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4:13-21

約翰壹書4:13-21


13-16是[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與9-10節[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前後呼應。1.我們之所以能知道自己[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13節:約14:20)是因為[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13節:三24:約14:16-20)。2.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2節:林前12:3)使我們能[認耶穌為神兒子](15節)也就是承認[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14節)。這就是神所顯明的愛(9-10節),也是信徒們[所看見,作見證的](14節)。3.因此,是聖靈使我們知道並且深信神藉著聖子所顯明的愛(9-10)。[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16),可譯為[我們知道並且深信神是愛我們的](和合本修訂版)。16b-18節是[愛是得救的確據]與7b-8節[愛是認識神的確據]前後呼應。1.[神是愛](16節)愛是神的本性,因此,[住在愛裡面](16節),是人[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祂裡面](16b)的確據。2.當[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17節),實現了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後,就可以讓我們有把握[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7節)。因為愛能證明我們像基督(3:2),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2:28:3:21:5:14),所以[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18節:羅8:15)。3.相反[懼怕裡含著刑罰](18節),被[懼怕]控制的人已經在接受刑罰,成了[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愛的完全帶來的第一個果效就是在審判之日能坦然無懼,與此相反[懼怕]是對其果效的否定性疑惑。常常擔心自己沒有得救的人,是因為沒有[在行為和誠實上](3:18)彼此相愛,所以[在愛裡未得完全](19節)神的愛還沒有實現在他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19-21節是[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與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首尾呼應。[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19節)。祂的愛已經向我們[顯明了](9-10節)[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主動賜給我們得救的確據(17節)。若有人自稱[愛沒有看見的神](20節)卻[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20節)[就是說謊話的](20節)。[愛神的,也當愛弟兄[(21節)因為[愛神]與[愛弟兄[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太22:37-40)。對信徒來說,愛不是一個選擇,也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個命令;人若愛神,就必須遵守祂的命令(2:5;5:3)而祂的命令是[彼此相愛](3:23)。一個人若自稱[愛神]卻不肯[愛弟兄[或只愛那些可愛的弟兄,表示他的生命有問題。 思想:神不要我們因為[懼怕刑罰]而愛,而是要我們與祂有一樣的性情。要我們因為被祂的靈引導,超越自己舊有的本性,被聖靈感動甘心去愛。我們對神,對人的愛,是回應和彰顯神的愛。愛神的心不只是情感或言語,更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透過愛弟兄的行動顯明出來(3:14)。 祈禱:親愛主,我們愛,因為神你先愛我們。主你不要我們因為[懼怕刑罰]而愛,而是要我們與你有一樣的性情;願主你的愛讓我們活出完全的生命。使我們能愛你所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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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已升天60年,見過主耶穌的門徒漸漸離世,大部分信徒都是第二,三代基督徒,但主耶穌卻還沒有再來。因此,不少信徒漸漸懈怠,不再警醒等候,同時又出現了各種[敵基督的](2:18)和[假先知](4:1)。例如早期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幻影說(Docetism)和克林妥主義(Cerinthianism),他們對神(2:4),基督道成肉身(2:22;4:4),罪(1:8-10)和彼此相愛(2:9-11)都有錯誤的主張。信徒彼此相交,實質是神兒女的家庭關係:1.彼此相交是雙向的:一面分享自己所認識的神,所領受的恩典,正如使徒約翰希望信徒與自己相交,是因為[我們乃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一面領受別人所認識的神,所領受的恩典,正如使徒保羅希望[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羅1:11-12)。2.彼此相交的前提是與神相交。人若沒有與神相交,就會用社交代替相交:談論世界眉飛色舞,談論聖經意興闌珊;說教抱怨滔滔不絕,自我剖析避重就輕。如果信徒的彼此相交停留在聚餐聊天,運動郊遊,互助互惠或輔導查經上,也許關係密切了,問題解決了,知識增加了,但卻越來越不需要神了。3.彼此相交的目的是要與神相交。神要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彼此教導,互相勸戒](西3:16)[彼此認罪,彼此代求](雅5:16),[彼此相顧](林前12:25),從而進入與神更美好,更豐盛的交通。因此,人若想藉著彼此相交得著人的幫助或同情,難免都會失望。因為彼此相交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心中給神騰地位:順服地讓神拿走人所倚賴的,好把祂自己更豐富地給我們。因此,當我們與神相交到一個地步的時候,[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4.彼此相交是為了主動地給,而不是被動地得。人生的意義就是成為別人的益處,作恩典的管道:[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因此,信徒的[得]就在於[給]。5.彼此相交是生命的試金石。肉體裡的驕傲,無知,優越,自卑,嫉妒,抱怨,都會阻擋彼此相交。人若還活在肉體裡,就會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肉體相撞;人若已經重生得救,必然會與神相交,也漸漸彼此相交。因此,信徒若是不能彼此相交,必定生命出了問題;傳福音若不能把人帶進彼此相交,生命永遠不會長進;父老若是輕看小子的餵養,表明生命還不成熟;傳道人若是強裝屬靈,就是生命枯乾的信號。6.彼此相交是生命的磨刀石,[鐵磨鐵,磨出刃來](箴27:17)。因為彼此相交不但有給予,也有接受;不但有付出,也有得著;不但服事別人,堅固肢體,也尋求幫助,操練自己;不但使別人得著餵養,也使自己更加成熟。 思想:認識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目的不是只成為與主獨處的[神人],而是要我們將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與神相交,與人相交都是生命的目的與方向;主要我們知道帶出的結果就是-使你們的喜樂充足。我們有否明白彼此相交的意義與目的呢? 祈禱:親愛主,你要我們的生命不只是接受,更是付出,你要我們的生命不只領受,更是要分享;是因你賜予我們豐厚的恩典,使我們不是獨享,而是分享,這正是你要我們明白生命之道目的,求主教導明白相交的重要,使我們彼此經歷生命的主,經歷喜樂充足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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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節是[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4節)罪與神兒女的認同不相稱;B. (5-6節)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C. (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B1. (8節)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A1. (9-10節)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意思是信徒不能與罪共存,罪對於神的兒女既不正常,也不自然。4,6,8,9節[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通常表示持續的,習慣性的行為,但約翰也用[犯罪]的現在式來表達一次具體的犯罪(5:16)。因此,對於[不犯罪]的理解,不能根據文法,而應根據上下文。一方面,約翰已經指出,信徒也會犯罪,必須誠實認罪(1:8,9;2:1)。另一方面,約翰又指出,神的兒女無法與罪共存,因為四個原因:1.罪與神兒女的身份不相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顯示罪的本質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律法,主動悖逆神的旨意。人常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環境,遺傳,無知等因素來掩飾罪,淡化罪;但約翰卻宣告,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內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兒女的身份。2.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一方面,[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5節)結束罪轄制人的能力,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該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在祂並沒有罪](5節),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會沉溺於罪。人若常常犯罪,是因為並沒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見祂](6節),沒有經歷過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認識祂](6節)不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做。3.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是罪的源頭(約8:44)。[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所以神的兒女不應該效法魔鬼犯罪的作為。[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4.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9節),使他[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神的性情使人不會沉溺於罪,會引導我們脫離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神的生命使人不能沉溺於罪,反而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憂傷痛悔的心](詩51:7)也會和我們過不去。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不是[神的兒女](10節),就是[魔鬼的兒女](10節);不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誘惑轄制,黑白分明,不能並存。我們可以憑著生命的果子(太7:20)看出[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人若經過反覆提醒,勸勉都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有更高級的屬靈知識,罪無法損害他們,所以否定罪的嚴重性。 思想:今天,也有些人認為信徒不必遵行神的律法,因為已經[因信稱義](羅5:1);有些人認為信徒不用總是認罪,因為所蒙的恩典已經大過了罪。但約翰提醒我們,[不要被人誘惑](7節),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7節)。一個人不是因為[行義]才成為[義人],而是成為[義人]後就會習慣地[行義](太7:15-20)。[義人]認識了公義的主(2:1)有了公義的生命(2:19)就會越來越像基督(3:2-3)越來越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我們有否明白罪的嚴重性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來藉著十字架除去我們的罪,更除掉魔鬼的作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使我們遠離罪。要主你充滿我們使我們勝過一切的罪。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