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民數記 28:1-15

民數記 28:1-1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當神宣告摩西即將離世之後(27:12-14)就親自安排摩西之後的事:第一件是指定摩
西的接班人(27:18-23)由約書亞帶領百姓憑信心進入迦南,進入神的應許;第二件
是規定全民的敬拜(28:1-29:40)由以利亞撒帶領新世代的百姓準確地敬拜,長久地
活在神的應許裡。28 至 29 章所提到的各種全民的敬拜,神在西奈山下已經宣告
過了,有的在曠野裡已經實行,如【常獻的燔祭】(6 節);有些要進入迦南後才能實行,
如除了逾越節之外的各個節期(利 23:9-43)。現在百姓即將結束三十八年的曠野飄
流,神在摩押的平原把全民的敬拜按著每日(2-8 節)、每週(9-10 節)、每月(11-15 節)、
每年(16 節-29:38)的順序重申一遍,讓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百姓清楚地領會到,只
有每時每刻都活在準確的敬拜裡,才能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之中。這兩章的重點,
是指示祭司在全民的敬拜中所當獻上的祭物和數量,而不是百姓個人的獻祭
(29:39)。進入迦南之後,祭司每年都要在全民的敬拜中獻上 113 隻公牛,37 隻公綿
羊,1093 隻羊羔和 30 隻公山羊,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有 150 伊法細麵(大約 3300
升),342 欣油(大約 1197 升)和 342 欣酒(大約 1197 升)。這樣巨大的數量,預告神的
百姓將活在極大的豐富之中,而人所當做的,就是憑信心跟上神的帶領,進入應許
之地。三十八年前,舊世代的百姓在十探子的事件中失敗了(十四 1-4),但神立刻頒
布了進入迦南之後所當獻的祭(15:1-31),向失敗的百姓重新堅定了神的應許。現在,
新世代的百姓在巴力·毗珥的事件中又一次失敗了(25:1-3)而神再次重申了進入迦
南之後巨大的獻祭數量,又一次向約書亞和百姓堅定了領他們進入【流奶與蜜之
地】的應許。無論人怎樣失敗、環境怎樣變化,神的計劃絕不改變、必然成就。3-
8 節是重申每天【常獻的燔祭】(出 29:38-42)。神的百姓每天早晚兩次獻上燔祭,
提醒百姓每天都應當在敬拜中開始,在敬拜中結束,每天都藉著敬拜心意得著更新,
活在燔祭的實際裡。神指定七日的第七日,也就是星期六為每週的【安息日】;神
已經七次吩咐百姓守安息日(出 16:29;20:8;31:13;35:3;利 19:3;23:3;26:2),但 9-10 節
是首次吩咐【每安息日獻的燔祭】。神的百姓每個安息日要在【常獻的燔祭】之
外額外獻祭,提醒百姓用尋求神的悅納,才能享用神的安息。以色列人使用陰曆【月
朔】就是每月初一。神已經吩咐【月朔】要吹號(十 10),但 11-15 節是首次吩咐在
【月朔】要在【常獻的燔祭】之外額外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神的百姓不但要每天
獻上燔祭,每安息日燔祭加倍,每月朔燔祭更大,還要在每個月的開頭獻上贖罪祭,
提醒百姓,如果要尋求神的悅納,必須定期反省,對付自己的罪,免得自己在罪中麻
木,習慣犯罪,甚至【享受罪中之樂】,結果【死在罪中】(結 3:20)。
思想:神再次提醒我們祂設立節期,日子目的不只是獻祭奉獻,而是我們是否願意
【在意】神,我們今天在生活中的【在意】神,正是所獻上的燔祭就是敬拜,如果在
每星期的祟拜,每日的生活中沒有敬拜沒有【在意】神,所有神設立的節期,日子都
只是休息,歇工就成了怠惰,喜樂和安息也成了空談。更談不上神與我們同在。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要藉著日子,節期,甚至我們的生活提醒我們要【在意】祢,求
主幫助我們使我們時刻都願【在意】祢,更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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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在【瘟疫之後】(1 節)才吩咐重新數點人數,這時瘟疫已經奪走【24000 人】的
生命。這數點人數之前死的,無論是舊世代還是新世代的百姓,都是神命定不得進
入迦南地的人(申 4:3-4)。而經過【瘟疫之後】曠野的飄流正式結束了,神的百姓將
進入迦南,開始新的生活。以色列人第二次被數點的資格(2 節)和第一次數點時完
全相同(1:3)神的心意從未改變。流便支派比 38 年前少了 2770 人 1:20-21)很可能
與大坍和亞比蘭支持可拉背叛而導致的瘟疫有關(16:1)。神在第二次數點人數的
時候,再次提到【可拉的背叛】作為百姓的【警戒】(10 節)。但神的公義中又帶著
恩典,所以特別提到【可拉的眾子沒有死亡】。西緬支派比 38 年前少了 37100 人
(1:22-23),減少了五分之三,成為人口最少的支派。這很可能是因為什亭的瘟疫,當
時最猖狂的是西緬支派(25:9,14)。迦得支派比 38 年前少了 5150 人(1:24-25)。猶
大支派比 38 年前多了 1900 人(1:26-27)仍舊是人數最多的支派。以薩迦支派比 38
年前多了 9900 人(1:28-29)。瑪拿西支派比 38 年前多了 20500 人(1:34-35),增加得
最多。這裡特別提到【西羅非哈沒兒子,只有女兒】(33 節)。按著當時中東的慣例,
女兒是不能承受產業的,但神在下一章要做一件新事,顯明承受產業的屬靈意義。
以法蓮支派比 38 年前少了 8000 人(1:32-33)。第一次數點人數時,把以法蓮放在瑪
拿西之前(1:32-34),第二次數點時,把瑪拿西放在以法蓮之前,可能是根據人口數目
的多少。便雅憫支派比 38 年前多了 10200 人(1:36-37)。但支派比 38 年前多了
1700 人(1:38-39)仍舊是人數第二多的支派。亞設支派比 38 年前多了 11900 人
(1:40-41)。拿弗他利支派比 38 年前少了 8000 人(1:42-43)。以色列人雖然在【大
而可怕的曠野】中飄流了 38 年,但總人數只減少了 1820 人(1:45-46)。其中有七個
支派的人數增加了:猶大,以薩迦,西布倫,瑪拿西,便雅憫,但和亞設,增加得最多的
是瑪拿西。其他的五個支派的人數減少了,減少得最多的是西緬支派。進入應許之
地承受產業的資格,並不是根據人的功勞或品行,而是根據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
的生命關係。分地的三大原則是:1.大小【看人數多,人數少】根據神的恩典;2.地點
【按著所拈的鬮】接受神的安排;3.【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55 節)永
遠蒙神記念。利未人第二次被數點的資格(62 節)和第一次數點時完全相同(3:15)
神的心意從未改變。利未人雖然不承受土地,但他們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仍然有
承受產業的資格,所以利未人也要被數點,以承受 48 座利未人的城(35:1-8)。【摩西
和祭司以利亞撒】負責【數點以色列人】(63 節),預備分配土地。但這些負責分配
土地的人,自己卻得不著土地,因為神自己就是他們的產業(18:20)。
思想:經過 38 年的曠野飄流,以色列的總人口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但人口的素質被
徹底更新,所有不信從的人全都已經【死在曠野】;【祭司的國度】的屬靈方向更
加清楚【聖潔的國民】的屬靈素質也大大增長。這都是因為 38 年裡神在曠野默
默的供應(申 8:2-4)和做工。神今天也是這樣默默地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雖然表
面上好像沒有太大的變化,但內心能一天新似一天。祈禱:親愛主,感謝祢每日都保
守我們,更帶領我們,要我們一步一步經歷主祢,使我能內心一天新似一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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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當神宣告摩西即將離世之後(27:12-14)親自安排了摩西之後的事:第三件是頒布許
願的條例(1-16 節)讓【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1 節)帶領百姓學習靠神爭戰。神特
別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1 節)頒布許願的條例,而不是向祭司或利未人,因為
這條例與即將到來的承受應許的爭戰有關。以色列人即將開始與米甸人爭戰(31:3)
與迦南人爭戰(32:17)。所以在爭戰之前向神【許願或起誓】是常見的事情 21:2)。
因此,神此時清楚地頒布許願的條例,免得百姓因著隨意【許願或起誓】而出現破
口。【食言】原文是【褻瀆話語】。人若不在乎自己向神的承諾,就是【褻瀆】自己
的話語,不但自己成了神不喜悅的【愚昧人】,更是【褻瀆】神,得罪神。在神的百
姓中間,父親是家中屬靈的頭,要在神面前為全家的屬靈光景承擔起責任。【女子年
幼,還在父家的時候】(3 節)並不是指未成年,而是指未出嫁。古代以色列未出嫁的
女兒住在父親家中,應該順服一家之主父親。即使父親的決定不對,神也會自己向
承擔屬靈責任的父親追討,並且【赦免】女兒,不需要女兒憑著血氣堅持己見。因
此,這個條例對女兒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父親卻是需要謹慎
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力。【出了嫁】(6 節)原文是【她是屬於一個男子】
表示女子已經訂婚或結婚。【有願在身】(6 節)指出嫁前在父家已經許了願。【冒
失話】(6 節)原文是【輕率的發言】指妻子出嫁後輕率地許願。神給丈夫權柄【廢
了】妻子在神面前的【冒失話】這是對妻子的屬靈保護。神也給丈夫權柄【廢了】
妻子出嫁前在父家【所許的願】是要維持全家的同心。即使丈夫的決定不對,神也
會自己向承擔屬靈責任的丈夫追討,並且【赦免】妻子,不需要妻子憑著血氣堅持
己見。因此,這個條例對妻子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丈夫卻是需
要謹慎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力。【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9 節)通常都
會【歸回父家】(利 22:13),或者由兒子供養。但她已經失去了作屬靈保護的丈夫,
必須自己負起屬靈的責任,為自己【所許的願】負責,所以更加不可隨便說【約束
自己的冒失話】(6 節)。離婚或喪偶並不影響丈夫以前做出的決定,已經應承的願
必須還願,已經被廢的願則不必履行。因為在婦人離婚或喪偶之前,由丈夫在神面
前承擔屬靈的責任。丈夫如果反對妻子所許的願,必須在知道的當天就【廢去】(13
節),否則【就算是堅定】(14 節)。丈夫如果等到以後才反對妻子所許的願,妻子也
要順服,但丈夫卻要在神面前【擔當婦人的罪孽】。即使丈夫後來的反對是有道理
的,因為他沒有當天就反對,所以神照樣要向他追討沒有及時履行屬靈責任的罪。
思想:神此時清楚地頒布關於妻子和女兒許願的條例(3-16 節),讓我們認識到,許願
和爭戰一樣,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進入應許,享用應許的途徑。神設立這些條例的
目的,是讓神的百姓在許願中學到順服,同心的功課,好在神的應許中活得長久。人
若是為許願而許願,用出於血氣的方法來持守自己的願,這願並不能蒙神悅納。
祈禱: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成為我們人生的應許,成為我們的保障,更看重我們每個
人對祢的承諾,感謝祢藉此也建立權柄下的關係,讓我們懂得溝通和彼此尊重,更
信任祢生命的應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