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民數記】
猶太傳統根據這裡的【二千肘】規定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徒1:12)。利未人被神揀選在會幕事奉,心思就不能被屬地的追求所佔據,,是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18:20)。但豐富的神不會讓事奉祂的人落到貧窮,缺乏裡,因此,雖然利未人不必耕種,但也需要【城邑的郊野】來接受屬天的祝福,牧養牲畜,安置財物。【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7節)【四十八】就是四個十二【四】代表全地(耶49:36)【十二】代表揀選。【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分散在十二支派的地業中(書21:4-42)。【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26:62),因此,在這【四十八座】城中,平均每城有480個男丁,平均每個男丁至少有1.9畝郊野可以牧養大約10隻羊。以色列人甘心從自己【所得的地業】中【把些城邑給利未人】表明他們承認自己的產業都是神所賜的,應許之地的主人是神自己。(6節)【逃城מִקְלָט】原文是【避難所,收容所】是讓【誤殺人】(7節)躲避報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2節)。神使利未人成為百姓的祝福,最明顯的就是【逃城】的安排。【報仇】原文是【贖回】(利25:26),【報仇人】(12節)又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得3:9)和救贖主(詩78:35)。神也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所以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11節),定意給【誤殺人的】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約旦河東】(14節)在應許之地之外,神所應許的【迦南地】(14節)比【約旦河東】大了許多,住在【迦南地】的人口是住在【約旦河東】的4倍多,但神在【約旦河東】所安排的逃城卻和【迦南地】一樣多,都是【三座城】(14節)。神不但記念應許之地以外的百姓,而且格外顯出對他們的憐惜。神安排逃城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並非故意犯罪的人。所以神三次宣布:【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6,17,18節)只有【誤殺人的】才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凡是【誤殺人的】,只要他拼命奔向逃城,神必定給他得拯救的機會,蓄意【故殺人的】(21節),也要被【報血仇的】(21節)故意殺死。如果是【神交在他手中】(出21:13)的【誤殺人的】,則要等到神使大祭司去世,成為贖罪祭,才能離開逃城得自由。【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28節)離開逃城就可能遭遇死亡。因此,【住在逃城裡】相當於被流放,必須接受限制,被限制在恩典裡。神只在利未人的城邑設立逃城,住在逃城裡的人就必須接受利未人的教導,並且盼望大祭司之死的釋放。【故殺人,犯死罪的】必被治死【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31節);【那逃到逃城的人】雖然是誤殺,但也不能用支付【贖價】(32節)或者用在逃城被流放的刑期來換取自由,只能藉著大祭司之死的代贖。無論是誤殺還是謀殺,都是殺人,【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贖】(33節)。
思想: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怎樣讓神住在我們中間,帶領我們進入更豐盛之境,讓神的心意成就?就是對準神。每一個人都要對準神,讀聖經,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無論任何事,都要求神,而不是求,除非神指示讓我們這樣做。
祈禱:親愛的主,感謝祢讓罪人能得著祢的恩典,使我們的生命得救贖,更把咒詛變為祝福。求主幫助我們也成為別人的逃城,叫人也得恩典,蒙祝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