為我作出救恩的果效呢?還是自欺地不願意承認自己生命的罪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恩典,是你的信實,更是你為我們付上十字架的代贖。感謝主你的寬恕,你的赦免,願我們每日都真誠面對主你,你的道常在我們心裡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