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 2:1-16

利未記 2:1-1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

【利未記】
第二個祭是【 素祭 】 更準確地說是獻【穀類的祭 [minchah]】 是獻上以色列人日用
的主食穀物 ,其中一小部分 【 燒在壇上 】 獻給神 ,大部分歸祭司享用 (3節 )。 【 素祭 】
的功用是在神面前 【 作為紀念 】 (2節 ),第一種 【 素祭 】 是 【 細麵 】 原文是 【 上好
的麵粉 】 通常指小麥。 【 要用細麵澆上油 ,加上乳香 】【 油 】 與 【 乳香 】 都像徵 【 喜
樂 】 (賽 61:3;詩 45:7-8;箴 27:9);【 素祭 】 中需要 【 取出一把來 】 燒在壇上 ,在神面
前 【 作為紀念 】 (2節 );【 素祭 】 的大部分不是 【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2節 ),而是 【 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 ,成為祭司生命的供應。 【 至聖的 】 的祭物能使 【 摸
這些祭物的 ,都要成為聖 】 (6:18)。在五種祭裡 【 素祭 】【 贖罪祭 】 和 【 贖愆祭 】 都
是 【 至聖的 】 (3節 ;6:25;7:1),只有祭司能吃 ,可以使吃了這些祭物的祭司 【 成為聖 】
歸神使用 。第二種 【 素祭 】 是用細麵加工而做的 【 爐中烤的物 】 (4節 )【 鐵鏊上做
的物 】 (5節 )或 【 煎盤做的物 】 (7節 ),無論怎麼製作 ,都必須有 【 細麵 】 和 【 油 】 。
【 爐 】 指 【 輕便的火爐 】 。 【 鐵鏊 】 指 【 烘焙食物用的烙盤 】 用陶土或金屬製成。
【 煎盤 】 指 【 燉煮 ,油炸食物用的平底鍋 】 用陶土或金屬製成。 (11節 )【 不可燒一
點酵 ,一點蜜 】 古代的 【 酵 】 是從上次發酵後的麵團裡留下的一小塊 ,與新的麵粉
混在一起時 ,可以使新麵團發起來。 【 酵 】 的特點是滲透 ,膨脹 ,本身是中性的 ,根據
上下文 ,可以用作正面或負面的比喻。這裡的 【 酵 】 很可能是 象 徵罪 ,正如 【 無酵
節 】 所表明的 (出 12:17-20)。 【 鹽 】 有 【 不廢壞 】 的性質 (民 18:19;代下 13:5),被古
人用作立約的象徵 ,所以被稱為 【 你神立約的鹽 】 。所有的祭都有與神立約的意義 ,不只是 【 獻為素祭的供物 】【 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 (結 43:24)。所以神把祂
的聖民稱為 【 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 (詩 50:5)。第三種 【 素祭 】 是 【 初熟之
物 】 (14節 )可能指初熟的大麥。 【 禾穗子 】 (14節 )原文是大麥穗子。 【 軋了的新穗
子 】 (14節 )是把烘乾的穗子用手磋成穀粒 ,是窮人們常吃的食物。 【 素祭 】 獻上的
不是祭牲而是穀物 ,是五種祭中唯一不流血的祭。 所以 【 素祭 】 的目的不是為了解
決人的罪 ,而是為了供應人的生命。大祭司每天早晚都要獻上 【 燔祭 】 與 【 素祭 】
(出 29:38-39),再加上其他人獻上的 【 素祭 】 ,祭司每天所吃的幾乎都是這些 【 素祭 】 。
思想
:素祭從來不單獨獻上的 ,常與燔祭一同配搭獻上。二者聯合在一起就構成了
一個完全的祭 ,為上 主 所歡喜。素祭它本身雖沒有血 ,但一定有流血的祭為基礎。
這也是給我們看到必須先經過 (生命 )血祭 ,然後才有 (生活 )素祭。沒有血祭 ,也就不
可能有素祭 ;從此就看出一個人道德修養好 ,他若不在基督裡 ,不 是倚靠 十字架和
主寶血 ,品格 縱使 比一般人高 ,但在上 主 面前仍達不到標準 ;所以先有生命的改變 ,然後才有合上 主 心意的生活。
祈禱
:親愛主 ,感謝不單只拯救我們的生命 ,更要我們活出真正的生活 ,活出合主祢
生命的生活。求主開我們的眼睛 ,讓我們只是獻上生命 ,更願意獻上每日生活 ,被主
祢引導 ,充滿的生活。 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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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
讀》 :

【利未記】從本章到
20章 ,神所頒布的 【 律例典章 】 是道德行為 (3節 )的潔淨。 以色列人在曠
野裡 ,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 ,向後看是埃及人的生活 ,他們的生活裡都沒有神的
地位 ,都以自己為是非道德的標準。神的百姓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神的 ,所以
既 【 不可效法 】 埃及人的 【 行為 】 也 【 不可效法 】 迦南人 的 【 惡俗 】 (3節 );【 典
章 】 (4節 )原文是 【 審判 ,正義 ,律例 】 指各項民事 ,刑事案件的審判根據。 【 律例 】
(4節 )原文是 【 法令 ,條例 ,制定的事 】 通常是指神沒有解釋原因的條例。 【 惡俗 】 (3節 )原文與 【 律例 】 是同一個字 ,表明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種生活方式 :世界的 【 惡俗 】
和神的 【 律例 】 兩者之間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生活方式 ,走其
中一條道路。 (6節 )【 露…… 下體 】 是 【 不正當性行為 】 的委婉說法。 神嚴禁與
之發生性行為的包括 :母親 (7節 )繼母 (8節 )姐妹 (9節 )孫女或外孫女 (10節 )同父異
母或異父同母的姐妹 (11節 )姑母 (12節 )姨母 (13節 )伯叔母 (14節 )兒媳 (15節 )弟兄
的妻子 (16節 )妻子與前夫的女兒或者孫女 外孫女 (17節 )妻子的姐妹 (18節 )行經的
女人 (19節 )鄰舍的妻子 (20節 )同性 (22節 )和獸 (23節 )。 人若死後無子 ,此人的兄弟
可以娶他的遺孀 ,所生的長子成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 (申 25:5-10)。但人不可在兄
弟活著的時候娶其妻子 ,包括已離異的妻子 (16節 )。 【 另娶她的姊妹 】 的意思可能
是 【 不可同時娶兩姐妹 】 但根據猶太人的傳統理解 ,更可能是指 【 娶另一個妻子作
為原來妻子的姊妹 】 即一夫多妻。 (21節 )【 摩洛 】 可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
【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 】 原文是 【 不可將你的兒女奉獻給摩洛 】 。 23節
【 逆性 】 原文意思是 【 混亂 】 就是混亂了神創造的秩序和 【 各從其類 】 (創 1:24)。
這裡所提到的同性戀 (22節 ),人獸淫合 (23節 )等行為 ,都與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
有關 ,目的 是為了促進土地豐收 ,牲畜和人口興旺 ,結果卻是 【 連地也玷污了 】 (25節 )。
6-30節所提的罪行 ,都是迦南人流行的生活方式 ,但在神眼中都是 【 可憎惡的事 】
(26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第七誡 【 不可姦淫 】 。他們放縱情慾 ,因著拜偶像和墮落的
性行為 ,【 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 因此被神 【 逐出 】 (24節 )。 表示 當 百姓 面
對世界上許多的流行文化和時尚時 ,如果在肉體或屬靈上玷污了自己 ,也會被 【 逐
出 】 神的安息。
思想
:在本章裡 ,神 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5,6,21節 )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
的神】 (2,4,30節 ),強調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立約關係 ,表明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
標準。 今天這個世界也千方百計地通過媒體 ,教 育 ,文化 ,法律系統來引誘我們 【 隨
從那些可憎的惡俗 】 失去神百姓的見證 。

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為我們 生命 給予 聖 潔 的 標 準 。 面 對 世界 各 方 面 的 試探 ,求
天 父 幫助我們能約束自己 ,尊重祢設立的 標準 ;更 求 天 父 賜我們智慧 在這方面 作 出
美 好 的 見 證 ,重新擁抱祢創造性的美好心意。阿們!

【利未記】21:16-24【利未記】21:16-24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6-23節 凡有殘疾的不可服侍神 ,當中不是涉及 歧視 ,更不是涉及神對殘疾的不喜
悅。因此 進入聖所事奉的祭司 ,應該 像【 沒有殘疾的 】 (1:3)的祭牲一樣 ,身體也沒
有殘疾 ,這樣才能表明 面對神的事奉必須是完整的生命 。 【 凡有殘疾的 】 (17節 )亞
倫後裔不可獻祭 ,也不可進入聖所事奉 ,縱使不能參與事奉 ,但他仍然 可以進入帳
幕的外院享用神的恩典 ,分享祭物 ,並且也因著吃 【 至聖的 】 (22節 )祭物而 【 成為
聖 】 。神說: 【 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 (23節 )表明神照樣把這些 【 有殘疾的 】 分
別為聖歸於自己 ,因為神所看重的是見證 。 神沒有保證亞倫的後裔每一個都是身
體健全的 ,但神保證 ,雖然那些身體有殘疾的不可服侍神 ,他們仍然可以吃聖的 ,至
聖的食物。耶和華是使全民成聖的神 ,也是使亞倫家族成聖的神。
思想
:神要求人的事奉不是要我們死守的規條 ,更是讓人明白我們神人性化的恩典 ,神從來沒有因我們的缺乏攔助我們返到祂面前 ,相反 ,神明白我們的缺乏 ,更要讓
人知道神要我們不只是付出 ,而是領受祂愛的恩典。
祈禱
:親愛主 ,很多時候我們的生命都會面對很多的缺乏 ,甚至軟弱 ,我們面對主的
事奉 ,聖工或許會感到無奈 ,甚至內 疚 未能為主作工 ,但主祢要藉著祢的命令 ,祢的
話語 ,讓我們明白祢愛的恩典 ,神祢要的不是事奉的工人 ,而是能領受主的恩典被
祢愛的人。願我們每日都明白 信仰的 生命不 是爭取 ,而是領取。阿們 !