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7:1-13

申命記 17: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人若把有殘缺,惡病的牛羊獻給神,就是不把神當作神,這樣的心態是【神所憎惡的】(1節)。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二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憎惡的】事,能清楚分辨甚麼是【神所憎惡的】也要厭惡神所厭惡的。神已經吩咐過要除去敬拜偶像的人(13:1-11),而這裡所強調的,是審判官在除去【神眼中看為惡的事】(2節)時的審判原則(2- 7節)。神所要對付的是【可憎惡的事】(4節)而不是對付人。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三條原則,就是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1.必須【細細地探聽】(4節),不能根據傳聞,必須詳細調查;2.【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6節),防止惡人的誣告;3.【見證人要先下手】(7節)在神,在人面前為自己見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9節)【當時的審判官】原文是單數,指當時最高法院的【審判官】。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在【各城】有各支派地方法院的【審判官】(16:18)。而地方法院【難斷的案件】(8節),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上呈到最高法院作最終判決。(9節)【祭司利未人】原文是複數(12節)【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原文是單數。最高法院至少由一位當值的【祭司】負責【指教】律法(11節),由一位【當時的審判官】負責【斷定】(11節)。如果遇到疑難的【隱秘的事】(29:29),就由大祭司使用【烏陵和土明】(出28:30)向神求問【判語】(10節),完全交給神作決定,而不是憑幾位大法官投票裁決。神一面要百姓學習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2節),一面也要人認識自己的有限,謙卑地把難處帶到神的面前,學習活在神權柄的管理下。最高法院從神領受的【判語】(11節)代表神的權柄,所以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不可偏離左右】(11節)。人若是不服從神的【判語】,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必治死】(12節)。因為人若不肯順服神藉著人所顯出的權柄,所謂的【信服神】都是假的。(13節)【擅敢不聽從】原文是【放肆、傲慢地不聽從】【擅敢行事】(13節)原文是【行為傲慢】。人若傲慢自大,就是不以神為神,而是以自己為神,所以才不把神藉著人所指示的【判語】放在眼中,這是【神所憎惡的】(1節),絕不能在應許之地存留。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神要我們將最好的獻給神。為何神要我們獻上最好的?其實神所要的並不過祭物,而是我們奉獻的內心。神在審判中,也同時存在赦罪的恩典。當罪來到神面前,神首先察看的是能否赦免我們的罪,但我們仍要承擔罪的後果。因神樂意將我們生命的污穢清除;神要我們住在聖潔裡,神要與我們同在,所以神樂意除去我們一切的污穢。當我們除去污穢,生命就變得輕省。神要我們除去生命的罪和偶像,才能帶領我們進入豐盛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每日都願意除去生命的污穢和偶像,使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幫助我們將神的話謹守遵行,以致我們能行在神生命的道路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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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15節是重申律法(12:1-26:15)的最後部分,包括奉獻【初熟的土產】(1-11節)和每逢三年奉獻第三個十分之一( 12-15節)。百姓【進去得了】(1節)應許之地,從此就活在神的應許之中,享用豐富的恩典。百姓每次收穫【初熟的土產】(2節)的時候,都要到神面前重新【明認】(3節)自己所領受的恩典。而奉獻【初熟的土產】(18:4)就是向神承認一切地裡的出產都是神的恩典,而不是歸功於巴力或自己。5-10節概括了以色列人下埃及,在埃及受苦,出埃及,進迦南的事實,與6:20-25一樣,成為以色列人的信仰宣言,提醒百姓世世代代謹記神的恩典,保守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裡。百姓與利未人和寄居者一起【 歡樂】(11節),指一起享用筵席,分享神所賜的【一切福分】(11節),用分享恩典的實際行動,來承認自己所領受的一切都是神白白的恩典。【十分取一之年】(12節)就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14;28)指七年安息年週期中的第三年和第六年。這一年要額外取出【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12節),分給本城的【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12節)。而第七年是安息年,全年的土產都要給【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利25:6)。第三個【十分之一】(12節)不用送到【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節),而是留在本城幫助有需要的人。雖然這【十分之一】是神的【命令】(13節)但神並沒有安排人來監督,而是讓百姓自己宣誓已經【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13節),並且照著神的心意使用了。因為神的心意是讓百姓認識並承認神的恩典,因著愛神而愛人,甘心樂意地與別人分享恩典,這樣才能坦然地求神【垂看】並【賜福】(15節),承受更加豐富的恩典。【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14節),意思是遵守了潔淨的條例。因為這【十分之一】雖然是分給了有需要的人,但實際上是分別為聖獻給神的【聖物】。【為死人送去】(14節)指敬拜巴力(詩106:28)。在迦南神話中,巴力每年死而復活一次,帶來旱季和雨季的更替。16-19節是重申律法(12:1-26:15)之後的勸勉,表明人承受祝福的關鍵,就是以順服來【認耶和華為你的神】(17節)而神就以祝福來【認你為祂的子民】(18節)。17-18節原文的語氣,是訂立盟約的雙方公開宣認彼此的關係。人並不能倚靠自己的能力來遵行神的律例典章,而是因為【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17節),所以神就【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18節),因此賜下能力,【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18節),使百姓不僅在地位上,也在屬靈的實際上【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19節)。這一切都不是根據人的努力,而是神根據祂自己的【應許】(18-19節)白白地賜給了祂所揀選的人。
思想: 人不管在今生是亨通還是受苦,本質上都是【將亡】(5節)的人,因為亨通或受苦都只是轉眼之間,結局都是永遠的滅亡。我們只有認識自己是【將亡】的人,才能真正認識恩典。當一個人活在神的心意中的時候,就成為神在百姓中間得著恩典的管道;當我們行在神的心意中的時候【我們】全體都會蒙神賜福。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認識祢的恩典,更能夠經歷祢恩典,求主使我們珍視看重祢的恩典,更愛賜恩典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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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沒有【責打】(2節),就不能遏止犯罪。但【責打】必須有分寸,因為神對百姓的刑罰是為了挽回人,而不是為了敗壞人,用過度的【責打】來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和羞辱。神記念受管教的【惡人】(2節)在刑罰的同時顯出憐憫,後來猶太人擔心責打超過【四十下】(3節)輕賤了弟兄,所以寧可少打一下。(4節)【踹谷】是古代中東人把麥粒從麥穗中分離的方法。農夫把收割下來的麥穗排列在禾場上,讓牛拖著沉重的打穀橇碾過麥穗,然後用叉子將壓開的麥穗揚在空中,讓糠秕被風吹散,剩下的就是麥粒。牛通常會一邊走,一邊低頭吃麥穗。【不可籠住它的嘴】(4節),就是允許牛在為人勞苦的時候,可以不受限制地吃麥穗。(5節)神藉著【叔嫂婚姻】的習俗,顯明神要永遠記念祂所選召的人【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6節)。【城門】(7節)指城門洞兩側的小房間,是以色列人處理交易和訴訟的公共會所(得4:1)。【興起他哥哥的名字】(7節)原文是【為他兄弟堅立名字】。【鞋】(9節)原文【נַעַל】指古代中東人常穿的涼鞋。鞋子被古代以色列人作為交易的憑證【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脫了他的鞋】(9節)表示取消了他獲得產業的權力(得4:8)。雖然弟弟有義務【娶他哥哥的妻】(7節),但婚姻也是要兩廂情願的,所以他仍然可以選擇不娶。神並不強迫人,而是讓人學習作正確的選擇,但神也藉著【脫鞋之家】(10節)的儀式清楚地表明了選擇的結果:人若不體貼神的心意,結果必定要蒙羞。【叔嫂婚姻】的製度(5-10節),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永遠記念自己的百姓。這位妻子雖然是因為愛丈夫的緣故而傷害了別人的下體,但不止故意悖逆了神的心意,而且很可能會導致別人不能生育,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23:1)破壞神的計劃(創22:18)。所以神的懲罰非常嚴厲:【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12節)。律法中只有這裡規定要砍斷肢體,目的是為了阻止這種危險的行為。【升斗】(14節)原文是【伊法】是一種約22升的容器。【法碼】(15)原文是【石頭】,是標著重量的石頭。【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15節)原文是【當用完整又公義的法碼,完整又公義的伊法】。用重【法碼】買,輕【法碼】賣,大【升斗】進,小【升斗】出,是古代常見的商業欺詐行為。【公義】不只是體現在屬靈的場合,也體現在日常生活,交易買賣所用的【升斗】和【砝碼】中。神的百姓若遵行神的道,敬畏祂就必因著神的信實和恩典,不需要靠【行非義之事】(16節)來生存。【亞瑪力人原為諸國之首】(民24:20)是進迦南的路上最強悍的國家。他們【並不敬畏神】(18節)在列國中帶頭攻擊神的百姓,抵擋神的旨意,成為一切抵擋神和神百姓的勢力的代表。因此,神宣告祂【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17:16),而交給百姓的責任,就是【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19節)。
思想: 神既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祂不但永遠記念被管教的百姓(1-3節),記念牲畜(4節)記念沒有後代的人(5-12節)記念活出公義的人(15-16節)祂也永遠【記念】(17節)該被追討的亞瑪力人(17-19節)。因此,神提醒我們【不可忘記】(19節):我們應當竭力保守自己活在神賜福的記念中(猶21),而不是讓自己落在神追討的記念裡。
祈禱:親愛天父,求祢幫助我們成為憐恤人的,能學像祢憐恤別人,讓我們活在神所賜我們為業的地上,活出祢的樣式;教導我們保護和顧念有需要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