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2:1-6

約翰壹書 2:1-6



1:10-2: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10),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我小子們](1節)意思是[我親愛的孩子們],是年近百歲的使徒約翰對信徒的暱稱。他寫信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不犯罪](1節)也就是不縱容自己習慣於犯罪(約5:11)。[若有人犯罪](1節)表示得救的信徒還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5:21),只是無法再安於罪中之樂;罪的痛苦會折磨我們,讓我們內心掙扎,但自己卻沒有能力擺脫罪。(1節)在希臘的法律詞彙中[中保parakletos]指被告的朋友,被召去為被告作見證,或為其說情。這正是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所做的,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基督不但為我們獻上代求,而且[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節)。[挽回祭hilasmos](1節)的動詞翻譯為[挽回hilaskesthai ](來2:17)或[開恩可憐](路18:13)。[贖罪expiation]的意義是遮蓋,除去或塗抹罪,而[挽回proptiation]的意義不但包括[贖罪],還包括平息神的忿怒(民16:46-48)。 [挽回祭]在希臘文學中,指外邦人用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但聖經借用[挽回祭]這個名詞,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卻截然不同: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是對罪和罪人的義怒。基督將自己獻為[挽回祭],不但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也平息了神對罪人的怒氣,這是福音的核心;無論是淡化人的罪,還是否認神對罪人的[忿怒],都是[別的福音](加1:16)。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但真神卻用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詩78:38)。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1節),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1:6)。基督作[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節),足以挽回[普天下人],憑信心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羅3:25)。2:3-17的主題是[認識主的遵守誡命]。當約翰提到[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1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認識這位中保。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3節),順服基督,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驗知道自己已經[認識祂](3節),因著[認識祂]而支取中保所獻[挽回祭](2節)的功效,享受與救主的關係。因此,[認識祂]就是得永生(5:20)。[遵守](3,4節)是現在時,表示並非暫時或間歇性的順服,而是習慣性的順服。一個人[認識祂]的證據,不在於內心的感受或口頭的宣告,而在於持久順服基督的命令。凡是不能使我們[遵守祂的誡命]的[認識],都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4節)。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強調蒙了特別的光照,擁有高級的屬靈[知識gnosis],但卻不能帶來順服,只是臆想和一廂情願。人對神的愛,不是透過感性的言語或神秘的經驗,而是透過順服來表達的(約14:15,21,23;15:10);我們與主相交的唯一確據,就是從愛而來的順服,[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遵守主道]的時候,[愛神的心]就實現了它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4:17,18)。人若愛神,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歷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5節)與主親密相交(1:6-7),不需要藉助某種肉體感覺或神秘經驗。因為人若常在主裡面,主的生命才能在人裡面活出來(約15:4)讓我們有能力[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包括愛神和[彼此相愛](約15:12)。人若不能[照主所行的去行],無論聲稱什麼特殊經驗,都不能自稱[住在主裡面](6節)。[住meno]又被翻譯為[常在](約15:4-7,9-10)代表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而不是暫時,表面或神秘的聯繫。 思想:與主[相交]的得救信徒,必須會[照主所行的行],按照主耶穌在地上的[榜樣](約13:15)生活。因此,一個得救的人,也就是[與神相交]的人,必然會:[在光明中行](1:7);[認識祂](3節);[住在主裡面](6,27,28節);[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子裡面](24節);[住在父裡面](24節)。我們有否明白主為我們作挽回祭的帶出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的罪成為我們的中保,更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是因你對我們的恩典,是你的愛。你期待帶出與我們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願我們每日都樂意住在主你裡面。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約翰壹書4:13-21約翰壹書4:13-21


13-16是[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與9-10節[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前後呼應。1.我們之所以能知道自己[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13節:約14:20)是因為[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13節:三24:約14:16-20)。2.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2節:林前12:3)使我們能[認耶穌為神兒子](15節)也就是承認[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14節)。這就是神所顯明的愛(9-10節),也是信徒們[所看見,作見證的](14節)。3.因此,是聖靈使我們知道並且深信神藉著聖子所顯明的愛(9-10)。[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16),可譯為[我們知道並且深信神是愛我們的](和合本修訂版)。16b-18節是[愛是得救的確據]與7b-8節[愛是認識神的確據]前後呼應。1.[神是愛](16節)愛是神的本性,因此,[住在愛裡面](16節),是人[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祂裡面](16b)的確據。2.當[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17節),實現了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後,就可以讓我們有把握[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7節)。因為愛能證明我們像基督(3:2),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2:28:3:21:5:14),所以[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18節:羅8:15)。3.相反[懼怕裡含著刑罰](18節),被[懼怕]控制的人已經在接受刑罰,成了[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愛的完全帶來的第一個果效就是在審判之日能坦然無懼,與此相反[懼怕]是對其果效的否定性疑惑。常常擔心自己沒有得救的人,是因為沒有[在行為和誠實上](3:18)彼此相愛,所以[在愛裡未得完全](19節)神的愛還沒有實現在他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19-21節是[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與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首尾呼應。[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19節)。祂的愛已經向我們[顯明了](9-10節)[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主動賜給我們得救的確據(17節)。若有人自稱[愛沒有看見的神](20節)卻[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20節)[就是說謊話的](20節)。[愛神的,也當愛弟兄[(21節)因為[愛神]與[愛弟兄[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太22:37-40)。對信徒來說,愛不是一個選擇,也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個命令;人若愛神,就必須遵守祂的命令(2:5;5:3)而祂的命令是[彼此相愛](3:23)。一個人若自稱[愛神]卻不肯[愛弟兄[或只愛那些可愛的弟兄,表示他的生命有問題。 思想:神不要我們因為[懼怕刑罰]而愛,而是要我們與祂有一樣的性情。要我們因為被祂的靈引導,超越自己舊有的本性,被聖靈感動甘心去愛。我們對神,對人的愛,是回應和彰顯神的愛。愛神的心不只是情感或言語,更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透過愛弟兄的行動顯明出來(3:14)。 祈禱:親愛主,我們愛,因為神你先愛我們。主你不要我們因為[懼怕刑罰]而愛,而是要我們與你有一樣的性情;願主你的愛讓我們活出完全的生命。使我們能愛你所愛。阿們!

約翰壹書 2:18-27約翰壹書 2:18-27


2:18-27的主題是[敵基督不認耶穌為基督]用關鍵字[認homologeo](2:23;4:2,3)。當約翰提到[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17節)以後,馬上就提醒信徒:[如今是末時了](18節),因為已經有許多敵基督者出來了。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末時]是[末期](太24:14),[末日](約12:48),是[末世](林前10:11)中基督再來以前的最後一段時間。[那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單數帶冠詞,特指基督再來之前將要出現的那個[大罪人,沉淪之子,不法的人](帖後2:3-10)。[好些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複數,泛指被撒但利用的[假基督,假先知](太24:24)他們敵對基督,否認主耶穌就是基督,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22節)。在基督再來之前,將有許多[假基督,假先知]要起來,當我們看到這些情形時,便知道[如今是末時了](18節),就當提醒自己:[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就要過去了,務必[警醒](太24:42)等候主。只有重生得救,有基督生命的人,才能[與神相交](1:6),也與弟兄[彼此相交](1:7)。而[敵基督的]並沒有基督生命出來的捨己之愛,所以不能在基督的身體裡與弟兄[彼此相交],早晚會離開教會:1.神允許異端引起教會分裂,目的是[顯明](19)謬誤,潔淨教會,因為[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2.異端可能會以基督的名義另組團體,慈善傳教,社會關懷可能都會做得有聲有色,但[卻不是屬我們的](19節),我們不必羨慕,效法。有異端認為,只有少數人才能擁有神秘的屬靈知識,但約翰宣告,所有的信徒都[從那聖者受了恩膏](20節),得著了聖靈的內住,所以都[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不必在聖經之外再找神秘的知識,因為基督所賜的[真理的聖靈](約16:13)會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恩膏]原來指用來膏抹的膏油,而彌賽亞所受的膏是聖靈(賽61:1)信徒都領受了和基督一樣的聖靈[恩膏](林後1:21-22)。因此,他們並非[不知道真理](21節),只需要堅固已知的真理,[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因為真理必然前後一致,[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21節),所以[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節),而是[說謊話的](22節), [敵基督的](22節)。[敵基督的]的記號是[不認耶穌為基督](22節),因而也[不認父與子](22節)。他們不但否認主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而且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5:1,5),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3 )。有些異端或異教雖然承認獨一的神,卻只把耶穌當作聖人,先知或天使長,不承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都是[敵基督的]。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但言行卻不把主耶穌當作真神來敬畏和順服,這樣的心態也是[敵基督的]。[認子](23節),就是承認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聖子基督。如果有人自稱敬拜聖父,卻不認主耶穌是聖子,那隻是敬拜自己臆想出來的神,因為:1.[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惟有子能將父啟示給我們,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2.[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認識主就是認識父(約14:7),信祂就是信父(約12:44-45)。既然信徒[曾聽見說](18節)的那敵基督的出來了,就當[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不需要與時俱進的新方法來抵擋異端,只需要用起初所知的(20-21節)[神的道](14節)來保守自己。[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24節)意思是[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與聖子,聖父都有親密的相交,享受聖父(約3:16)和聖子(約6:47)所應許的[永生](25節)。而[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結果是失去[永生]。約翰寫信的目的,是要提醒信徒防備[那引誘你們的人](26)。[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24節),因為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約14:16)。因此,[不要用人教導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27),聖靈會教導他們[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這不是說教會中不需要教師的恩賜(弗4:11),而是說這些信徒已經[知道真理](21節),並不需要異端所說的某種聖經以外的隱密知識。[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27節),指[聖靈是真理](5:7)不會另外發明真理,而是把從主而來的真理告訴信徒(約16:13-15),讓我們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所以我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而不是按照某種神秘的知識,肉體的感覺。 思想:今日縱使世上有不少異端,不是似是而非的道理或充斥不少世上的價值觀,我們又如何面對呢?我們有否只順著潮流因然接受?還是樂意每日讓真理的聖靈引導光照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