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21的主題是[生命確據]與1:1-4[生命之道]首尾呼應。當約翰提到[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以後,接著就指出本信的目的,就是要叫[信神兒子之名的人]( 13節)得著三個生命的確據:1. (13節)永生的確據; 2.(15-17節)禱告的確據;3. (18-21節)得勝的確據。4.13節是[永生的確據]。[約翰福音]是給那些還不太認識耶穌的人寫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而[約翰壹書]是寫給已經[信神兒子之名]的人所寫的,目的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13節)。有些人常懷疑自己已經重生,有些人總是擔心自己是否得救,有些人以為永生在復活以後才會開始。但神不願讓自己的兒女活在惶恐和疑惑中,而要讓他們確切地[知道自己有永生],一生[坦然無懼](14節)地與祂相交,並且藉著永生的確據分辨異端,認出弟兄。 [有]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地有,表示一個人不但能現在就能確信自己已經[有永生],而且能持續[有永生]。使徒約翰用了七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重生得救]:1.[與神相交](1:6);2.[住在主裡面](2:6);3.[屬神的](4:4)4.[認識神](四7);5.[由神而生](4:7);6.[有生命](5:12);7.[有永生](5:13)。信心是重生的記號,行為是重生的結果,兩者不可分割(雅2:22)[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2:20;26)。因此,永生的確據不只是宣認[信耶穌是基督](1節)[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也包括順服和愛心的行為。一個人重生得救有七個記號:在光明中行:[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1:6)。1.被真理光照的人必須就會對罪敏感;誠實認罪(1:8、10)。2.順服神:[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3: 24)。3.效法基督:[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行](2:6)。4.行公義:[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生的](2:29)。5.不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3:9)不會習慣性地持續犯罪、把犯罪當作生活方式。6.愛弟兄:[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3:14)[在行為和誠實上](3:18)彼此相愛。7.相信救恩真理:[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5:1;12;13)相信主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 思想:我們要知道永生不是人憑著自己的努力與功德賺取的,因為人本來就活在罪惡的轄制中。信主的人擁有一個寶貝,比長生不老更好的,那就是在耶穌基督裡永遠的生命。讓我們生命每日都因神的兒子而活。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因為在基督裡面我們有永生。世上的一切都要過去,但你賜給我們這樣美好的盼望與確據;不只是永遠不死,更是與生命的主宰永遠美善愛的關係,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活在永生的生命中。阿們!
約翰壹書 5: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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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2:18-27約翰壹書 2:18-27
2:18-27的主題是[敵基督不認耶穌為基督]用關鍵字[認homologeo](2:23;4:2,3)。當約翰提到[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17節)以後,馬上就提醒信徒:[如今是末時了](18節),因為已經有許多敵基督者出來了。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末時]是[末期](太24:14),[末日](約12:48),是[末世](林前10:11)中基督再來以前的最後一段時間。[那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單數帶冠詞,特指基督再來之前將要出現的那個[大罪人,沉淪之子,不法的人](帖後2:3-10)。[好些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複數,泛指被撒但利用的[假基督,假先知](太24:24)他們敵對基督,否認主耶穌就是基督,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22節)。在基督再來之前,將有許多[假基督,假先知]要起來,當我們看到這些情形時,便知道[如今是末時了](18節),就當提醒自己:[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就要過去了,務必[警醒](太24:42)等候主。只有重生得救,有基督生命的人,才能[與神相交](1:6),也與弟兄[彼此相交](1:7)。而[敵基督的]並沒有基督生命出來的捨己之愛,所以不能在基督的身體裡與弟兄[彼此相交],早晚會離開教會:1.神允許異端引起教會分裂,目的是[顯明](19)謬誤,潔淨教會,因為[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2.異端可能會以基督的名義另組團體,慈善傳教,社會關懷可能都會做得有聲有色,但[卻不是屬我們的](19節),我們不必羨慕,效法。有異端認為,只有少數人才能擁有神秘的屬靈知識,但約翰宣告,所有的信徒都[從那聖者受了恩膏](20節),得著了聖靈的內住,所以都[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不必在聖經之外再找神秘的知識,因為基督所賜的[真理的聖靈](約16:13)會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恩膏]原來指用來膏抹的膏油,而彌賽亞所受的膏是聖靈(賽61:1)信徒都領受了和基督一樣的聖靈[恩膏](林後1:21-22)。因此,他們並非[不知道真理](21節),只需要堅固已知的真理,[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因為真理必然前後一致,[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21節),所以[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節),而是[說謊話的](22節), [敵基督的](22節)。[敵基督的]的記號是[不認耶穌為基督](22節),因而也[不認父與子](22節)。他們不但否認主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而且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5:1,5),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3 )。有些異端或異教雖然承認獨一的神,卻只把耶穌當作聖人,先知或天使長,不承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都是[敵基督的]。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但言行卻不把主耶穌當作真神來敬畏和順服,這樣的心態也是[敵基督的]。[認子](23節),就是承認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聖子基督。如果有人自稱敬拜聖父,卻不認主耶穌是聖子,那隻是敬拜自己臆想出來的神,因為:1.[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惟有子能將父啟示給我們,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2.[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認識主就是認識父(約14:7),信祂就是信父(約12:44-45)。既然信徒[曾聽見說](18節)的那敵基督的出來了,就當[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不需要與時俱進的新方法來抵擋異端,只需要用起初所知的(20-21節)[神的道](14節)來保守自己。[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24節)意思是[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與聖子,聖父都有親密的相交,享受聖父(約3:16)和聖子(約6:47)所應許的[永生](25節)。而[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結果是失去[永生]。約翰寫信的目的,是要提醒信徒防備[那引誘你們的人](26)。[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24節),因為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約14:16)。因此,[不要用人教導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27),聖靈會教導他們[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這不是說教會中不需要教師的恩賜(弗4:11),而是說這些信徒已經[知道真理](21節),並不需要異端所說的某種聖經以外的隱密知識。[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27節),指[聖靈是真理](5:7)不會另外發明真理,而是把從主而來的真理告訴信徒(約16:13-15),讓我們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所以我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而不是按照某種神秘的知識,肉體的感覺。 思想:今日縱使世上有不少異端,不是似是而非的道理或充斥不少世上的價值觀,我們又如何面對呢?我們有否只順著潮流因然接受?還是樂意每日讓真理的聖靈引導光照我們呢?
約翰壹書 1:8-10約翰壹書 1:8-10
本信就像一曲交響樂,不斷迴響著似曾相識的變奏,每個變奏環環相扣,又可自成主題。有些讀者對作者的思路摸不著頭緒,覺得似乎不停地繞圈子。事實上,作者巧妙地運用了交錯(chiastic structure)和平行(parallelism)的文學技巧,用關鍵字[愛agape/agapao]和[曉得,知道ginosko]貫穿全信,又用關鍵字[認識ginosko][住meno][認homologeo][生命zoe]和[說謊的pseustes]前後呼應,使本信整體呈現為一個清晰的交錯對稱結構:第8-9節是駁斥第二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無罪](8節),也就是不覺得自己有罪,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無論自己外在的行為如何,內心卻是善良的;2.認為自己具有某種超然的知識,可以不被肉體所影響;3.認為自己已經被神白白稱義(羅三24),不必再活在罪惡感;4.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是生理,心理,遺傳或社會的受害者…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使自己活在[自欺](8b)裡,不知不覺走向滅亡。2.證明真理不在他們心裡(8c)。因為人若心裡有真理的聖靈(5:7)聖靈一定會讓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的罪,才能接受神已經預備好的赦罪之恩: 2.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就會蒙神[赦免我們的罪](9節)與祂和好(詩32:5-6)。因為神是[信實的](9節)祂應許[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我們若不為罪狡辯,就會蒙神[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9節),除去我們的污點。因為神是[公義的](9節)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2),[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第8節的[罪]原文是單數,可以指罪性或罪惡感(約15:22,24)。第9節的兩個[罪]原文都是複數,指罪。[認信自己的罪](9節),不是泛泛地認罪,而是具體地承認所有的罪行,[不隱瞞我的惡](詩32:5)。一10-二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0節)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自己雖然沒信主,卻憑良心做事;2.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是新造的人(林後5:17)自信不會再犯罪;3.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有聖靈內住(林後1:22),凡事都是聖靈的引導;4.認為自己不是淫亂,而是時尚,不是拜偶像,而是信仰多元化,[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 (賽5:20);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他們不只[說謊話](6節)和[自欺](8節),而且更加大膽無恥,甚至指控神,[以神為說謊的](10b),全盤否定了救恩的必要性(羅3:23)。2.證明神的道不在他們心裡(10c)。他們既沒有接受真理,也沒有聖靈內住。[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信主前後都會不斷地犯罪。人只有活在聖靈裡的時候,才能過著勝過罪的生活;但活在肉身裡的人,沒有一個能隨時隨地都活在聖靈裡。因此,只有誠實地認罪,才能維持我們[與神相交]。 思想: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樂意我們不是作犯罪的人,而是在祂面前真誠地作願意悔改認罪的人;因神是信實與公義,帶給我們的應許承諾就不再是刑罰,審判,而是寬恕與赦免。我們有否珍惜主為我作出救恩的果效呢?還是自欺地不願意承認自己生命的罪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恩典,是你的信實,更是你為我們付上十字架的代贖。感謝主你的寬恕,你的赦免,願我們每日都真誠面對主你,你的道常在我們心裡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