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1-46

申命記 1:1-4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申命記大部分的內容,都是摩西去世前一個月在【約旦河東的摩押地】(5節)【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1節)。從與神立約的【何烈山】到應許之地的邊緣【加低斯·巴尼亞】只需要【十一天的路程】就可以從南面直接進入迦南。【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3節)是在摩西去世之前一個月左右。摩西在去世之前一個月寫下了申命記,闡明【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3節),作為他的屬靈遺囑。摩西的回顧不是從出埃及開始,而是從【何烈山】(6節)開始的,因為申命記的主要內容,就是闡明神在西奈山所頒布的律法。【山地】(7節)指迦南地中央貫穿南北的【猶大山地】(書11:21)和【以法蓮山地】(書17:15)。摩西在提到神命令【你們要進去得這地】之後(8節),突然岔出去提到更早以前設立【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15節)的往事(出18:13-26);然後才提到【加低斯·巴尼亞】的背叛(19,26節)。一旦摩西看環境,看自己,不但信心軟弱了,而且忘了神才是真正擔當的主,以致走在神的前面設立了【官長】(15節)。在設立這個組織的過程中,有人的主意(13節)人的贊同(14節),人的智慧(15節)和人的教導(16-18節),就是沒有神的【吩咐】(19節),結果正是這個人以為美的組織,促成了【加低斯·巴尼亞】的悲劇,並且在阻止百姓悖逆的事上毫無功效。設立組織,是摩西提議,眾人以為美(14節);窺探迦南,是眾人提議,摩西【以為美】(23節)。這兩件人【以為美】的事,結果卻都很不美,不但產生了信心的破口,而且導致了38年的耽延。在眼見的難處面前,摩西一再提醒百姓,神是與他們立約的【耶和華你們的神】(26,30,31,32節);因此要信靠一路【背負】他們的神【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4:34)。以色列人以四十年為一個世代【這惡世代的人】(35節)不能進入迦南,表示等四十年後,才得進入迦南。神向摩西說【你必不得進入那地】(37節)是第二次來到加低斯的事(20:1,12)。而神選定約書亞代替摩西【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為業】(38節)是在摩押平原的事(民27:18-20)。百姓沒有聽從神吩咐他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40節),擅自進攻迦南,結果慘敗而歸的事。當百姓誤以為只要【情願照耶和華我們神一切所吩咐的上去爭戰】(41節),憑著決心和熱心【爭先上山地去】(41節)就可以在神面前換取憐憫和獎賞。即使是看上去很美,神也絕不會【在你們中間】(42節);從不信裡做出來的事,即使是【爭先上山地去】在神面前也只是【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擅自上山地去】;人若不肯聽從【耶和華的命令】(43節),神也絕【不聽你們的聲音,也不向你們側耳】(45節)。
思想:人都是容易忘記的,所以神讓摩西帶領百姓溫習了過去的行走,過去的恩典,過去的失敗,過去的得勝,特別是溫習了過去與神的立約和領受的律法。人又是容易重蹈覆轍的,所以神又讓摩西預言了百姓進入迦南之後的光景,他們的後代將會變得不信,悖逆,以致招來禍患,被趕散到天下,但後來又會悔改,迴轉,被神招聚復興,再蒙大福。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留下祢的話語,讓我們每天學習,明白主祢的旨意。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每天重視緊記主祢的話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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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2uMImoKqHyc

【申命記】
(1-21節)神重申【逃城】的條例,藉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4: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3節)【誤殺人的】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神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7節)【心中火熱】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 ,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11-13節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具體實踐。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16: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14節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十誡【不可貪戀】的具體實踐。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裡賜給人的產業。15-21節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具體實踐。【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21節)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35:31)。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裡就是【無辜之人】。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
祈禱:親愛主,我們承認都係罪人,感謝主祢的憐憫,使我們罪得赦免,更能得著祢的話,祢的引導,願我們都謹守主祢的話,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

申命記 13:12-18申命記 13:12-18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從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三個因素是群眾(12節)。【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羅12:17)因為並不是【眾人以為美的事】都是神所喜悅的。即使全城的人都主張【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13節)神也絕不會【法不責眾】而是讓全城的人一起滅亡。【匪類】(13節)原文是【彼列之子】,意思是【無價值的人,邪惡的人】【荒堆/תֵּל】原文的意思是【土堆】(16節),指在舊城遺址上反復重建,摧毀、夷平,逐漸堆高而成的土堆,是中東常見的考古遺跡。【那城裡的居民】(15節)如果沒有照9-11節的吩咐除掉本城的【匪類】,反而允許他們出去大膽地【勾引】(12節)別城的人離開神,表明全城的人很可能已經與這些匪類同夥。因此,需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14節),慎重,詳細地把真相調查清楚之後,然後執行公義的刑罰。如果百姓照著神的吩咐【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15節)神不但不會讓百姓的數目減少,反而會【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18節)。神是要把執行者的焦點放在維護信仰之上。若殺人卻能分財物,大家的動機可能會因此而變質,甚至成為殺人擄掠的藉口,由此看出這處理也是出於神的智慧。神要求百姓要彼此憐恤,幫補(十五7-11)但卻吩咐使悖逆神的城【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16節)(16節),就像對待瘟疫一樣,目的是不讓【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14節),使罪惡像瘟疫一樣迅速蔓延開來,把神的百姓都帶進死亡裡。憐恤【可憎惡的事】就是謀殺神的百姓。
思想:神反覆勸誡以色列人不要被假先知,親友和眾人引誘,去跟從,事奉【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2,6,13節),但今天我們信徒更大的危機卻不是被人引誘,而是自己根本就【不認識】自己的神。或許是我們不肯下工夫系統地認真讀經,只是這裡讀一點,那裡聽一點,只看自己愛看的,只聽自己愛聽的,所以與自己的神【不熟】更沒有能力分辨出【別神】和真神的區別,因此就離開了愛我們的神。
祈禱: 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每日都看重神的話,更持守真道;求主賜我們信心,幫助我們用真理用聖經來認識神,每日願意認真的安靜等候,不致被勾引而偏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