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7:14-20

申命記 17:14-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ov8knGfjARY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二種權柄是【王】(14節),14-20節是神關於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職分是世襲的,負責抵禦外敵,組織實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執行行政,軍事的權柄。但【若說】(14節)一語表明,人間的【王】並不是神所命定的權柄,只是神所允許的權柄。【立王】(14節)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集中全國的力量來抵禦外敵,但【立王】也會成為百姓的重擔。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19:6),因此他們在進入迦南之後的四百多年裡,並沒有【像四圍的國一樣】(14節)立王治理國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師(審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親自作王,接受神親自的保護。神首先吩咐【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節),因為立約的百姓是屬神的,不能再被外邦人轄制帶領,跟隨別神。而即使是【從你弟兄中立一人】(15節),也不是根據人意,而是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15節),因為神要藉著對君王的心意,來顯明將來國度的理想君王。神向將來百姓中的君王發表了三個禁令:1.【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節)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軍事力量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致忘了倚靠神。當時耕地用牛,運輸用驢,只有拉戰車需要用【馬匹】需要從當時最強大的國家埃及進口。【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6節)意思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從埃及進口馬匹,或與埃及結盟(賽31:1)。2.【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節)意思是不可與外邦國家建立結親聯盟,以致偏離神。古代中東的君王普遍以政治婚姻作為外交工具,以結親的方式建立聯盟關係,所以君王普遍【多立妃嬪】(17節)。3.【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節)意思是不可追求自己的虛榮,以致自高自大。君王積聚金錢、財富,可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和驕傲。(18節)【這律法書】可能指申命記或摩西五經。律法書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31:9)君王登基時,需要單獨【為自己抄錄一本】(18節)。以色列的君王在登基時也必須抄錄【這律法書】,作為與神之間的盟約(王下11:12)。【平生誦讀】(19節)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誦讀】。但在神的百姓中間,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間的君王只是執行神所賜予的權柄,並不是最高的權威。因此,君王必須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帶頭【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19節)。只有一位每天都【誦讀】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讓神的話語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權柄,律法和恩典的源頭。這樣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絕權力、美色和金錢的試探,不但不【心高氣傲】(20節),而且能謙卑地【追求至公至義】(16:20)長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20節)。
思想:經文提醒我們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律法書的人,就沒有資格作王;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經的人,如何有力量從靈裡帶領事奉呢?我們哪一天不讀聖經;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氣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話來代替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以致靈性死亡,沒有辦法讓神的權柄在自己的身上顯出。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留下聖經,祢的話給予我們,能讓我們學習,跟隨天父祢的旨意,更成為我們每日的力量及指引,求天父每日提醒我們,使我們每日渴慕天父祢的話語,活出天父的旨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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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基利心山】(12節)和【以巴路山】(13節)是位於示劍城南北的兩座山峰,海拔900多米。示劍城位於兩山之間,是整個迦南地的交通中心,兩山之間的山谷是納布盧斯旱溪(Wadi Nablus),是東西貫通迦南地的主要通路。人在示劍城朝東站立,城南的【基利心山】就在右邊,林木茂盛,代表【祝福】(12節);而城北【以巴路山】在左邊,牛山濯濯,代表【咒詛】(13節)。站在南面基利心山上的【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12節)後來都定居在耶斯列平原以南;站在北面以巴路山上的【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13節)後來都定居在耶斯列平原以北。摩西吩咐百姓在立約的同時宣告【祝福】與【咒詛】,因為【祝福】與【咒詛】是律法的兩種功用,正面的功用是引導人到神面前去享用祝福,負面的功用是成為人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的依據。人對神話語的態度只有兩種:一種是順從,一種是悖逆,沒有任何中間地帶;而結果也只有兩種:一種是【祝福】一種是【咒詛】沒有任何中間地帶。人若不肯接受【祝福】就只能接受【咒詛】;只有拒絕【祝福】的人,才會活在【咒詛】裡。15-26節列出了十二條咒詛作為代表,原文每句都以【咒詛】開頭,具體的咒詛詳細記錄在28:15-68。因為人性的軟弱,需要明確地提示咒詛。但祝福的內容卻相對簡單(28:1-14),因為神自己就是祝福,順從神就是【揀選生命】(30:19)。前十一項(15-25節)通常都是【暗中】(15,24節)進行的罪惡,第十二項(26節)泛指所有的罪惡。這提醒百姓,隱藏的罪雖然不容易被人發現,但【耶和華是鑑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耶17:10),犯罪者【必受咒詛】(26節)。(15節)【阿們אָמֵן】原文是【真正地,確實地】意思是完全同意前面所說的。百姓如此回應,表示要負起自己行為的責任。進了迦南以後,【這律法言語】(26節)全部都要宣讀,【沒有一句不宣讀的】(書8:34-35)。
思想:神把福禍,生死向百姓陳明,讓我們自行選擇,給予我們自由,而並非用律法來強迫我們。今天神把福禍,生死向我們陳明,讓我們明白在過去,因著人願意把神的話銘刻於心,遵守神的旨意,經歷神的同在臨到。若我們期待看見神的同在臨到,我們的心都要願意銘刻神的話,對神的話毫無保留,全然獻上。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有選擇的恩典,這不只是一份的自由,更是主祢對我們生命中愛的尊重;求主開我們的心靈眼睛,使我們同樣懂得尊重祢愛祢。阿們!

申命記 18:1-13申命記 18: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beCmBpVu8IY

【申命記】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三種權柄是【祭司】(1節);1-8節是神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心意。(1節)【祭司利未人】的意思是【祭司】或【利未人中的祭司】。在【利未全支派】中,亞倫的後裔被分別出來擔任【祭司】(出28:1;29:29)負責在神面前獻祭;而其他的利未人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民8:13)然後被神賜給祭司作助手(民8:19)在會幕中事奉神(民1:50-51),並在各城負責教導律法(33:10)。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沒有分得土地,【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1節),而是倚靠【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1節)為生。【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並不是百姓捐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而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這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祭司和利未人,所以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一切所捐的】(1節)原文是【祂的產業】代表一切屬於神的東西,包括【初熟之物】(18:12)和【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18:21)。【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並不表明祭司和利未人得著了鐵飯碗,反而很容易叫他們沒有安全感。因為在人的眼中,看不見的神總是不如看得見的物質有把握,倚靠別人的奉獻總是不如自己田裡的出產來得可靠。(3節)【前腿】的原文是單數,傳統上認為是右前腿(利7:32-33)。在曠野裡,祭司在平安祭中所得的分是【搖的胸和舉的腿】(利7:34;民18:18);而進入迦南後,改成【前腿和兩腮並脾胃】(3節),可能因為百姓將獻上更多的平安祭,所以祭司就不再需要那麼多部分。每個利未人在事奉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遷移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6節);即約櫃的所在地事奉。(8節)【祖父產業】原文是【祖先的產業】。【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意思是在會幕中事奉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待遇,外來的利未人也應當相同。(10節)【使兒女經火】指迦南人把兒女焚燒,獻給偶像摩洛(12:31;利18:21;20:2-5)。10-11節所提到的都是迦南人的宗教儀式和法術,具體的細節並不能確定。但【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12節)目的都是想預知未來,驅使神靈做事,以掌控自己的命運,滿足自己的利益,並不是想追求【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神要祂的百姓在這些事上【作完全人】(13節),遠離【惡俗】(12:30),因為這一切【惡俗】的背後【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12節)。
思想:許多人甚至信徒熱衷於靈媒占卜,星座運程,迷信的擺設和各種神秘宗教,用各種方法向靈界的黑暗勢力求助;以為只是無害的遊戲。但這正是撒但曾在伊甸園裡使用的伎倆,讓人對神的話語失去絕對的態度,慢慢地就失去敬畏,習慣於以自我為中心,最後是按著自己的道德標準行事為人,完全偏離神。
祈禱:親愛主,求祢赦免我們生命很多的無知,很多自以為的無助,內心有很多別的投靠,更不懂得全心來倚靠神,求主光照我們,除去我們內心的黑暗,更重今起不作主祢憎惡的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