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7:1-13

申命記 17: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人若把有殘缺,惡病的牛羊獻給神,就是不把神當作神,這樣的心態是【神所憎惡的】(1節)。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二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憎惡的】事,能清楚分辨甚麼是【神所憎惡的】也要厭惡神所厭惡的。神已經吩咐過要除去敬拜偶像的人(13:1-11),而這裡所強調的,是審判官在除去【神眼中看為惡的事】(2節)時的審判原則(2- 7節)。神所要對付的是【可憎惡的事】(4節)而不是對付人。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三條原則,就是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1.必須【細細地探聽】(4節),不能根據傳聞,必須詳細調查;2.【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6節),防止惡人的誣告;3.【見證人要先下手】(7節)在神,在人面前為自己見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9節)【當時的審判官】原文是單數,指當時最高法院的【審判官】。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在【各城】有各支派地方法院的【審判官】(16:18)。而地方法院【難斷的案件】(8節),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上呈到最高法院作最終判決。(9節)【祭司利未人】原文是複數(12節)【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原文是單數。最高法院至少由一位當值的【祭司】負責【指教】律法(11節),由一位【當時的審判官】負責【斷定】(11節)。如果遇到疑難的【隱秘的事】(29:29),就由大祭司使用【烏陵和土明】(出28:30)向神求問【判語】(10節),完全交給神作決定,而不是憑幾位大法官投票裁決。神一面要百姓學習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2節),一面也要人認識自己的有限,謙卑地把難處帶到神的面前,學習活在神權柄的管理下。最高法院從神領受的【判語】(11節)代表神的權柄,所以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不可偏離左右】(11節)。人若是不服從神的【判語】,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必治死】(12節)。因為人若不肯順服神藉著人所顯出的權柄,所謂的【信服神】都是假的。(13節)【擅敢不聽從】原文是【放肆、傲慢地不聽從】【擅敢行事】(13節)原文是【行為傲慢】。人若傲慢自大,就是不以神為神,而是以自己為神,所以才不把神藉著人所指示的【判語】放在眼中,這是【神所憎惡的】(1節),絕不能在應許之地存留。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神要我們將最好的獻給神。為何神要我們獻上最好的?其實神所要的並不過祭物,而是我們奉獻的內心。神在審判中,也同時存在赦罪的恩典。當罪來到神面前,神首先察看的是能否赦免我們的罪,但我們仍要承擔罪的後果。因神樂意將我們生命的污穢清除;神要我們住在聖潔裡,神要與我們同在,所以神樂意除去我們一切的污穢。當我們除去污穢,生命就變得輕省。神要我們除去生命的罪和偶像,才能帶領我們進入豐盛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每日都願意除去生命的污穢和偶像,使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幫助我們將神的話謹守遵行,以致我們能行在神生命的道路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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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27至28章是從12章開始的重申律法的總結。神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最後是向舊世代的百姓宣告祝福(利26:3-13)與咒詛(利26:14-45)。現在摩西在摩押平原重申律法,最後也是向新世代的百姓宣告祝福(1-14節)與咒詛(15-68節)。神揀選以色列人成為【祭司的國度】在【天下萬民】(1節)中間作神的見證。所以他們必須活在【神的話】(1節)中,顯出神的祝福和豐富,才能真正成為【超乎天下萬民之上】(1節)的【祭司的國度】。(2節)【追隨】就是不管人在那裡,神的祝福都要跟上他,隨時,隨地,隨事都要蒙受祝福。人還沒有開始做任何事情,神就預先賜下【這以下的福】(2節),用恩典來吸引人保守自己活在盟約之中。因此,祝福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並不是人靠著自己的行為而配得的;立約的百姓【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2節),並非是為了賺取祝福,贏得獎勵,而是為了維持自己活在祝福裡。3-6節的六個祝福,包括了在居住和工作的場所(3節),人口,莊稼和牲畜的多產(4節),日常生計(5節),以及一切日常事務(6節) 。神的祝福不但是屬靈的,也包括了物質的祝福,人的整個生命都要蒙神祝福。3-6節的祝福,原文由六組富有節奏感的詞組組成,都以富有韻律的【蒙福בָּרַךְ】開頭,可以用作敬拜中的儀文。(7節)【七條路】是虛指,意思是【許多條路】。【開天上的府庫】(12節)比喻降雨。迦南人認為偶像巴力負責降雨,但神卻清楚地啟示,【按時降雨】(12節)的是神,神的百姓不必求助於偶像。7-14節的六個祝福原文以交錯配列的形式排列,即先列出各個祝福(7-9節),再以倒序重複一遍(10-13a節):第一部分祝福(7,12b-13a節)是對外的事務。神的百姓作為【耶和華的軍隊】(出12:41)將會戰勝一切仇敵;借給外邦人,卻不向他們藉貸;在列國之中會【作首】(13節)成為領袖,卻不會【作尾】(13節)成為藩屬。第二部分祝福(8,11-12b節)是內部的事務,神將在百姓【所辦的一切事上】(8,12節)賜福他們,使他們的倉房滿盈,一切豐足。最核心的祝福(9-10節)是屬靈的地位,就是【歸在耶和華的名下】【天下萬民】(10節)就會因著神與百姓的同在而懼怕他們,百姓就能安然【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九6),成為神放在【天下萬民】中間的見證。
思想: 今天,許多信徒喜歡【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13節)的應許,但卻常常忽略【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14節)的蒙福之道。當我們【謹守遵行,不偏左右】的時候,才能在世人中間【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引導世人歸向神,卻不被世界所轄制;我們若不肯【謹守遵行,不偏左右】,結果只能跟在世界的潮流後面【作尾】只能被動抵擋,和世人一樣【臥在那惡者手下】。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的施恩,是祢使我們生命經歷真正的福,是主祢使我們生命有豐富的經歷,但主祢我們知道最重要生命要經歷就是主祢自己,求主使我們謹守遵行,不偏左右跟蹤祢,愛祢。阿們!

申命記 12:15-32申命記 12:15-32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在曠野飄流期間,以色列人有嗎哪的供應,並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時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製品。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不能【隨心所欲宰牲吃肉】(15)必須【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利17:5)而只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利7:19-21)。進了迦南地以後,神停止了嗎哪的供應,卻【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11:15),讓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機會,這是【神所賜你的福分】(15節)。因此,摩西特別強調百姓平時【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15,22節)提醒百姓,平時吃的肉並不是平安祭的祭肉,不要誤以為【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等於【隨心所欲】地獻祭。【羚羊與鹿】(15節)是潔淨的野生動物,可以吃,但不可用來獻祭。所以【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15節)意思就是不必遵守獻祭的條例【只是不可吃血】(16節)。【五穀、新酒,和油】(17節)代表迦南地的主要農產品。【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17節)都是用來獻祭,奉獻或守節的,所以必須帶到【神所要選擇的地方】(18節)吃喝。這【十分之一】(17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14:22-26)。20-28節重複了15-19節關於平時吃肉的吩咐,但強調的是【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21節)住得【太遠】(21節)的人不必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21節)宰殺。摩西重複說明這件事,因為以色列人在過去四十年已經習慣了在會幕門口宰殺牲畜,以獻平安祭的形式吃肉。將來他們也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在本地獻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兩件事情要分開;吃肉只有【不可吃血】(23節)的禁令,而獻祭則必須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26節)。【平安祭的血】(27節)原文是【祭物的血】。所以摩西三次強調【不可吃血】(23,24,25節)兩次強調沒有祭司監督的時候也必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5,28節)並且兩次強調【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25,28節)。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只是【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5,11、14,18,26節)獻祭還不夠,還要【要謹慎】(30節),獻祭的儀式和內容也不可隨從迦南人的【惡俗】免得【陷入網羅】(30節)。世界的【惡俗】永遠也不能讓真實的生命更加火熱,更加豐盛,因為來自世界的一切,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31節),結果只會讓百姓【陷入網羅】(30節)。31節在希伯來聖經中是13章的開頭,是關於假先知的段落的開場白。假先知的特點是【加添】或【刪減】神的話,把人的意見加進去,還讓人以為這就是神的話。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在擴張之地,任何的肉,潔淨的肉,都可以宰來吃,但是祭肉一定要回到神的居所吃,在那個地方歡樂,跟你的兒女,僕婢和利未人一起歡樂;無論環境改變了,生活的方式改善了,但神對我們的話都不可忘記,更不可自把自為去過我們的生活,必須謹記神的話。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的賜予,感謝祢在我們生活中很多的恩典與祝福,求天父提醒我們,生活中無論有多的改變,有多的祝福都不忘記神的話,更使我們每日謹記祢的的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