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5:6-12

約翰壹書 5:6-12


6-10節是[信心源自神的見證]。[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見證](9節)的基礎上:1.[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6節)[水和血]見證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之死(約19:34)證明祂是獻上挽回祭(2:2)的主基督(徒2:36)。約翰強調這[不是單用水,乃是用那水又用那血](6節)原文的定冠詞,特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有血和水流出來](約19:34)。2.耶穌基督不但有[水和血]作見證,也[有聖靈作見證](7節)聖靈的工作就是為基督作見證(4:2)。祂之所以有資格作見證[因為聖靈是真理](7節;)。3.第8節可表示 [水與血]是客觀;歷史的見證,[聖靈]是主觀,經驗的見證,這三重見證其實是同一個[神的見證]。依律法,有兩三個人作見證,證詞就能成立(申19:15)。既然我們能接受[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申19:15)那麼,神為祂兒子所作的三重見證豈不是比[人的見證](9節)更加有力,更應當領受嗎?但是,並非每個人都接受[神的見證]一個人得救的信心,實際上是聖靈的工作:1.[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9節)表示人的信心是聖靈在裡面工作的結果(7節)。神賜下聖靈住在我們裡面(3:24)教導我們真理(2:20;27)使我們能相信[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2.[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10節)也就是[褻瀆聖靈](太12:31)。人若沒有聖靈在裡面工作,按著肉體並不能接受神同樣的見證。11-12節是[永生向人見證基督]。[這見證](11節)的內容,[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11節);也就是說,神用白白賜給人的永生來見證[耶穌是神兒子](5節):1.[永生]不是人的舊生命長生不老,而是一種永恆的、豐盛的新生命,也就是神兒子裡面的生命(12節)。這種新生命不是在人復活以後才會有,而是在重生的時候就開始了(3:14),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加2:20),使我們能[活著就是基督](腓1:21)。 [賜給]原文是過去式,表示當我們重生得救的時候,就已經白白領受了[永生],也就是[神所賜的生命](弗4:18)。2.[永生]就是上帝兒子的生命,所以[是在祂兒子裡面](11節),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生命](1:2)。因此,[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對重生得救的人來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3.一個人[信靠神兒子]以後,就會知道自己有永生,因為當我們[與神相交](1:6)的時候,[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 。4.人若[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就能得著永生,這個事實證明,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思想: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所以我們不用多想今天我犯罪了我還有永生嗎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有否讓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生命;有否真正願意遵行神的話;這才真正的永生。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有真正的生命,你要我們能活在你賜給我們的永生,就是讓主你成為我們的生命,活出遵行主你的話。求主藉聖靈每日引導我們進到你的永生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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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可以說是【約翰福音】13-17章的應用解釋。第一世紀末的信徒大都沒有親眼見過主耶穌,所以使徒約翰用【約翰福音】描繪了他所見過的生命之後,又藉著【約翰壹書】教導他們如何活出這種生命裡的真理和愛心:在光明中行(約8:12),常在基督裡(約15:4-8),彼此相愛(約13:34)。在本信中,約翰的宣告就像主耶穌一樣,黑白分明,直擊人心:不是生就是死,不是義就是罪,不是愛就是恨,不是光明就是黑暗,不是真理就是謊言,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不是愛天父就是愛世界,毫無折衷的妥協空間,沒有中間的灰色地帶。這樣誠實的態度,正是現代社會的信徒所急需的;我們只有誠實地用本信中的重生記號審視自己,才能確信自己真的有永生。1:5-2:2的主題是[行在光明中],用關鍵字[說謊的pseustes](1:10;5:10)與5:1-12[活在永生裡]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我們乃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與神相交。原文用了六個[若ean],一反一正,一面駁斥三類異端,一面提出福音的應許和要求。[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5節;約1:4),這是宣告神的屬性是真理(6節),信實和公義(9節),絕不會被罪玷污,沒有任何道德的瑕疵(約8:46),這是福音最基本的[信息](5節)。第6-7節是駁斥第一類異端。這類異端[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6節),也就是言行不一,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身體只是靈魂的外殼,靈魂不會被身體的行為污染;2.認為因信稱義的人已經超越律法,不必行義,仍是義人(3:7);3.認為在聚會時[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追求聖潔,有名無實;4.認為[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與其他的信徒[彼此相交](7節),甚至恨弟兄(二9),假冒為善…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說謊話](6節),假冒為善,聲稱自己有沒有的東西。[神是光](5節),黑暗和光明是互不相容的,真正的[與神相交]是將人帶進光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看見光](詩36:9)。 [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林後6:14),罪必然會破壞人[與神相交](詩5:4;66:18)。2.[不行真理](6節;約3:19-20),因為[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首先應當承認罪會使我們[與神隔絕](賽59:2),然後效法神的性情,[如同神在光明中](7節):1.[在光明中行]的記號是認罪(9節)。真理的光必然會顯明我們生命中的黑暗,[在光明中行]的人越靠近光,就越看見自己的污穢,越親近神,就對自己的罪越敏感。2.[在光明中行]的人承認自己的罪,就能尋求和接受基督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節)的功效。[洗淨]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基督的代贖功效能不斷地洗淨罪污,維持我們[與神相交]。3.[與神相交]的標誌,不是神秘超然的自我感覺,而是與肢體[彼此相交]。 思想: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那起初原有生命之道帶出的不是讓我們自我陶醉地小圈子的彼此相交,更是我們認識真的光,要經歷神的同在,必須讓祂的光進到我們的生命,除去生命的黑暗;因神是光;更是要引導,溫暖,支持我們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你是光,是生命的光,更是真光,感謝你要除去我們生命的黑暗,懼怕,更要引導我們,給予我們生命的溫暖,支持。求主每日使我們願意靠近主你這光。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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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的主題是[活在永生裡]與2:5-2:2[行在光明中]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愛神的,也當愛弟兄](4:21)以後,立刻就指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弟兄],只有那些[從神生的](1節)才是,我們可以從他們的信心認出他們。1-12節包括四個部分:1.信心是重生的記號(1-2節);2.信心使人勝過世界(3-5節);3.信心源自於神的見證(6-10節);4.永生向人見證基督(11-12節)。1-2節是[信心是重生的記號]。[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1a),表明信心是重生的記號,我們可以藉著信心認出誰是真正的弟兄,並且按照神的命令愛弟兄。1.約翰強調,能證明人[從神而生]的信心記號,就是[信耶穌是基督],承認祂既是神,又是人。[從神而生]原文是完成式,意思是[已經從神而生],表示信心是重生的記號,而不是重生的原因。當時的異端將耶穌基督分為人性的耶穌和神性的基督,相信神性的基督在人性的耶穌受洗時來到祂身上,而在十字架受死前就離開了祂。這種似是而非的[信],並不是真正的信心。2.一旦重生者透過信心的記號認出[從神而生]的真弟兄,就會按照神的命令[愛弟兄](4:21),因為[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1b)。信心和愛心都是聖靈工作的結果(3:24),因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3:23)。3. [我們若愛神,也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2節),因為只有愛神,順服神的人,才能按照真理認出弟兄,按照真理愛弟兄。如果神的誡命對我們都不重要,那麼別人在我們心中也沒有什麼價值;而出於肉體的愛無論多麼溫情,多麼熱烈,早晚都會變質,逝去。3-5節是[信心使人勝過世界]。[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3a),因為愛神就是順服神,遵守祂的命令(約14:15,21;申11:1,22;22:5)。而對重生者來說,[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3b),因為:1.重生的生命保證我們得勝,[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4節)。[勝過世界]原文是現在式,指持續地勝過一切妨礙順服神的力量,使人能[遵守神的誡命]。2.信心使我們有得勝的能力,[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4節),[勝了世界]原文是過去分詞,表示過去的一個事實。當信徒歸信耶穌基督的時候,就第一次[勝了世界],脫離了世界的轄制。3.使人[勝過世界]的信心,就是[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也就是對於救恩真理的清楚相信。思想:這個世界真的好像包裝美麗;但又是誘人的禮物。包括財富;權勢;或許我們會知道財富和權勢會使人腐化,因此我們常常希望自己能操控世上的財富跟權勢,又不被這一切所奴役,但我們會發覺靠著自己往往是做不到…。所以我們必須經歷由神而來豐富的愛,因著這樣的愛使我們有勝過世界的信心。我們有否願意每日因神的愛活出信心的生活呢?祈禱:親愛主,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你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因你的愛使我們與你有緊密愛的關係,我們能懂得你所愛的,更能勝過世界。求主使每日因神的愛活出信心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