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9:1-21

申命記 19:1-2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2uMImoKqHyc

【申命記】
(1-21節)神重申【逃城】的條例,藉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4: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3節)【誤殺人的】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神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7節)【心中火熱】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 ,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11-13節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具體實踐。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16: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14節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十誡【不可貪戀】的具體實踐。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裡賜給人的產業。15-21節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具體實踐。【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21節)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35:31)。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裡就是【無辜之人】。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
祈禱:親愛主,我們承認都係罪人,感謝主祢的憐憫,使我們罪得赦免,更能得著祢的話,祢的引導,願我們都謹守主祢的話,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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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7:14-20申命記 17:14-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ov8knGfjARY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二種權柄是【王】(14節),14-20節是神關於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職分是世襲的,負責抵禦外敵,組織實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執行行政,軍事的權柄。但【若說】(14節)一語表明,人間的【王】並不是神所命定的權柄,只是神所允許的權柄。【立王】(14節)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集中全國的力量來抵禦外敵,但【立王】也會成為百姓的重擔。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19:6),因此他們在進入迦南之後的四百多年裡,並沒有【像四圍的國一樣】(14節)立王治理國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師(審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親自作王,接受神親自的保護。神首先吩咐【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節),因為立約的百姓是屬神的,不能再被外邦人轄制帶領,跟隨別神。而即使是【從你弟兄中立一人】(15節),也不是根據人意,而是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15節),因為神要藉著對君王的心意,來顯明將來國度的理想君王。神向將來百姓中的君王發表了三個禁令:1.【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節)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軍事力量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致忘了倚靠神。當時耕地用牛,運輸用驢,只有拉戰車需要用【馬匹】需要從當時最強大的國家埃及進口。【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6節)意思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從埃及進口馬匹,或與埃及結盟(賽31:1)。2.【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節)意思是不可與外邦國家建立結親聯盟,以致偏離神。古代中東的君王普遍以政治婚姻作為外交工具,以結親的方式建立聯盟關係,所以君王普遍【多立妃嬪】(17節)。3.【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節)意思是不可追求自己的虛榮,以致自高自大。君王積聚金錢、財富,可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和驕傲。(18節)【這律法書】可能指申命記或摩西五經。律法書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31:9)君王登基時,需要單獨【為自己抄錄一本】(18節)。以色列的君王在登基時也必須抄錄【這律法書】,作為與神之間的盟約(王下11:12)。【平生誦讀】(19節)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誦讀】。但在神的百姓中間,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間的君王只是執行神所賜予的權柄,並不是最高的權威。因此,君王必須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帶頭【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19節)。只有一位每天都【誦讀】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讓神的話語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權柄,律法和恩典的源頭。這樣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絕權力、美色和金錢的試探,不但不【心高氣傲】(20節),而且能謙卑地【追求至公至義】(16:20)長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20節)。
思想:經文提醒我們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律法書的人,就沒有資格作王;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經的人,如何有力量從靈裡帶領事奉呢?我們哪一天不讀聖經;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氣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話來代替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以致靈性死亡,沒有辦法讓神的權柄在自己的身上顯出。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留下聖經,祢的話給予我們,能讓我們學習,跟隨天父祢的旨意,更成為我們每日的力量及指引,求天父每日提醒我們,使我們每日渴慕天父祢的話語,活出天父的旨意。阿們!

申命記 16:1-22申命記 16:1-22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你要注意亞筆月】(1節)是亞筆月十四日的【逾越節】是以色列人一年之中的第一個節期,是神救恩工作的起頭。【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3節)又叫【無酵節】(利23:6) 代表將罪從生活裡徹底清除,追求過聖潔的生活。【逾越節】只是序幕,而【除酵節】才是內容。因為神的拯救不是停在工作的開始,而是要成就拯救的目的,把神的性情恢復在人的身上,所以首先必須有【逾越節】的救贖,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轄制;然後一定要有【除酵節】的成聖,擺脫罪惡和死亡的影響。【回到你的帳棚去】(7節)意思是回到守節期間暫時居住的地方。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後,必須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6,7節)守節。整個逾越節的節期是七天,加上往返路程,最多大約要離開家十四天。所以摩西特別提醒百姓,不可為了人的方便,在本城【獻逾越節的祭】(5節)。【七七節】是【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出34:22)。從【逾越節】到【七七節】之間的五十天,是迦南地的收割季節。氣候溫和的平原,大麥在陽曆四月成熟,小麥稍晚一點就開始收割。因此當百姓在【七七節】收割完莊稼之後,就要在神面前學習感恩,歡樂。【甘心祭】(10節)指百姓甘心獻的平安祭,可以和眾人一起感恩分享。同樣,摩西在這裡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七七節】必須到【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11節)與【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1節)。【住棚節】(13節)又被稱為【收藏節】(出23:16)在陽曆九,十月間,是一年農業工作的結束,古代以色列人從初熟節到五旬節收割莊稼,五旬節之後收取葡萄,收完葡萄以后後慶祝住棚節。同樣,摩西在這裡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住棚節】必須到【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15節),與【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4節)。(16節)【一切的男丁】指十三歲以上的男人;神在出埃及的時候就已經向百姓宣告:【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出23:14)。16:18-18:22宣告了神在百姓中間所設立的四種權柄:審判官(16:18-17:13),君王(17:14-20),祭司(18:1-8),先知(18:9-22)。神要藉著這四種權柄,顯明神才是一切權柄的源頭;而神的權柄通行的地方,才是神的國度。(21節)【木偶】原文是【亞舍拉】指代表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柱或樹木,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6:25 )。(22節)【柱像】指代表迦南男神巴力的石柱。在神的祭壇旁邊設立偶像,是把兩種信仰摻雜在一起。人無論是敬拜偶像,還是以敬拜偶像的方式來敬拜神,或者在敬拜神的時候又敬拜偶像,都是與神為敵,都是【神所恨惡的】(22節)。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一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恨惡的】事,能清楚分辨甚麼是【神所恨惡的】也要恨神所恨的。
思想: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起起伏伏,並沒有嚴格地【一年三次】朝見神。神的百姓若不【追求至公至義】同樣就不能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三大節期在地上所表明的見證也會跟著停止。我們若願意追求至公至聖首先就必須承認至公至義聖的標準是亙古不變的神,而不是朝三暮四的人。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樂意願意我們來朝面祢,親近祢,因為祢知道主祢才是我們的公義,是我們的正直,求主再次提醒我們唯主祢是至公至義的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