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4:9-12

約翰壹書 4:9-12

9-10節是[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與13-16a[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前後呼應。[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9節),這個歷史事實顯明了神的愛(約3:16),啟示了愛的本質(10節)。1.人的自我肉體裡沒有真愛,也不能理解真愛,所以[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10節),愛是神主動發起的。2.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10節),既滿足了公義,又成就了救贖,這是神主動用自己的愛挽回了自己的忿怒,所以約翰宣告: [這就是愛了](10節)。真愛的本質不是變幻莫測的情緒或感覺,而是一種意志,是主動,捨己,公義,信實,憐憫,溫柔,忍耐地恩待最不配的人。如果不用[挽回祭](2:2)這個詞,就無法解釋神的愛。人若只強調神的愛,卻忽略公義和救贖,這樣的福音就是不能使人得救的[別的福音](加一6)。11-12節是[彼此相愛彰顯神的愛]。[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12節),可譯為[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滿了](和合本修訂版)。神的愛源自於祂自己(7-8節),藉著祂的兒子顯明出來(9-10節),在祂的兒女中得以完滿(12節)。[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11節),因為:1.信徒既然[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7節),就當遵守神的命令(3:23)用[彼此相愛]來彰顯和回應神的愛(20-21節)。我們若不能[彼此相愛]是因為不認識神,裡面沒有從神而來的[愛](7)。2.[神是靈](約4:24)[從來沒有人見過神](12節),只有基督道成肉身[將祂顯明出來](約1:18:西1:15)。[神是愛](8節),基督身體裡的肢體[彼此相愛] [神就住在我們裡面](12節),讓世人透過我們認識神(約13:35)。這樣,[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滿了]實現了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思想: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這愛能夠使我們明白神在地上設立教會的原因。若每個信徒都是同一個樣式,無論是想法,愛好,喜歡的東西也一樣;教會將只是共同的物體。神設立教會,就是叫世人看見,縱使有很多不同種類的人在中間,卻因耶穌基督的愛;我們仍然合而為一,彼此相愛,世人因此就會認識何為真正的愛。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因為我們能愛,是因你先愛了我們。求你把這樣的愛每日都充滿在我們裡面,因這份愛是世人所期盼的;願主使我們能將使我們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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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10的主題是[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用關鍵字[住meno](2:28;3:6,9,10,14,15,17,24)與3:11-24 [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住在主裡面。包括三個部分:1.住在主裡的是神的兒女(2:28-29);2.神的兒女必然潔淨自己(3:1-3);3.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3:4-10)。我們若[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就會[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28節)地向祂交帳,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不至於慚愧](28節)。[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9節),因為神將祂[公義]的生命本性賜給重生的信徒,所以[行公義]是永生生命的證據。[行]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行為。假師傅可能聲稱他們重生的記號是[知識],約翰則指出,重生的記號是習慣性地[行公義],[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神的愛是奇妙的,這愛讓神俯就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3:1節)。重生的信徒不但從罪人的地位被提升到兒女的地位,而且確實得著了祂的性情,可以活出祂的公義(2:29),所以[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人生觀,價值,世界觀都與不敬畏神的[世人](1節)截然不同。1.習慣[在黑暗裡行](1:6)的世人[不認識我們](1節)無法理解信徒為何要[在光明中行](1:7),[是因未曾認識祂](1節)。正如基督的榮耀被肉身遮蓋[神的兒女]的生命也[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將來的榮耀[還未顯明](2節;羅8:19)。2.我們現在神兒女的身分,能保障我們將來像主,因為我們的新生命[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然我們現在對基督再來的情形所知有限,但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2節),因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看見祂的本相](太5:8)。3.對將來的[指望](3節)會成為信徒現在聖潔生活的動力,使我們不斷[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竭力[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越來越[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因此,神的兒女無論是現在或將來,都會越來越像基督(7節;2:6;4:17)因而也越來越像神,用公義和潔淨的生活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聖靈會不斷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直到我們被[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3:8)。 思想: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耶穌的救贖是要我們與神再有永遠不變的關係;我們能夠親近天父,享有天父的疼愛,供應;更能夠越來越像基督,越來越像神;所以我們不再犯罪,不是因為教條,誡命,而是我們能明白,成為天父的性情。我們有否珍視成為天父兒女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的天父,因著主耶穌的救贖,使我們能成為你的兒女,成為你的兒女是何等的福份,因我們能再次享受你的疼愛,你的養育;我們願在你愛裡不斷的成長,更學像基督,學像天父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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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節是[禱告的確據]。一旦我們有了永生的確據(13節),也就有了禱告的確據,一生都可以[存坦然無懼的心](15節)親近神,知道[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14節),因為:1.[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3:22)從神兒子的生命出來的禱告,並不是祈求自己的心願,而是只求神的旨意成全(太26:39) [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37:4)。2.[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15節),[無不得]的原文是現在時,意思現在就已經得著。因為重生的人所求的乃是[與神相交](1:6),而不是堅持自己的願望。連摩西(申3:23-28)保羅(林後12:8-9)和主耶穌(太26:39)的禱告好像未必立時成就,何況是我們呢?因此,我們只要[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15節),就已經足夠了,因為我們可以確信[照祂的旨意求]的一切都已被神垂聽,並會在神國降臨(太6:10)的終極旨意中得著最好的成就。[照祂的旨意求]包括為那些犯罪的弟兄代禱(16節),因為[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1節):[不至於死的罪](16節),包括[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被假先知迷惑,若不認罪(1:9),就會妨礙[與神相交](1:6)。所以我們[當為他祈求](16節),[神必將生命賜給他](16節),讓他恢復[與神相交]。[至於死的罪](16節)包括不認神的兒子(12節)沉溺於犯罪(3:8)。他們[褻瀆聖靈](太12:31)本來就[不是屬我們的](2:19)並不是神的兒女(3:10)。這種人禱告了也沒有用,所以約翰[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6節)。在人看來,罪有輕重之分,但在神眼中[凡不義的事都是罪](17節)結局都是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但是,重生的信徒不會犯至於死的罪,因為[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1);沒有任何事物能奪走我們的永生,這就是我們為弟兄代禱的確據。18-20節用三個[知道]重申了三個得勝的確據:1.救恩的保障:[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18節),重生的信徒不會沉溺於犯罪,也不會犯那[至於死的罪](16節)。因為主耶穌已經求神[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17:15)不允許撒但長期轄制他們。18節 [犯罪][保守][害]原文都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狀態。2.身分的保障:[我們是屬神的](18節)所以惡者無法轄制我們。[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19節)但這個世界又在神的掌管之下,任何事情都在祂的護理之下發生,直到祂預定的時候(啟11:15)。在這之前,每個人或是[屬神的],或是[臥在那惡者手下],沒有第三種立場。3.相交的保障:[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並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20節),當我們認識真神與神相交的時候,就能勝過一切異端(4節)。既然知道了[這是真神,也是永生](20節),約翰就呼籲[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21節)。信徒是蒙神保守的人(18節),但神的保守並不是人放鬆懈怠的理由,反而是人保守自己的根據。正因為信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彼前1:5)對自己的[保守]才不會徒勞落空,而不[保守]自己必然被神管教。所以,立約之民有責任守住蒙召的地位(出19:5)神的兒女有責任[自守](約壹5:21),遠避一切代替真神的偶像,遠離一切引誘人的假先知。 思想:今天,教會裡有否摻雜了不少自以為[屬神],但卻[臥在那惡者手下]的人呢?我們極需對照約翰的話來驗證自己的重生身分。我們更要保守自己活在屬神的生命中,因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必需深信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祈禱:親愛主,你是真神,也是永生。面對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很需要保守自己,更需要活出屬你的生命;求主使我們倚靠你;因我們若照你的旨意求什麼,你就聽我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