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典章 】 原文是 【 審判 ,正義 ,律例 】 指 21:2-23:33所列出的各項民事 ,刑事案件的
審判根據。這些典章是當時以色列人日常生活的規範 ,百姓在典章面前人人平等 ,並無高低貴賤之分。律法是神性情的發表 ,典章的重點並不是為了管束懲罰 ,維持
秩序 ,而是為了指出人準確活在神面前的道路 ,引導百姓根據 【 愛人如己 】 (利 19:18)的原則 ,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 ,訓練百姓 【 作祭司的國度 ,為聖潔的國民 】 (19:6)。
聖經並不主張奴隸制 ,但也沒有特別稱許某種社會制度 ,因為地上的國度都帶著殘
缺。神所關心的不是改變制度 ,而是改變生命 。 以色列人的奴僕並不像其他國家的
奴隸 ,只被看作工具和財產 ,而是被當作人對待 ,享有安息日 (20:10)和安息年 (利
25:6)的權利。 【 買希伯來人作奴僕 】 實際上是簽訂 【 六年 】 的僱工合同 (利 25:40),【 第七年 】 便可重獲自由 ,進入安息 。如果主僕之間只有買賣的關係 ,沒有恩典的
關係 ,奴僕只要服事到時間滿足 ,他的虧欠就停止了。但 【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 】 主
僕之間就有了恩典的關係 ,如果奴僕離開了賜恩典的主 ,從賜恩的 主而來的恩典也
要停止 ,因為恩典並不在買賣的關係裡。 5-6節 這位奴僕經歷了恩典 ,也認識了賜
恩的主與恩典的關係 ,所以選擇用自由去換取恩典。這個選擇的根據是 【 愛 】 。因
為奴僕愛他的主人 ,也愛他的妻子兒女 ,所以 【 不願意自由出去 】 (5節 ),甘心樂意地
留在主人家中 ,維持與賜恩的主的關係 ,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穿耳的儀式象徵順
服 (29:20);釘入 【 門框 】 象徵放棄自由 ,永遠留在主人的家中。 7-11節 婢女若被買
來當作妾 ,【 不可像男僕一樣出去 】 (7節 ),主人必須把她留作家裡的人 ,享用主人的
豐富 ,一樣也 【 不可減少 】 (10節 )。如果婢女不是買來作妾的 ,就和男僕一樣 ,第七
年就要任她自由出去 (申 15:12)。 2-11節的典章超越了一切人類法律 ,首先提到怎
樣釋放希伯來奴僕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把人恢復到自由地享用神應許的地位上。
神怎樣白白地釋放了祂的百姓 ,百姓也要白白釋放他們的奴僕。 12-13節【 神交在
他手中 】 意思是出於意外 ,並非故意殺人。所以給意外殺人者開了一條生路 ,讓他
可以逃到一個避難的地方 ,直到他的案子接受本城人的審理為止 (民 35:12)。 (12,14節 )故意殺人 ,違反了十誡中的 【 不可殺人 】 (20:13),是故意損害神的形象。 【 打父 母 】
(15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 【 當孝敬父母 】 (20:12)是故意藐視生命的源頭 ,頂撞神所設
立的權柄。 【 拐帶人口 】 (16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 【 不可殺人 】 (20:13)和 【 不可偷盜 】
(20:15)是故意損害神的形象。 【 咒罵父母 】 違反了十誡中的 【 當孝敬父母 】 (20:12),是故意藐視生命的源頭 ,頂撞神所設立的權柄。 人若故意損害神的形象 ,結局就是
死亡 。
思想
:人在神面前活得準確 ,才能在人中間活得正常。但神卻沒有先頒布 【 律例 】 ,而是先頒布 【 典章 】 。讓百姓認識到靠著自己實在不能正確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
係 ,在跟隨神的路上實在走不下去 ,然後才會真正產生尋求神的心 ,這時神才能真
正得著人。 真正有能力愛人如己。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不但有主的話語 ,更有主祢的教導 ,每日都能夠因
因主祢的話 ,祢的教導準確地活在主祢的面前 ,求主使我們渴望主祢的教導。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