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 15:23-27

出埃及記 15:23-2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22節 )【 書珥 】 的意思是 【 牆 】 以色列人剛剛經歷了十災和過紅海 ,又興高采烈
地敬拜了神 ,卻立刻被雲柱 ,火柱帶領前往瑪拉。【瑪拉】的意思是 【 苦味 】 曠野
的泉水往往因鹽分高而苦澀。二百萬以色列人和他們的牲畜需要大量的水 ,【在
曠野走了三天 ,找不著水】 (22節 ),已經讓人沉不住氣了 ,找著了水又不能喝 (23節 ),這更是令人崩潰。他們的埋怨是很有理由的 :既然有雲柱 ,火柱的帶領 ,為甚麼
還會被帶到沒水的地步 ?為甚麼會帶領我們走到這樣山窮水盡的地步 ?經過了紅
海 ,摩西的信心已經建立在【神的話】上。所以他不是在眼見的難處中【發怨
言】 (24節 ),而是難處中回到神面前【呼求耶和華】尋求神【神的話】。結果摩
西一【呼求】神立刻就【指示】。【紅海】和【瑪拉】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神把百
姓領到難處中 ,就是要讓難處把百姓逼回神面前 ,一到神面前就有了【神的話】 ,有了【神的話】就有了出路。 神是用話語做工的神 ,使紅海分開的不是摩西的
【 杖 】 (14:16)而是 【 神的話 】 ;使苦水變甜的不是那棵 【 樹 】 也是 【 神的話 】 。
雲柱 和火柱把以色列人帶到沒有水喝的瑪拉 ,實際上是用難處催逼他們仰望 【 神
的話 】 (26節 )明白 【 神的話 】 就是神的權柄和能力 ,因此把信心建立在 【 神的
話 】 上 ,而不是眼見的事實和過去的經驗上。 【以琳】的意思是【棕櫚】。【十二
股水泉】可能像徵十二支派【七十棵棕樹】可能像徵雅各家七十人下埃及。經
歷了瑪拉的【試驗】 (25節 )神的百姓開始學習留意聽從【神的話】 (26節 ),神立
刻就在以琳恢復了恩典的供應和安息。
思想
:如果我們覺得自己總是到不了【以琳】很可能是忘了數算恩典 ,或者是沒有
學會【紅海】的功課 ,也沒有在【瑪拉】好好學習 ,所 以還得不斷地重複【瑪拉】
苦的【試驗】。神並不是總是讓人停留在難處裡學功課 ,而是更多地用恩典來帶
領我們。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讓我們的生命不是停留在那情緒高漲的光景中 ,更要帶領我
們到苦的瑪拉 ,是要我們生命更堅信神的話 ,要我們深信主對我們生命的應許。阿
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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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18-20節 人因為憤怒就在不能控制下造成的各種傷害 ,神頒布律法凡因怒氣而造
成傷的 ,都要一一清楚償還。神列明因憤怒而帶來的結果 ,為要 百姓 懂得節制自己。
【 可算無罪 】 指不算故意殺人。在神的典章裡 ,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去處死別人 ,【 奴僕或婢女 】 (20節 )也是神所造的 ,生命的權柄只在神的手中。奴隸 【 若過一兩
天才死 】 表明主人只是懲戒過重 ,並非故意殺人。奴隸死亡對 當時的 主人來說是很
大的金錢損失 ,相當於懲罰了。 22節 【 墜胎 】 意指因鬥毆所引起的流產 ;【 隨後 】
指流產之後 ;【 無別害 】 指孕婦沒有其他傷害 ,或甚至導致死亡。那傷害她的 ,總要
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 ,照審判官所斷的 ,受罰 :意指鬥 毆中加害孕婦的對手 ,必須為
孕婦的流產和傷勢賠償損失 ,其賠償數額乃根據 ;婦人丈夫的要求及審判官的秉公
斷定。 23-25節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 ,以腳還腳 ;是司法公正的原則 ,目的是
使懲罰與所犯的罪行相稱 ,避免太嚴或太鬆 ,以達到嚇阻犯罪的作用 ,並非互相報
復。在神的典章裡 ,人都是照神的形象所造 ,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受到同樣的保障 ,有錢有勢的人也不能用錢來代替受罰。 在神的眼裡 ,奴僕也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
的 ,所以主人不能把他看為畜類。主人若做不到這點 ,就失去了作主人的資格。 【 放
他去得以自由 】 相當於對主人的懲罰和對僕婢的補償。孕婦和僕婢都是弱者 ,在人
的眼中 ,孕婦是軟弱的 ,僕婢是沒有地位的 ,但神的典章卻首先關心弱者。 神的心意
一面是用公義的追討來保護人 ,一面是引導百姓學習用愛來眷顧人。 (28節 )【 用石
頭打死那牛 】 是提醒牛主不能因為自己的牛就不顧別人的死活 ;神看重人 ,過於看
重人的財物。 【 不可吃它的肉 】 可能因為牛是用石頭打死的 ,血沒有放乾淨。 神的
典章卻規定 ,牛主若明知牛會傷人 ,卻不予防範 ,【 牛主也必治死 】 (29節 );但神又給
牛主一條出路 ,若死者家屬願意收 【 贖命的價銀 】 ,牛主也可 【 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 。
這典 章背後的原則 ,是神對人的眷顧和憐憫。 31節【 銀子三十舍客勒 】 可能是當
時一個奴僕或婢女的價格 ,僕婢是其主人的財產 ,所以牛主不但要給僕婢償命 (28-29節 )還要另外支付 【 銀子三十舍客勒 】 賠償主人的損失。 33-34節的典章 ,顯明
神的心意喜悅每個人都顧念別人。人不能因為井在自己的地界上就不顧別人的牛
驢 ,也不能因為自己的牛就不顧別人的牛 ,原則都是 【 愛人如己 】 (利 19:18)。
思想
: 神 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不喜悅死亡 ,所以每個人都要尊重生命 ,因為這生
命是神所賜的。 新約時代的猶太教把司法公正的原則當作人際關係的原則 ,所以
主耶穌親自解釋 :在人際關係中的原則是 【 愛人如己 】 (太 22:39)。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 ,不單賜我們生命 ,更愛護珍惜我們的生命 ,無論是富底貧 ,貴或
賤 ,都在主祢眼中看為最珍重 ,因我們都是按著主祢形象 ,是主祢最獨特的傑作。求
主教導我們同看重祢所看重每一個的生命。阿們 !

出埃及記 22:1-31出埃及記 22:1-3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1-4節的典章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對付罪 ,而不是對付人。主人和賊在神面 前都是
罪人 ,但神都願意施憐憫給他們 ,不但顧念主人的生命 ,也顧念賊的生命。神也盼望
自己的百姓用憐憫的心來對待虧欠自己的人。神的典章規定用五倍 ,四倍或 【 加倍
賠還 】 來彌補人的虧欠 ,卻不允許對賊濫用私刑。主人在黑夜自衛 ,並不知道對方
是謀殺還是盜竊 ,所以殺人不算 【 流血的罪 】 ;但如果 【 太陽已經出來 】 (3節 )自衛
過度就屬於 【 流血的罪 】 。 5-6節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 ,但 人的 自我 是不顧
別人 ,只顧自己。但神的百姓不能只顧自己 ,也要顧念別人 ,這才是 【 愛人如己 】 (利
19:18)。 7-11節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 【 不要自己伸冤 ,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 】 (羅
12:9)才是真正地活在神面前。 (8-9節 )【 審判官 】 原文是 【 神 】 。神百姓中間的疑
難案件並不需要復雜的偵察 ,庭審過程 ,只需要帶到神面前。如果一方撒謊 ,神必然
會親自懲罰。而另一方既然知道神鑑察一切 【 就要罷休 】 (11節 ),讓神來管理。神
的百姓中間 ,大多數人都敬畏神 ,他們的 【 起誓 】 才能作為根據。但對於不敬畏神
的人 ,沒有什麼辦法能保證他的 【 起誓 】 是真的 ,所以在遠離神的社會裡 ,根本不可
能建立真正的信用制度。 12-15節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要 百姓【 凡事都不可 虧
欠人 】 (羅 13:8)做一個忠心 ,信實的人。牲畜如果 【 被偷去 】 (12節 )屬於看守者的
虧欠 ;如果 【 被野獸撕碎 】 就不是看守者的虧欠。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忠心 ,而不是
能力 ,看守者只要忠於職守 ,就沒有虧欠 【 不必賠還 】 。 【 本主同在一處 】 可能指僱
用了本主來趕牛驢。 【 若是僱的 】 指僱價已包含了 【 保險費 】 ,僱用人就不必賠還。
16-20節的典章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在聖潔中。無論是對付婚姻之外的情慾
(16-17節 )對付行邪術的人 (18節 )對付逆性的情慾 (19節 )對付偏離神的行為 ,都是
為了保守神的百姓活在聖潔裡 ,因為神的性情是聖潔的 【 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 ,因
為我是聖潔的 】 (利 11:44)。 21-25節 神的典章規定神的百姓不可向弟兄 【 取利 】
以色列人 【 借錢 】 給弟兄的目的是為了給窮乏者救急 ,原則是 【 愛人如己 】 ,所以
不可收取利息。但用於投資、經營的商業借貸可以收取利息 (太 25:27;路 19:23)與
【 愛人如己 】 的原則並不違背。 21-27節的典章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出神的憐
憫。不但不可 【 虧負 】【 欺壓 】 (21節 )【 苦待 】 (22節 )弱者 ,而且應該照顧 ,關愛弱
者 。 28-31節的典章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凡事尊神為 大。無論是尊重神所設立的
權柄 (28節 ),還是奉獻初熟 (29節 )頭生 (29-30節 ),或是在神面前 【 為聖潔的人 】 (31節 ),原則都是 【 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 (西 1:18)。
思想
: 神的典章讓 人 知道我們常常 是有了聖潔就沒有憐憫 ,有了憐憫就沒有公義。
但神卻藉著這些典章向我們顯明 ,祂是聖潔 ,公義 ,憐憫的神 ,祂也盼望自己的百姓
活出祂豐富的性情 ,滿有聖潔 ,公義和憐憫。 讓我們活出真正愛神愛人的生活。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讓我們生命能夠藉著聖經 ,祢的話語認識主祢的 性 情 ,認識主
祢美麗的屬性 ,使我們都能活出主祢起初照著祢形象 ,性情的生命。願我們每天都
活出 聖潔 ,公義和憐憫 美麗的祢。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