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民數記 28:16-31

民數記 28:16-3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神已經多次吩咐要守【逾越節】和【除酵節】(9:2;出 12:7;出 23:15;34:18;利 23:5-
14),但 16-25 節是首次吩咐要【一連七日】要在【常獻的燔祭】(24 節)之外額外獻
上燔祭和贖罪祭。【除酵節】每天額外獻上的燔祭和贖罪祭與每個月朔額外獻上
的相同,提醒百姓在接受逾越節的救恩時,必須從生命中徹底清除罪。【七七節】(26
節)就是【五旬節】。【七七節】是以色列人慶祝小麥豐收的日子,也是記念神在西
奈山頒布十誡的日子(出 20:1)所以猶太人要在【七七節】誦讀出 19:1-20:26 和路
得記,慶祝神在西奈山賜下妥拉。神在西奈山下已經吩咐進入迦南後要守【收割
節】(出 23:16)或【七七節】(出 34:22)並且規定了【七七節】所獻的祭物(利 23:15-
22)。26-31 節所吩咐【七七節】在【常獻的燔祭】(31 節)之外額外獻上的燔祭和
贖罪祭與每個月朔額外獻上的相同,但比三十八年前規定的燔祭稍微多了一點:
從【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利 23:18)變成了【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27
節)。神藉著增加【七七節】的燔祭,提醒剛剛經過巴力·毗珥事件的百姓:莊稼的收
成不是倚靠【與巴力·毗珥連合】(25:5),而是倚靠賜恩典的神。因此,當百姓在慶祝
【七七節】神賞賜莊稼和律法的時候,應當反省,對付自己的罪,準確地活在神的面
前,尋求神的悅納,才能長久地享用神的供應。
思想:因著過去 38 年的教訓,舊一代沒好好地與神親近。如今神向新一代要他們建
立更親密的關係。從每日,每週,每月和每年的開始,都要好好與神親近!我們有否願
意常常跟神建立關係,與神連結,不跟世界,偶像連結,讓神的同在臨到呢?
祈禱: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教導我們要每天親近祢,在意祢。求天父使我們以祢為
我們生活的中心,時刻來親近祢敬拜祢,因祢常與我們同在。是祢使我們有力量,我
們能活在平安和喜樂中,不再懼怕擔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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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當神宣告摩西即將離世之後(27:12-14)親自安排了摩西之後的事:第三件是頒布許
願的條例(1-16 節)讓【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1 節)帶領百姓學習靠神爭戰。神特
別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1 節)頒布許願的條例,而不是向祭司或利未人,因為
這條例與即將到來的承受應許的爭戰有關。以色列人即將開始與米甸人爭戰(31:3)
與迦南人爭戰(32:17)。所以在爭戰之前向神【許願或起誓】是常見的事情 21:2)。
因此,神此時清楚地頒布許願的條例,免得百姓因著隨意【許願或起誓】而出現破
口。【食言】原文是【褻瀆話語】。人若不在乎自己向神的承諾,就是【褻瀆】自己
的話語,不但自己成了神不喜悅的【愚昧人】,更是【褻瀆】神,得罪神。在神的百
姓中間,父親是家中屬靈的頭,要在神面前為全家的屬靈光景承擔起責任。【女子年
幼,還在父家的時候】(3 節)並不是指未成年,而是指未出嫁。古代以色列未出嫁的
女兒住在父親家中,應該順服一家之主父親。即使父親的決定不對,神也會自己向
承擔屬靈責任的父親追討,並且【赦免】女兒,不需要女兒憑著血氣堅持己見。因
此,這個條例對女兒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父親卻是需要謹慎
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力。【出了嫁】(6 節)原文是【她是屬於一個男子】
表示女子已經訂婚或結婚。【有願在身】(6 節)指出嫁前在父家已經許了願。【冒
失話】(6 節)原文是【輕率的發言】指妻子出嫁後輕率地許願。神給丈夫權柄【廢
了】妻子在神面前的【冒失話】這是對妻子的屬靈保護。神也給丈夫權柄【廢了】
妻子出嫁前在父家【所許的願】是要維持全家的同心。即使丈夫的決定不對,神也
會自己向承擔屬靈責任的丈夫追討,並且【赦免】妻子,不需要妻子憑著血氣堅持
己見。因此,這個條例對妻子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丈夫卻是需
要謹慎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力。【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9 節)通常都
會【歸回父家】(利 22:13),或者由兒子供養。但她已經失去了作屬靈保護的丈夫,
必須自己負起屬靈的責任,為自己【所許的願】負責,所以更加不可隨便說【約束
自己的冒失話】(6 節)。離婚或喪偶並不影響丈夫以前做出的決定,已經應承的願
必須還願,已經被廢的願則不必履行。因為在婦人離婚或喪偶之前,由丈夫在神面
前承擔屬靈的責任。丈夫如果反對妻子所許的願,必須在知道的當天就【廢去】(13
節),否則【就算是堅定】(14 節)。丈夫如果等到以後才反對妻子所許的願,妻子也
要順服,但丈夫卻要在神面前【擔當婦人的罪孽】。即使丈夫後來的反對是有道理
的,因為他沒有當天就反對,所以神照樣要向他追討沒有及時履行屬靈責任的罪。
思想:神此時清楚地頒布關於妻子和女兒許願的條例(3-16 節),讓我們認識到,許願
和爭戰一樣,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進入應許,享用應許的途徑。神設立這些條例的
目的,是讓神的百姓在許願中學到順服,同心的功課,好在神的應許中活得長久。人
若是為許願而許願,用出於血氣的方法來持守自己的願,這願並不能蒙神悅納。
祈禱: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成為我們人生的應許,成為我們的保障,更看重我們每個
人對祢的承諾,感謝祢藉此也建立權柄下的關係,讓我們懂得溝通和彼此尊重,更
信任祢生命的應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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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8:1-20)【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神通常都是通過摩西對亞倫說話(6:23;8:2),特殊情況下才直接對亞倫說話(利
10:8)。此時神直接向亞倫說話,是特意要在百姓面前顯明對亞倫的揀選(17:8)。經
歷了可拉的背叛,百姓從自高又落到自憐裡,開始擔心【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
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17:13)。神是賜安息的神,祂要消除可拉的背叛在百姓的
心中留下的陰影,所以在本章重申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內容,提醒百姓:他們所呼
求的,神早已給他們了,只是他們在西奈山下並沒有真正領會。只有經過可拉的背
叛,百姓才能領會到祭司和利未人替百姓【擔當】罪孽的寶貴。利未人的事奉要守
住地位,既要忠心盡職,【守全帳幕】(3 節);又不可越過神所設定的界線【挨近聖所
的器具和壇】(3 節)。但神在揀選的恩典中把利未人分別出來,安排他們【看守聖
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這是神對百姓的保護。事奉的職任,同工和
供應都是神在恩典中的【賞賜】;【祭司的職任】是神的【賞賜】而利未人先被【當
作搖祭奉給耶和華】(8:13),然後被神【賞賜】(6 節)給祭司作為配搭事奉的同工。
神既把祭司和利未人分別出來事奉祂,就要求他們放下屬地的產業,憑信心以屬天
的產業為滿足。神對歷世歷代被祂呼召來專心事奉祂的人,都應許他們:【我就是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8-20 節並不是新的內容,而是神再次重申神【賜】
(8,9,11,12,19 節)給祭司的【分】包括:1.【舉祭】和【搖祭】(8,11,19 節),就是先被
獻給神,再被神賜給祭司的祭物(5:9;出 29:28;利 10:15)。2.【至聖之物】(9-10 節),
就是素祭(利 2:3)贖罪祭(利 6:29)贖愆祭(利 7:6)中不必燒掉的部分。3【初熟之物】 .
(12-13 節)就是【地裡首先初熟之物】(15:20-21;出 34:26)。4.【一切永獻的】(14
節)就是人許願完全歸神,不可贖回之物(利 27:21,28)。5.【頭生的】人和不潔淨牲
畜的贖價(15-16 節;利 27:6;出 13:13)。6【頭生的】牛羊的肉 . (17-18 節)。7【鹽約】 .
(19 節)指永不作廢的規定(代下 13:5)好像鹽一樣【不廢壞】(19 節)。在神所賜的
【分】中【至聖之物】必須由祭司家中的【男丁】在帳幕的院子裡吃 , (10 節;利 7:6)
其他的物只要祭司家中【潔淨】(11,13 節)的人就可以吃。【搖祭】和【舉祭】象
徵先把禮物獻給神,然後由神交給祭司【經管】(8 節)。至於具體怎麼【搖】怎麼
【舉】並不能確定。【舉祭】原文意思是【奉獻】,又被譯為【禮物】(出 25:2)【供
物】(瑪 3:8)【供地】(結 45:6)。
思想:我們很多時候的對事奉神的看法是,服事就是只是去做,就是回應神的呼召。
經文在此提醒我們,要更新我們一個觀念:賞賜的服事,服事本身就是個賞賜,是神
賜下的恩典。
祈禱: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讓我們知道事奉祢是祢賜給我們的賞賜是何等的美好恩
典。親愛的天父,我們能事奉祢是我們人生的榮耀,因祢就是我們的一切。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