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民數記 33:1-15

民數記 33:1-1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在兩個半支派的打岔之後,神立刻回顧【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1 節)讓百姓從神
一路的帶領中,領會他們所當持定的目的地是迦南(3-49 節;然後神就安排百姓在
迦南地分地為業(50 節-36:13),顯明什麼才是神所應許的上好。這份行程是【摩西
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的。從出埃及到摩押平原的四十年裡,以色列人曾經在許
多地方【安營】(5 節),但神只吩咐摩西記載了其中一部分站口:省略了一些,如【他
備拉】(11:3)等等;又增加了一些,如【紅海邊】(10 節)等等,這樣就使最後的總數達
到【四十二】。雖然今天這四十二站的準確地點已經不能完全確定,但【四十二】
這個數字,卻清楚地顯明了神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 12:9)。第
一站是【蘭塞】(3 節)神在埃及地獨行十災,最後在逾越節擊殺埃及的長子,敗壞了
【埃及一切的神】(出 12:12),帶領百姓從蘭塞出埃及。【逾越節】(3 節)的救贖是
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行程的起點。神在逾越節的得勝,是以色列人敢於【在一
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3 節)的根據。第四站是【比哈·希錄對面】的【密
奪】神在這裡帶領以色列人過了紅海(出 14:2),以色列人在第四站【經過海中到了
書珥曠野】(8 節)神在這份行程中,特地提到以琳的【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出
十五 27),代表神在曠野中恩典的供應和安息。這是提醒百姓,神是信實的神、也是
負責的神,百姓在曠野四十年的每一天,都是在神的供應和保護中度過的。第十二
站是【西奈的曠野】神在這裡頒布了律法(出 19:1)。【十二】在聖經中是象徵揀選
的數字,以色列十二支派蒙揀選,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 19:6),
正是根據神在第十二站與百姓所立的西奈之約(出 19:5-6)。
思想:經文中的行程所記錄的是神的恩典和保守,而不是人的軟弱和失敗。神在恩
典中把人的失敗變成神的得勝,使百姓可以—站一站地往前行,直到進入神所應許
的美地。這份行程使我們看到雖然人會軟弱,會失敗,但神始終保守祂所揀選的百
姓在恩典中行走,最終在恩典中得著神的應許。
祈禱:感謝天父,祢的心意是帶領我們進入應許地,求祢幫助我們放下自己,以信心
和順服緊緊跟隨祢,使我們不要在世上的曠野飄流兜圈,讓我每天進入祢為我們預
備的應許地,脫去我們一切世俗纏擾,專一跟隨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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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雖然經過了瘟疫(16:47)百姓看見了神的權柄,但還是有【怨言】。神不喜悅祂的百
姓帶著【怨言】去跟隨祂,因為【怨言】不能使人同心,只會使人失去安息,背負重
擔。因此,神主動提出一個方法,要使人真實地認識神的揀选和權柄使【怨言止息】。
人只有真實地認識了神的揀选和權柄,才會脫離自己出頭的傾向。【杖ה ֶּט ַמ【和一
般所譯的【支派ה ֶּט ַמ【原文是同一個字,是雙關語。而第 2 節的【支派 תִי ַב【原文
是【家,房屋】也譯為【宗族】(1:2)【支派】(1:4)。亞倫的杖可能不在【十二根】
杖中,因此總共有十三根杖。神吩咐將各支派族長的名字寫在每支派的杖上,表明
神不但要顯明揀選哪個支派,而且要顯明揀選哪個人。神使祂所揀選的人的杖【發
芽】可以在眾人面前印證祂的揀選,因為生命的能力只能來自神。杖是族長權柄的
象徵(創 38:18)【把杖存在法櫃的帳幕內,在耶和華面前】(7 節),就是放在約櫃前,
代表把人的權柄放在神公義的鑑察下,好顯出人的權柄是否在神的揀選裡。神藉
著生命的神蹟,印證了對舊約大祭司亞倫的揀選,使已經枯乾的杖不但發了芽,而
且開花結果。【杏樹ד ֵק ָש)【耶 1:11)的字根是【留意 ד ַק ָש)【耶 1:12)讀音接近,可能
象徵神揀選亞倫和利未人,負責【留意保守】(耶 1:12)百姓。從出埃及到離開西奈
山,百姓經歷了金牛犢事件的失敗和奉獻建造會幕的熱心,表面上已經完全接受並
順服了神的權柄,但內心其實卻還不肯順服摩西,亞倫。許多以為自己已經接受神
權柄的人,卻很難甘心接受神在人中間設立的權柄,因為他們看不見在人背後管理
的神。所以神要藉著曠野的行走來顯露百姓【背叛之子】(10 節)的本相。神的救
贖是要讓人得生命,而不是讓人因愚昧而死亡,所以神主動設立了兩個【記號】要
使百姓【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10 節):一個是【亞倫的杖】(10 節),一個是把
二百五十個香爐【錘成片子,用以包壇】(16:38),分別從正面和反面來提醒百姓認
識神的權柄,讓【可拉的背叛】(猶 11)成為對歷代神的百姓的教訓。百姓這時才相
信了神的揀選,但他們又開始擔心自己大膽地把本支派的杖放在約櫃前面,會不會
給自己帶來危險,所以一下使用了三個與死亡有關的動詞:【死】【滅亡】(12 節)
【必死】表明他們從自高又落到了自憐裡,所以不但不能看到神的恩典(10 節),反
而害怕遭遇【死亡】。
思想:百姓雖然還沒有認識神的恩典,但已經承認了神對亞倫和利未人的揀選,也
認識到自己需要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來使他們免除死亡。有了這樣敬畏的心,我
們才能甘心按照神的吩咐去行,重新認識神心意的事奉。
祈禱: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的服事因著順服祢的旨意帶來生命。求主幫助
我們面對主祢的事奉不埋怨,若我們心裡仍會存有埋怨時,求主光照我們,引導我
們,來到主祢的面前認罪,悔改,求主憐憫我們。阿們!

民數記 30:1-16民數記 30:1-1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民數記】


當神宣告摩西即將離世之後(27:12-14)親自安排了摩西之後的事:第三件是頒布許
願的條例(1-16 節)讓【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1 節)帶領百姓學習靠神爭戰。神特
別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1 節)頒布許願的條例,而不是向祭司或利未人,因為
這條例與即將到來的承受應許的爭戰有關。以色列人即將開始與米甸人爭戰(31:3)
與迦南人爭戰(32:17)。所以在爭戰之前向神【許願或起誓】是常見的事情 21:2)。
因此,神此時清楚地頒布許願的條例,免得百姓因著隨意【許願或起誓】而出現破
口。【食言】原文是【褻瀆話語】。人若不在乎自己向神的承諾,就是【褻瀆】自己
的話語,不但自己成了神不喜悅的【愚昧人】,更是【褻瀆】神,得罪神。在神的百
姓中間,父親是家中屬靈的頭,要在神面前為全家的屬靈光景承擔起責任。【女子年
幼,還在父家的時候】(3 節)並不是指未成年,而是指未出嫁。古代以色列未出嫁的
女兒住在父親家中,應該順服一家之主父親。即使父親的決定不對,神也會自己向
承擔屬靈責任的父親追討,並且【赦免】女兒,不需要女兒憑著血氣堅持己見。因
此,這個條例對女兒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父親卻是需要謹慎
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力。【出了嫁】(6 節)原文是【她是屬於一個男子】
表示女子已經訂婚或結婚。【有願在身】(6 節)指出嫁前在父家已經許了願。【冒
失話】(6 節)原文是【輕率的發言】指妻子出嫁後輕率地許願。神給丈夫權柄【廢
了】妻子在神面前的【冒失話】這是對妻子的屬靈保護。神也給丈夫權柄【廢了】
妻子出嫁前在父家【所許的願】是要維持全家的同心。即使丈夫的決定不對,神也
會自己向承擔屬靈責任的丈夫追討,並且【赦免】妻子,不需要妻子憑著血氣堅持
己見。因此,這個條例對妻子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丈夫卻是需
要謹慎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力。【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9 節)通常都
會【歸回父家】(利 22:13),或者由兒子供養。但她已經失去了作屬靈保護的丈夫,
必須自己負起屬靈的責任,為自己【所許的願】負責,所以更加不可隨便說【約束
自己的冒失話】(6 節)。離婚或喪偶並不影響丈夫以前做出的決定,已經應承的願
必須還願,已經被廢的願則不必履行。因為在婦人離婚或喪偶之前,由丈夫在神面
前承擔屬靈的責任。丈夫如果反對妻子所許的願,必須在知道的當天就【廢去】(13
節),否則【就算是堅定】(14 節)。丈夫如果等到以後才反對妻子所許的願,妻子也
要順服,但丈夫卻要在神面前【擔當婦人的罪孽】。即使丈夫後來的反對是有道理
的,因為他沒有當天就反對,所以神照樣要向他追討沒有及時履行屬靈責任的罪。
思想:神此時清楚地頒布關於妻子和女兒許願的條例(3-16 節),讓我們認識到,許願
和爭戰一樣,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進入應許,享用應許的途徑。神設立這些條例的
目的,是讓神的百姓在許願中學到順服,同心的功課,好在神的應許中活得長久。人
若是為許願而許願,用出於血氣的方法來持守自己的願,這願並不能蒙神悅納。
祈禱: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成為我們人生的應許,成為我們的保障,更看重我們每個
人對祢的承諾,感謝祢藉此也建立權柄下的關係,讓我們懂得溝通和彼此尊重,更
信任祢生命的應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